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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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施工)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施工)

309国道一级城市道路改建项目施工单位竣(交)工文件的内容及要求第一卷综合文件第一篇施工总结报告一、工程概况合同段工程起止时间、主要工程内容二、机构组成主要人员、设备投入情况、管理机构设置三、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控制措施:施工中工程质量自检情况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完工质量的评价四、施工进度控制五、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六、环境保护与节约用地措施七、施工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八、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评价九、施工体会第四卷施工资料第一篇工程管理文件一、各项规章制度二、人员机构建设及其框图三、有关管理规定(如果愿意并认为有必要公开给他人的)四、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在场情况表第二篇施工质量控制文件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1、路基压实度按1-3km(一个分项工程)逐段评定(可仅评定路床的数据);2、路面各结构层压实度评定;按1-3km(一个分项工程)逐段评定;3、路面各结构层厚度评定;按1-3km(一个分项工程)逐段评定,沥青面层分总厚和表面层进行;4、砼强度评定,按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的同一强度等级的试验结果进行一次评定;5、砂浆强度评定,按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的同一强度等级的试验结果进行一次评定;6、分项工程评定表、分部工程评定表、单位工程评定表、标段工程质量评定表。

第三篇计量支付文件对所有已批复计量支付报表(含所附资料)按时间顺序编排。

第四篇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一览表二、工程变更审批表(附有关申请资料)按时间排列第五篇施工原始记录一、施工日志二、天气、温度及自然灾害记录三、测量原始记录四、各工序施工原始记录五、会议记录、纪要按时间顺序排列六、施工照片以施工先后次序排列,每张照片要附文字说明。

七、其它原始记录(交桩及复测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八、总体开工报告第五卷工程实体资料(施工部分)第一篇工程原材料一、原材料试验检测报告(一)、路基土石方材料试验资料1、土的颗粒分析2、液塑限、塑性指数3、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4、水泥常规试验5、粉煤灰试验6、石灰试验(二)、排水、防护材料试验资料1、钢筋2、水泥3、粗集料4、细集料5、片石6、外加剂(减水剂、膨胀剂)(三)路面工程材料试验资料(底基层、基层、透层油、封层油、粘层油、面层、路缘石)1、水泥2、石灰3、粉煤灰4、天然砂砾5、粗集料、细集料、矿粉6、沥青(石油沥青、煤沥青、乳化沥青等)二、混合料组成设计报告砼、砂浆及路面各结构层的组成设计分类别按时间顺序编排。

公路工程竣工文档编制方法(资料小白必看)

公路工程竣工文档编制方法(资料小白必看)

公路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分类编制办法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分类编制办法一、原则(一)依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中确定的公路工程类目进行分类。

(二)档号是由档案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组成。

(三)五级类目各类别中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组卷按照《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进行。

第一级至三级类目固定不变。

第四类目为单项工程项目代号。

五级类目按单项工程竣工文件形成的先后分为十大类:立项审批、设计审批、工程准备、工程管理、交(竣)工验收、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金管理、科研(经批准的新技术应用资料)、施工单位文件、监理单位文件,分别用1、2、3、4、5、6、7、8、9、10表示。

对于合同段较多的项目,应在五级目录的施工和监理子目录下再设合同段编码,即X/X•X,斜线下第一个X表示合同段号, 第二个X表示本合同段下顺序号。

总体排列时本类型中按合同段号排列。

二、档号形式高速公路:GL5•1•XXGS•X/X--XX国道:GL5•1•GXXX•X/X--XX省道县道:GL5•1•GXXX•X/X--XX独立桥梁:GL5•2•XXDQ•X/X--XX交通工程:GL5•4•(项目编号或名称缩写)•X/X—XX绿化工程:GL5•6•(项目编号或名称缩写)•X/X-XX注释:“GL5”:GL为一级类目(公路),5为二级类目(公路工程);“•”及“一”:类别符号或层次的区别符号;“1”:三级类目(道路);“HTGS”:四级类目(公路项目名称缩写);“GXXX”:四级类目(国道,国家交通运输部分配的数字编号);“X/X”:五级类目(文件材料的八大类文件/序列号);“XX”:案卷总顺序号。

从“1”开始编写(即不编为“01”)。

三、竣工文件编制归档的组织及职责(一)根椐交通运输部交办发[2010J382号《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挡案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等工作。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稿)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稿)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省公路竣工文件编制统一、规范、系统、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和交通部 《公 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1]390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竣工文件内容及编制要求中,带“*”号的内容必须在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前整理 好,并先行组卷。竣工文件根据归档范围分别装订成卷。正本归建设(业主)单位。
第十四条 竣工文件的排列顺序按工程进度顺序产生文件的顺序排列,做到完整、准确、 系统,竣工文件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做到清晰、耐久、规范。
第十五条 特种载体的归档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种载体档案与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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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但必须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 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
(四)竣工图中必须增列设计与竣工工程数量对照表,表中竣工数量必须与计量支付相符。 (五)设计变更一览表和变更图纸应排列在竣工图表的前面。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张图 纸的,或图纸不在同一卷内的,应在备考表加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 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一)更改一般是杠(划)改;局部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地重新绘制;当无法在 图纸上表达清楚时,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 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二)利用施工图更改必须注明更改依据(如设计更改通知单、洽商记录等的文件编号)和 更改日期。 (三)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文字有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变 更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的办法。 (四)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凡有一般性 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新图)上修改,加盖修改专用章(见附件 9), 并加盖竣工图章。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 10%的,应重新 绘制竣工图(图框见附件 10)。参照原施工设计图顺序按实际竣工图图纸的数量重新编写图号, 并把图号的第一拼音字母 S(原代表施工图)改 J(代表竣工图)。 (五)更改应用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书绘。 第二十二条 竣工图章的使用 (一)竣工图章尺寸为 70mm×50mm,内容有:编制单位名称、图号、编制人、技术负责 人和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式样见附件 11)。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版)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版)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省公路竣工文件编制统一、规范、系统、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新建、改建公路工程。

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指公路工程在“预可”、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交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竣工文件必须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

第五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的指导。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填报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抄送厅档案室。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约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之中,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及管理领导人责任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或档案人员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质量符合归档要求。

编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竣工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项目竣工文件。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WORD14页)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WORD14页)

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竣工档案编制工作是项目重要组成部分,应在江西省档案局、江西省交通厅的指导下,由景婺黄(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谁形成谁整理、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认真完成竣工档案编制工作。

为规范景婺黄(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确保档案立卷要求的实施,提高档案归档质量,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颁布《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省档案局、省计委、省重点办印发的《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颁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与职责为加强编制全过程管理,建立本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组织机构(见附件一),其职责为:一、由项目办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各部门完成竣工文件归档、立卷管理工作,竣工文件编制分类大纲见附件二,竣工文件编制内容见附件三。

二、各高驻办、驻地办对所辖承包商竣工文件编制、进度进行日常管理,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组成工作组,逐项审查承包商竣工文件,指导、配合做好竣工文件编制工作;并组织完成本高驻办竣工文件归档工作。

三、各承包商应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配备专、兼职档案员,落实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竣工文件编制、归档工作,并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求工程档案工作能够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确保竣工文件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二章竣工文件编制阶段和时间安排1、竣工资料的收集、编制阶段(2004年12月—2006年10 月)各单位应根据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进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应该跟踪管理到哪里。

在工程交工验收前,重点完成交工验收文件编制。

2、竣工资料审查和编制质量检查阶段(2006年7月—2006年9月)。

各高驻办组织对所辖承包商的交验资料进行审查和编制质量抽查,不合格的竣工资料应责令返工。

3、竣工资料的归档、组卷阶段(2006年10月)本项目承包商竣工资料分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机电工程按里程桩号由小到大的顺序,逐项进行归档,项目办组织人员进行组卷工作。

(建筑工程管理)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精编.

(建筑工程管理)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精编.

(建筑工程管理)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稿)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使我省公路竣工文件编制统壹、规范、系统、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和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新建、改建公路工程。

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指公路工程在“预可”、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交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和管理,要和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竣工文件必须按统壹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

第五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壹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的指导。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填报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且抄送厅档案室。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约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之中,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及管理领导人责任制,明确壹位分管领导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或档案人员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质量符合归档要求。

编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竣工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积累和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归档范围及编制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归档范围及编制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宁强县交通局二〇一〇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档案管理机制与职责••••••••••••••••••••••••••••••1第三章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2第四章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组卷••••••••••••••••••••••••4第五章档案案卷构成及质量要求••••••••••••••••••••••••••5第六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验收•••••••••••••••••••••••••••10第七章项目档案归档责任及报送交接时间••••••••••••••••••12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14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竣工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新建和改建的一级、二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三级、四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第二章档案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五条依据交通部《关于发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为辖区内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指导,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政策和工程技术政策,明确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为建设单位。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省公路竣工文件编制统一、规范、系统、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新建、改建公路工程。

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指公路工程在“预可”、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交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竣工文件必须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

第五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的指导。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填报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抄送厅档案室。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约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之中,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及管理领导人责任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或档案人员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质量符合归档要求。

编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竣工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项目竣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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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新建、改建公路工程。

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指公路工程在“预可”、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交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竣工文件必须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

第五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的指导。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填报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抄送厅档案室。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约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之中,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及管理领导人责任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或档案人员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质量符合归档要求。

编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竣工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项目竣工文件。

第九条竣工文件编制遵循“谁形成,谁编制”的原则。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以施工、监理合同段为单位分别编制竣工文件,具体分工见附件1。

建设单位会同各参建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文件、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及竣(交)工验收文件、科研文件。

建设单位要对工程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竣工文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设计文件由建设、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施工文件和竣工图表、竣(交)工验收文件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负责检查审核。

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的完整、准确情况。

第十条重点工程档案按照交通部、省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档案专项验收。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厅一贯的行文关系办理。

凡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文件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市交通局或省公路局、港航局、交通集团公司,下同)报厅,由厅转报交通部档案馆组织(委托)验收;由省发改委批准初步设计的重点建设项目,申请文件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厅,或者主送厅、抄送省档案局。

由厅与省档案局联合组织验收(委托验收)。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时,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派人参加。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附件2的归档要求向有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在项目档案交接签证单(接收签证单见附件3)上签字,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接收凭证永久保存。

属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竣工档案,按交通部进馆要求向交通部档案馆移交相关的档案。

属于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档案,还需向省公路局移交第三部分工程管理文件、第六部分科研文件材料、第七部分竣工图表、第八部分竣(交)工验收文件。

移交竣工文件同时附科技档案归档目录(见附件4)一式二份和文件级、案卷级数据库光盘一份。

第三章编制内容和要求第十二条竣工文件分九部分编制,第一部分:项目申报文件,第二部分:设计文件,第三部分:工程管理文件,第四部分:施工文件,第五部分:监理文件,第六部分:科研文件材料,第七部分:竣工图表,第八部分:竣(交)工验收文件。

第九部分:特种载体(声像、实物等)档案。

竣工文件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5。

第十三条竣工文件内容及编制要求中,带“*”号的内容必须在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前整理好,并先行组卷。

竣工文件根据归档范围分别装订成卷。

正本归建设(业主)单位。

第十四条竣工文件的排列顺序按工程进度顺序产生文件的顺序排列,做到完整、准确、系统,竣工文件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做到清晰、耐久、规范。

第十五条特种载体的归档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种载体档案与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归档。

第十六条照片档案以册为保管单位,照片与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一同整理存放,照片档案装具应统一。

数码照片要求冲印一套5或6寸照片装册,与定期刻录的光盘一一对应一并保存。

第十七条附属设施本办法已包括的按本办法执行,没有明确包括内容的,则按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整理后统一归档。

第十八条施工、监理文件中各类表格、表式详见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编制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统一用表》。

第四章格式第十九条案卷编目案卷构成的顺序依次为外封面、内封面、卷内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详见附件6A、B、C、D)。

文件材料幅面原则为A4纸(210mm×297mm)。

打印文字材料原则采用3号仿宋体,表头标题原则采用20号仿宋体,表格文字、数据原则采用5号标准仿宋体。

1、页号单页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右下角编写页号,双页书写的文件材料,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编写页号,且与目录相对应。

图样页号编写在标题栏外。

保管单位之间不连号。

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与其他文件材料组卷的,应排在卷内文件材料最后,已编有页号的只需在卷内文件目录页次中填写册数,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可在备注中注明总页数。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原有图样目录除外)、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2、案卷封面和脊背案卷封面须填写档号(指档案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项目名称、案卷题名、编制单位、编制日期、保管期限等项目。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内容。

主要包括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起讫里程、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名称及文件名称,如属桥梁、隧道等工程项目,还应同时标明结构、部位的名称。

项目名称以初步设计的批复为准。

编制单位,是指案卷形成单位。

编制日期,是指案卷形成日期。

卷脊应填写保管期限、档号和案卷题名或关键词。

3、卷内目录由顺序号、文件材料题名、文件编号、责任者、日期、页次、备注等项组成。

顺序号,填写文件材料排列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文件编号,填写文件材料的原始编号或图样图号。

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责任者可采用通用的标准简称。

文件材料题名,应填写文件材料标题全称,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应自拟标题。

日期,填写文件材料的形成日期,年、月、日,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页号,填写每份文件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终件标注起止页号。

备注,需要时填写。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首页之前。

4、备考表应标明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不同载体形式文件的数量以及在组卷和案卷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卷人应由责任立卷人签名。

立卷日期应填写完成立卷的日期。

检查人应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

检查日期应填写审核日期。

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且另行保管的档案保管单位的档号。

档号后应注明档案载体形式,并用括号括起。

5、案卷装订文件采用盒装。

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重要工程竣工文件(最终计量支付报表)可同时采用光盘或缩微技术进行归档、保存。

数据格式要求见附件7。

竣工文件采用整卷装订。

图纸及其他不便于装订的文件材料可不装订,但每份图纸或文件材料右上角需加盖档号章(见附件8)。

档号章内容包括该份图纸所在案卷的档号和在本案卷中所在页次。

文件装订应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每卷装订厚度一般为10mm,20mm,30mm,40mm为宜,特殊情况可用50mm,60mm。

装订时靠装订边和下边取齐,不得使用浆糊、普通胶水和金属丝等其它方式。

每卷文件装订线一边至少应空出25mm,其他各边空出10mm,文字部分上下应多空出一些。

对批语、签注意见写在文件装订线上的,应予以粘贴补宽,对纸张规格大小差别较大的文件材料应适当粘贴或折叠。

外文资料应保持原来的案卷、文件排列顺序及装订形式。

第二十条设计图设计图应按初步设计图和施工设计图两大部分装订。

设计变更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设计资料扉页要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并符合图纸出版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竣工图表的编制要求(一)竣工图应全面、准确反映工程竣工时的全部施工实际造型和特征,其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一致。

竣工图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在扉页要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二)竣工图要求图面整洁,文字工整、清晰。

竣工图规格一般按A4(297mm×210mm)或A3纸(420mm×297mm)装订;底图不折叠,平放在专用底图柜内,大于1号的底图也可卷放装筒。

图标外露、模湖不清的图纸应重新绘制,全部合格后再装订。

(三)竣工图应参照原设计图编制要求,按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绘制。

重复使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但必须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

(四)竣工图中必须增列设计与竣工工程数量对照表,表中竣工数量必须与计量支付相符。

(五)设计变更一览表和变更图纸应排列在竣工图表的前面。

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张图纸的,或图纸不在同一卷内的,应在备考表加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竣工图的更改方法(一)更改一般是杠(划)改;局部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地重新绘制;当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时,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二)利用施工图更改必须注明更改依据(如设计更改通知单、洽商记录等的文件编号)和更改日期。

(三)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文字有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变更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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