煤矿证照办事指南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证照办理管理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证照办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所属各煤矿企业证照办理及管理工作,以达到以法办企、合法办矿的目的,保证各单位合法依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证照”是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所属煤矿和其他独立生产经营煤矿的经理、矿长等)安全资格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全资、控股以及各区域分公司托管煤矿。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本部相关部门的职责:(一)规划发展部负责总体组织协调、督办煤矿证照的办理工作;负责办证过程中协调项目公司与政府部门的接洽对接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投产移交前各种验收及证照办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和下达;负责组织煤矿竣工验收和证照办理月度工作协调会和周例会的召开;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新建煤矿采矿许可证。
(二)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项目公司煤矿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完成的单位、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
(三)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办煤矿营业执照的办理工作;负责办证过程中协调项目公司与政府部门的接洽对接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项目公司完成综合验收前的档案验收工作。
(四)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项目公司完成新建矿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前需完成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及综合验收前的消防设施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证券资产部负责组织协调、督办煤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办证过程中协调项目公司与政府部门的接洽对接和业务指导。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督办项目公司完成安全验收前“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七)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科技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项目公司完成生产能力核定以及督办按期完成证照的变更、延期、年检等手续。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一篇: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煤矿企业申请办理、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一、申请办理、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证照、文件需查验原件,留存的复制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煤矿企业公章。
(一)煤矿企业(企业证)提供的文件、资料: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一式三份);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其他各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四个副职);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7、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资料;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资料;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供备案表,并制定定期演练制度;11、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或与有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1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制13、所属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验原件收复制件)。
(二)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一式三份);2、采矿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制件);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4、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各专业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国有重点煤矿各专业副总以上领导、地方国有、乡镇煤矿一正四副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制件(国有重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报有三级培训资质部门盖章认定的名单,国有重点煤矿采区井、地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报操作资格证复制件);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资料;9、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资料;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资料;11、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证明资料;12、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13、具备资质的煤矿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矿主要通风机、主提升绞车、固定空气压缩机和主排水泵四项设备以及钢丝绳检验合格的报告;14、省级煤炭行管部门批复的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15、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16、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的报告(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报告);1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证明文件;1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供备案表,并制定定期演练制度。
煤矿证照手续办理述职报告

煤矿证照手续办理述职报告煤矿证照手续办理述职报告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煤矿的一名员工**,现在向您汇报我在煤矿证照手续办理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工作背景**煤矿证照手续办理**是煤矿运营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关系到我们煤矿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合法经营。
近年来,国家对煤矿行业进行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的调整和完善,对煤矿证照手续要求也更加严格。
我所在的煤矿一直致力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煤矿证照手续的办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
二、工作内容1.煤矿许可证办理煤矿许可证是煤矿开采和生产的合法凭证,我负责办理煤矿许可证的申请和更新工作。
在我的工作职责中,首先是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流程,确保办理程序的合规性。
再通过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等方式,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办理工作。
此外,还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办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2. 生产许可证办理生产许可证是煤矿正常生产经营的必备证照,也是煤矿企业合法运营的重要凭证。
我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更新工作。
这项工作要求我掌握煤矿生产计划、资产状况、环保状况等相关信息,准备并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确保办理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同时,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审核过程的顺利进行。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也是煤矿企业安全合规的标志。
我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更新工作。
这项工作要求我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对煤矿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生产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在办理过程中,我需准备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内审和外审的程序。
同时,还需要与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确保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得到贯彻和执行。
三、工作亮点1. 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在煤矿证照手续办理过程中,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办理,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
我明确了解和熟悉了煤矿证照手续的要求和流程,并与企业的相关部门进行紧密配合,确保办理过程的合规性。
采矿证件申请流程

煤炭生产许可证一、办理条件:煤矿按批准的设计建成,经省级煤炭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矿井安全设施按批准的设计建成,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矿井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设计建成,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二、办理手续:以下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档:1、《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批准的矿井设计和批文;4、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提供矿长资格证书复印件;6、瓦检工等特殊工种经培训合格,并提供证书复印件;7、提供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井上下、矿内外调度通讯情况的核实文件;8、提供与实际相符的井上下对照、采掘工程平面、通风系统蓝图,且加盖县级煤管部门公章;9、提供县级以上环保部们监测机构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环监报告;10、提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11、提供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申报单位持申报材料向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政务中心经委窗口,经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政府政务中心经委窗口。
矿长安全资格证一、申办条件1、国有重点煤矿及年生产能力在120万吨以上的煤矿(经理)矿长、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2、国有重点煤矿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公司)矿长(经理)、副矿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人)、副总工程师4、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除上述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申报材料:1、安全资格证申请表;2、任职文件(或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任职证明);3、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历证明;4、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任职煤矿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或新开办煤矿的开办批准文件;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7、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煤矿开采证理流程

煤矿开采证理流程
一、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
1、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2、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4、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5、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6、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7、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二、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7、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证程序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证程序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工作的程序 (5)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9)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办证程序 (1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证程序新成立的煤矿企业或新建矿井安全设施和条件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申请领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交以下资料:(一)煤矿企业提交的资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工商营业执照或煤矿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及批准执行的文件;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及批准执行的文件;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6.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经理、矿长等)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及安全资格证复印件;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复印件;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9.煤矿企业在银行建立安全费用、维简费专用账户和账号情况,提取安全费和维简费标准;10.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批准执行文件(煤矿企业所属的煤矿可不另行报送该资料);11. 煤矿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通知书(附件:参加应急预案审查人员名单,名单内要包括县、市煤炭局,为该矿服务的救护队,两疆监察分局参审人员签字);12.设立矿山(兼职)救护队文件、人员名单(救护队员资格证复印件)及装备情况,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附救护队员操作资格证复印件,要与人员名单对应)(二)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书(一式三份);2.采矿许可证(复制件);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及批准执行的文件;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及批准执行的文件;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6.矿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机电、运输、通风、采掘区(队、段)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及安全资格证复印件;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复印件;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汇总表及证照复印件:安全员、瓦检员、主提升机司机、监控系统监测工、井下电工、爆破工、采煤机司机);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10.煤矿在银行建立安全费用、维简费专用账户和账号情况,提取安全费和维简费标准;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12.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电子文档);1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14.煤矿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通知书(附件:参加应急预案审查人员名单,名单内要包括县、市煤炭局,为该矿服务的救护队,两疆监察分局参审人员签字);15.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批准执行文件;16.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17.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18.设立矿山(兼职)救护队文件、人员名单(救护队员资格证复印件)及装备情况,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附救护队员操作资格证复印件,要与人员名单对应)19.煤矿应提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竣工验收中所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的文件资料。
煤矿建设项目办事指南

煤矿建设项目办事指南(部分)目录一、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办事指南(省煤管局、省发改委)----------------------- 1二、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报批办事指南(省煤监局)----------------------------- 1三、土地征用手续办事指南(省国土资源厅)--------------------------------- 2四、采矿证手续办事指南(省国土资源厅)----------------------------------- 3五、开工备案办事指南(省煤管局)----------------------------------------- 4六、联合试运转办事指南(省煤管局)--------------------------------------- 4七、项目综合验收办事指南(省煤管局)------------------------------------- 5八、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省煤监局)----------------------------------- 5九、煤炭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省煤管局)----------------------------------- 6十、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后办事程序流程图------------------------------------- 7十一、贵州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程序 ----------------------- 8贵州省动能煤炭技术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收集整理二〇〇八年三月一、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办事指南(省煤管局、省发改委)主要依据:1.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2.《关于坚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3.项目核准批复(复印件)4.地质勘察报告(一套)5.采矿证(复印件)6.初步设计5套(审查用)办事程序:1.上报材料;2.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会审;3.设计单位补充修改设计;4.修改上报;下发批文。
采矿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采矿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将采矿权的审批、领取采矿许可证分为以下两个程序。
一、划定矿区范围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
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划定矿区范围,作为采矿权审批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须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划定。
具体工作分为以下3个层序。
(1)采矿权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按开采登记办法规定的发证权限和地矿主管部门对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的授权,申请人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在申请中应说明:1.办矿必要性;2.地质勘查工作概况、地质资料取得的方式;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4.矿山建设投资渠道的计划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矿区范围的划定。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人地质报告的可靠程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开采的决定。
同意开采的,在划定矿区范围的同时批准开采的矿种,确定矿区范围予以保留的期限。
另外,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还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包括对矿山建设规模、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3)矿区范围的预留。
矿区范围划定后,意味着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申请人可以在该区域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的准备工作。
因此,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内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
矿区范围预留期根据矿山建设前期工作所需的时间规定为: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矿区范围确定后,申请人应积极从事以下矿山建设的前期工作,为下一步领取采矿许可证进行必要的准备:(1)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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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省煤管局、省发改委)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办事指南一、主要依据1、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2、《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1、项目核准批复(复印件);2、地质勘查报告(1套);3、采矿证(复印件);4、初步设计5套(审查用);三、办理程序1、上报材料;2、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会审;3、设计单位补充修改设计;4、修改上报5、下发批文。
二、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报批(省煤监局)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报批办事指南(信息来源:贵州煤监局)一、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3、《煤矿安全监监察条例》;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5、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申请表2、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3、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5、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小型煤矿必须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要求);6、煤矿初步设计;7、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或投资人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组织处室、专家会审;3、返回修改;4、修改上报5、下发批文。
三、土地征用手续省政府批准的“圈外”单独选址和“圈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用手续办事指南(信息来源:省国土厅网站)一、适用范围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及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二、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5、《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6、《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5]62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电子版本1套);1、建设用地单位报送的资料:(1)用地申请(原件);(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材料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核查表及或评审意见(原件);(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7)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8)环保、建设、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9)占用耕地的,提供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凭证,提出补充耕地方案,涉及25度以上坡耕地的,提供证明及确认材料(原件);(10)涉及复垦的,提供复垦方案(报告书、报告表)、评审结论(原件);(11)涉及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的,提交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报告表、评审表)。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1)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原件)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2)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的,须填写土地证号,并附证书复印件;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的,须由县级土地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说明);(3)拟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须提供草签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4)土地征前公告、地类确认、补偿安置听证材料(对于用地量大的项目,地类确认可报汇总材料,基础资料由县归档保存);(5)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应有图名、图例、图签、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原件);涉及规划修改的,对不涉及基本农田,且其所在乡镇规划属于州(市、地)政府批准权限的,报批用地时,附政府对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准文件(原件);其他乡镇规划修改方案在报批用地时一并上报;(原件)(6)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原件);(7)州(市、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原件);(8)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地补偿款预存到帐证明、金融(银行)部门出具的预存征地补偿款进账凭证;(9)是否压占测量标志的审核意见(原件)。
3、市(州、地)政府(行署)和县级人民政府报送的资料:(1)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原件);(2)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合理性、征地补偿费用兑现承诺;采取多途径安置措施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说明及承诺(原件);(3)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原件,2份)。
四、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详见国土厅《收费指南》)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四、采矿证手续(申请新立采矿权)(省国土资源厅)一、适用范围新立采矿权办事指南(信息来源:省国土厅网站)二、主要依据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3、《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6、《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2、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3、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涉及压占测量标志的,附迁建落实情况)(原件);4、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材料(原件);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6、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7、土地复垦方案(含报告书、报告表、评审表,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评审意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10、申请开采煤炭的,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申请开采金矿的,提交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复印件);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提交取水许可证(复印件);申请开采河道或航道内矿产资源的,提交有关批准手续(原件);11、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原件,另附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1套);12、以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的,提交价款“一般缴款通知书”(原件)。
四、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详见国土厅《收费指南》)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五、开工备案并正式开工建设(省煤管局)开工备案办事指南一、主要依据1、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2、《关于加强大煤保大电煤矿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调度工作的通知》黔煤建监字[2008]80号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登记表》;(3份)2、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3、煤矿开采方案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复印件);4、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及批复文件(复印件);5、采矿许可证(复印件);6、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复印件);7、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项目中标文件(复印件);9、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10、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11、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12、建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姓名、专业、职务(或职称)、工作简历;1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提交防突机构设置、防突管理人员、防突管理制度及相关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等;14、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情况等;三、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处室审查;3、局领导审定;4、出具备案表。
六、联合试运转(省煤管局)联合试运转办事指南一、主要依据:1、《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2、《关于加强大煤保大电煤矿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调度工作的通知》黔煤建监字〔2008〕80号;3、《关于贵州省煤矿开采方案(设计) 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煤规字[2005]259号);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完工情况说明;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3、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及汇总表、入井人员培训情况;4、矿山救护队组织情况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三、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处室审查;3、现场复核4、局领导审定或签发;5、下发批文。
七、项目综合验收(省煤管局)项目综合验收办事指南一、主要依据:1、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国家核准项目验收材料上报省发改委,省内核准项目验收材料报至省煤炭管理局;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申请验收报告;2、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报告;3、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报告;4、施工单位工程情况报告;5、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报告;6、质监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煤监部门安全设施验收结论;8、环保部门环境保护验收结论;9、卫生部门劳动卫生验收结论;10、公安部门消防设施验收结论;11、水保设施验收结论;12、档案部门档案验收结论;13、工程质量认证报告;14、联合试运转报告;三、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处室审查;3、现场复核4、局领导审定或签发;5、下发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