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江西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
江西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评价办法(试行)

巩固提升阶段评价承担单位:国家基本水文站由省水文 局负责评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管工程由管理单位自行 评价,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管工程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评价,其它工程全部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 价。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章 验收评价内容与标准
第十条 抽查复核。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每个 县(市、区)每类工程抽取至少 1 个工程进行复核,形成复 核报告(格式见附件 2)。市级抽查复核工作应于次年 1 月 10 日前组织完成,并于 1 月 15 日前将复核报告汇总后报送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 采取交叉检查方式,以县为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原则上各县 (市、区)每三年至少被抽查复核一次。被抽查复核县(市、 区)所属工程不少于 15 个,其中达到标准化管理一级标准 的应全部复核;达到二级及以下标准的大中型水库、大中型 水闸、大中型灌区、农村水电站、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国有 堤防工程、泵站工程、小型水库、乡村管理堤防等每类工程 抽取至少 1 个工程进行复核;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复核 的工程原则上应抽查复核,并形成复核报告。通过复核的达
第三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评价对象为水利工程, 验收评价内容为水利工程年度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养 护管理、管理保障等工作开展及成效情况。
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技术指南

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评估是保障水电站安全运行和防范意外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
针对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水电站大坝,我们编制了《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技术指南》,以帮助相关部门和水电站管理者有效进行安全评估和管理。
一、前言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评估是小水电站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裙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技术指南》的编制旨在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指引,规范和指导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评估工作,确保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技术指南的适用范围该技术指南适用于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水电站大坝,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大坝、砖石混凝土大坝、土石坝等类型的大坝。
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已建成的小水电站大坝。
三、安全评估的内容和要求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评估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和要求:1. 设计文件和资料的审核:对小水电站大坝的设计文件和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安全要求。
2. 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理:对小水电站大坝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大坝结构的安全评估:对小水电站大坝的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地质勘察、渗流分析、强度计算等内容。
4. 水库演进的监测和评估:对小水电站水库的演进过程进行连续监测和评估,确保水库的安全稳定运行。
5. 设备和辅助设施的安全评估:对小水电站大坝的设备和辅助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包括溢洪道、泄洪设施、监测设备等。
6. 应急预案的制定:制定小水电站大坝的应急预案,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
四、安全评估的技术要求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评估应当符合以下技术要求:1. 严格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安全评估应当严格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 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安全评估应当综合运用地质勘探、数值模拟、工程检测等多种技术手段,全面评估大坝的安全性。
3. 考虑自然环境因素:安全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大坝所处的地质、气候等自然环境因素,确保安全评估的综合性和全面性。
江西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精)

为加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 构筑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根据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 2013〕 189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水安监字〔 2011〕 41号,省水利厅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 经省水利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水利厅 2014年 8月 1日江西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江西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参照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 2013〕 1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二级、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一般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施工工期 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指工商注册地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水利水电资质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江西省内从事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单位(非发电为主的水库管理单位。
小型水库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 2年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以及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但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见附件 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审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 3。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小型水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小型水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型水库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型水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管理的小型水库。
第三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小型水库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小型水库的维护、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型水库安全生产。
第五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七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小型水库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小型水库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水库管理第九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水库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性。
第十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水库巡查制度,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水库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水库监测系统,对水库的水位、水质、结构等进行监测,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台账制度,做好水库的日常记录和档案管理,便于管理和查阅。
第十三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水库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第十四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对发生水库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流程进行预先规划。
第十五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与周边村民的沟通工作,加强与村民的合作,共同维护水库的安全生产。
第16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水库保安体系,防止有人破坏水库设施或进行盗窃行为。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七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八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与管理问题及措施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与管理问题及措施【摘要】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与管理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从分析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隐患和管理不善问题入手,探讨了相关的安全措施和管理策略。
其中包括加强巡查、维护和修复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素质等方面的建议。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也提出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结论部分指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而加强管理与监控则是关键。
只有通过综合管理与措施的制定,才能有效提高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引起社会对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问题的关注,促进相关管理机构和单位的改进与提升。
【关键词】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问题、安全措施、事故预案、监控、管理策略、安全隐患、重视、应急预案1. 引言1.1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与管理问题及措施小型水库大坝是一种常见的水利工程设施,其安全与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实际运行中,小型水库大坝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如坝体渗漏、坝基沉降、洪水冲击等问题,这些隐患可能会导致大坝破坏甚至洪水泛滥,给周围地区带来严重的灾害。
小型水库大坝的管理不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小型水库管理者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加之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使得大坝的安全性受到威胁。
为了解决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与管理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对小型水库大坝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及时修复问题,确保其运行安全稳定。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控体系,提高管理者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大坝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得到有效管理。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只有加强管理与监控,才能确保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减少可能发生的灾害风险。
2. 正文2.1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隐患分析小型水库大坝的建设质量可能存在问题。
由于一些小型水库项目规模较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管理漏洞,造成水库大坝建设质量不达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V1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V1
小型水库工程是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程标准化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小型水库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制定一套完备的评价标准。
一、安全性评价
1.坝体安全评价:应评估坝体整体安全状况及破坏可能性,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地质等自然环境因素对坝体稳定性的影响
2.泄洪安全评价:应评估泄洪设施完好性、泄洪能力、弃洪轨道的安全状况
3.紧急排险能力评价:评估应急排险方案的完备性和可行性,同时保障排险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和有效性
二、可持续发展评价
1.生态环境评价:评估小型水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是否破坏了生态平衡、是否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威胁等
2.水资源评价:评估小型水库的蓄水量与出水量的匹配度,是否影响周边取水、排洪等用水活动
3.经济效益评价:评估小型水库的建设成本与社会经济收益是否相匹配,并预测其未来的经济效益
三、技术水平评价
1.设计技术水平评价:评估小型水库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
术标准和工程规范,同时是否考虑到水库的建设地理环境和客观条件
2.建设技术水平评价:评估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
规行为,是否具备工程施工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3.运行管理技术水平评价:评估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的技术水平,如工
作人员的培训情况、灌溉用水、洪水调度、抗旱等方面的综合运行管
理情况
综上所述,制定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不仅可以保障小
型水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可以促进小型水库工程持续发展,提
升整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我们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这些标准,并逐步推广在所有小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中。
水利工程知识点-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要点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要点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要点2.1 鉴定办法的适用范围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执行。
库容10万(含)~100万立方米(不含)且坝高小于15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按《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水运管〔2021〕6号)执行。
部分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的山塘,但由于历史原因被登记为水库,在未降等为山塘前,根据坝高选择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或《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水运管〔2021〕6号)执行。
2.2 安全鉴定时限要求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应在竣工验收后6~10年进行安全鉴定;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应在竣工验收或蓄水使用后5年内进行安全鉴定,以后每隔10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
水库在运行中遭遇大洪水、强烈地震等影响安全的重大事件,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及时组织安全鉴定。
2.3 基础资料的收集及整编水库安全鉴定前应全面收集流域概况、水文气象、勘察、设计、施工、验收、除险加固、安全监测、安全鉴定及运行管理等资料。
由于历史原因,小型水库往往存在资料缺失严重或者各部分资料不一致的问题,应有针对性地补充现状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探,以现状实测资料为依据进行安全鉴定。
2.4 现场安全检查及安全检测检查范围:坝体、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及其闸门,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它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
检查方法: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杆、卷尺、手电筒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测量,并认真填写大坝现场安全检查表。
由于小型水库的输水涵管管径普遍较小,工作人员无法进入检查,可采用CCTV 管道检测机器人、管道QV潜望镜、管道3D声纳探测仪等新技术检查输水管道内部的缺陷(如渗漏、沉降、错位、裂缝、腐蚀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江西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
技术规定(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工作,结合我省小(2)水库数量大、分布范围广、情况复杂、基础资料缺乏、无专业管理人员等实际,依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导则》、《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已建小(2)型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评估。
坝高15m以上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遵守《江西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导则》(试行)。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输水等建筑物。
3、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工作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评估前,应成立大坝安全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由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技术专家共4名(含4名)以上组成,应有水工、水文、地质专业的专家,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1名。
4、大坝安全评估的依据为有关规程、规范和评估专家组
的现场安全检查成果资料、与水管人员(含参与建坝人员)的访谈记录及大坝历年运行资料和管理现状。
上述资料的获取应力求准确可靠。
5、大坝安全评估报告统一用表格形式编写,按照本规定编写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现场访谈记录报告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估报告。
6、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溢洪道泄洪能力满足要求,遇大暴雨洪水能安全下泄;运行期未出现漫顶或接近坝顶的洪水位;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未出现影响大坝整体稳定安全的裂缝及沉降,大坝渗漏量很小,能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即病害水库。
①大坝存在裂缝,但深度较浅、开度不大;坝体有局部不正常变形或沉陷。
②大坝存在渗漏现象,但渗漏量较小、渗漏水为清水,即未产生渗透破坏并在运行期相同水位下渗漏量基本稳定。
③大坝存在较大范围白蚁等生物危害,但未形成贯穿性通道。
④坝内涵管未经妥善处理,出口有渗漏现象,但不致产生接触渗漏。
⑤溢洪道不配套(如下游无消能防冲设施),影响正常运行,但不影响洪水安全下泄。
⑥其它情况确认对水库大坝安全有影响。
三类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病险水库。
①水库运行期曾出现过漫顶或接近坝顶的洪水位。
②大坝存在严重裂缝或贯通性洞穴,大坝曾出现过大面积滑坡仅作简单应急处理,大坝整体不稳定,不能正常蓄水。
③坝基已发生渗透变形(如出现泡泉等);大坝出现严重渗漏或渗漏量虽不大却在相同条件下呈逐年较大幅度增大,大坝下游坡有大面积散浸或湿润区,已发生渗透变形现象。
④大坝存在严重白蚁等生物危害,已影响正常蓄水。
⑤坝内涵管断裂或管壁漏水产生接触渗漏,已引起大坝渗透变形(如涵管位置上部坝体出现塌陷坑等)。
⑥溢洪道存在严重问题,或无溢洪道等专门泄洪设施,不能安全下泄洪水;闸门启闭设备不能正常运用。
⑦其它情况确认大坝已不能安全运行。
二、现场安全检查
1、现场安全检查由评估专家组会同水库管理单位共同进行。
2、检查内容包括查阅工程勘测、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3、现场检查主要对象是大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等建筑物,主要内容为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稳定的项目。
4、现场安全检查报告由评估专家组编写。
5、现场安全检查报告为附件一表格形式。
三、现场访谈记录
1、与水库管理人员(包括参与建坝人员)的访谈是弥补小型水库基础资料和运行资料缺乏的重要手段。
评估专家组应要求水库管理单位尽量寻找当年参与建坝人员和历届管理人员,在评估时共同召开水库建坝与运行管理专题会议。
2、会议记录要求详实,并应附有初步分析意见,作为大坝运行管理评估和确定大坝安全类别的依据之一。
3、访谈记录报告为附件二表格形式。
四、大坝运行管理评估
1、小型水库大坝运行管理目前仍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与除险加固同等重要。
若工程现状和大坝运行管理好的,可认为是安全的,反之,可认为是不安全的。
2、大坝运行管理评估的内容,包括大坝运行、大坝维修加固及大坝检查,重点在工程现状。
大坝运行管理的各项工作应按相应规范,并结合水库大坝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实施。
3、运行管理概况:包括水库大坝的主要建设过程;水库大坝的管理机构及体制;大坝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4、大坝运行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水库调度运用原则(蓄、泄方式等);工程的异常情况(包括水库运行以来出现的最高库水位及最低库水位,以及水库遇到的较大洪
水、较高蓄水位或遭遇地震时水库大坝的工作状况);工程异常状态的事后处理情况;应急预案措施的程序和方法。
5、大坝维修: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设备的维修、加固内容及其效果评估。
6、大坝安全检查:巡视检查、仪器检查的方法、结果及初步评估。
7、大坝运行管理综合评估:应包括水库是否按审定的调度原则进行调度运用;各项规章、制度或计划是否齐全、落实;大坝是否得到妥善的维修,并处于可靠的安全运行状态;管理设施是否完备。
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大坝运行管理报告由评估专家组与水库管理单位共同完成。
并在附件三评估表的“运行管理”一栏中填写。
五、大坝质量评估
1、通过直观检查并辅以简易的查测、测试,复核建筑物外观质量以及运行情况等是否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2、对原设计、施工资料和运行资料及访谈记录等资料进行分析,定性判断大坝质量。
3、大坝质量评估内容:大坝基础质量、坝体质量、输泄水建筑物及金属结构质量等。
4、坝基质量评估具体内容:
①坝基的地质结构和坝基及岸坡的清理;
②防渗体(截水槽、粘土铺盖等)基础及岸坡的清理;
③输、泄水建筑物的基础条件。
5、坝体质量评估具体内容:
①筑坝材料的基本组成,辅以槽坑探,可由地质专家野外定名;
②填筑质量,辅以槽坑探,可采用目测和手捏等手段直观定性判定,有条件可采用简易试验检测填筑土干密度;
③反滤排水设施,应进行必要的开挖检查。
6、输泄水建筑物工程质量:包括位移、变形、裂缝、渗漏等现象及地基质量评估。
主要采用现场检查法,辅以简易的量测工具(钢尺等)。
7、金属结构:检查闸门启闭设备的运行情况、外观质量,评定其安全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8、工程质量综合评估:土石坝的评估重点是坝基、坝体防渗性能和坝坡稳定性;混凝土坝和砌石坝的重点是大坝混凝土结构或砌石结构的整体性、耐久性及基础处理的可靠性。
影响大坝安全的输泄水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的工程质量评估。
9、工程质量综合评估的各项内容在附件三综合评估报告的“安全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栏的相应内容中填写。
六、渗流安全评估
1、主要采用现场检查法和运行资料分析法,当存在以下所列现象时可定性地认为大坝的渗流状态不安全或存在严重的渗流隐患:
①通过坝基、坝体及两坝端的渗流量在相同条件下不断增大;渗漏水出现浑浊或可疑物质;出水口位置变化或升高等。
②下游坝坡湿软、塌陷、出水;坝脚下游严重冒水翻砂、松软隆起或塌陷;库区出现漏水旋涡;铺盖产生严重塌坑或裂缝。
③坝体与两坝端岸坡、坝下输水涵管结合部位严重漏水,出现塌坑或浑水。
④渗流压力与渗漏同时增大,或突然改变与库水位之间的变化关系,在相同条件下,其量值有较大的增长。
2、该项内容在附件三综合评估报告的“大坝渗流”一栏中填写。
七、结构安全评估
1、主要采用现场检查法和运行资料分析法,当存以下所列现象时可定性地认为大坝结构不安全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①大坝存在严重裂缝或贯通性洞穴。
②坝坡存在较大隆起、塌坑等现象。
③大坝曾出现过大面积滑坡,但仅作简单应急处理。
④坝体与岸坡存在较大裂缝、错动等。
⑤近坝库岸存在较大裂缝、滑动、崩塌或严重溶蚀等现象。
⑥混凝土坝和砌石坝坝段间、坝体与岸坡(含基岩)结合部存在错动、裂缝、脱离;伸缩缝止水拉裂;坝体出现贯穿性裂缝。
⑦溢洪道堰体基础冲、淘刷严重;两岸由于洪水冲刷已形成不稳定岩(土)体。
⑧坝内涵管结构型式落后(如瓦管等);涵管已断裂;管壁漏水产生接触渗漏,已引起大坝渗透变形的(如涵管位置上部坝体出现塌陷坑等)。
⑨闸门启闭设备不能正常运用的。
2、该部分内容在附件三综合评估报告的“大坝结构”、“输泄水建筑物”和“金属结构”栏中填写。
八、大坝安全评估结论
1、结合现场安全检查成果、洪水标准、大坝质量评估、渗流安全评估、结构安全评估等综合评定工程性状。
按评定标准认定工程安全类别。
2、对认定为二、三类坝者,应提出加固处理意见,并估算除险加固总投资。
3、该部分内容在附件三综合评估报告的“安全评估结论”栏中填写。
九、大坝安全评估报告由以下三个附件组成:
附件一:江西省小(2)型水库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附件二:江西省小(2)型水库现场访谈记录报告
附件三:江西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估报告
附件一:
江西省小(2)型水库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附件二:
江西省小(2)型水库现场访谈记录报告
附件三:
江西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