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评选省森工系统第十九批总局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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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
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21.10.15
•【字号】黑林草办发〔2021〕71号
•【施行日期】2021.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黑林草办发〔2021〕71号各市(地)、县(市、区、管委会)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局机关各处室(站、中心),直属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林草局对本局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清理,保留行政规范性文
附件:1.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推进森工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推进森工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推进森工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黑森办〔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推进森工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森办〔2018〕6号总局相关各部门:我省是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试点省份,按国家要求2017年12月底前要完成试点工作。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森工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应在2017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

截止目前,各地市已经基本完成了市级目录生成工作,森工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填报比例为93.69%,市级目录生成比例为41%,严重滞后,主要原因为三个试点林业局相关权利事项没有绑定入市级目录,共计562项(后附未绑定事项列表)。

为进一步推进森工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各部门要根据“黑政转办函[2017]6号”文件内容,对平台中所有权利事项进行认定,对于认定为“非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权利事项,各部门要提供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公章后交信息中心统一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二)对于已认定为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权力,在完成本部门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录入、审核发布的基础上,还要负责三个试点林业局以及带岭实验局对应事项的规范性审核,以及市级目录生成工作。

如果发现林业局相关事项填报不符合规范,子项拆分不明等问题及时通知林业局整改,要做到市县两级同一权利事项的“数量限制”“省直主管部门”“通办范围”等8个要素规范统一(参照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通知)。

生成的市级目录要绑定市本级权利事项及对应的县级权利事项。

并填写附件1,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信息中心。

(三)因近期总局职权范围的变更,各部门生成的市级目录原本由对口省直单位进行审核与绑定入对应的省级目录,现变更为由总局自行审核并生成省级目录,省级目录要涵盖总局的市级目录及伊春市的市级目录,要达到所有市级目录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等12个要素统一规范(参照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通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绿地和林木认养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绿地和林木认养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绿地和林木认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黑森营[2007]7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发布日期】2007.04.17【实施日期】2007.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绿地和林木认养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森营〔2007〕77号)各林管局、林业局:随着森工系统生态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绿地面积不断扩大,林区职工群众参与植树造林,绿地认养活动的热情空前高涨。

为使绿地、林木认养活动规范、有序、持久地开展下去,总局制定了《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绿地和林木认养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开展绿地和林木认养活动,将其作为拓展全民义务植树形式积极方法,宣传企业文化的有力阵地,增强全民绿化意识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使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绿地和林木认养活动中来。

二、建立示范,以点代面,逐步推开。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绿地,建立示范点,今年要求林管局要建立1-2处规模较大的示范点,引导本区绿地认养工作深入开展。

各林业局要广泛动员,引导群众逐步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年内实现零的突破。

使我省森工绿地、林木认养活动普遍开展起来,并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总结经验,注重实效。

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建立绿地、林木认养档案,积极总结经验,每年年末汇同年末报表上报林管局,各林管局总结汇总后上报总局。

四、领导重视,积极推进。

绿地和林木认养工作与领导办绿化点相结合,各级绿化委员会成员要带头做好,并积极引导林业以外单位、企业、人员参与,推动当地绿化事业蓬勃开展。

五、各级绿化委员会要作好评比表彰工作,对于绿地认养成效显著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黑龙江省森工系统教学能手名单(语文)

黑龙江省森工系统教学能手名单(语文)

“生态杯”第二届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学能手考评活动成绩通报作者:基础教研部来源:本站原创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教育处及所属各林业局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生态杯”第二届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学能手考评活动,经过森工系统专家考评委员会考评专家认真初评、合格推荐,由省教育学院评审专家复评、审核,最终成绩已经统计结束,现将考评综合成绩结果通报给各林业局,请各林业局教育局通告学校及参赛教师。

另就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1、本次活动评比最终结果将设定为三个等级:教学能手标兵、教学能手、教学新秀。

2、获奖比例分别约为15%—20%,60%—70%, 15%—20%,各学科具体比例将由学科参评教师整体水平及教师人数等情况综合权衡。

3、教学能手标兵要保证积极承担总局级送教下乡任务。

4、参赛教师的最终评定等级及获奖证书,将于9月10日前认定并颁发。

5、“生态杯”第二届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学能手考评活动综合成绩将在黑龙江生态工程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附件:“生态杯”第二届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学能手考评活动综合成绩表小学组成绩通报初中组成绩通报高中组成绩通报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基础教研部2012年8月9日“生态杯”第二届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学能手考评成绩通报学科:初中语文名次排序姓名单位课堂教学与反思性说课(70分)教师专业发展合计分数公开课及科研成果奖励证书8分教育叙事8分教师发展规划8分小课题报告6分1 吕红绥阳60 22 822 徐建翎柴河58 23 81 2 方忠杰方正62 19 814 李秀丽东京城57 23 805 王晓茹兴隆58 21 79 5 关清元东京城56 23 79 5 刘宏静沾河54 25 798 陈杰穆棱56 22 789 孙会生柴河53 24 7710 赵冬梅绥棱54 21 75 10 何玉霞绥阳53 22 75 12 李宝平苇河55 19 74 12 李勤霞迎春48 26 74 14 杨敏大海林50 23 73 14 高春霞沾河48 25 73 16 张绍杰柴河49 22 71 16 王清华清河47 24 71 18 李春艳山河屯49 20 69 18 李红梅清河47 22 6920 李莉鹤北43 24 6721 李鸿雁大海林44 22 6622 张立杰海林44 19 6323 苗延萍东方红42 21 6324 李晓东八面通40 20 60。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森林工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森林工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森林工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森林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森林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林学、林产工业、森林采伐运输、林区道桥、林业机械、林区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林学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从事森林种苗、森林培育、森林植物、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物、森林调查与规划、森林经理、森林旅游、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林特产品及林下资源的开发、研究、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林产工业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从事木材加工和林产化工专业的工艺设计(含引进技术和设备)、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木材加工包括制材、木材干燥、细木工制品、胶合板、纤维扳、刨花板、二次加工等工厂或车间工艺。

林产化工包括制浆造纸、木材水解、松脂加工、栲胶、木材热解、胶粘剂。

三、森林采伐运输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的木材生产工作中从事伐区、木材运输、贮木场工艺、木材检验的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林区道桥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从事大、中型桥梁设计、施工以及道路整体工程(包括小桥涵)设计、施工、养护、管理、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林业机械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从事各种林业机械、木工机械、风电机械、采运机械、林业运输机械运用与修理、林业机电一体化系统的机械产品(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开发、运行维修、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林区电力工程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电力系统从事热能动力、电气专业设计、风电专业设计、安装、生产、经营、运行维护、技术管理、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教育局文件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教育局文件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教育局文件黑森教字〔 2008 〕10 号关于开展新一轮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的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师及校长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08-2009年)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教育处、各林业局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2005--2009年)的意见》黑教师[2005]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为依据,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以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目的,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知识”为重点,以骨干教师培训为龙头,以校本培训为主体,以信息技术和远程教育培训为依托,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教师培训。

突出师训工作的时代性、创造性、实效性。

预计到2009年底,使林区中小学教师普遍接受一轮不低于240学时的培训。

形成完整的中小学教师培训规章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运行保障机制;抓实教师学历提高培训;优化教师队伍学历结构,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森工系统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力争创办让林区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培训任务1、组织开展培训者培训组织实施培训者培训,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和提供有力的保障。

到2009年底,使每一位培训者接受不低于120学时的培训。

2、组织开展骨干教师培训组织实施省、总局、林业局级骨干教师培训,遵循骨干教师成长规律,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需要的具有现代化教育素质和创新精神的骨干教师队伍。

到2009年底,每一位骨干教师接受不低于240学时的培训和研修。

3、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岗位培训组织实施新一轮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岗位培训。

森工中小学教师诉求书

森工中小学教师诉求书

黑龙江林区全体中小学教师诉求书尊敬的省长:我们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剥夺了中小学教师应有的权利,《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义务教育法》,违背了国家、省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是国家、省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备案的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承担着森工所在地所普通中学,所小学,万多学生的教育工作,黑龙江森工总局下设3个管理局23个林业局,拥有近10000人的教师队伍,而真正享受国家教师待遇的人微乎其微!我们要求还我尊严、还我人权、同工同酬,返还克扣工资!诉求如下:一、补发补齐住房公积金、取暖费补贴住房公积金、取暖费补贴在全省已实行多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农垦系统一直在执行黑财政预【2010】33号及黑财综字【1991】41号文件,而我们却没有享受此补贴。

以上补贴森工总局及下属三个林管局大院内的许多公职人员均已发放多年;我们所在地方教师也享受多年。

而专门针对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黑政办发【2009】36号文件更是明文指出:“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文件下发已五年有余,我们至今仍未享受,我们森工教师强烈要求马上落实并全额补发住房公积金及取暖补贴。

二、归还已缴纳的养老金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令)(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在征缴范围之列。

2、《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5.30)第三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

这和国务院的259号令的精神是一致的。

也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再征缴范围之列。

3、《教师法》(第八届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后,应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局行政权力

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局行政权力

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局行政权力一、林木种子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2、《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省森林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林木种子工作。

(1997年8月20日)林业局执法局处:营林处二、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8日)2、《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2002年7月18日)3、《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省森林工业主管部门主管本系统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1997年11月1日)林业局执法部门:营林处三、森林植物检疫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1、《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30日)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6月30日)3、《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省森林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系统的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1996年11月22日)林业局执法部门:营林处四、森林防火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1、《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2、《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八条:森林工业、国营农场、铁路、煤炭等系统的主管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应当成立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1989年3月9日)林业局执法部门:防火办五、退耕还林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省森林工业总局、省农垦总局分别负责本系统的退耕还林工作。

(2003年5月12日)林业局执法部门:营林处六、农业技术推广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省森工总局负责本系统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接受省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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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评选省森工系统第十九批总局级
骨干教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森教[2018]10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发布日期】2018.03.09
【实施日期】2018.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评选省森工系统第十九批总局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黑森教〔2018〕107号)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
根据2018年森工教育工作的安排,总局决定开展评选第十九批总局级骨干教师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林区基础教育工作的一线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推荐评选总局级骨干教师原则上以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为主,必须是林管局、林业局级骨干教师、师德先进个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幼儿园评选条
件由各林管局制定。

(二)教龄必须满五年以上(幼儿园三年以上),并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三)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必须分别具备中师、专科、本科的相应学历,幼儿园教师必须是幼儿师范专业中师以上毕业或具有中师以上学历的小学教师,并且经过幼儿园转岗培训。

三、评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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