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医院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医生、护士、药剂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医院和谐发展。
第二章劳动纪律要求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早退30分钟内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半天旷工处理,罚款100元。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员工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
擅自离岗、串岗、脱岗者,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条员工应爱护医院公共设施,不得损坏、盗窃医院财物。
损坏、盗窃医院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0元。
第九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违反职业道德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
第三章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对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表现较差的员工,医院将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三条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执行。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准时上下班:要求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2. 服从指挥:要求医务人员服从上级领导和工作指导,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或拒绝工作任务。
3. 禁止迟到早退:要求医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提前下班或迟到。
4. 禁止喧哗吵闹:要求医务人员在工作环境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制造噪音,以不影响患者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5. 禁止私自带客:要求医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携带家属、朋友等非工作人员进入医院工作区域。
6. 禁止滥用职权:要求医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以个人利益为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 服从排班安排:要求医务人员按照排班表上的安排进行工作,不得私自调班或交换班次。
8. 禁止擅离职守:要求医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专心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要积极响应,并根据医院要求进行抢救或处理。
9. 保护患者隐私:要求医务人员严守患者隐私,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个人信息,不得谈论患者的病情或治疗相关信息。
10. 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遵守医疗职业道德,不得随意给予错误或危险的医疗建议或治疗方法。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促进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医院劳动纪律、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考勤与请销假制度一、劳动纪律(一)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擅自更改。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
(三)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四)非因工作需要,不准着工装离院外出。
(五)未经医院或科室、班组批准同意,不准擅自调班、调休。
(六)未经医院或科室批准同意,不准擅自缺勤各类会议和学习、培训活动。
(七)因紧急工作需要,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不到、敷衍塞责。
(八)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准工作时间(含工作日午间、夜间)饮酒,严禁酒后上班、酒后滋事。
(九)严格执行禁烟规定,不准在医院范围内吸烟。
二、考勤制度(一)考勤范围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编制备案制、返聘、外聘、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及临时用工人员等。
(二)考勤规定1.建立院、科两级管理机制。
医院劳动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科室管理小组的执行情况。
人力资源部作为医院劳动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全院考勤管理和出勤统计工作。
各科室成立劳动纪律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职工的劳动纪律检查和考勤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会同医院总值班、纪委、质量控制科及相关职能科室随机进行查岗,每月原则上不少于2次;各科室开展劳动纪律自查每月不少于2次。
3.以科室、病区班组或医疗(护理)单元为考勤单位,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设兼职考勤员(如有变更,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负责排班和考勤工作,每周五前安排本周双休日值班和下周工作日排班。
当月科室人员考勤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于次月3日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4.排班(值班)表、考勤记录、考勤月统计表内容要一致且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三、请假制度(一)假期类别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补休假等,均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假期不得转让、借用;原则上1次休完,最多可分2段安排休假。
各类假期当年有效,跨年无效。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4篇)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 准时上下班:医务人员应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班,并在工作结束后准时下班。
迟到早退等现象应严厉禁止。
2. 穿着整齐:医务人员应穿着整齐、干净、工作服装,并佩戴工作证件。
3. 执行岗位职责:医务人员应按照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4. 严守职业道德: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病人隐私,维护医疗秩序,严禁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贿赂。
5. 严格遵守医疗纪律: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医疗纪律,包括诊疗规范、医疗安全和卫生要求等。
6. 遵守工作程序:医务人员应按照工作程序和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工作,保证医疗工作的连贯性和效果。
7. 勤奋工作:医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勤奋工作,不拖延、不偷懒,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8. 保护医疗设备和财产:医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医疗设备和财产,严禁滥用、浪费和私自处置。
9. 遵守保密规定: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保密规定,不泄露病人隐私和机密信息。
10. 守纪律,不违法: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以上是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能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利益。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确保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医疗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岗位及职责第一条医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包括:医生、护士、药师、技师、助理等。
第二条医生的主要职责包括:诊断疾病、制定治疗计划、负责医疗操作等。
第三条护士的主要职责包括:照顾病人、负责护理操作、提供一定的医疗技术支持等。
第四条药师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药物咨询、配药、监督用药等。
第五条技师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医学技术支持、参与医疗操作等。
第六条助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医务人员完成医疗工作、处理患者事务等。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一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严禁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医院劳动纪律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劳动纪律要求第一节作息时间第四条医院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非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值班人员应按时接班,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应提前向值班负责人请假。
第二节工作态度第七条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不得收受患者或家属的馈赠。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第三节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私自销售药品、器械,不得私自收受治疗费、检查费。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不得将病人约到家中诊疗收费,不得私自到药房换药。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不得在职职工私开诊所,不得科室和个人私自减免病人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住院等费用。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办私事、带孩子、打麻将、打扑克等。
第十五条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乱窜科室、私自外出、空岗、脱岗或带酒意上岗。
第三章违纪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一条、第二条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至第十五条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八条违纪行为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医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劳动纪律制度。
第二条本劳动纪律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员工,包括临时工、兼职工以及实习生。
第三条本劳动纪律制度是医院员工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将接受相应的惩处。
第四条医院将以员工自律及相应的激励与惩处机制相结合,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将定期进行劳动纪律培训,确保员工对劳动纪律的理解和执行。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考勤第六条医院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部门的需要统一安排。
第七条员工必须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第八条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需离开办公室或工作岗位,应事先请假,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离岗。
第十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确填写考勤表,并按时上交。
如有未填写、填写不准确或违法填写考勤表的情况,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员工应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更改或推迟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专心致志,切勿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员工应尊重同事、上级和患者,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不得有恶言恶语、暴力行为或违反患者隐私的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应保护医院的财产和机密信息,严禁擅自带出或泄露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维护医院的整洁和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私自使用医疗器械。
第四章工作奖惩第十六条医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员工的优秀表现将可能获得表彰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以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扣减工资或辞退等。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损害医院利益或导致患者安全问题的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劳动纪律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劳动纪律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医院劳动纪律处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处罚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 依法、依规、依制度的原则;3.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处罚范围1. 违反医院作息时间规定;2. 违反医院工作纪律规定;3. 违反医院药品、器械管理规定;4. 违反医院财务、财产管理规定;5. 违反医院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四、处罚方式1. 警告;2. 记过;3. 留职察看;4. 解除劳动合同。
五、处罚标准1. 违反医院作息时间规定:(1)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每次罚款100元;(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200元;(3)旷工半天,罚款300元;(4)旷工一天,罚款500元。
2. 违反医院工作纪律规定:(1)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次罚款200元;(2)上班时间玩手机、玩游戏、聊天等,每次罚款300元;(3)上班时间饮酒,每次罚款500元;(4)上班时间赌博,每次罚款1000元。
3. 违反医院药品、器械管理规定:(1)私自销售药品、器械,每次罚款1000元;(2)私收治疗费、检查费,每次罚款1000元;(3)将病人约到家中诊疗收费,每次罚款1000元;(4)私自到药房换药,每次罚款1000元;(5)在职职工私开诊所,每次罚款1000元;(6)科室和个人私自减免病人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住院等费用,每次罚款1000元。
4. 违反医院财务、财产管理规定:(1)挪用公款,每次罚款1000元;(2)贪污、侵占医院财物,每次罚款1000元;(3)损坏医院财物,每次罚款1000元。
5. 违反医院其他相关管理规定:(1)不服从领导安排,每次罚款500元;(2)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每次罚款500元;(3)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活动,每次罚款500元。
六、处罚程序1. 发现违纪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对违纪者进行警告、记过、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3. 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违纪者,并在医院内部进行通报。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4篇)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1、全院职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2、全院各科室实行上班签到制度。
3、忠于职守,提高工作效率。
在班期间,不得脱岗、串岗、聊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在工作场所,不得上电脑玩游戏。
4、职工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假后方可休假。
特殊情况需及时补办手续,超过一周不补办,视同旷工。
5、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管理规定,严格考勤考核制度,规范职工请假审批手续。
科室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督促职工及时办理手续,职工不执行请假制度,一经查实,考核月报通报。
6、人事科按人员有关规定执行考勤审批制度,每月将职工请假情况进行统计,并在考核月报通报。
优质服务规定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认真执行首诊、首接负责制,把病人利益和服务对象的需求放在首位,为解除病人疾苦而尽心尽责。
2、患者至上,热情服务,文明用语,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3、遵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其它不正当利益。
4、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
5、同行同事之间,互尊互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维护____荣誉,维护医院形象。
6、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衣着整洁。
诊疗场所禁止吸烟,院内不得抽游烟。
办公室做到清洁、整洁。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工作认真,检查及时准确,操作周密细致。
爱护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
8、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兑现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为病人排忧解难。
医疗服务中差错管理制度1、各科室部门要切实加强规范化服务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端正工作态度,强化工作责任心,有效防范和控制医疗服务工作中的差错,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2、要建立完善差错登记、报告制度。
出现差错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尽快纠正差错,妥善处理化解矛盾并做好登记工作。
如不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和不登记,一经发现将按差错管理考核细则,予以重罚。
3、差错部门应及时召开分析会,认真分析差错出现的原因,排查可能发生差错的隐患,总结经验教训,拿出整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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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增强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加强劳动纪律的教育
各科室要重视对职工的劳动纪律教育,要定期组织全科人员学习本规定并做好学习记录,注意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者坚决予以处罚。
医院纪委要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提高全院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二、劳动纪律的具体要求
1.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脱岗、串岗。
2.热情服务,文明用语,耐心解答病人及家属的疑问。
3.工作期间要衣帽整齐,挂牌服务,语言文明、态度亲和、举止端庄,工作认真、积极负责。
不准吃零食、打闹嬉笑、聚众聊天、上班带小孩;不准在值班室存放车辆及杂物。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炒股、淘宝、买彩票、玩游戏、干私活、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等。
5.公共场所禁止抽烟,禁止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吵嘴、骂人、酗酒和打架斗殴等。
6.认真执行请假、休假制度,各类请假、休假(病假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生建议),超过3天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过所在科室和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院人事科备案,否则无效。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未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1)未请假而不上班者;
(2)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3)请假手续、程序不符合规定者;
(4)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者;
(5)伪造理由,骗取假日被查实者;
(6)不服从分配、不上班或限期不到指定科室上班者。
8.各科室必须每月向经管办汇报考勤情况,考勤必须如实反映职工每月的上班情况,若发现有弄虚作假、隐情不报者(如不按照排班表值班或其它违规情况),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9.各科室和个人不准私自收费,下列行为属私收费行为:
(1)私自收取现金的(除医院财务人员和经院领导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个人或小集体在工作中收取病人的现金据为己有或私设小金库);
(2)私自诊治病人的(凡未进入医院正常医疗程序,利用医院的设备、设施及其他条件私自诊治病人或私自卖药获利);
(3)私自介绍病人转诊的(凡在工作中介绍病人(注:指在我院就诊、我院有诊治条件且有住院病床的病人)到其他医院诊治,牟取个人利益)。
10.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准收受、索要“红包”,医务人员一旦收到“红包”,应退还给患者,因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退还的,应上交医院纪检部门(党委办),由纪检部门在5日内告知并退还患者,如仍不能退还的,将作为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充交。
11.爱护公物及公共设施,节约水电,不得开长明灯、长流水,空调、风扇应做到人离即关(特殊设备除外)。
三、处罚细则
1.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不超过半小时每次罚款20元,超过半小时每次罚款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论处;半年内迟
到、早退、擅离岗位三次及三次以上者,扣发1个月绩效工资;旷工除扣发相应天数工资奖金外,每旷工一天罚款100元;科主任或护士长隐瞒不报,一经查实,扣科主任或护士长相应天数工资的50%;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含3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2.无故不参加医院或科室集体活动(含周会、政治学习、开大会、公益活动),缺席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一次(以十分钟为限)扣20元;集体活动中不遵守纪律,交头接耳、做小动作、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秩序的,罚款20元,并清除出场。
3.因服务或沟通不好,而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或与服务对象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100元。
4.上班时间串科室、干私活、打闹嬉笑、聚众聊天、带小孩、玩游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上班衣帽不整、穿拖鞋,不穿工衣、不戴胸牌,每次罚款10元。
6.临床护士上夜班要坚守岗位,不允许睡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医技科室值班人员在科室值班的,若有工作需在5分钟内起床,若超过规定时间被临床科室或病人投诉的,每次罚款50元;医科科室值班人员不在科室内值班的,在接到电话后20分钟之内必须赶到科室,若超过规定时间被临床科室或病人投诉的,每次罚款50元。
7.严禁醉酒上岗(有特殊招待任务,经主要领导批准除外),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累计三次作待岗处理;若因喝酒造成医疗事故或其它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停职检查;酗酒滋事者,一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作停职处理并全院通报批评,酗酒滋事重犯者,作开除处理。
8.工作期间发生吵架、斗殴、严重自由主义,影响到团结和工作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年内累计三次以上的,停职检查。
9.中层干部外出,要向院长请假,准假后,方可外出,违者按旷工论处。
中层干部要及时、准确地将医院会议精神做好记录并传达到所在科室,如不及时传达,将全院通报批评。
10. 不向经管办报考勤的,对科室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凡虚报考勤、夜班、夜餐补助的,除追缴虚报所得外,对科室负责人实行每次500元的罚款,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虚报的,对科室负责人实行免职。
11.各科室和个人不准私自收费,一经发现,第一次按私收费金额予以50倍罚款,同时待岗一个月停职检查;第二次除按以上经济处罚外,当事人直接开除,私收费者为院中层领导干部,撤消中层领导干部职务,中共党员予以党纪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因私自收费、私自诊治病人引发医疗纠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对医院造成严重后果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视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吊销执业证书处理。
科内出现私自收费的个人行为,科主任、护士长要承担管理责任,免除一季度职务津贴,该年度不评优、不评先(由科主任、护士长向医院举报的,则不予处罚)。
12.凡向患者及家属索要或变相索要“红包”,经患方投诉至医院有关职能部门,在院内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处50倍罚款并通报批评,当事人是医师的,停止其处方权1个月,当事人是技师、护士(或助产士)的,待岗1个月;
凡向患者及家属索要“红包”的,经患方投诉至上级行政职能部门或新闻媒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是党员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科室负责人索要“红包”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撤职或开除之处分,并提请市卫生局吊销其执业证书。
13.各科室和个人不准私自卖药,一经发现,处以2000元及卖药所得5倍的罚款,严重者待岗1至3个月,年终考核不称职;介绍病人到院外药店买药牟取个人利益的,一次给予1000元处罚,并予全院通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14.无故推诿病人或未经请示上级随意转诊病人,被投诉查实的扣除当月奖金,1个月累积3次及以上者,待岗1个月。
15.私拿集体财物(包括药品)、故意损坏集体财物、公共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每次按物品原价的2倍金额罚款,发现科室无人仍开空调、风扇的,每次罚款100元。
三、解释说明
1.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处罚者,视情节予以加倍处罚直至停职检查,停职结束后,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作辞退处理。
2.待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500元每月),待岗三个月仍不能上岗或不调出者予以停职,停职期间停发一切待遇,临时用工的予以辞退。
3.凡罚款由财务科从工资中扣除。
4.以往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5.本规定由医院第六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查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并加强对本科室职工的严格管理、要求。
医院将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随时查看,一经发现违反医院有关劳动纪律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