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2

合集下载

采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采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采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采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加强对采煤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煤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煤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包括煤矿开采、坡道工程、采煤机和输送设备安装调试等。

三、质量检查验收机构1. 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由煤矿公司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成,负责对采煤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 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熟悉相关标准和规范,具有丰富的工程验收经验。

3. 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质量检查验收程序1. 前期准备: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在项目启动前与相关方进行沟通,明确验收范围和标准,编制验收计划和方案。

2. 施工过程监控: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质量验收:施工完成后,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对采煤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技术资料等方面。

4. 缺陷整改: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存在缺陷,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

5. 最终验收:整改完成后,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对采煤工程进行最终验收,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质量检查验收标准1. 施工质量标准:采煤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质量标准,验收机构应按照标准进行验收。

2. 材料质量标准:采煤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验收机构应对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3. 技术资料标准: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提交相应的技术资料,验收机构应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验收。

六、质量检查验收记录1. 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编制详细的检查验收记录,包括检查验收时间、地点、内容、结果等信息。

2. 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应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查阅。

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煤矿井下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严格把关、公正公正、科学合理、服务保障”的原则,依法保障工程质量,并为井下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第四条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第五条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质量、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等方面。

第六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严格实施,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煤矿井下工程实际情况。

第七条施工方案应当经过合理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八条材料质量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确保煤矿井下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质量验收资料应当完整,确保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质量验收的程序第十一条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当由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分为前期准备、验收前的资料准备、质量验收实施、验收意见反馈四个阶段。

第十三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确定验收人员、编制验收计划、准备验收资料等工作。

第十四条验收前的资料准备阶段包括收集相关资料、核查相关文件等工作。

第十五条质量验收实施阶段包括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六条验收意见反馈阶段包括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形成验收意见、向有关单位反馈验收结果等工作。

第四章质量验收的责任第十七条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是煤矿生产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配合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工作。

煤矿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煤矿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煤矿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对井巷工程(含巷修工程)的验收及单项工程验收、交接管理,提高验收及交接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适用于XX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及单项工程交接管理。

3职责3.1生产科牵头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3.2机电科牵头单项机电安装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工作;3.3调度室牵头其他单项工程交接管理工作;3.4安检科牵头文明卫生、消防器材的交接管理工作;3.5人劳科、经营科参与监督验收、交接工作,并依据验收单结算工资及材料费用;3.6相关领导审核批准验收、交接、结算结果。

4工作程序4.1井巷工程的验收4.1.1矿成立工程验收小组,由生产科牵头,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参加,经营科、人劳科参与监督。

4.1.2井巷工程竣工验收或月末进度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科,由生产科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验收时间,通知验收小组及施工单位人员参加验收。

4.1.3验收合格工程,由生产科出具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人劳科、经营科结算工资及材料费用。

4.1.4验收不合格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员各罚款200元,并不得结算工资。

同时,由生产科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并按施工时间,对原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员各罚款200元/天。

4.1.5对采掘工程的过程验收,调度室、生产科每旬至少对采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

4.1.6参加井巷工程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井巷工程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化标准验收,对验收单的准确性,矿组织定期(每季度1次)或不定期抽查,监察科、经营科、人劳科、调度室参加,发现与现场不符的,对参加验收签字人员各罚200元/处,并通报批评。

第八节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办法1

第八节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办法1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制度为加强掘进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按工程质量月度验收,进一步加强采掘队监管制,提高掘进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1)掘进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班组长及以上区队管理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等方式进行。

(2)为了及时监督、掌握、和促进掘进工程质量,在矿组织的每旬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要严格依据《地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1年)进行验收。

(3)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反馈单并签名,以备核查。

(4)为了便于检查,各区队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

1、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

2、月度验收段,施工单位必须做出标记,以便于下月验收。

3、准备好检查工具: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扳手,单体支护巷道要准备测压表4、有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陪检。

二、掘进工程月度验收规定(1)掘进巷道每月月末组织验收一次,验收结果作为月度工程结算依据,验收范围为矿各掘进队,及采煤队。

验收结果由生产技术科汇总呈报公司。

(2)月度验收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调度室、安检科、通风科参加共同验收。

(3)验收职责范围: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顶板管理检查验收,负责巷道导线沿放,中腰线使用管理,巷道层位管理情况检查验收;调度室负责文明生产及其他事项的检查验收;安检科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通风科负责通风设施完好检查验收。

(4)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大宛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检查组、被检查单位共同签字,生产技术科备案,作为月度结算依据。

(5)月度验收记录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并送施工单位各一份。

三、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办法(1)不合格的巷道原则上不予验收。

但确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如:遇断层、褶曲、地质钻孔、顶板淋水增大)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认可后,确认巷道宽度、高度不影响使用,可以按验收办法第(2)条验收。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根据《煤炭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煤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单位实行多级管理的,可由项目单位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及变更批复文件;(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等;(五)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六)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七)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的项目建设其他审批手续。

第七条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采掘工程的开工验收流程,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和露天采掘工程项目。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

三、组织机构1. 成立专门的开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专家等组成。

2. 开工验收小组负责制定验收计划,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四、验收内容1. 工程设计文件的合规性审查。

2. 工程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评估。

3.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

6. 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7.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五、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自检报告。

2. 开工验收小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3. 安排现场检查,对照验收内容逐项进行实地核查。

4.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5. 整改完毕后,再次进行复查,确保所有问题均已得到妥善解决。

6. 通过验收的项目,发放开工许可证;未通过的,禁止开工。

六、责任与处罚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验收小组的要求及时整改,不得擅自开工。

2. 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开工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开工验收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职责,公正客观地开展验收工作。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一、前言采掘工程是指为了开采地下的矿石或矿产资源而进行的工程活动。

在采掘工程开工前,需要进行严格的验收,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因此,制定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采掘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矿山企业、采矿厂家以及矿山开发者等。

三、验收内容1.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对采掘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图纸、工程方案、设计说明等,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施工单位的资质评估: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评估,包括注册资金、人员素质、施工经验等,确保施工单位有足够的能力和资质进行采掘工程。

3.现场环境的检查:对采掘工程现场的环境进行检查,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设备设施的检验:对采掘工程所使用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验,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安全设备等,确保设备设施符合相关标准。

5.人员培训的考核:对从事采掘工程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包括安全培训、技术培训等,确保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6.施工方案的审查:对采掘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7.工程周期的规划:对采掘工程的工程周期进行规划,确定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四、验收程序1.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向相关部门提交采掘工程开工验收申请书。

2.组织筹备: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论证,评估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设计的合理性。

3.验收方案制定: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论证结果,制定临时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4.现场验收:对采掘工程现场进行验收,检查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单位资质、环境条件、设备设施、人员培训、施工方案等,确保工程符合验收标准。

5.验收报告:完成现场验收后,相关部门编制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采煤队工程验收制度

采煤队工程验收制度

采煤队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采煤队工程验收工作,加强对采煤队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使用,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二、验收范围1. 采煤队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验收。

2. 采煤队基础设施工程的验收。

3. 采煤队设备设施的验收。

4. 采煤队各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验收程序1. 预验收准备(1)完成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的自检自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编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3)划定验收组成员,包括:业主代表、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等。

2. 现场验收(1)验收组成员到达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2)查看工程项目的质量文件和验收资料。

(3)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核实。

3. 验收意见(1)验收组成员对工程项目的合格与否进行评定,形成验收意见。

(2)根据验收意见确定工程项目的验收结果。

4. 整改工作(1)如有不合格项,需由施工单位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2)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5. 验收结论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并签订相关文件。

四、验收内容1. 工程原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竣工图纸、竣工材料、施工组织设计等。

2. 施工质量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等。

3. 安全标准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安全及日常使用安全等。

4. 设备设施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性能、操作性、品质等。

5. 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验收结论等文件。

五、验收标准1. 工程项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工程项目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3. 工程项目的材料质量应合格。

4. 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应达标。

5. 工程项目的设备设施应正常运转。

6.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应真实完整。

六、验收结果1. 合格验收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可以交付使用。

2. 不合格验收项目存在质量问题,需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七、验收责任1. 业主代表有责任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验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提高采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
1、采掘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班组长及以上区队管理人员、质检员、安监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互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矿组织的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等方式进行。

2、为了及时监督、掌握、和促进采掘工程质量,在矿组织的每周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均要严格依据《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验收评级,其中掘进工作面每月前3次的安全工程质量检查范围以一周内的施工工程质量为主,月底的一次检查要对当月施工的巷道进行全面的安全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等级。

3、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位置范围并签名,以备核查。

4、为了便于检查,各区队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
(1)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区队延线标注要与测量所放中、腰线有明显区别。

(2)准备好检查工具: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等;
(3)有专人陪检;
二、掘进工程的竣工验收规定
1、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先进行自检,认为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向调度中心及生产技术中心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详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由调度中心平衡时间,组织生产技术中心、机电动力中心、调度室、安监处、通风队、施工队、企划、劳资以及接收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验收;
2、矿组织竣工验收时,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生产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机电动力中心主要负责轨道、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运输设备基础的验收,调度室主要负责文明生产、遗留工程的平衡处理,安监处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通风队以及使用单位负责交接验收,测量组负责工程量验收;
3、检查组成员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和接受单位共同签字,认为符合移交条件,现场进行移交。

如不符合移交条件,由施工单位再次按检查意见彻底处理后,接收单位验收同意接收后,签字移交。

4、竣工记录由生产技术中心负责完成,送调度、劳资、计划、企划、接收单位。

移交单由调度室负责,送接收单位、生产技术中心、机电动力中心等相关单位各一份。

5、对工程量较大的掘进工程或需移交其它单位施工的掘进工程,可根据需要组织中间验收,中间验收按竣工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一)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1、对每月矿组织的四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打分评定等级,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复出现的问题或较严重的问题加倍处罚。

2、月度质量考核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依据平时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进一体化考核。

3、采煤工作面月度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达到100%奖励1000元,出现一次合格品罚款500元,出现不合格品时要停产整顿,并罚款2000元。

4、管理人员在平时检查中如有考核罚款的,除书面及时通知被考核单位,还要将处罚结果送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以便月度一并汇总考核。

(二)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1、掘进工作面(单个掘进班组)月度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达到100%奖励800元,出现一次合格品不奖不罚,每增加一次合格品罚款400元,出现一次不合格品罚款600元;
2、对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处罚结果和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处罚结果一并送标准化办公室汇总,进一体化考核。

3、日常检查存在问题如有罚款的,还要及时书面通知施工队。

(三)掘进工程竣工验收考核办法
1、竣工验收时间和人员由调度室平衡组织,巷道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由生产技术中心负责,机电运输工程(包括铺轨、绞车基础、设备安装等)由机电动力中心负责。

2、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要进行自检,确认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移交。

个别遗留工程经矿平衡同意移交接收单位或其它单位处理的例外。

2、不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完全结算,已结算的要从其它工程中扣除。

竣工遗留工程或存在问题较多,不符合竣工移交条件申请竣工移交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根据验收结果,对施工队处以600元的罚款处理,其中队长承担60%;经过再次验收依然不能通过验收的,要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

3、掘进工程移交时必须全部合格,优良品率达到50%以上的,矿按规定给予工程款结算,优良品率达到100%,被评为优良掘进单位工程的,可根据检查组意见,工程按101%~105%进行结算。

优良品率达不到50%的,要扣除工程款的1%~5%。

出现不合格品不予结算。

4、掘进单位工程出现不合格品时,施工队必须按规定进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由于巷道超挖等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如不影响使用,可让步接收,视为合格品。

5、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6、施工单位第一次没有通过验收移交,要及时按检查要求进行处理,并罚款100~200元,第二次问题整改落实不力,不能通过验收罚款500~1000元,不能通过验收,不得完全结算工程款。

7、如发现竣工验收结果较平时检查结果出入较大时,要核对该段工程的检查人员,如证实有弄虚作假,检查不负责任的现象,要在竣工验收中一并通报并处罚。

(四)其它考核规定
1、施工队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一处导线点罚施工队200元,破坏一组中腰线点罚款50元;检查验收时每缺少一组检查中腰线罚款50元,喷浆巷道缺少一组检查孔罚款50元,由于缺少中腰线导致巷道无法验收时,该次检查按不合格品处理。

2、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缺少一处顶板离层检测点罚款100元,有一处检测点没有按规定监测罚款50元。

3、检查时没有锚杆测力计,不能进行锚杆锚固力测试时,每次罚款300元。

4、检查时巷道每50米设一距离标志牌(点),以便检查时确定巷道检查位置,每缺少一处罚款20元。

5、各采掘队要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工程质量自检;生产技术中心每月要对采掘区队工程质量自检和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工程质量管理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要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会上通报处理。

6、对无故不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工程质量检查或采掘单位工程验收的单位,每次罚款50元。

7、以上考核结果均纳入矿月度一体化考核。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技术中心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
经办人:队长:
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评定表
月份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考核汇总表
月份掘进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考核汇总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