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分类及合同的基本原则有

合同的分类及合同的基本原则有
合同的分类及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的分类
1. 根据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
(1)单方面合同:只有一方对另一方产生权利和义务,如捐赠合同、赠与合同等。
(2)双方合同: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 根据形式的不同:
(1)口头合同: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口头达成的合同,一般没有书面文件。
(2)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有书面文件的合同,签字、盖章等形式予以确认。
3. 根据合同的性质:
(1)普通合同:是指以交付货物、提供服务等为主要目的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
(2)特殊合同:是指以特定目的或特殊内容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当事人必须自愿订立合同,不得强迫或诱导对方订立合同。
2.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平等协商,不存在对方强占或者支配情况。
3. 诚信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隐瞒信息或采取欺诈手段。
4. 公正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 协商一致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的合同内容经过双方确认。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_合同范本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是有很多不同的类型分类的,而且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同的类型分类,分享给大家!合同的类型分类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
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

合同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合同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达成的一种法律文件。
根据不同的内容和性质,合同可以分为多种分类。
本文将就合同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展开论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
一、根据合同的性质分类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它规定了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卖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交易、房屋买卖、劳务合同等各个领域。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特定财产或服务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约定租金和使用条件的合同。
租赁合同适用于房屋租赁、车辆租赁、设备租赁等各类租赁业务。
3.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将特定事务交由受托人处理的合同。
委托合同适用于代理、律师、会计等服务行业。
4.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约定还款方式和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适用于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
5.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劳动合同适用于雇佣关系,规定了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关键条款。
二、根据合同的形式分类1. 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双方以书面形式记录合同内容,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合同。
书面合同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适用于大多数商业交易和重要合同。
2.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双方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没有书面记录。
口头合同在法律上的证明和执行存在一定难度,适用于一些简单的日常生活交易。
3. 默示合同:默示合同是指双方通过行为和事实暗示而产生的合同,无需明确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默示合同适用于一些常规的交易,如超市购物、就餐等。
三、根据合同的适用范围分类1. 国际合同:国际合同是指跨国界进行的合同,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
国际合同适用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跨国经济活动。
2. 国内合同:国内合同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进行的合同,受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法规管辖。
国内合同适用于国内市场的各类交易和业务活动。
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分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为了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确立双方或多方之间法律地位的书面文件。
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目的和内容,可以分为多种分类。
下面将对合同的主要分类进行详细阐述。
1. 按照性质划分(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商品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同时买方支付货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最常见、最基本的合同类型,适用于商品买卖、房屋买卖等。
(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的使用权暂时转让给承租人,并在租金支付期限内享有租金的权利的合同。
租赁合同适用于房屋、车辆等租赁场合。
(3)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劳动条件和权益的合同。
劳动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4)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以提供一定劳动和资本,承担完成一项工程或服务的责任,并由业主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
承包合同适用于建筑工程、工程勘察等领域。
2. 按照内容划分(1)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卖方将商品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货款的合同。
销售合同适用于商品销售、买卖交易等。
(2)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一定的服务,并按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的合同。
服务合同适用于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领域。
(3)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按约定期限和条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适用于金融机构与个人或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
(4)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约定,被保险人在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人在约定范围内承担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障责任的合同。
保险合同适用于风险保障、财产保护等方面。
3. 按照形式划分(1)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以文字的形式将约定的条款写入合同文件中,并在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形式。
大多数合同都采用书面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2)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口头上达成的协议,未进行书面记录的合同形式。
但在实际操作中,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比较弱,可能存在解释困难的问题。
合同的分类主要有哪些

合同的分类主要有哪些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订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益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明确的格式要求和约定的内容。
本文将对合同的分类进行探讨。
一、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买方支付货币或提供其他对价,卖方将商品所有权转让给买方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特定财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按约定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的合同。
3.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将一定金额的货币或者其他同类物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4.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5.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或者委托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或者劳务公司)之间,就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事项,订立的合同。
二、按照合同的形式分类1. 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将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表述并签署的合同。
书面合同可以是纸质合同,也可以是电子合同。
2.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的方式达成的合同。
口头合同的效力受到限制,为了确保权益,建议尽量选择书面合同。
三、按照合同的约定方式分类1. 一般合同:一般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没有特别的形式约定的合同。
一般合同的约定一般比较简单明了。
2. 分期付款合同: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支付款项分为若干期,并明确了每期支付的金额和时间的合同。
3. 索赔合同:索赔合同是指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而达成的一种协议,约定了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内容。
4. 保密合同:保密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对特定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进行保密的合同。
四、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1. 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不需要支付报酬或对价的情况下达成的合同。
如亲属之间的互助合同。
合同的种类

合同的分类1、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划分(1)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对价划分(1)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合同。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划分(1)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客运合同是典型的实践性合同。
4、根据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划分(1)典型合同: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合同法》分则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
(2)非典型合同:法律未设特定规定,也未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5、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划分(1)要式合同: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要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6、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划分(1)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2)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
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7、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划分(1)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8、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划分(1)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2)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
简答合同的分类

简答合同的分类一、引言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的法律工具,它是一种法律上的约定,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为了达成某种目的而自愿订立的协议。
因此,对于合同的分类是非常重要的。
二、按照合同目的分类1. 购买合同购买合同是指买卖双方为了完成商品或服务交易而签订的协议。
这种合同通常包括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价格和交付方式等条款。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物品(如房屋、汽车等)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规定了租金和使用期限等条款。
3.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将某项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处理,并规定了报酬和受托人责任等条款。
例如,代理销售合同就属于委托合同范畴。
4.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并规定了利率、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5.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规定了劳动者提供劳务和用工单位支付报酬的协议。
三、按照合同形式分类1.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协议,没有书面文件作为证据。
这种合同虽然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容易引起争议。
2. 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书面文件达成的协议。
这种合同更加明确和具体,有利于双方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并且在法律上更加可靠。
3. 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网络或其他电子手段达成的协议。
这种合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越来越普遍,但也存在着安全性和可靠性等问题。
四、按照法律关系分类1. 一般合同一般合同是指双方之间没有特殊法律关系的协议,如购买、租赁、委托等。
2. 特殊合同特殊合同是指双方之间具有特殊法律关系的协议,如劳务、借款、保险等。
这种合同通常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并且在法律上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五、按照合同主体分类1. 个人合同个人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如购买、租赁、借款等。
2. 法人合同法人合同是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法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如委托、劳务、保险等。
六、总结综上所述,合同的分类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划分。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 根据成立方式:
- 茶准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 默示合同:双方当事人并未明确约定,但根据习惯、行业惯例等可以推定存在合同关系的合同,例如餐馆就餐合同、出租车载客合同等。
2. 根据经济内容:
- 有价合同:合同中涉及到一方支付货币或以货币为单位的权益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 无价合同:合同中不存在支付货币的义务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义务帮助合同等。
3. 根据交易对象:
- 双边合同:合同中涉及到两个相对的当事人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 多边合同:合同中涉及到三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当事人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施工合同等。
4. 根据履行方式:
- 单方合同:一方当事人只需要履行合同义务,而对方当事人不需要履行任何义务的合同,例如保证合同、承诺合同等。
- 相互合同:双方当事人都需要相互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这些是合同的常见分类,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对合同进行进一步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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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务合同,是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 的合同。赠与、借用等合同为其代表。
• 二、区分的意义 •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 (二)风险负担 • (三)合同解除
第四节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一、含义及分类标准
• 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 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 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 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为其代表。
• (四)违反合同后的处理不同。
第八节 主合同与从合同
• 一、含义及分类标准
• 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合同分 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 凡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不受其制 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
• 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 独立存在的合同,叫做从合同。
•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 同与被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就是主从合 同关系。其中,抵押合同等是从合同,被 担保的合同为主合同。
• 一时性合同,是指一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 实现的合同。买卖、赠与、承揽等合同均 属此类。
• 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 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雇佣、劳 动、合伙、租赁、借用、保管、仓储合同 等均属继续性合同。
• 二、区分的意义 • (一)让与性不同。 • (二)解除权产生的原因不同。 • (三)合同消灭是否溯及既往不同。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的分类概述
• 一、合同分类的意义 • 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
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 二、合同的分类 • (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六)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 (八)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 (九)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 (十)预约与本约
• 二、区分的意义
• 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以不要式为原则, 为要式为例外。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 同的主要意义在于,要式合同场合如不具 备法定形式,或者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 效,或者不能向法院诉请强制执行。(《 合同法》第44条等)。
第七节 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 一、含义及分类标准
• 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和所 起的作用为标准,合同分为一时性合同和 继续性合同。
• 二、区分的意义
• 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变 更或消灭,从合同原则上也随之变更或消 灭。
第九节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 一、含义及分类标准 • 以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标准,合同
分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 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守合同的相对性原 则,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受权利义 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和 追究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 张合同权利和违约责任的合同。此为合同 的常态。
•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 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 的合同。赠与、借用等合同为其代表。
• 二、区分的意义 • (一)责任的轻重不同。 • (二)主体要求不同。 •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第五节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一、含义及分类标准 •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
•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
• (二)区分的意义
• 实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若不等价则 可能被撤销乃至无效。射幸合同则不能从 等价与否的角度来衡量合同是否公平。
• 二、区分的意义 • (一)缔约目的不同。射幸合同
• 一、含义及分类标准 • 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
合同分为实定合同和射幸合同
• 实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 已经确定的合同。绝大多数合同都是实定 合同。
•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 不能确定的合同,保险合同、押赌合同、 有奖合同或有奖销售合同均属此类。
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 合同。 •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 致即成立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 等合同为诺成合同。 •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 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 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 《合同法》第367条前段规定保管合同即为 其典型。
第二节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 一、含义及分类标准 • 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
为标准,合同分为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 二、典型合同,又称有名合同,是指法律
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合 同法》分则中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如买 卖、赠与、借款等合同均为典型合同。
• 三、非典型合同,又称无名合同,是指法 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 同。
• 二、区分的意义 •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 • (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第六节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一、含义及分类标准 •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或当事人要
求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 要式合同。
•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 备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或当事人 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即为不 要式合同。
• 非典型合同的主要难题,在于当事人的意 思不完备时如何适用法律。
第三节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一、含义及分类标准 • 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
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 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之所以负给付义 务,在于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买 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均属此类。
• 涉他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 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它 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与由第三人履行 的合同。(《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
•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简称利他合同,是 指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由第 三人取得利益的合同。
•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 第三人约定了合同义务,由第三人向合同 债权人履行该合同义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