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风险以及防范对策
新时期应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新时期应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依法治税防范风险不仅仅是个税收执法问题,而是一个涉及诸多领域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通过在清华大学短时期的学习,特别是呤听了北京行政学院董晓宇教授《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一课,深受启发。
根据笔者长期工作一线的经验与体会,在新时期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一、税收执法面临风险的现状:(一)民主政治与法制不可逆转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税务工作的灵魂,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深入,人们的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更是深入人心,深入寻常普通百姓。
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进入到了政策决策层(如人大、政协等相关团体),对政策的制定有相当的话语权,并且其行为对管理者有相当的影响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类文明伴随法治文明的不断深入而不断前行,在人们大谈宗尚社会道德文明那一刻起一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世界便清晰地展现在人们面前,人人讲法,人人尊法,人人护法,已成为当今法治社会中民主政治与民主法制不可逆转的潮流。
(二)公民受教育程度及素质越来越高为什么“法治”如此深入人心,成为人们心中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地,这是因为“愚昧无知与野蛮强爆”这对孪生姊妹不知害到了多少善良无故的人们,人们在极力摆脱黑暗与争取人身自由权益平等时,极力呼唤着法律的公平。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从摆脱愚昧与无知到追求人类的文明与进步,从解决“温饱到提高物质生活质量”变迁等,人们已不再是为温饱问题而患愁,国民受教育的程度已是惜非今比,人人受教育,人人享受高等教育并非神话夜谈,大学生村官、大学生个体户、大学生企业主等遍地开花。
由此可见,公民受教育的程度已越来越高,国民的素质也越来越高,要求法治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文明法治追寻法律公平已成为时代的必然。
(三)信息公开的程度越来越透明当今世界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可以说,除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不可公开事项外,人们都可以通过各种媒介获取各种信息,特别是那些关系国计民生与人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政务信息,党和国家除了通过各种媒体传播外,还特地开通了各级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增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充分地保护了公民的知情权。
关于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及其防范十

关于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及其防范十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贪污、渎职等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这一风险不仅会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也会影响税收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从而损害税收征纳体系的良性运行。
为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产生,我们需要了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根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根源1.制度性不足税收执法的工作是依据特定的法律规定进行的,如果制定的法律不够完备、不足以保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那么执法工作就有可能出现瑕疵。
税收执法工作所面对的实际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如果法律制度不能适应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那么就容易导致执法风险的产生。
2.制度性原则和实际操作之间的不协调税收执法工作需要依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如公正、公开、透明等。
但是税收执法工作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到多种情况和问题,不同的原则之间也可能会发生冲突,这就需要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进行权衡和抉择。
如果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处理好不同原则之间的关系,就存在出现执法风险的可能。
3.利益相关者的存在税收执法工作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较多,例如税务机关、纳税人、税务从业人员等等。
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互相矛盾的,如果某一方面的利益得不到妥善保护,就容易出现不满、抵触,甚至是利益冲突。
这种利益冲突可能导致税收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受到威胁,为执法风险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4.文化习惯和心理因素文化习惯和心理因素也是影响税收执法工作的因素之一。
例如,有些地区的传统文化习惯中,纳税人往往将税收视为一种“交际费”,当税收征纳机构从事抽查检查等工作时,有些纳税人可能会采取置之不理、假装没听到、采取暴力手段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抵制,妨碍了税收执法的正常进行。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十条措施1.完善税收执法法律制度完善税收执法法律制度,针对实际情况和问题进行修订和改进,确保法律有法可依,确保税收执法工作的沿着公正、公开、透明的轨道进行。
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

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第一篇: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维权、行政监察及司法监督力量日益增强,对税务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成为摆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正确认识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一种风险,是指因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行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承担或被追究有关责任的可能性。
理论上讲在税收执法的任何岗位都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领导干部和执法管理一线的关键岗位,岗位风险尤为突出。
(一)税收执法风险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客观性。
执法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这是因为决定风险的各种因素对于风险主体来说是独立存在的,不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只要风险的诱因存在,一旦条件成熟,风险就会导致损失。
风险的客观性提示我们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不论职务高低、能力大小,每个岗位、每个人都面临潜在的风险;而且,职务越高、责任越重、风险越大。
而且,损失往往与风险相随,风险的危害会引发连锁反应,造成连锁性损失。
二是隐蔽性。
风险都是以一定的概率存在的不确定性危险,因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能够准确预见从而有效控制的危险,就称不上是风险。
税务人员之所以容易忽视身边的风险,在风险发生之前掉以轻心或心存侥幸,就是因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即隐蔽性。
在国税工作中,执法和管理风险也潜藏在日常工作的大量细节中,从萌芽、发展到演变成显性问题,往往都有一个过程,但很容易被人忽视。
如在一般纳税人认定环节,审核把关不严就埋下了被不法分子钻空子的隐患,这一隐患未必一定爆发,但一旦爆发就与此管理疏漏直接相关,并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三是可控性。
尽管风险是客观的,但它是可控的,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程序对风险进行事前的识别和预测、事中的防范和事后的化解,可以借助科学的方法、有效的风险防范工作程序,分析风险的性质、产生条件,辨别可能导致损失的因素,为控制风险提供前提。
如何防范和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如何防范和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如何防范和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来源:时间:阅读次数:哈尔滨市地税局所谓税收执法风险,指的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也就是说税务干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在执行税收政策、履行执法程序还是在公开办税、优化服务等方面,都要在依法行政上下工夫。
因为稍有不慎,税务干部就要承担相应的执法风险。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表现税收管理风险。
主要表现为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减免税划分不准确、定税程序不严格、欠税公告不及时、税率执行有误、行政许可擅自扩大范围,等等。
税收检查风险。
主要表现为: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如未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等等。
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
如《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决定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明晰,定性不准确。
执行政策风险。
主要为:在税务机关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多不规范。
如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有些地方往往会结合所谓的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
人员素质风险。
主要是个别税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廉政防范意识不强而渎职失职,从而面临的行政或刑事处罚等风险。
二、防范和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一是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行使。
依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步骤、方式和时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尽力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从而提高执法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税务机关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可能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对税务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和“执法危机”警示教育,深化稽查干部执法危机的意识,使其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更高层次的认识。
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税收执法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护国家财务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复杂性、变异性等。
为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工作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
税收执法人员是税收执法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要定期组织税收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人员考核机制,激励他们努力工作,保持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次,要加强税收执法的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为税收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税务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税收数据进行全面、精确的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风险隐患。
同时,建立起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提高税收执法的协同效应。
第三,要加强税收执法的监督和纪律建设。
税收执法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要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的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察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和不足。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威慑力的法纪环境,提高税收执法的效果和公信力。
最后,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
税收执法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工作,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共识。
税务部门要积极与纳税人、企业、学术界等各方面加强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税务改革和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推动税收执法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综上所述,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工作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只有坚持依法执法、加强税收执法人员培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督和纪律建设以及与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才能有效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收执法则是确保税收的征收与管理的关键环节。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的原因与对策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的原因与对策近年来,税收大案要案频频出现,动辄上亿元的涉税大案,屡屡出现基层税务干部因忽视日常税务执法风险而身陷囹圄,不仅毁掉自己的政治前途,还把家庭拖入无底深渊。
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成为每一个税收干部所关注的重点。
笔者通过分析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就风险防控提出几点建议。
一、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熟识造成执法风险。
税务系统属于专业的职能部门,税务干部更关心税收专业学问,而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比较忽视,片面地以为只要"收好税"就行,因而出现了"违法做好工作"的现象,无意间将自己置身于危急之中,直至"案发"时相关税务干部才意识到之前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
(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漏洞造成执法风险。
由于上级税务部门在制定各项政策时,只考虑完成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而未充分考虑基层执法现状,制定规范性文件偏离实际,造成基层税务干部在执法工作中隐患重重,而且相关文件易成为检察机关认定税务干部玩忽职守、渎职的犯罪的依据。
(三)不良的职业习惯造成执法风险。
有的税务干部在多年的工作过程中,工作流于形式,该实地检查的企业不检查、检查的时候只是走过场,或者即使专心检查了,由于不良工作习惯缺乏相应的税收风险防范意识,没有对相关检查资料进行整理完善,也会为为日后工作埋下风险。
(四)地方政府的"干涉"造成执法风险。
地方政府出于对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原因,随便承诺税收优待,不顾法律法规,干涉税务机关对招商引资企业的管理。
而正是这种拥有"特权"企业,给税务干部带来难以回避的执法风险。
(五)执法监督有待加强。
目前的执法监督体制主要是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较为薄弱,特殊是税收执法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存在监督死角,不利于税务干部准时规范执法行为。
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

近几年来,税务系统在审理和批阅方面、税收征收和管理方面、机构如何设置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改革。
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如何在复杂的环境中使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风险得以规避,对税务机关来说这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阐述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分别从规章制度、执法主体、纳税主体这三个方面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关防范风险的建议,以提高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水平。
一、税收执法风险概念执法风险是指具有执法资格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执法或者履行的职责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一定的损失,以及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承担未履行好职责而潜在的风险。
税务执法是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肩负着组织财政收入的重任。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根据其法律条文依据不同以及执法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将税收执法风险划分为管理类风险、行政类风险、司法类风险。
(一)管理类风险。
是指依据《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各种税法和文件,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因解释或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职责,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没有完全做好而产生的风险。
如在宣传税收政策时宣传不到位,使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漏缴税款却不能及时知晓等情况。
(二)行政类风险。
是指税收执法主体依据《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各项行政法律、法规所引发的税务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等不良后果。
如:因未按税务稽查程序进行税务稽查而引起的取消税务行政复议等。
(三)司法类风险。
是指根据《税收征管法》、《刑法》第397条等规定,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没有完全履行其职责,客观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结果可能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执法规章制度层面1.有些税收立法层级较低,缺乏权威性目前,我国实施的“实体法”是以国家法律形式颁布的,其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12个税种的税法是以法律形式出台的,其余6个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是以条例、暂行规定的形式颁布的;“程序法”主要有《税收征管法》。
我国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研究

我国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研究税收执法是国家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管理的核心工作。
然而,由于我国税收执法环境复杂,税收执法工作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
一、税收执法风险1.法律风险:税收法律体系复杂,税种众多,不同税种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使得税收执法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也就是说,由于对税收法律的理解或解释存在不同,导致很多税收执法行为存在法律风险,尤其是涉及到减税、免税、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执法。
2.技术风险:随着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加强,各类税务信息技术工具不断更新,技术风险也随之增大。
一旦发生技术故障或技术漏洞,将会导致税收执法工作的受阻,甚至会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3.人员风险:税收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不均,工作精神和作风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这可能导致税收执法工作出现疏漏和错误。
4.监管风险:税收执法工作的监管不力,监督和管理不严,也可能导致税收执法工作出现问题。
二、税收执法防范措施1.加强税收执法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完善税收执法制度,严格执行税法,规范执法行为,减少税收执法中的包括法律风险。
2.提升税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技术安全管理,防范技术风险的发生。
3.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其素质和能力,从源头上避免人员风险的发生。
4.加强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税收执法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科学合理的原则,防范监管风险的发生。
总之,税收执法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税务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税收执法风险的分析和预测,合理设置防范措施,确保税收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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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风险以及防范对策税收执法风险,是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可能给税务执法主体和税务执法人员带来不利后果的各种因素。
税收执法涵盖了税务机关和税务执法人员面向管理相对人履行征税职能的各项行为,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到纳税评估,从贯彻税政到税务检查,从行政处罚到行政复议诉讼等,在这些税收管理活动中,执法风险点是普遍存在的。
这些风险既有税收政策上的,又有个人素质上的,既关系到内部管理,又涉及外部环境。
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主要是指由于税务管理人员或税务机关的各种因素而形成的风险。
从税务管理人员来说,作为在国税基层单位工作的一名普通税务干部深刻地感受到国税干部怕当专管员、征收员、稽查员,怕在征管一线工作,怕与纳税人打交道的情况越来越多。
当前国税干部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登记环节漏征漏管。
专管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没有管到位,还存在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或没有征收、征足税款的情况。
二是结算环节漏结漏算。
专管员对所管辖的纳税户长期不进行税款结算,或结算时执行政策不准、遗漏税种税目,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
三是征收环节跑冒滴漏。
有税不收或少收,发现纳税人转移资产资金逃避纳税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四是稽查环节漏查。
未能及时发现偷逃骗税的纳税人,
不能及时对其实施稽查打击;稽查过程中漏查税种税目,运用税收政策错误,导致税款流失。
总之,税务干部非主观故意的涉税行为有可能造成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就有可能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这种风险一旦成为事实,就应依照规定追究税务干部的法律责任。
而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对业务不熟练,对程序不知晓,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税源管理的要求,造成执法质量不高。
当前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新的税源管理机制下,部分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未能理清关系,造成机构间职能重叠或遗漏,在具体税务事项上职责不清。
二是税务机关所能提供的税源监控手段跟不上形势的需求。
从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现有的监控手段来看,更多着眼于纳税人申报以后的事后监控,而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导致日常征管中的风险环节不能被及时发现,税源管理的针对性不强。
三是对税源管理的绩效缺乏公允的评价体系。
正是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对税源管理工作的成果也就无法用客观的标准来衡量。
四是对税收执法行为未能开展起有效的监督。
近年来税收征管模式的不断变化,但监督意识、监督机制却滞后于征管工作,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仍然存在。
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主要是与税务机关所面
临的税收法律体系及税收执法环境等外在因素有关。
当前税收法制环境所带来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法律体制不健全、法律级次低。
税务总局实际上在扮演税法解释和税收漏洞补充的角色,导致税务机关在解释税法时前后冲突、缺乏稳定性,而在司法审理过程中,即使是规章的效力也是非常低的,更谈不上一般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实用问题。
二是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与基层管理现状脱节带来管理风险。
最典型的是对废旧物资回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中,由于现行政策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而对工业企业及非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户的销售征税,从客观上诱使无法免税的纳税人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形成“利益共同体”,成为虚开代开废旧物资发票的隐患。
当前执法环境所带来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存在着大量税收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由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博弈关系。
一些纳税人为了获取最高利益,其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税务机关很难获取纳税人实际的生产经营信息,从而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也增大了税收执法风险。
部分纳税人通过违法手段达到不交或少交税款的目的,同时为了保护其非法利益,还采取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税务执法人员。
二是行政干预税收执法的情况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由于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成体制的原因,部分
基层政府为了加强地方财力,往往为发展经济而违反法律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将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
部分税务机关为“顾大局”而不得不屈从地方政府压力。
在推进法治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进程中,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已势在必行。
当然,防范执法风险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持之以恒,长抓不懈,积极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长效机制。
既要从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完善上解决,也要注重结合税收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从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税务管理内控机制以及改善税收执法外部环境等方面着手。
具体对策有以下几点:
一、对税制缺陷和税收政策漏洞,基层税务部门应当多做调查研究,将一线情况汇总,积极向上级提出对策措施,用联系群众、联系实际的方式推动税制和政策不断完善。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税务干部执法水平。
要从思想上和业务上共同抓起。
税务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技能要求高,各级税务部门要把业务培训放在重要位置。
要采取以训代学、以考促学等有效方法,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促进干部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三、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
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对所管辖纳税户的纳税情况进行评定估价,发现偷逃骗税及其他异常情况,立即向稽查部门反映,由稽查部门严肃查处。
四、探索科技管理方法,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
目前,
国税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源,将其应用到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用高科技手段的先进特性堵塞税收漏洞。
如推行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利用计算机核定税款,税银联网、税企联网等。
五、完善队伍管理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局面。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干部调配考核、监督管理体系,重点推行税务人员能级制,增强干部队伍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总之要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就必须围绕着建立基层形式的平安国税、和谐国税、阳光国税、效能国税而展开,基层税务机关要把防范执法风险切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基层执法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国税人员的执法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