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三权分立制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分析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一、关于权力结构的差异西方议会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设计的,将立法权、行政权和权分立,使之“彼此牵制”、“协调前进”。
这三种权力机关既互相,又互相制衡,不存在最高权力机关。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议行合一”原则设计的。
这种“无分权、有分工”的议行合一体制,是一种更能体现人民主权原则,是一种比较优越的权力结构。
二、关于组织结构的差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多实行两院制,分别由议长、议会会和议会团等构成,名称不尽一致。
在当代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
其内部结构分两个层次,代表大会下设常委会。
这种把代议机构分为两个层次的权力组织,在西方国家议会中是没有的,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
三、关于政和代议机构关系的差异第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政治领导下活动,西方国家政在议会中活动。
第二,中国共产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领导地位是法定的,西方国家政是通过竞选在议会中取得领导地位。
四、关于职权的差异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议会一般都拥有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这是共同点。
但在权力地位、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上,两者有很大的差异。
五、关于代表和议员的差异代表或议员把人民与国家联系在一起,是代议机构的组织细胞。
没有代表或议员的作用,代议制民主就可能是虚构的。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西方国家议员相比,他们在资格、构成、产生、任期、特权与义务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中西方政府制度的差异由于历史、社会、文化条件即政治生态环境的不同,使得中国的政府制度明显相异于西方国家的政府制度。
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制度性质不同。
中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政府制度具有人民性质,而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政权,使其政府制度具有资产阶级性质。
2.依循原则不同。
我国的政府制度是依据“议行合一制”原则而建立和运作的。
它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政府所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原则。
3.政制度对政府制度的影响不同。
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政府制度是与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制度相适应的。
4、应当怎样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不同特点?

4、应当怎样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不同特点?上一页下一页【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都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由定期选举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属于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
但二者又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
下面对此进行比较分析。
【问题解析】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建国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实行一院制,而不是西方国家实行的两院制。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国家的重大事项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执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
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国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多年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依法实行差额选举。
选民和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或者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
目前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280多万人。
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民族、各行业、各阶层、各党派,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均有相当数量的工人、农民代表。
西方代议制及中国代议制的比较分析 代议制政府

由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间接民主的形式。
现代国家普遍实行代议制。
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是议会,主要行使立法职能,其权力受到行政机关的制约。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型的代议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是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
代议制的产生发展反映了社会分工日益专门化和国家事务日益复杂化的客观需要。
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哪一个统治阶级,只要实行民主政治,都普遍采取代议制的形式,只是具体方式有所不同。
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构是国家的立法机关,独立行使立法权,并与其他两权即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约与平衡;在代议机构的设置上,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两院制,有的实行一院制。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代议制。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授权。
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司法机关之间,虽然在职权上有所分工,但不是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的关系。
由于各国的政体不同,其代议机关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
如在英国的议会内阁制和瑞士的委员会制下,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主导地位,起着核心作用,最高行政机构(内阁、联邦委员会)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在美国的总统制和法国的半总统制下,议会虽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也居重要地位,但不起核心作用,掌握最高行政权力的总统由选民间接或直接选出,不对议会负责。
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实行分权制衡原则,议会主要执行立法职能,其权力受到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的制约,有些国家的内阁甚至有权经国家元首同意解散议会。
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权力还有日益扩大的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代议制的一种形式,但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有本质的不同,它是一种新型的代议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不仅直接行使立法权,而且由它产生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本质区别[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本质区别[1]](https://img.taocdn.com/s3/m/b1a9a508581b6bd97f19ea40.png)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本质区别傅小青(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陕西西安 710061)【摘 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二者产生的理论基础、权利运作方式和代表的广泛程度都存在较大差异或根本不同,证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是适合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权分立;本质;区别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虽然都是政权组织形式,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也都设置了体现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的机关,但作为国家政体,这两种制度无论从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还是形式及本质上都有着根本的区别。
但是,目前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有些人还心存疑虑,认为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才是国际惯例,理应是各国采用的普世的政治制度。
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对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事实上,当今世界并没有所谓“普世”的政治制度模式,各国的政治制度模式都是依据各国具体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而确立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理论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革命的烽火中,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马克思从1787年世界上第一部三权分立宪法的问世到1871年巴黎公社的诞生84年的历史中,发现可以用巴黎公社来代替已被打碎的国家机器的政治形式,并且强调,只有实行巴黎公社议行合一原则,废除三权分立,才能使议会由清谈馆变成工作机构。
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关于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原理,运用巴黎公社及苏维埃的经验,于1931年在红色革命根据地创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抗日战争时期又创建了各个边区的参议会,解放战争时期,又发展成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确定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较,是更先进的民主制度,后者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前者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
具体表现在:(1)性质不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的。
这一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
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则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实质都是资产阶级掌权,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2)代议制机关组成人员的阶级基础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虽然打着“全民的”、“普遍的”、“平等的”、“超阶级的”选举制度招牌,其实选出的议员多数是有产者,或者是有产阶级的代理人和辩护士。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则都是根据人民意志选举出来的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行使国家权力。
(3)职权不同。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今世界最民主的制度。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和各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机构的职能作用,完成人民和时代赋予的历史任务。
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总统(政府)、议会、司法三权分立,矛盾很多,难以统一。
现在西方有些国家三权分立也有名无实。
(4)与选民关系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议员一经选出后,选民无权罢免。
这说明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和不彻底性。
而我国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比较

与三权分立制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适合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三权分立制度是指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这两种制度存在很大差别。
首先,看看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三权分立制具有更广泛的民主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这样人民代表的产生是民意选举的结果,人民代表行使权力时也受到人民的监督,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
这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而三权分立制度下并不能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就美国的人事任免来说,由于总统通过大选产生,因而美国政府的人事任命更多地是指对总统以外的其他政治任命官员的选择。
而提名副总统候选人是总统候选人独有的特权。
美国宪法没有规定联邦政府的组成,而把任命合众国高级官员的权力授予总统。
这样,联邦政府的内阁会议就不是从国会中产生,不是由在国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来组织,而是由总统个人任命的各部部长组成;虽然任命在形式上要征得参议院的同意,但官员并不对国会负责,不会因得不到国会多数议员的支持而辞职,而是向总统负责,接受总统的领导。
此外,总统所属的政党,并不一定是国会中的多数党,他在任命政治官员时也不必受政党关系的约束。
这样政府官员的人命就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不利于民主。
其次,政权组织原则的不同导致办事效率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办事效率更高。
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哪里?

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哪里?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治理架构,对于不同的国家来说,其所采取的制度也有很多的差异。
在现今国际政治格局中,美国与中国两个大国的政治制度差异被广泛讨论。
那么,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哪里呢?下面就让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解。
1.两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差异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宪政民主制的国家之一。
其政治体制为三权分立,即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相互独立,互相制约,保证了民主与自由的运作。
而中国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治体制方面则是主席制,国务院有着极大的权力。
两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也导致了政治决策的方式和结果有所不同。
2.两个国家的选举制度差异美国实行的选举制度为间接选举制度。
即美国选民选举的是代表团,再由代表团选出总统。
而中国则采取了间接选举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代表。
选举制度的不同也导致了选举方式和结果不同,同时对两个国家的政治运作、民主制度和政治文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3.两个国家的宪法制度差异美国的宪法历史悠久,其保护了一系列公民、政治和社会权利,对于国家的治理也有着深刻影响。
中国的宪法则是经过多次变更,经过多年的实践才不断完善的。
其目标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两国宪法制度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政治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
4.两个国家的立法制度差异立法制度是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的立法制度相较于中国来说更加完善。
美国的国会分为两院,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每个院都有不同的权力,可以互相制约,保证了制度的平衡。
中国的立法则依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进行。
不同的立法制度也是两个国家在政治体制、政治文化、政治发展方向等多个方面存在着不同的原因。
在总体而言,美国和中国的政治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
这些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两国的政治体系、政治文化及其相互关系。
无论是美国的民主自由,还是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反映了两个国家的国情和历史发展,为两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发展和文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于西方三权分立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于西方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核心内容是全体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各种途经和形式,依法享有和行使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寻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反映了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就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采用西方“三权分立”和“两院制”的政治制度模式,除去由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和国情的决定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要从制度上克服西方“三权分立”的局限性,创立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体制。
“三权分立”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原则。
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这一原则对于否定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具有进步意义。
但是,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是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为理论根据,以财产私人所有制为经济基础,以两党制、多党制为制度支柱的,其最终目的是保证和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从本质上来说,“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工和利益分配,资产阶级是绝不会把自己的统治权分给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
一些西方学者也不得不承认“三权分立”的局限性。
曾任美国国会参议员的富布莱特在讲到美国的“三权分立”时就说过:“我们的政治体制今天运转起来非常不灵,在民主党控制国会而总统是共和党人时,宪法规定的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内在抗衡就要大大加剧,国会常常不能就预算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有效地削减财政赤字,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我们政府权力分立体制所固有的行政和立法之间的抗衡。
”在西方议会制国家的“三权分立”中,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实际上是相互混和而非相互分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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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比较研究(姓名:谢以建,学号;20081655,院系:哲学院,专业:行政管理,级别:2008)目录:一、前言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一)、三权分立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二)、三权分立制度的权力运作方式(三)、三权分立制度下议员代表的阶级范围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运作方式(三)、我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利益范围四、我国为什么只能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用三权分立制度五、总结【关键词】发展了近200年的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在分权和制衡方面已经发展到十分完善的成熟阶段,被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灵活运用在国家政治制度上。
然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才仅仅经历了60来年的生命历程,但它却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尽显了其突出的优越性,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因此,在国家政治制度上我们要始终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决抵制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关键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文:一、前言邓小平曾经说过,能“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条优越性1。
我国自1949年建国以来,一直坚持实行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能从根本上保证了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摆脱被三座大山奴役的现状,中国广大民众也就从此站了起来,并在以后的改革开放中,逐渐富了起来,中国正迈着坚挺的步伐奔向全面小康社会。
从中国人民站立起来到逐渐走向富裕这一过程,体现出来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确性以及这种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有人曾宣扬要在中国实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以代替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虽然三权分立制度在近现代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得到普遍运用,并在其发展过程中为资本主义走向近代化、现代化做出突出的贡献,使三权分立制度得到发展和完善。
但三权分立制度确实不能在中国实行,中国有中国的特殊国情,并且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并不能按照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在中国推行。
另外,中国只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非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是有其本身的性质决定的。
其下是对三权分立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比较研究。
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一)、三权分立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从理论上来说,三权分立萌芽于英国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创立者洛克提出的1邓小平1982年7月26日谈话,《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立法权、行政权、与外交权2三权分立、制衡的主张,后形成于法国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其后,这一理论在美国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已经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理论依据,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结构的基本原则。
按照这一理论原则,资产阶级将国家权力划分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三个部分:立法、行政、司法,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这三个方面的权利。
三权之间,既相互分立,各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又相互制约,任何一方的权力都受到其他方的限制。
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原则已经有了200多年的发展历程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
从理论和实践上看,“三权分立”的实质是阶级分权和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分权。
“三权分立”在法律和实践上表现的就是分权和制衡。
这种三权分立制度,不管是在何种情况下建立的,他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政治上层建筑,都是维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利益。
作为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分权的一种形式,“三权分立”一般是通过资产阶级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来实现的,有的甚至是通过长期执政的一个政党内部的不同派系来实现的。
这些政党和派系分别代表了资产阶级内部不同的利益集团。
因此,相对于封建专制统治与个人独裁,三权分立这种政治制度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它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政党派系、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
但它是国家的权力难以保持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相互制约中被抵消,常常造成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缺乏效率和稳定的政策。
也就是说,三权分立不管权力之间如何制约,都只是协调平衡资产阶级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造成了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挚肘,造成浪费。
(二)、三权分立制度的权力运作方式采用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他们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别由议会或国会、法院和政府行使,这三个机构有时由一个政党控制,有时候由不同政党分别操控。
这就是三权分立制度的基本运作方式。
在三权分立制度的背景下,权力分配形成一个利益分配的共同体,并为政党和利益集团提供更多的途径去实现自身的利益这就为在保证社会和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实现各自的利益。
就如,如果媒体对腐败行为的披露涉及到制度本身,有可能伤及政体乃至国体时,“分立”的权力就会发挥一致作用,尽使各种报导戛然而止。
但由于资产阶级各个利益集团为争取自身的利益,相互之间对立、2叶启芳、瞿菊农译:《洛克·政府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制衡,表现在国家政治制度中就是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扯皮,甚至相互拆台,常常会使一些重大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果,甚至长期搁置,而政府的运行也因此迟滞不灵,造成政府、议会、司法三权之间矛盾很多,难以统一。
(三)、三权分立制度下议员代表的阶级范围在资本主义国家,他们实行的大都是两党制或多党制,议员的选举,议会以及政府的组成、活动都受政党的操纵,议员则是某当某派的代表,而且往往代表的是少数人党派,议员的分布范围很狭小。
从社会现象来看,我们看到过很多西方资产阶级的大选举活动,议员选举或者总统选举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这些看起来似乎都是民主的表现,但实际上是有钱人的民主,是一种金钱和权力的交易。
在选举中,都受到政党的控制和操作,或受到资产、教育和文化的限制,另外在选举中,种族歧视的现象也很十分严重,许多其他种族的人并不能享受到他们本族人所能享受的选举权力。
而且重要的一项是,资产阶级的选举还是一项严重耗费金钱的活动,没有大量金钱的支持很难在选举中获胜,因此,资产阶级的选举是有钱的选举,是他们玩弄政治的游戏,一般人很难参与到这种政治游戏中来。
所以说,三权分立制度下的议员代表所代表的范围是有限的,代表的尽是资产阶级者而且是限制在小范围内的,并不能真正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然是跟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做的比较研究,我们是从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运作方式以及代表范围分析的,那么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也需要从这些层次逐一分析。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革命的烽火中,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立起来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举,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打碎旧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器,以及运用巴黎公社及苏维埃的经验,于1931年在红色革命根据地创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后又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在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确认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种政治制度正是根据我国的现状和国情而确立的,从我国建来60年的发展以及取得的巨大成就来看,我国确立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非常的明智而且正确的。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运作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和各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的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机构的职能作用,完成人民和时代赋予的历史任务。
具体来说,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四项: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这也是中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主要体现。
在我国,实行的是立法权是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议政合一”权力结构3,而我国称之为民主集中制式的权力结构。
这样的权力结构形式,就能确保我国的真正权力掌握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手中,进而总全大局,集中权力,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我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利益范围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
人大代表所遵循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使得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代表的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他们服务,对他们负责,是人民忠诚的公仆。
另外,全国人民代表来自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至少也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他们来自全国不同的地区,代表着不同的民族,共同行使着国家赋予他们的神圣权力。
代表们搜集着反映不同问题和状况的资料,集中起来进行集中研讨,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实施计划。
如反映的是普遍的现象问题,还有可能对其进行立法以保证实施的合法性,进而从根本上保证广大人民的利益。
四、我国为什么只能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用三权分立制度从以上三方的分别描述来看,三权分立制度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是各自有其优点的。
但我国是不可能采用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的,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跟西方国家的国体性质截然不同,我们不可能按照他们的制度完全搬照到中国来,这是万万不可以的。
另外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具有巨大的优越性:1,开篇就提到了邓小平的一句话:能“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条优越性,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2,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凝聚国家力量、人民医院办成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大事。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持国家的同意、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也能使立法、司法、行政既可以各自运行又可以相互监督,使其井然有序的进行。
另外,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3徐家良:《议政合一与三权分立:中美体制比较的意义》,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5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使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的产物,是人民群众的历史选择。
如果放弃了这些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实行“三权分立”制,必然会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五、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多年来的历史充分证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
我国是不可能采取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形式的政治制度,它适合的只是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它能有效地解决资产阶级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之得到缓解,以稳定社会,但它并不适应代表中国广大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
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重要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