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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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名词解释

资格预审名词解释

资格预审名词解释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都越来越注重人才的选拔和使用。

而在人才选拔的过程中,资格预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对资格预审的相关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

一、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招聘、投标等过程中,对参与者基本条件、资格等进行审查和筛选的一种程序。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参与者的资格符合要求,从而提高选拔的效率和质量。

二、资格要求资格要求是指参与者在参加招聘、投标等活动时需要满足的一些基本条件或要求。

这些要求通常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技能等方面的要求。

不同的活动对资格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

三、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是指证明参与者具备某种特定资格的证明文件。

例如,律师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才能获得律师资格证书,而某些职业技能需要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指对参与者的资格要求进行审核的过程。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通常会对参与者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五、资格评估资格评估是指对参与者的资格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

在资格评估过程中,通常会结合参与者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参与活动的资格。

六、资格认证资格认证是指对参与者的资格进行认证的过程。

在资格认证过程中,通常会对参与者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实,并对其资格进行认证,以确保其资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资格限制资格限制是指对参与者资格进行限制的情况。

例如,某些招聘活动可能会对参与者的年龄、性别、民族、身体条件等方面进行限制,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八、资格淘汰资格淘汰是指参与者由于不符合资格要求而被淘汰的情况。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如果参与者不符合资格要求,就会被淘汰,无法继续参与活动。

总之,资格预审是人才选拔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证选拔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希望本文对读者理解资格预审的相关名词有所帮助。

招投标—关于资格预审的定义

招投标—关于资格预审的定义

招投标—关于资格预审的定义什么是资格预审?在招标流程中,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投标人具备参与招标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资格预审是一个筛选投标人的过程,以确保参与招标的投标人都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具备实施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一旦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便有资格参与正式的招标工作。

资格预审的作用与意义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排除没有能力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提高了招标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资格预审还有以下作用和意义:提高资格审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是招标人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使审查过程更加准确、完整,确保招标人审核到应有的信息和文件。

保障投标人资格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通过资格预审,可以排除不合法的投标人、虚假投标人以及没有实施招标项目的资格的投标人。

这有助于保障投标人的资格合法性和可靠性,确保竞争力和公平性。

增加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与公平性资格预审是一个互相竞争的过程。

投标人经过资格预审,可以互相比较,并与其他投标人竞争。

这有助于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竞争力。

减轻招标工作的负担和工作量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前排除大量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使招标人在后续的招标工作中可以更专注于招标项目本身,减轻其工作负担和工作量。

资格预审的实施流程资格预审的实施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公示招标公告招标人在媒体上或其他公共场所公布招标公告,通知潜在的投标人招标信息和要求。

第二步: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其提交给招标人。

申请文件可能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资格证明文件、经验参考证明、担保证明、企业财务报表和技术说明等。

第三步:招标人审核、评估和筛选投标人招标人审核、评估和筛选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业务能力和信誉进行评估。

第四步:发放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名单招标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名单。

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预审方法资格预审方法是指在招标或采购过程中,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出符合要求、有能力参与招标或采购的供应商,从而提高招标或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资格预审方法是招标或采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就资格预审方法进行详细解析。

一、资格预审的基本概念资格预审是指在招标或采购过程中,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出符合要求、有能力参与招标或采购的供应商。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招标或采购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不必要的竞争,降低招标或采购的风险。

资格预审的具体内容包括对供应商的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资格预审的作用资格预审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招标或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资格预审,可以将不符合要求、没有能力参与招标或采购的供应商排除在外,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竞争,提高招标或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2.降低招标或采购的风险。

通过资格预审,可以对供应商的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排除不合格的供应商,降低招标或采购的风险。

3.保证公平竞争。

通过资格预审,可以排除不合格的供应商,保证公平竞争,提高招标或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资格预审的流程资格预审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是资格预审的基础,其中应包括资格预审的标准、要求、评分标准等内容。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应明确资格预审的要求、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以及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3.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符合要求、有能力参与招标或采购的供应商。

5.发布资格预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应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供应商,同时公布符合要求、有能力参与招标或采购的供应商名单。

四、资格预审的注意事项资格预审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资格预审文件应制定合理、公正、透明。

资格预审评审工作程序

资格预审评审工作程序

资格预审评审工作程序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招标采购活动越来越多,而资格预审评审工作也成为了招标采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资格预审评审工作是指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

本文将从资格预审评审工作的定义、程序、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资格预审评审工作的定义资格预审评审工作是指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筛选出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投标人,保证招标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透明。

二、资格预审评审工作的程序1.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招标采购活动开始前,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的过程。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筛选出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减少后续评审工作的工作量。

资格预审的程序如下:(1)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资格预审的要求和程序,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

(2)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包括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业绩、资质等相关材料。

(3)资格预审委员会审核资格预审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4)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资格预审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公布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2.评审评审是指在资格预审后,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商务方案、价格等进行评审的过程。

评审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最终中标人。

评审的程序如下:(1)发布评审公告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发布评审公告,邀请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投标人参加评审。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方案、价格等相关材料。

(3)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标人。

(4)发布中标结果公告评审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布最终中标人名单。

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

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

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资格预审是指在进行正式招标、采购或招聘前,对参与者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的过程。

它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措施,能够确保参与者具备满足项目要求的合法资格和能力,从而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介绍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

1. 申请资格要求:资格预审的第一步是明确参与者需要具备的资格要求。

这些要求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格、经验要求、技术能力、财务状况等。

申请人需要根据招标文件或招聘公告中的要求,自行判断自己是否满足资格要求,并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申请。

2. 资格审查标准:在资格预审的过程中,需要明确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这些标准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帮助评审人员准确判断参与者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常见的资格审查标准包括:注册证书的有效性、项目经验的相关性、财务状况的稳定性等。

3. 资格审查流程:资格预审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初审、复审等环节。

申请环节是参与者提交申请材料的过程,初审环节是评审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复审环节是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进行更加详细的审查和评估。

在资格审查流程中,需要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确保流程的公开、公正和高效。

4. 资格审查材料:参与者在申请资格预审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这些材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验证明、财务报表等。

评审人员需要对这些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参与者的资格和能力。

5. 资格审查结果:资格预审的最终结果应当是明确的、具有约束力的。

评审人员需要根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参与者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资格预审结果报告。

这份报告应当包括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原因和依据等信息,以便参与者了解自己的不足之处,并进行改进。

6. 资格异议和复议:如果参与者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的资格异议申请。

资格异议申请应当包括对不合格结果的理由和证据,并提交给招标人或采购人进行复核。

招标人或采购人需要对资格异议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给出复核结果。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资格预审是指在进行招标、拍卖等采购活动之前,对参与者资格进行审查的过程。

其目的是确保参与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要求,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对于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审查标准1. 法定资格标准:参与者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经济实力标准:参与者必须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来履行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合同义务,包括资金实力、资产负债状况等。

3. 技术能力标准:参与者必须具备执行招标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

4. 业绩和信誉标准:参与者必须具备良好的业绩记录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招标项目。

5. 其他标准: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特点,可以设定其他适用的审查标准,如环保、安全等要求。

二、审查方法1. 提交资料审查:参与者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表等。

采购单位可以通过比对原件和复印件、查询相关部门网站等方式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2. 约谈考察审查:对于关键性资格要求较高的招标项目,采购单位可以进行现场考察或与参与者进行面谈,以了解其真实情况。

通过现场考察和面谈,可以更全面地评估参与者的综合实力和信誉度。

3. 第三方评估审查:对于有争议的资格要求或涉及专业知识的招标项目,采购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审查,帮助判断参与者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4. 公示征求意见审查:在确定参与者资格的过程中,采购单位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接受对参与者资格的质疑和申诉。

透明公正的审查程序可以确保资格预审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对于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资格预审时,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保参与者的资格真实有效,为后续的招标活动奠定扎实的基础。

资格预审的主要方法

资格预审的主要方法

资格预审的主要方法以资格预审的主要方法为题,我们来探讨一下什么是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的意义以及资格预审的主要方法。

什么是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顾名思义就是在招标项目开始前,对参与投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可以避免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参与投标,保证公平竞争。

同时,资格预审也可以为招标人提供一些有关投标企业的基本情况,有助于招标人更好地选择合适的投标企业。

资格预审的意义资格预审具有以下几个意义:1. 避免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参与投标,保证公平竞争;2. 为招标人提供一些有关投标企业的基本情况,有助于招标人更好地选择合适的投标企业;3. 有利于加快招标程序,节省时间和成本;4. 可以有效地降低招标人的风险;5. 有助于提高招标项目的成功率。

资格预审的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1. 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是一种常见的资格预审方法,通常由招标人编制并要求投标人填写。

资格审查表通常包括投标人的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绩情况、人员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对资格审查表的审核,可以初步了解投标人的情况,筛选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缩小范围。

2. 网络查询网络查询是一种快速而方便的资格预审方法。

通过互联网搜索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可以了解到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信誉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信息可能不够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

3. 调查访问调查访问是一种比较严谨的资格预审方法。

通过电话、邮件或实地访问等方式,对投标人的企业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调查访问可以了解到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技术实力等方面的信息,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投标人的情况。

4.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一种综合分析和评估的资格预审方法。

通过对投标人的企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得出评估报告,为招标人提供参考。

评估报告通常包括投标人的企业背景、业绩情况、管理水平、技术实力等方面的信息,可以帮助招标人更好地选择合适的投标企业。

总结资格预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可以避免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参与投标,保证公平竞争。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适用范围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适用范围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适用范围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是项目招标过程中常用的两个环节,用于筛选和评估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

本文将介绍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适用范围及其作用。

一、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资格预审主要适用于大型、复杂或高风险的项目,例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国防装备采购等。

在这些项目中,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对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因此,在正式招标前,通过资格预审可以对投标人进行初步筛选,减少无资格或无能力的投标人进入后续投标环节,提高招标效率。

资格预审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项目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和资金实力是否满足项目的要求;2. 投标人是否具备相关的经验和技术能力;3. 投标人的信誉和声誉是否良好;4. 投标人是否具备项目所需的人员和设备资源;5. 投标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资格预审的作用资格预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投标人的质量:通过资格预审,可以排除那些没有资格或能力的投标人,提高投标人的整体质量,增加项目成功实施的可能性。

2. 减少投标人的数量:通过资格预审,可以减少后续投标环节中投标人的数量,降低评标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3. 降低投标成本:资格预审可以减少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和参与投标过程中的成本,避免资源的浪费。

4. 提高招标效率:通过资格预审,可以提前了解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减少后续的评标时间,提高招标效率。

三、资格后审的适用范围资格后审主要适用于那些通过资格预审后进入投标环节的投标人。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可能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投标规定,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资格后审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和能力进行核实;2. 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 对投标人的报价和商务条款进行评估,确保其合理合法;4. 对投标人的信誉和声誉进行调查,确认其是否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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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
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
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
(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邀请;
(二)申请人须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

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般工程应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应当作废标处理;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第二十条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性调整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导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确需终止招标的,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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