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简介

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简介《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小康社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实事工程。
一、政策简介(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标准:目前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八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确定。
3.政府补贴: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政府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对象政府再给予其所选档次(最高不超过平均缴费额)缴费标准的30%的补贴。
(三)个人账户建立。
市农保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四)养老金待遇组成。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
现每人每月7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
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给付系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
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5年(含5年),按1元/年计发;缴费第6年至第10年,按2元/年计发;缴费11年及以上,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举例说明:例:甲,今年52周岁,从2009年12月开始每年缴费1700元,到59周岁时又补缴7年,累计缴费15年,缴费总额为25500元、政府缴费补贴750元(未考虑利息、基础养老金调整等因素),甲到60周岁时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89元。
XX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概要

晋中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一、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依据《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划定两个层次:市域、中心城区。
1、市域层面:即晋中市行政区范围,包括11个区县,总面积1.6万平方公里。
本规划通过分析各区县现状,预测各县养老服务设施需求,提出总体要求、建设规模、标准等,为下一步各县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提供指导。
2、中心城区层面:总体规划确定中心城区,西至晋中市域边界,南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北边界,东至祁榆高速公路,北至太原中环路的晋中东延线。
主要落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建设标准及选址引导等。
第二条规划期限规划以2015年为现状基准年,规划期限为:1、近期:2016-2020年;2、远期:2021-2030年。
二、规划目标第三条规划总目标以承接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健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实现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具有晋中特色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格局。
近期(2020年)以保障补缺型建设为主,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数达到40床/千名老人。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35%以上。
远期(2030年)以提质增效型建设为主,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数达到50床/千名老人。
养老服务设施以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市场化运营形式为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福利型老人供养服务,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数比例达到50%以上。
第四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目标近期(2020年)目标: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达到30床/千名老人;2、市、县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实现100%全覆盖;3、市本级扶持2所,各县(区、市)各扶持建设1所示范性民办养老机构。
4、各县(区、市)要立足当地卫生医疗资源优势,至少兴建或改扩建1-2所规模在100张床位以上的医养融合型护理院;5、80%街道、乡镇立足当地养老服务需求,通过整合现有小型养老院、敬老院资源改扩建或新建设立一所规模适当、经济实用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配建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为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需求,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划,以提供更好的居家养老服务。
首先,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中,要考虑到老年人的健康需求。
建筑设计要符合老年人的功能需求,如无障碍进出、厨房、浴室等设施的合理布局,以及老年人活动、休息的空间布置。
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护理用品,以方便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和疾病治疗。
其次,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中,要注重社交和休闲活动的提供。
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社交需求,设施中应该包含社交活动场所,如多功能厅、健身房、图书馆等;同时,还要提供各种休闲娱乐设施,如娱乐室、游戏室、休闲花园等,以让老年人充分享受他们的晚年生活。
此外,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中,要注重安全和保障措施的配备。
特别是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扶手、防滑地板等。
另外,还要加强保安和消防设施的配备,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和物财安全。
为了保障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质量,浙江省还制定了一些标准和要求。
例如,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建筑标准和规范,施工过程应按照相关的施工规范进行。
同时,对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者,要求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经验,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总之,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配建标准是为了提供更好的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并保障其生活质量和安全。
通过规范设施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服务和人员,可以有效提升城镇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
这不仅是对老年人的关爱和尊重,也是对城镇社会的一种责任和担当。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版权信息|诸暨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4/9/3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city and town accessory service facilities forthe home-based care for the aged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规划局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制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浙江省民政厅组织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相关标准,结合浙江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3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室外环境,建筑设计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定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规划局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许世文姚昭晖王跃伟方子晋蒋纹黄笑冬朱鸿寅赵宇宏杨明聪郭洋张力程澍何江沈成红郑志松韩波主要审定人:陈伟民景政治黄元龙汤海孺王国钰杨键殷农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5)4 服务用房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 (6)5 室外环境 (8)6 建筑设计 (9)附录 A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附录B引用标准及文件名录 (12)附:条文说明 (13)Contents1 General Provinsions (3)2 Terms...................................................................................................................... (4)3 Basic Requirements (5)4 Index for Accessory and Function Settings (6)5 Outdoor Environment (8)6 Architectural Design (9)Appendix A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1)Appendix B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nd Documents (12)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3)1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营造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居家养老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并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征求意见稿)余姚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8)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10)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0)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4)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7)第五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23)第一节高效保护耕地 (23)第二节集中保护基本农田 (24)第三节其他各类农用地规划 (25)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6)第一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26)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统筹 (26)第三节城镇工矿用地规划 (27)第四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29)第五节各类设施用地规划 (30)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空间管制 (34)第一节分区原则与分区类型 (34)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 (34)第三节空间管制分区 (39)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43)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43)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44)第三节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45)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7)第十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50)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6)第十二章附则 (61)附表 (62)前言《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自批准实施以来,对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护和保障作用,取得了极其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的通车及杭甬高速铁路等快速交通干线的建设,余姚市与长三角经济圈的联系更加紧密,区位条件和发展环境更加优越,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用地需求。
余姚市余慈中心城总体规划.pdf

余姚市余慈中心城总体规划一、编制背景与必要性余慈地区是宁波都市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杭州湾地区乃至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域。
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杭甬客运专线铁路等重大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余慈地区迎来了新一轮发展的关键时期。
宁波市委、市政府做出了“统筹余慈地区发展、打造宁波都市区副中心”的战略决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统筹余慈地区发展是宁波市构筑现代化大都市、提升区域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余慈地区正处在发展的转型期,产业高级化、集群化的发展趋势,城镇化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生态资源环境压力,及两市在空间发展、功能布局、基础设施的衔接和共享等方面的矛盾,正成为制约地区转型的瓶颈。
因此迫切需要围绕余慈地区的区域定位与长远目标,针对发展中的矛盾,对地区的空间布局与设施建设进行全面的整合。
余慈中心城位于余慈地区的中心,是两市对接的关键区域;中心城空间上包括余姚城区、慈溪城区、余姚的姚北地区和慈溪的周巷片区以及三片之间的地带;自然山水资源丰富,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制造业特色突出,集群化的发展态势明显;同时随着高速铁路站场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心城的发展条件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优越的区位、良好的基础,使余慈中心城必将成为带动余慈地区转型的核心,成为宁波都市区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同时也是推动地区空间整合的关键。
宁波市委、市政府于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发了甬政发〔2006〕64号文件《关于印发统筹余慈地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统筹余慈地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化、细化《余慈地区城镇空间布局规划》,加强对余慈中心城的功能与空间布局的研究,为此特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区范围规划研究范围:余慈中心城的发展离不开周边的产业基地和乡镇、农村,规划将研究范围扩大到余慈地区,即余姚市、慈溪市的行政区范围,总面积2721平方公里。
规划区范围:为根据统筹规划管理需要划定的余慈中心城的空间范围,北至中横线,南至杭甬高速公路,东到逍林镇东侧行政边界,西到高速公路余慈连接线,具体涉及余姚市东南、西南、西北、东北、低塘、朗霞六个街道及马渚、丈亭、陆埠、泗门、小曹娥镇;慈溪浒山、宗汉、坎墩街道和横河、逍林、匡堰、周巷、天元、长河镇,共20个乡镇(街道),总面积488平方公里。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版权信息|诸暨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4/9/3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city and town accessory service facilities forthe home-based care for the aged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规划局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浙政发〔2014〕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制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浙江省民政厅组织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相关标准,结合浙江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3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室外环境,建筑设计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定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规划局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许世文姚昭晖王跃伟方子晋蒋纹黄笑冬朱鸿寅赵宇宏杨明聪郭洋张力程澍何江沈成红郑志松韩波主要审定人:陈伟民景政治黄元龙汤海孺王国钰杨键殷农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5)4 服务用房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 (6)5 室外环境 (8)6 建筑设计 (9)附录 A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附录B引用标准及文件名录 (12)附:条文说明 (13)Contents1 General Provinsions (3)2 Terms...................................................................................................................... (4)3 Basic Requirements (5)4Index for Accessory and Function Settings (6)5 Outdoor Environment (8)6 Architectural Design (9)Appendix A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1)Appendix B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nd Documents (12)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3)1 总则1.0.1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营造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居家养老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并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实用文档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2018年5月前言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服务各项举措,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已经走在全国前列。
但由于我省老年人口规模大,高龄老人增长快,失能失智老人、纯老家庭持续保持高位状态,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强烈,存在着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合理、方式不够灵活多样、农村相对薄弱等短板与问题,与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其他省市相关规划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容:1 总则;2 术语;3 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容;4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5 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布,由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
本导则主编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协编单位:越州都市规划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严云祥、晓光、鹏、买静、炜、鲍远才、兵红、施明朗、淑瑜、乐益、褚书顶目录1 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规划依据 (1)1.3规划期限 (2)1.4规划编制要求 (3)1.5适用围 (3)2 术语 (4)2.1老年人 (4)2.2养老服务设施 (4)3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容 (7)3.1规划层次与规划编制容框架 (7)3.2现状调研 (8)3.3分析研究 (9)3.4养老服务设施分类 (11)3.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13)3.6老年人口规模与养老机构床位规模预测 (13)3.7养老服务设施分级配置 (14)3.8养老机构规划布局与配建要求 (15)3.9老年地产规划布局与要求 (18)3.10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配建要求 (18)3.11养老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配建要求 (20)3.12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求 (22)3.13近期建设与实施建议 (22)3.14规划成果容 (23)4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 (25)4.1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 (25)4.2与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 (25)4.3与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 (25)5 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 (27)5.1编制主体 (27)5.2编制与审批程序 (27)5.3修改 (27)5.4实施 (28)5.5用地管理 (28)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应对省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规我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容和技术深度,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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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余姚市行政区域范围,即1527平方公里,包括兰江、阳明、凤山、梨洲、朗霞、低塘6个街道和临山、黄家埠、小曹娥、泗门、马渚、牟山、三七市、丈亭、河姆渡、大隐、陆埠、梁弄、大岚、四明山、鹿亭14个镇及1个乡。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一致,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
其中: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0-2030年。
三、养老设施布局原则
1)根据市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养老设施现状和城镇老年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养老设施等级结构和规模;
2)现有的养老设施原则保留,通过改建、扩建、迁建等措施完善服务功能,达到规范要求,提升服务水平;
3)新建老年人设施应根据老年人口空间分布情况、用地、交通、环境等条件综合确定选址,体现就近服务的原则。
4)统筹平衡、差异配置,合理预测老年人口规模,统筹和优化养老设施布局。
在行政划分的基础上,分区域平衡供需;在用地充裕、景观优美的区域可以在布局时适当进行倾向;在交通便利性相对较弱、老年人口规模相对较少的山区,适当考虑其他形式进行补充。
四、机构养老设施规划
规划扩建市级机构养老设施1处(长青老年公寓);新建养生养老基地3处,分别位于城区近郊区域、姚东区域、四明山区域;街道(乡镇)级机构养老设施新建21处(其中3处机构养老设施包含老年护理院),扩建3处,改建提升1处,保留30处。
规划共增加机构养老床位9100张(其中市级机构养老设施300张,养生养老基地2100张,街道(乡镇)级机构养老设施6700张),满足规划末期老年人口对于机构养老床位的需求。
五、居家养老设施规划
居家养老设施主要分为两部分,即街道(乡镇)级居家养老设施、社区(村)级居家养老设施。
居家养老床位随着社区(村)的更新进行同步建设。
规划改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处,保留现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处。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床位,以便服务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六、近期建设规划
1、机构养老设施
近期新建机构养老设施7处,扩建机构养老设施2处,改建机构养老设施3处,其他现状养老设施均予以保留。
通过近期主要项目建设可增加机构养老设施床位5100张,共投资107200万元。
可充分满足近期老年人口对于养老机构床位数量的需求。
2、居家养老设施
近期规划改建街道(乡镇)居家养老设施11处,对现状街道(乡镇)居家养老设施予以保留。
通过近期主要项目建设可增加街道(乡镇)居家养老床位220张,共投资2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