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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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方项目部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方项目部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方项目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建设方项目部的管理行为,保障煤矿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项目部设立及职责分工项目部设立由煤矿建设方委派,负责项目的前期调研、规划、设计、施工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项目部负责人为项目总经理,直接下设技术部、工程部、财务部、采购部、安全环保部等具体岗位。

2. 人员配备项目部人员按照项目规模、工作需要进行合理配置,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员等。

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由项目总经理审核确定。

3. 部门职责(1)技术部:负责项目的设计、工程技术支持等工作;(2)工程部: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工程进度控制等工作;(3)财务部:负责项目的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等工作;(4)采购部:负责项目的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等工作;(5)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管、环保治理等工作。

三、管理制度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需经过严格审核,并与煤矿建设方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及预算。

2. 项目管理项目总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费用等进行监督和调度。

并设立项目组织机构,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组织结构、沟通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

3.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要按照项目管理计划进行,制定每日工作计划,确保项目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并建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4. 成本控制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的成本控制,每月进行项目成本核算并分析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

及时调整预算安排,确保项目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

5. 安全管理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6. 资源配置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按照项目管理计划进行资源配置,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技术资源等,确保项目所需资源的到位和合理利用。

7. 沟通协调项目部各部门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做好项目相关事宜的沟通工作,减少信息的失误和误解,提高工作效率。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范文(2篇)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范文(2篇)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中心基建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一)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廉洁责任制。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等基建项目。

二、工程管理部门及职责(一)____领导所有立项通过的项目工程,成立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

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领导任成员。

实施小组由项目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成员组成。

(二)管理部门所有需外包的工程项目均由中心统一____实施。

中心基建工程管理由区划部和相关使用业务部门负责。

(三)职责1、负责中心总体布局规划及基建的相关事宜;负责中心整体绿化的规划与实施。

2、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及____实施(包括招投标、____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3、负责图纸审核;跟进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沟通与协调基建相关工作。

4、负责收集中心所有房屋及场地的图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屋产权、图纸等资料并按要求交中心档案室存档。

5、监督中心各部门使用水、电、房屋及工程技术维修操作的合理性及安全性。

三、____实施流程(一)立项由中心统一部署,各使用业务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立项。

(二)制订实施计划通过立项的工程项目,由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预算安排,向中心提交年度基建项目实施计划、设计图纸及资金使用计划,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后按有关法律法规____实施。

(三)一般工程、较大工程决定与重大工程招投标1、一般工程。

结合每年实施施工项目单价,定出基准价,报中心领导审批后备案。

对____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工程,若无特殊要求,可由____家施工队报预算,报中心领导批准,参照基准价确定施工队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第一章建设项目基本概念及建设程序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建设项目可划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其划分主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1.以工程建设的内容、主要目的来划分。

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建设内容和目的的作为基本建设项目;把以节约、提高质量、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为主要目的作为技术改造项目。

2.以投资来源划分,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利用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外资、自筹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迁建、复建项目和扩大再生产性质的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利用中央、地方政府补助的更新改造资金、企业的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银行贷款和外资安排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的项目。

3.以土建工作量划分。

项目土建工作量投资占整个项目投资30%以上的均可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平时工作中,我们称建设项目多指基本建设项目,下面重点探讨基本建设项目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建设项目是固定资产再生产的基本单位,一般是指经批准包括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进行建设,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

建设项目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组织上实行统一管理,通常以一个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或独立的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属于一个总体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及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供水、供电工程等,只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凡是不属于一个总体设计,经济上分别核算、工艺流程上没有直接关联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作为几个建设项目,不能捆在一起作为一个建设项目;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固定资产投资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不作为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基本特征如下:1.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建设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特定目标。

如时间约束:建设工期;规模约束:建设规模;资金约束:投资额;资源约束:资源储量;技术水平约束等。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确保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合理采购、储存、使用和监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监管。

第三条煤矿基建期工程煤是指用于基建工程施工、供电、供热等方面的原煤、煤矸石和其他煤炭产品。

第四条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管理应遵循合理安全、稳定供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监管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采购应符合煤炭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工程施工和供应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七条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采购应通过正规的煤炭交易市场或合法的煤矿企业进行。

第八条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付款方式进行,不得私自变更。

第九条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采购过程中,应进行充分的合同履行和质量监管,确保合同执行和产品质量。

第十条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采购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和台账,记录采购的煤炭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做到科学管理。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储存应选择合适的场所和设备,有规范的堆放方式和工艺。

第十二条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储存应按照不同品种、质量和用途进行分类、堆放和管理,避免混淆和交叉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储存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煤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储存应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记录煤炭的储存量、品种、质量等信息,做到科学管理。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使用应按照工程需求和安全要求进行,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和规定。

第十六条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使用应进行充分的质量监管和安全管理,避免购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七条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合理调配和节约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使用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台账,记录使用的煤炭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做到科学管理。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
是指在煤矿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期间,对工程所产生的煤炭资源进行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的内容:
1.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生产计划:制定合理的煤炭生产计划,确保工程所需的煤炭资源能够及时供应。

2. 储存和运输:建立临时煤炭储存区和煤炭运输方案,确保煤炭及时储存和运输到工程现场。

3. 煤炭质量管理:建立煤炭质量监控机制,严格把关采煤过程中的煤炭质量,确保煤炭符合工程需求。

4. 煤炭采购和供应管理:确定合适的煤炭供应商,建立供应合同和供应质量监督体系,确保煤炭供应的稳定和质量。

5. 煤炭库存管理:建立煤炭库存管理制度,控制煤炭库存量和库存周转速度,避免过多的库存积压和过期。

6. 煤炭安全生产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煤炭运输安全、储存安全等,确保工程煤炭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7. 煤炭消耗监测和记录:对煤炭的消耗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掌握煤炭消耗情况,为后续煤炭供应提供参考。

8. 煤炭结算和费用管理:建立煤炭结算和费用管理制度,确保煤炭结算准确、及时,并管理好相关的费用。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还需要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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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引言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煤矿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安全高效运营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明确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权限、流程和要求,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和合规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准备、设计阶段、采购与施工阶段、验收与运营阶段等。

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1.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项目业主代表、技术顾问、监理单位等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

2. 项目经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为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持。

四、项目管理职责和权限1. 项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确定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制定项目的管理方案和计划;- 负责项目的预算编制和管理,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绩效评估;- 配置项目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 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评选标准;- 监督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和安全,并进行评估;- 召开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决策重大问题;- 向项目投资人、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方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2. 项目经理办公室的职责和权限:- 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编制并执行项目进度计划和工作方案;- 组织各方的资源调配和协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监督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及时处理项目风险和问题;- 进行项目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报告;- 协助项目管理委员会准备会议材料,组织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 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问题报告;- 撰写项目总结和评估报告。

五、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确定项目背景和目标;- 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 编制项目章程和管理计划;- 确定项目团队和组织结构。

2. 设计阶段:- 进行勘探和测量;- 制定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确认设计变更和优化。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煤矿基建期间的煤炭运输和使用,确保工程煤的安全、高效和合理利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基建期间的煤炭管理,包括工程煤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

3. 管理责任:(1)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程煤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项目部门负责具体的工程煤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工作,并落实煤矿管理部门的要求。

4. 采购管理:(1)根据项目需要,煤矿管理部门和项目部门共同确定工程煤的采购计划。

(2)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煤矿管理部门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煤炭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采购合同必须明确煤矿管理部门和供应商的权责义务,包括煤炭数量、质量、价格、运输方式等。

5. 运输管理:(1)煤矿管理部门和项目部门共同按照运输计划进行工程煤的调度和运输工作。

(2)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操作,确保煤炭的安全运输和无破损。

(3)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关的许可证和运输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

6. 储存管理:(1)煤矿管理部门和项目部门共同负责工程煤的储存管理,包括储存设备和场地的选择、布局和维护等。

(2)储存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煤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煤炭的防潮、防尘和防火等安全措施。

7. 使用管理:(1)项目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程煤的使用计划和用量,并报煤矿管理部门备案。

(2)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煤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包括燃烧设备的调整、运行控制和煤炭消耗的监测等。

8. 安全保障:(1)煤矿管理部门和项目部门共同负责加强工程煤的安全管理,包括煤炭质量的把控、运输安全的监督和储存设施的维护等。

(2)煤矿管理部门和项目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煤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就是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执行该制度,可以确保煤矿基建期间的工程煤管理安全、高效和合理利用。

黑龙江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权限内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权限内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权限内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权限内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开工备案、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煤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开工备案、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批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同一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应由同一设计单位编制。

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报批。

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省内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具备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并满足以下要求:(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和政策标准等规定;(二)必须实施机械化开采,实现连续化运输;(三)资源整合煤矿必须形成1套生产系统(运煤系统);(四)应简化生产系统,优化生产布局,实现合理集中生产,以一个开采水平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2个,条件适宜时应采用一矿一区一面;(五)应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防止低水平煤矿重复建设。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应提供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以下材料:(一)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见附件1);(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四)采矿许可证;(五)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说明书、概算书、主要机电设备和器材清册、图纸、附件等。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初步设计申请材料由所在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龙煤集团)报送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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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陕西省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前期工作第一条煤矿基本建设项目,依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立项。

第二条资源整合矿井,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后视同立项。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矿井地质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四条基本建设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省局文件另有特别规定以省局文件为准)。

第五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报相关部门。

第六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报省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环保局批复。

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的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环境保护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临床执业医师口腔执业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专篇。

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项目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项目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八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

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初步设计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初步设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九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上报可研、设计文件时要将矿井设计各系统能力及审查意见一同上报。

第十条资源整合矿井,依据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可研与初设合并),审批权限同第八条。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安全、消防、卫生等专篇,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招投标制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03〕47号)文件执行,任何项目单位不得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基建局备案登记后,方可参加煤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经录用后在县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县煤炭工业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批准。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以及专业人员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审查报告及图纸由审查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具备以下批准文件或证件。

(1)立项批文;(2)采矿许可证;(3)批准的环评文件;(4)批准的地质报告;
(5)可研报告批文;(6)初设批文;(7)安全、环保等专篇设计批文;(8)验资证明;(9)安全施工措施及其它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完成以下相关手续。

1、项目单位办理征地手续。

2、“四通一平”基本完成。

3、依法进行了招标。

4、监理委托、质监注册。

5、施工图设计进行了会审,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审查。

6、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组建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在完成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后,逐级上报开工申请,办理开工审批卡,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转入基建。

开工审批权限同初步设计。

二、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即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以及其它规定,必须遵照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初设、开工、竣工验收等审批制度,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制、承包合同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必须接受煤炭工业局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重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和村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特别要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程管理的具体工
作应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作用;正确理解和处理投资和工期的关系,以实现建设项目的最大投资效益。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依法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合理安排作业程序,在批准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和设备选择,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主运输、主提升和回采工作面的设备选型或建设能力。

第二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技术上外力无法抗拒以及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设计的,建设单位申请,县煤炭工业局现场核查,确认合理后,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方案,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按规定报市、省煤炭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批准工期内完成工程的,要重新核实工期,提出申请,视同变更设计对待。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设计要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第二十五条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一律不得交付施工。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要以标准化矿井建设为起点,竣工后要达到标准化矿井二级以上标准。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各类原始资料、图纸的收集、整理,做好建档工作。

每月2日前向县煤炭工业局报送主要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完成情况表。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作业措施,加强职工安全素质教育,强化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文明施工,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要认真负责承担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发现擅自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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