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21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张建慧(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091 )【关键词】老旧小区改造;养老设施优化;加装电梯;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适度增加使用面积面对日趋严重的养老问题,政府非常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化问题,在资金稀缺的情况下,下大力拨付了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一、党和政府对老旧小区居民的关怀2015年《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表决通过,并从当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表决稿新增了: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老旧小区则将通过改造,增加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表示所有纳入老旧小区环境整治的项目,都在推进无障碍改造、适老改造。
财政部门已确定了城六区试点的资金方案,北京市老旧楼房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正积极推进。
二、城区老旧小区的现状及改造的重点城区随处可见30、40年房龄的6层左右老式居民楼,居民也多是老年人,没有电梯成了很多老人心中的痛,有些老人甚至被逼成 “宅老族”,一周仅出门两三次,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甚至几个月无法下楼。
如何让老旧小区的老年人上、下楼如履平地、保持必要的邻里交往,避免居家老人在高楼上黯然终老,真正实现无障碍地居家养老,就需要想老年人之所想,深入社区调研、倾听居民的呼声。
目前老旧小区百姓最需要的即是无障碍设施的加装(电梯);这就需要负责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在动工前要深入社区充分倾听民意,将无障碍改造和适老改造排在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和首要的位置,这样才能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老旧小区改造最关键的地方,以解决长期困扰高楼层居民上下楼难的问题。
三、越来越多的城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推进加装电梯试点目前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依照我国的养老模式,大部分老人都选择居家养老。
老旧小区改造中的适老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城市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放在重要的位置:2015年《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表决通过并从当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构建城乡平等的山区型新城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以《北京市密云县养老设施专项规划》为例

构建城乡平等的山区型新城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以《北京市密云县养老设施专项规划》为例刘扬,张朝晖摘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本文以《密云县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3-2020年)》为例,系统梳理密云新城城乡机构、社区养老设施的现状发展特点和存在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摸清全县老年人对养老设施的使用评价和需求热点,结合全县城镇化进程和老年人增长规律特征,以3种情景预测2020年全县老年人口规模及分布,在此基础上分别就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城乡养老设施的配置标准、空间布局、供给方式等方面探讨了山区新城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下的养老设施规划模式,并重点介绍了为解决山区乡镇现实需求、保障实施、统筹建设时序的规划引导策略,以期为解决“未富先老”基本国情下北京市巨大养老需求、探索养老服务设施城乡平等共享的发展模式提供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城乡平等山区型新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模式2013年底,北京市户籍人口的老龄化水平达到21.5%,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283万(常住人口口径的老年人口为293万)1,已经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见图1)。
北京市在明确全市实现“9064”养老服务保障战略目标的基础上2,又推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等,进一步明确了全市至2020年养老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社会化养老、政府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进医养结合逐渐成为当前养老事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普遍共识。
1数据来源:北京市统计年鉴(2014年)2在《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 号)中提出“9064”养老服务发展目标,即至2020 年约90%老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约6%老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约4%老人在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北京地区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体系建构与设计策略研究

《北京地区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体系建构与设计策略研究》2023-10-30contents •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目的与方法•北京地区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体系现状分析•北京地区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体系建构目录contents •北京地区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体系设计策略•北京地区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体系优化建议•结论与展望目录01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背景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老年人对医疗和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能够将医疗和养老服务有机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服务。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一个高度老龄化的城市,对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的需求更加迫切。
研究意义通过研究北京地区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的体系建构和设计策略,为该地区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针对北京地区的特殊情况和老年人的需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设计策略,为该地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建设提供更加切实可行的方案。
通过本研究,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的理论体系,为全国范围内推广该模式提供借鉴和参考。
02研究目的与方法探究北京地区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的体系建构与设计策略,以满足老年人在健康、生活和社交等方面的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
分析现有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优化和改进的建议,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研究目的文献综述搜集与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相关的政策文件、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资料,对其发展历程、现状问题和未来趋势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
选取北京地区不同类型的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运营模式、服务内容、设施条件、老年人的需求和反馈等情况,为研究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养老机构的管理者进行深入访谈,听取他们对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体系建构与设计策略的看法和建议,以获得更专业的指导。
运用统计学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如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等,以揭示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趋势,为研究结论提供支持。
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目录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1)目录 (2)1总则 (3)2 术语 (6)3居住养老服务设施分级、规模和内容 (8)4选址布局 (16)5 外部环境 (18)5.1道路交通 (18)5.2活动场地 (19)5.3绿地 (21)5.4室外配套的公共设施 (22)6建筑设计标准 (24)6.1一般规定 (24)6.2用房设置 (26)6.3用房设计要求 (29)6.4 室内环境 (33)6.5安全措施 (35)6.6建筑设备 (40)7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的适老性设计 (47)7.1一般规定 (47)7.2建筑基地 (47)7.3建筑设计 (48)附录A 本规定用词说明 (49)附录B 引用标准及文件名录 (49)备注:本文黑色字体为条文内容,红色字体为条文解释。
1 总则1.0.1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城镇社区养老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营造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居家养老环境,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0.1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呈现出高龄化倾向,家庭模式空巢化现象也越来越突出,众多介护老人长期照料护理服务需求日益迫切。
据统计,北京市老年人口从1990年的111万增至2009年的263.30万,年均增长率(7.2%)高于总人口增长率(3.3%),老龄化速度快。
2009年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5%),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
据预测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350-400万,约占总人口的20%;2050年老年人口将超过650万,超过总人口的30%。
北京市家庭空巢化、高龄化的现象并行,失能失智老人增多。
据统计,2009年纯老年家庭人口约41.5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1%。
按照人均寿命80岁计算,空巢期将会在20年以上。
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十四五

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十四五为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老龄化战略,有效满足我省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十三五”以来,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是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修正了《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20多项政策措施。
在全国率先成立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发布12部省级地方标准。
二是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
“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从6768家增加到15728家,养老床位从19.45万张增加到27.6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3.14%,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57.9%,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1.3%的行政村。
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三是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实现所有市(区)和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提升改造131所敬老院,新增护理型床位11823张,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能力持续提升。
实行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制度,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1%纳入集中供养范围,实现应养尽养。
四是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基本清零。
出台《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全省创建26个五星、40个四星级养老服务机构。
累计培训养老院院长和管理人员10余人次,养老护理员2万余人次,成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服务质量基础不断巩固。
虽然“十三五”时期,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面对人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形势和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在落实决策部署方面,还存在立法和顶层设计尚不完善、服务供给还不充足不平衡、投入保障有待加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人才与技术支撑不足等弱项和短板,亟需健全完善养老法规制度、扩大有效供给、扩展投资投入渠道、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强化人才技术支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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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31日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目标到2015年,本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8张。
到2020年,本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
“十二五”期间,在新审批建设的养老机构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中,80%以上的养老床位应具有护养功能。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主体。
建立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逐步实现投资运营主体多元化。
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优先支持其建设;在社会资本建设的养老机构不足以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时,由政府补充投资建设。
(二)因地制宜、集约发展。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兴办规模合理、服务设施齐全、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养老机构;鼓励充分发掘现有设施的潜力,利用社会其他用途的设施及存量土地兴办养老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地方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经过2014-2016年集中扶持建设,我市完成了规划预期的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集中建设任务,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北京市2015-2020年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京民规发〔2015〕116号),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养老照料中心支撑、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就近享受生活照料、家务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将《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请及时报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2017年5月4日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以下简称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工作,落实好《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北京市2015-2020年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京民规发〔2015〕1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有关部门对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提供引导性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各区民政部门是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组织申报、评估、督导、实施许可和相关支持等工作。
第三条各区应着力在尚未建设养老照料中心的街道(乡镇)开展建设,避免养老服务资源分布不均;结合区域内老年人实际需求和中心辐射范围,科学选定建设地点;与所在街道(乡镇)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承担属地养老服务职能。
第四条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履行好区域性养老服务统筹平台职责,充分发挥社区托养和居家养老的辐射和拓展作用;鼓励连锁承担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任务或签订经营协议,切实发挥服务平台和信息管理作用。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4月15日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一)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医疗机构结合辖区及自身实际可举办养老机构。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增加的床位日常重点用于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
探索医疗机构运营养老服务机构。
完善居家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二)增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资源。
通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等方式,鼓励大中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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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公开稿)
1 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促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积极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自2009年起,市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至2010年底基本编制完成初稿。
此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委会同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梳理和落实了2015年前有条件建设的集中养老设施用地。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对编制成果进行完善补充,进行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形成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最终成果。
1.1 规划依据
1.1.1 政策文件
(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2006年2月(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0年10月
(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2008年12月
(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09年10月
(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005年1月
(6)《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2009年6月(7)《老年人权益保护法》2013年7月
(8)《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7月
(9)《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7月
(10)《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8月
(1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2013年10月
(12)《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2013年10月
(1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5年5月
1.1.2 规范标准
(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
(2)《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京政办发[2008]19号)(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5)《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6)《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
(7)《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市规发[2015]164号)
(8)《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市规发[2014]1946号)
1.2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1.2.1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市域16406平方公里。
1.2.2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年,与《北京城市总体
规划(2004年-2020年)》期限一致。
1.3 工作重点
本次规划高度认识北京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和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急迫性,在充分分析养老服务设施现状以及与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差距基础上,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为依据、以空间资源协调配置为基础,明确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发展对策和建设要求,提出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实施建议。
市域总规用地功能图
2 基本情况
2.1 北京老龄化趋势及养老需求分析
2.1.1 老龄化趋势分析
(1)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
北京市1990年老年人口约111万,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至2014年底全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约321.6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4.9%;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老年人口正以每年15万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常住老年人口将达到400万人左右。
(2)空巢化、高龄化并行,失能失智老人增多
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户籍人口中纯老年人家庭人口约48.6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6.4%。
按照人均寿命80岁计算,空巢期将会在20年以上。
80岁及以上户籍高龄老人达到51.6万,占老年人口的17.4%;2020年高龄老人将逼近60万人,2050年突破100万人。
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已占老年人口的14%,其中近一半为失能失智老人。
(3)老年抚养比不断提高,城市竞争力受到不利影响
老年人口增多,导致劳动力年龄结构老化、社会保障负担加重、社会稳定隐患增大等一系列问题,将导致对城市竞争力的不利影响,老龄化问题是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巨大挑战。
2.1.2 养老需求分析
(1)养老服务需求总量日益增大
老年人口总量不断增长,占总人口比例不断上升,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社会对养老设施需求总量日益增大。
(2)养老需求多层次、多样化
由于老年人家庭结构、年龄和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养老观念等的差异,养老需求呈现养老需求全方位、养老模式多样化、养老服务提供特色化的特点。
(3)养老服务专业化、特色化
高龄老人增多、慢性病多发,导致老人对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针对特殊老人的专门性、特色化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如专门收住痴呆老人的护养院。
(4)残疾人的照护需求
残疾人,特别是60周岁以下的重度残疾人(约11万人)在基本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等方面的需求与老年人相近,可入住养老机构接受专业服务。
2.2 北京养老服务保障及设施发展概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有所养”工作,养老保障和服务政策不断完善、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