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爆炸物品的储存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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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的储存保管制度

一、火药库房的保管人员要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练,有一定文化程度,并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二、火药库房必须有经过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并有核发的储存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库房必须悬挂安全定员、定量的标准标记。

三、爆炸物品入库前必须经过专人严格检查,确认无误并无火种时方可允许入库,分类存放。

四、爆炸物品出入库时,必须经过细致检点,办理严格的交接验收签字手续。对清退的爆炸物品,要双方当面清点,办理签字手续,入库单不得与库存物品混放,并在下一班首先发出,凡不执行领退制度和领退手续不全者下一班不得发放。

五、凡没有火药使用计划者和领用器具、手续不齐全者不予发放;凡超计划未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者不予发放。

六、入库的爆炸物品要做到班清、日结、月核实,做到帐、卡、物三相符,保管人员交接班时要查看帐、物,严格交接手续。

七、对于破损变质的火药和失效、拣选出的报废雷管不得发放使用,并及时剪掉脚线,每十个一捆,单存单放并单

列帐本登记,按规定销毁。

八、库内存放的爆炸物品,要按规程规定存放,不得超高,每个峒室不得超量储存并保持包装完整。

九、发放爆炸物品时,要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井上、下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指派专人跟随看管。

爆炸物品的发放清退制度

一、火药库房内要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火药的帐、卡,并严格按照帐、卡办理发放、清退手续。做到记帐及时、帐目清楚,数字准确,不得任意涂改。达到计划、实领、实耗、清退四对口,帐、卡、物三相符。

二、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的电阻测试和编号,否则不得发放。

领用爆炸物品的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合格证的同志担任。

三、雷管的编号,必须检查是否与放炮员的号码相符,待核准后方可发放。

四、保管员必须坚持“五不发”制度,即:无放炮员合格证不发;无火药包(箱)不发;火药箱无锁不发;无领用单据或没经签字不发;无清退手续或清退手续不全的不发。

五、放和清退时,双方必须经清点并在单据和清退手

册上签字盖章。使用和清退爆炸物品的数量,必须当班班组长或安全监督员认真审查、清点,核实准确后及时签字盖章,不得弄虚作假。清退的火药、雷管必须如数送交火药库,经保管员检验核对后,双方签字,分类保管,不得代签字。

六、井下火药库要有采、掘队消耗计划,无计划和超计划领用者不得发放,对超计划和其它临时用药,必须经申报批准并有完善的领用手续。

七、库存的炸药、雷管、必须经常进行质量检查,发现变质、失效时不得发放,并回报主管部门,统一研究处理。

雷管的电阻测试和编号制度

一、雷管的电阻测试和编号,必须在专用房间或峒室内进行,如在一个峒室内,必须分别先后进行,不得同时操作。

二、雷管的电阻测试室和编号室,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箱、防护罩和操作平台)操作室内的地面和操作平台上要铺设胶皮软垫,地面操作室要有抗静电安全设施,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毛织和化纤衣物。

三、电阻测试室和编号室,要悬挂定员、定量标志,室

内雷管存放不得超过100发,定员不得超过2人。

四、电阻测试仪要防止受潮,测试电阻准确可靠,电流不得超过50毫安,雷管的电阻值在3-6欧姆为合格,对低于或高于该值者为不合格,视为废品,不得发放。

五、电雷管的编号按二级进行,第一位为矿号,以下则为区队放炮员号,雷管编号要编到每个放炮员。

六、雷管电阻测试要建立专门登记手续,登记要齐全、完整。

七、雷管电阻测试和编号后,要对现场进行清理,不得遗漏,要保持操作室(台)的清洁卫生。

八、雷管抽、捆把时,不得手拿雷管操作,不得用力过猛,不得与铁器互相接触。

爆炸物品的销毁处理制度

一、对电阻测试拣选报废需要销毁的雷管,库内受潮变质雷管和放炮员交回的失效雷管要剪去脚线,捆把单独存放,并建立专项记录,登记选册,标明来源和失效报废的原因,失效的炸药以同样方法办理。

二、凡需报废销毁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办理登记选册手续,提取处理时,必须在药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方准带走

处理。

三、炸药和雷管在报废处理前,必须由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申请书,提出销毁方法和措施,确定销毁时间和安全地点,经与安监、公安部门研究,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系,报总经理和安全副总签字批准统一销毁。在不具备销毁条件时可送交厂家处理,但要办理交送手续。

四、处理火药、雷管时,有关部门必须在现场监护,在销毁地点周围设好警戒,专人指挥,由经过专门训练的持合格证的放炮员引爆处理。

五、处理火药、雷管时,必须规定有明确的信号。每次处理量:雷管不得超过500发,炸药不得超过100Kg。每次引爆量,要依据现场条件,按规范规定执行,处理火药、雷管的地面不得有石块和其它块状物。

六、报废火药、雷管销毁后,要专人对现场进行认真清理,确定现场无遗漏和无隐患后,方可撤离警戒离开现场。

火药库的防火警卫制度

一、火药库房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

二、火药库内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如:沙、箱、铣、各类灭火器(泡沫、干粉、四氯化碳)灭火弹,如有条

件可安装消防水龙头消防水袋。

三、库内照明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线和防爆灯,严禁将矿灯带入库内,在特殊情况下,可在矿灯盒外套装胶皮,不得在库内拆卸矿灯灯头,电话要安装在火药库发放点外侧。

四、对火药库的消防设施,要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消防设施要妥善保管,定期换药,保持良好。

五、火药库内严禁外人入内,必须入内时,要申明理由经公安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持介绍信登记入内或持检查证登记入内。

六、火药库内要保持良好通风,保证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防止有害气体集聚。

七、火药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消防培训,对各种消防设施做到熟练应用。

八、地面火药库的房顶要安装避雷针,消防警卫工作要按规范规定执行。

火药库房的卫生清扫制度

一、火药库房内禁止存放与火药、消防器材、其它安全设施等无关的其它物品,火药箱要及时进行回收。

二、各种货架、雷管箱等及其它设备要摆放整齐,定期检查清扫,损坏要及时更换、修理,电阻测试室和编号室,不得有积尘、积蜡,库内墙壁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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