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文件

合集下载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1•【字号】津南政办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7〕26号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6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展方向及功能定位第三章管理架构及各方职责第四章项目受理与审批第五章主要支持方式第六章运行与管理第七章附则津南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我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津南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研究院服务津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政策,结合津南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津南区辖区范围内的研究院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研究院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我区产业发展需求,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和人才优势,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引导作用,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型企业孵化、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改造等工作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地方政府联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协同发展的重要纽带。

第四条研究院建设应围绕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平等自愿、重点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营和开放共享的运营体制和机制,重点打造“研究院+产业基地、研究院+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研究院+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模式,依托本市及国内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及国内科技实力较强的科研院所进行总体规划布局。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2•【字号】津南政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南政发〔2016〕6号各街镇,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街镇、各园区、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一、总则(一)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指导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一是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三是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四是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五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2012年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2012年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2012年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21•【字号】津教办[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2012年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津教办〔2012〕77号)各区县教育局,涉县铁厂教委:2012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工作落实,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了全市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根据市教委《关于评选2012年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津教委办〔2012〕67号)精神,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滨海新区教育局等120个先进集体,滨海新区教育局张松杰等190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工作水平。

全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提高认识,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推进教育事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天津市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2012年11月21日附件:2012年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先进单位滨海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局滨海新区塘沽实验学校滨海新区塘沽十五中学滨海新区塘沽向阳第一小学滨海新区塘沽大庆道小学滨海新区塘沽第一幼儿园滨海新区塘沽第六幼儿园滨海新区汉沽第二中学滨海新区汉沽后沽中学滨海新区汉沽河西第一小学滨海新区汉沽大田小学滨海新区汉沽第一幼儿园滨海新区汉沽求实幼儿园滨海新区大港实验中学天津市苏家园学校滨海新区大港第一小学滨海新区大港第七小学滨海新区大港第二幼儿园滨海新区大港凯旋幼儿园滨海新区大港油田第四中学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实验中学滨海新区大港花园里小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小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教育中心第一幼儿园和平区天津市第五十五中学天津市第十九中学和平区新华南路小学和平区劝业场小学和平区第五幼儿园和平区第十一幼儿园天津市第一中学天津市实验小学河西区天津市海河中学天津市梅江中学天津市中山小学河西区湘江道小学河西区第十六幼儿园河西区第二十八幼儿园南开区南开区实验学校天津市四十三中学南开区五马路小学南开区育智学校南开区第一幼儿园南开区第四幼儿园河东区天津第二十八中学河东区香山道中学河东区第二中心小学河东区益寿里小学河东区第二幼儿园河东区第二十幼儿园河北区天津市第二中学天津市红光中学河北区昆纬路第一小学河北区增产道小学河北区第一幼儿园河北区第五幼儿园红桥区天津市红星职专天津市第八十九中学红桥区跃进里小学红桥区外国语小学红桥区第十四幼儿园红桥区第十一幼儿园东丽区天津钢管公司中学天津市大毕庄中学东丽区津门小学东丽区丽泽小学东丽区第一幼儿园东丽区第二幼儿园西青区西青区杨柳青第一中学西青区当城中学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西青区实验小学西青区杨柳青第一小学西青区第二幼儿园津南区天津市葛沽第一中学天津市八里台第二中学津南区北闸口第二小学津南区白塘口联合小学津南区第四幼儿园天津市津南区少年宫北辰区天津市北仓第二中学天津市第九十二中学北辰区宜兴埠第一小学北辰区韩家墅小学北辰区实验幼儿园北辰区集贤里幼儿园武清区武清区杨村第一中学天津英华国际学校武清区杨村第八小学武清区杨村第十小学武清区第一幼儿园武清区高村乡中心幼儿园宝坻区宝坻区第三中学宝坻区王卜庄高级中学大钟庄镇大钟庄中心小学马家店镇广林木中心小学宝坻区钰鑫幼儿园宝坻区景苑幼儿园静海县静海县第四五学静海县第二中学静海县第六小学静海县实验小学静海县模范幼儿园静海县县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宁河县宁河县芦台第二中学宁河县丰台中学宁河县芦台镇第一小学宁河县宁河镇宁河小学宁河县第三幼儿园宁河县第四幼儿园蓟县蓟县第一中学蓟县穿芳峪镇初级中学蓟县第六小学蓟县桑梓镇大许庄中心小学蓟县第一幼儿园蓟县邦均镇中心幼儿园天铁集团教委天津铁厂第二中学天铁教委黄花脑幼儿园天津市河东区天铁街教委庞岐沟小学先进个人滨海新区张松杰滨海新区教育局张东升滨海新区塘沽教育局陈静滨海新区塘沽教育局田万乐滨海新区塘沽教育中心张立柱滨海新区塘沽劳动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田园滨海新区塘沽教育基建工程服务中心刘德滨滨海新区塘沽十三中孙凤亭滨海新区塘沽浙江路小学高文波滨海新区塘沽大庆道小学白玉春滨海新区塘沽中心庄小学王晓青(女)滨海新区塘沽三幼王汝庆滨海新区汉沽教育局刘朝霞(女)滨海新区汉沽教育局毕业忠滨海新区汉沽一中郑春东滨海新区汉沽第九中学许福录滨海新区汉沽桃园中学杨国联滨海新区汉沽桥沽小学杨宗琪滨海新区汉沽中心小学兰玉海滨海新区汉沽后沽小学王春辉(女)滨海新区汉沽体育场小学崔丽芝(女)滨海新区汉沽二幼杨春风滨海新区大港教育局白雪刚滨海新区大港教育局王俊华滨海新区大港职教中心刘月军滨海新区大港刘岗庄中学窦洪清滨海新区大港太平村中学于乐欣滨海新区大港八中赵志通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一小王灵已滨海新区大港四小田玉梅(女)滨海新区大港第十一小学程恩林(女)滨海新区大港四幼张春华(女)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李瑞卿滨海新区油田一中孔洪涛滨海新区海滨同盛学校杜鹏开发区教文卫体局李燕(女)开发区第二小学张颖(女)开发区启明幼儿园和平区庞海军和平区教育局杜强和平区教育局周子云天津市二十中学靳宝洪和平区六十一中学王申和平区九十中学王起山和平区培育学校曹家强和平区耀华小学张东升和平区二十中学附小赵萍(女)和平区十三幼梅智洁(女)和平区十六幼河西区王庆林河西区教育局李凡河西区教育局陈崧河西区教育中心商磊北师大附中于天相天津市枫林路中学翟振红(女)河西区友谊路小学邢春红(女)河西区闽侯路小学张俊山河西区启智学校任毅玲(女)河西区第二幼儿园马玉霜(女)河西区第十幼儿园南开区张建华南开区教育局刘旺堂南开区教育局宋治国天大附中郁志强天津市第六十三中学王洁屏(女)南开区中心小学刘平(女)南开区中营小学韩博南开小学孙玉凤(女)南开区居华里幼儿园张淑华(女)南开区第二幼儿园刘俊丽(女)南开区第十五幼儿园河东区黄伟河东区教育局李强河东区教育局张俊杰(女)天津市第七中学张庆森天津六中周则芬(女)河东区丽苑小学吕和平河东区中心东道小学石文鹿河东区盘山道小学张军河东区街坊小学屈秀珍(女)河东区十八幼刘瑞亮河东区二十一幼河北区秦义刚河北区教育局王旭河北区教育局马洁河北区扶轮幼儿园赵宝静(女)河北区第二幼儿园刘志刚天津市第十四中学许朋河北区宁园小学苏立生天津三十五中毛继明河北区育婴里小学李文英(女)河北区第十幼儿园赵红(女)河北区实验小学红桥区李静(女)红桥区教育局董明宇红桥区教育局蔡国忠红桥区少年宫张如春天津市第三中学马铁志天津市铃铛阁外国语中学张锟天津市民族中学李春林红桥区丁字沽小学管承彪天津市红桥小学张雅洁(女)红桥区第一幼儿园李韧兰(女)红桥区第八幼儿园东丽区李春海东丽区教育局张延胜天津市第一百中学郭洪利天津市鉴开中学王玉森天津市四合庄中学张晓彤(女)东丽区刘辛庄回族小学李凤凯东丽区四合庄小学余津城东丽区东羽小学刘凤新(女)东丽区华明第一幼儿园苏玉兰(女)东丽区钢花幼儿园杨绪泉东丽区和顺幼儿园津南区魏举洪津南区教育局马长杰津南区教育局马永亮津南区教育局任树奇津南区咸水沽三中邵世通天津市北闸口中学刘玉福天津市双港中学张宝华津南区葛沽第三中学吕书元津南区双港实验小学谢志刚津南区小站三小刘桂茹(女)津南区三幼西青区高岩西青区教育局王晖杨柳青一中冯克文西青区当城中学宋明桂西青区大寺中学任广杰西青区杨柳青二中刘海龙西青区中北中学王世华西青区王稳庄中心小学薛春生西青区西辛口镇中心小学邵洪枝天津师范大学第三附小于建军西青区实验小学北辰区赵恩旭北辰区教育局刘扬北辰区教育局王存福北辰普育学校苗中营天津市河头中学王维营北辰区辰昌路小学刘庆河天津市集贤里中学XXX 北辰区模范小学荣国凤(女)北辰区集贤里小学池亚臣北辰区实验中学耿卫华天津市小淀中学武清区杨莉(女)武清区教育局李志永武清区教育局曹宏伟武清区教育局兰天武清区教育局董学军武清区崔黄口教育办刘连军武清区汊沽港镇教育办张秋旺武清区大黄堡乡教育办石岩玉武清区特殊教育学校季玉桐天津市雍阳中学杜国良武清区杨村第十一小学宝坻区张子舜宝坻区教育局徐向辉宝坻区教育局刘久兴宝坻区育英中学王德元宝坻区一中刘超宝坻区二中冯洁宝坻区大口屯镇初级中学刘继仑宝坻区大口屯高中姜树林宝坻四中刘建军宝坻区建设路小学苏冬梅(女)宝坻区顺驰小学静海县荆茂祥静海县教育局胡耀辰静海县陈官屯镇教育办魏玉良静海县静海镇教育办李玉华静海县唐官屯镇教育办张连锁静海县大邱庄镇教育办徐志兴静海县第一中学薛宗辉静海县实验中学庄贵龙静海第四中学杨华利静海第七中学薛印霞(女)静海县第二幼儿园蓟县林广志蓟县教育局赵永发蓟县教育局于东兴蓟县渔阳中学程爱波天津市燕山中学刘文成蓟县下营中学张静华天津市蓟州中学乔建星天津市杨家楼中学孟凡勇蓟县后勤管理中心田春生蓟县许家台中心小学王学华蓟县装备中心宁河县许建民宁河县教育局田郡华(女)宁河县教育局杜学柱宁河县芦台一中李利全芦台镇丰台中学李海霞(女)宁河县四幼张国庆宁河县板桥小学张辉宁河县芦台一小张得春(女)宁河县宁河三幼马森林宁河县青少年宫孙仕文宁河县南涧中学天津铁厂刘月武天津铁厂教委李留平天津铁厂第二中学岳强天铁集团庞岐小学。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0•【字号】津南政办发〔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7〕62号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12月20日津南区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5号)要求,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减免补助政策从2006年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下统称“两免一补”);2007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2016年秋季学期起,将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纳入“两免一补”政策范围。

二、组织工作(一)成立津南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实施“两免一补”组织工作。

(二)各街镇、各学校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切实享受到此项政策带来的实惠。

三、享受范围(一)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学生;持有我区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引进外地人才及外地进城务工持有“五证”(户籍证明、居住证、务工证、住房证明和接种证)的子女。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津教委规范〔2021〕1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保证本市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惩戒的实施第三章教育惩戒的保障第四章教育惩戒的救济第五章附则(联系人:教师工作处黄怡;联系电话:83215127)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保证本市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为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细则。

前款所指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性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津教委[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9号)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了《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关于加强各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3.《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以下简称实验室)。

为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实现天津市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实验室是学校技术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场所和重要的课程资源。

是全面实施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在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才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战略的高度,从教育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津南政办发〔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8年6月15日津南区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5号)精神,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做好我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实施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具体项目,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以及区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区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党委和政府在统筹规划、示范引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坚持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注重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多元化照顾服务。

——突出重点,适度普惠。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细化照顾服务具体项目,合理确定照顾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兼顾不同年龄特点,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津南政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是指各种社会力量以捐赠、出资、投资、合作等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重要要求,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3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我区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分类管理,公益导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文件
津南教字…2012‟ 6号
关于表彰津南区中小学“行为习惯
示范班”的决定
各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局直单位,各中小学:
我区自2008年实施并落实《津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基础道德文明习惯养成教育的实施意见》(津南教字…2008‟23号)以来,各中小学注重强化学生的养成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班级常规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优化了班级育人环境,增强了班级凝聚力,有力促进了广大中小学生文明素养的提升。

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根据《津南区中小学“行为习惯示范班”评选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在班级申报、校级推荐、镇级复评、区级评审的基础上,经教育局批准,现决定授予辛庄中学八年一班(班主任:李纪艳)等43个班级、小站实验小学六年四班(班主任:赵秀芬)等78个班级为津南区中小学“行为习惯示范班”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班集体再接再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也希望其他班集体向获得表彰的班集体学习,迎头并进,争取更优异的成绩!
附件:津南区中小学“行为习惯示范班”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津南区中小学“行为习惯示范班”名单(中学)
津南区中小学“行为习惯示范班”名单(小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