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将成政府法定职责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就业权利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就业权利宪法作为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对于国家的制度和法律有着最高的约束力。
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其中,就业权利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权利,也在宪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保障。
本文将对宪法如何解读和保障就业权利进行探讨。
1. 宪法对就业权利的保障宪法作为我国最高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就业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公民在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和待遇的同时,也有义务接受教育、就业培训,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对就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推动就业创造条件、加强劳动力培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等。
这些规定确保了公民可以依法享有就业权利。
2. 宪法解读就业权利的内涵和意义宪法对就业权利的解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平等就业机会的保障,二是公平待遇的确保。
平等就业机会是指在就业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到各类工作中。
这意味着不因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疾等因素对公民产生不公平的就业歧视。
公平待遇是指在就业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获得公平的待遇和回报,不受歧视。
3. 宪法保障就业权利的具体措施宪法规定了国家对就业权利的保障措施。
首先,国家应该通过各类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鼓励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其次,国家应该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义务,包括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作条件、合法权益等。
4. 宪法保障就业权利的意义和作用宪法保障就业权利对于国家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方面,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了社会的稳定和凝聚力。
另一方面,宪法保障就业权利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待遇时,可以更好地发挥个人的能力和潜力,推动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5. 加强宪法对就业权利的保障为了更好地保障宪法规定的就业权利,我们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本法变迁史: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7月30日发布、2008年1月1日实施)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发布、2015年4月24日实施)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公平就业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促进就业的政府举措及效果评估

促进就业的政府举措及效果评估近年来,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政府而言,积极促进就业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对政府采取的一些促进就业的具体举措进行评估,并分析这些举措所取得的效果。
一、加强职业培训为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政府加强了各类职业培训项目的建设与推广。
通过投入资金和资源,政府不仅提供了各类培训机会,还提升了培训质量与水平。
同时,政府还积极与企业合作,推动定制化职业培训,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这些举措的效果是显著的。
首先,职业培训改善了劳动者的就业技能,提升了他们的竞争力,降低了就业难度。
其次,通过与企业合作,政府培养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劳动者,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发展。
因此,政府加强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就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支持创业就业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为欲创业的人群提供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等各方面的帮助。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办公场所、技术支持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便利条件。
这些政府举措带来了明显的效果。
一方面,创业扶持政策激励了更多人选择创业就业,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
另一方面,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和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业务。
因此,政府对于创业就业的支持不仅促进了就业增长,也激发了创新创业的活力。
三、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政府还通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来促进就业。
积极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此外,政府还加大在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等领域的投资,为就业创造更多的岗位。
这一系列政府举措为经济结构调整注入了新动能,进而促进了就业增长。
一方面,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为就业提供了新的增长点,提高了劳动者的职业选择空间。
另一方面,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带动了就业需求的增长,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口。
因此,政府通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对于促进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就业服务政府还加强了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提升了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就业促进法解读解析

就业促进法解读解析《就业促进法》解读解析同志们: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就业促进法是一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是我国就业领域首部基本法,是基于中国国情着力于解决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问题~规范和指导走有中国特色就业促进道路的工作总纲,是中国就业工作由政策时代迈向法制时代的重要标志。
这部法律的颁行实施将有利地推动我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作一简要汇报:一、《就业促进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基本思路,一,立法背景就业促进法立法背景主要有三点:一是政治背景。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先后提出了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关系民生和社会和谐的大事,把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
二是政策背景。
1998年确立了基本生活与再就业政策,2002年确立了积极地就业政策框架~由保生活为主转到以促就业为主的轨道,2005年进一步丰富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对原政策进行了延伸、扩展、调整和充实~积极地就业政策有利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保证了社会的稳定。
三是实践背景。
从近几年的就业工作实践来看~需要立法~我们要看到~“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二是~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三是~人力资源市场不规范,四是~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五是~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问题比较普遍,六是~针对目前存在的严重侵害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必要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从2005年年初开展,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于2005年10月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对草案,送审稿,先后多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试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的建立

试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的建立作者:娄玉珍来源:《文教资料》2011年第35期摘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就业市场上的弱势群体,需要政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构建就业援助的良性运作机制,给予他们全方位、切实有效的援助和扶持,这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就业援助制度一、问题的提出目前,大学生就业难已是不争的事实,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统计数据看,2001年到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始终只有70%左右,而毕业生人数却因扩招而迅速攀升,相应的大学毕业生待业人数也在年年增长。
2009年4月份,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一项调查结果:目前山东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率仅为8%,距离2009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定下的“力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的工作目标相差甚远。
虽然此调查结果并不能代表全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但管中窥豹,由此可见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的严峻。
[1]造成大学生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原因有很多,诸如,经济发展高度不平衡、高等教育培养体制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就业市场机制不完善、用人单位非理性的需求倾向,等等。
其中一个相对重要的原因在于大学生自身,由于经济困难、心理素质差、学习成绩差、专业技能薄弱、语言表达能力差,缺乏有效的人际交往技能、外表相貌差等,使得许多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竞争力不强。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将在心理、身体、学业、经济、综合素质等方面处于弱势的毕业生称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除了心理、身体等方面的因素外,性别、民族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部分毕业生的就业。
受这些方面影响的毕业生单靠自身力量无法通过市场选择实现就业期望,从而成为就业市场上的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国家和社会的援助,帮扶他们在合适的岗位上就业,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2022年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创业扶持第四章就业调控第五章公平就业第六章就业服务第七章职业教育与培训第八章就业援助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推进共同富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促进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第四条树立劳动最光荣观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户籍、身份等不同,以及因残疾而受歧视或者不合理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政策扶持、加强就业调控、培育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优化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改善就业环境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提供便利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
第六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中,应当简化审核、登记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提供便利。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策支持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06•【文号】劳社部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机关工作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称《就业促进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签署第70 号主席令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是继刚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之后,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对于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就业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把握立法精神及重点内容,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一、切实加强宣传普及工作,使全社会进一步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就业是民生之本。
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国家,促进就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制定《就业促进法》,将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制化和制度化,对于扩大就业、减少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要充分认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所确定的国家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市场就业、平等就业和统筹就业的基本制度,宣传国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的措施,宣传对就业困难群体援助的政策和措施,使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促进就业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判断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判断题文章标题: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就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的就业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来全面评估该法律的基本内容,以便读者能更深入地了解和理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1. 宏观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确立了宏观政策,包括就业优先、多渠道就业、积极就业政策、培训就业等。
这些政策为就业提供了基本指导,促进了全社会的就业形势。
2. 就业服务:法律规定了就业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为求职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帮助。
3. 就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性别歧视,保护特殊群体的就业权益。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出台为保障人民的就业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法律的实施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
四、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得以全面展现。
了解了该法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也得以深入思考和理解其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结语:本文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全面解读,以深度和广度的方式探讨了该法律的基本内容,以便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和理解。
也共享了我对这个法律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以上为我根据你提供的主题内容撰写的文章,希望能够满足你的要求。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与监督除了规定了就业促进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还明确了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机制。
该法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就业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就业战略的实施和政策的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下面是促进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公平就业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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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将成政府法定职责
一部旨在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今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草案突出强调了政府在解决和促进就业中的作用,明确促进就业工作的机制和政府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职责,这些重大规定意味着政府解决和促进就业成为一项法定职责。
国务院建立就业工作协调机制
草案规定国务院建立研究就业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工作机制,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
草案中出现了一系列体现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
草案特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扶持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县级以上政府建失业预警制度
为了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秩序
按照草案,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
目前我国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
一些非法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劳动者权益现象突出;相貌、身高、年龄等就业歧视成为一些求职者门槛。
为此,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
草案加大了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国家鼓励开展职业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操作训练。
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培训。
草案规定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
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明确规定了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
草案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
原载《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