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中的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复习内容

第 05 讲票据行为知识点 4: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包含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不包含付款和提示付款〕。
〔一〕出票〔二〕背书(推断题)〔2022 年〕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票据反面注明“不得转让〞字样,此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背书。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条件背书是指背书附有条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不属于附条件,属于限制背书。
(单项选择题)依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
粘单上的第—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该记载人是〔〕。
A.粘单上第—手背书的被背书人B.粘单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C.粘单上第—手背书的背书人D.票据持票人(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粘单上的第—记载人是粘单上第—手背书的背书人。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法向 W 银行取得贷款。
贷款到期,乙公司归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
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托付收款背书,托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依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 银行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D.丙公司托付收款背书(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非转让背书包含托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三〕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单项选择题)〔2022 年〕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 3 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乙公司持该汇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期限是〔〕。
A.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B.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C.自出票日起 6 个月内D.自出票日起 2 个月内(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推断题)〔2022 年〕付款人对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附条件承兑。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即出票人)向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签发的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是指银行作为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为取得资金,在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并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期限(自汇票出票日至汇票到期日)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一级行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备案。
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开办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实行总量控制。
各级行应在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各级行计划部门负责核定、控制和调整辖内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总量指标。
第七条银行签发的用于客户开展商业性业务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纳入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一般授信额度控制;用于政策性业务或准政策性业务的,纳入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专项授信额度控制。
第八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费率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
第二章承兑申请人第九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客户,除具备《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与银行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二)资信良好,近两年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剔除政策性挂账占用贷款和储备贷款),没有未决重大诉讼事项或被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勒令停业、整顿等重大事项;(三)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四)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能够按照规定交付保证金和提供担保。
票据法票据行为要件

案例四: 2003年12月31日,佛山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业
公司)出具了一张编号为得某银行支票给南海市某风扇厂, 票面金额为10万元,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后来该风 扇厂将支票转让给广州某综合贸易部(以下简称贸易部),贸 易部将自己补给为收款人。2004年1月5日,贸易部持该支 票到某银行佛山分行提示付款时,因出票人纸业公司签章 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银行拒绝付款,并出具了退票理由书。 贸易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纸业公司支付票据款10万 元及利息938元。
意思主义 VS、 表示主义
《票据法》第4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 章,并按照所记载得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她票据债务人在 票据上签章得,按照票据所记载得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三)票据行为得合法性
形式合法性:符合票据法关于票据得形式性要求 实质合法性:
目得和内容得合法性 VS、 票据行为外观
3、有益记载事项
指法律规定可以记载得行为人得选择记载,会产生票据法或者 其她法律上效果得记载事项。
(1)绝对有益记载事项:又称任意记载事项,指法律规定可 以由行为人任意加以记载,一旦记载就会发生相应票据法 上效力得事项。如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等。
第35条:票据得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和防伪技术要求和 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第9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 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得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得结 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得票据,票据无效。
《支付结算办法》第120条:签发支票时所使用得笔墨,必须就 是碳素墨水或墨汁。
百货公司于支票出票日后第8天,到付款银行办理转账, 得知该支票已被挂失止付。在向河东办事处请求付款未果 得情况下,百货公司于当月25日以河东办事处、银河家电 城以及王某之父为被告提起诉讼。
票据行为—背书

票据行为——背书
例题: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背书记载的事项包括( )。 A. 背书人的签章 B. 被背书人的名称 C. 背书用途 D. 背书日期 答案解析: 【答案】A,B,D 【考点】背书的相关内容 【解析】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背书记载的事项包括:①背书人的签章;②被背书人的名称;③ 背书日期。前两项为绝对记载事项,后一项为相对记载事项。故收款背书 质押背书
委托收款字样
背书人、被背书人签章 质押字样 质权人、出质人签章
不得再转让 票据权利
取得质权后, 可以行使票
据权利
票据行为——背书
一、背书概述 3、票据背书通俗的说法也就是把这张票据转让给别人 背书人=转让票据的人 被背书人=收到票据的人
票据行为——背书
考试原题:
1、多项选择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 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 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 书的有( )。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 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正确答案:B, D
票据行为——背书
二、背书记载:
2、票据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 票据法第33条规定了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具体包括: (1)条件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依第33条第1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 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因为附有条件的背书,无论是停止条件还是解除条件,都会使背书的效力不确定。 效力不确定的背书,会严重影响票据的流通。 举个例子来看这一条:
票据行为——背书
二、背书记载: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活动中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制度是指银行为规范自身业务流程和保障客户利益所制定的一套有关承兑汇票业务的规章制度。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承兑汇票的定义承兑汇票指出票人凭在到期日支付一定金额的约定,向承兑银行申请承兑,并经承兑银行加盖印章后,向收款人支付货款的票据。
承兑汇票具有法定的财产转移作用,一般被用于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
二、承兑汇票的种类1、按是否付款人与收款人:(1)商业承兑汇票:由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所开出来的承兑汇票。
(2)金融机构承兑汇票: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或银行与个人之间所开出来的承兑汇票。
2、按承兑银行的性质:(1)同城承兑汇票:指承兑银行和出票人、收款人在同一个城市范围内。
(2)异地承兑汇票:指承兑银行和出票人、收款人不在同一个城市范围内。
三、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的内容1、客户资格审查制度在承兑汇票业务中,银行应提高对客户的资格审查。
具体来说,银行需要开展对客户资格的审查工作,对客户的资信情况、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从而确保该客户能够按时支付票款。
2、贴现承兑汇票管理制度在贴现承兑汇票业务中,银行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具体来说,银行需要对贴现汇票的有效性、背书人的资格以及票据到期日等方面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该汇票符合银行的承兑汇票贴现要求,且无任何纠纷。
3、票据背书管理制度银行在承兑汇票业务中还需遵循票据背书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银行应对票据的背书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背书人的身份符合相关要求,同时在票据清算过程中加强票据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票据的假冒、伪造等情况。
4、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是银行在承兑汇票业务中必须遵循的规章。
具体来说,银行应对票据的规范使用进行管理,制定严格的票据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张承兑票据的使用合法、有效,并做到票据的妥善保管。
5、资金结算管理制度承兑汇票业务涉及到较大的金额,因此,银行在承兑汇票业务中需要严格遵循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票据的种类及行为

票据的种类(一)汇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我国现有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
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叫做银行汇票。
其中,用于转帐结算的叫“转帐汇票”,用于支取现金的称为“现金汇票”2.商业汇票。
即受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
指由受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
指由受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本票本票又叫期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两种。
(1)银行本票,即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我国的银行本票有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其中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一百元;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为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和一万元。
(2)商业本票。
即商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签发的到期由自己付款的本票。
我国票据法仅指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
(三)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银行结算办法》把支票分为不定额支票和定额支票两种。
(1)不定额支票。
指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受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交付给受款人的票据。
其中,只能办理资金结算转帐而不能支取现金的是“转帐支票”;能够支取现金也能用于转帐的是“现金支票”。
(2)定额支票。
指收购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交其用于农户支付收购农副产品的款项的票据。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
(完整word版)银行承兑汇票知识大全

银行承兑汇票知识大全一、定义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银行承兑汇票特点1、无金额起点限制;银行承兑汇票是一个常用的结算工具。
2、银行是主债务人;3、客户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4、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5、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银行申请支用票款;6、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转让;7、对于购货方而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须付现,即完成了货款的支付,等于从银行处获得了一笔成本较低的资金,这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对销货方而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也可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
8、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9、只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10、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各种票据行为出票行为。
出票是按法定形式制作成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行为包括两个内容: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字;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只有制作并交付了票据,才算完成了出票行为.票据是要式证券,出票人只有将法定内容记载于票据上,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缺少法定内容的票据,如发票人姓名、收款人姓名、票据金额付款时间、地点、出票时间、地点及出票人签名等绝对应记事项之一的,即使已经完成了交付行为,也不能认为票据有效。
承兑行为承兑行为,是汇票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
在票据注明“承兑”并签章,承兑票据行为即告完成。
商业交易中的收、付款双方协议在一定时期内支付货款时,付款方凭协议书,可向其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
开户银行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承兑手续,并按承兑金额的‰收取承兑手续费.背书行为票据的流通就是依背书方式转移票据权利。
背书是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批注签章,将票据权利授予给他人的行为,背书也包括两个内容,即在票据后面背书和将已背书的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背书行为可以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一般在无特别说明时,背书都指转让背书。
史上最全银行承兑汇票解析

史上最全银行承兑汇票解析一、票据定义: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
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
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
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二、汇票定义:汇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三、汇票分类:按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四、商业汇票定义: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
五、商业承兑汇票定义: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六、银行承兑汇票定义: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BA)是商业汇票的一种。
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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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出票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银行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是区别于支票和本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重要标志。
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无需出票银行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承诺是支付文句。
在实务中,它已印刷在票据的正面,如"凭票即付"等,不需要出票银行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的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记载汇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
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出票银行可以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签发现金银行汇票,出票银行收妥申请人交存的现金后,在银行汇票"出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再填写出票金额,并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
出票银行应用压数机在银行汇票的第二联(正联)出票金额栏压印出票金额的小写金额。
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无效。
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
银行汇票的收款人是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的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
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无效。
签发转帐银行汇票一律不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支付结算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书的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让"的,出票银行应当在汇票正面的备注栏内注明。
由人民银行代理兑付汇票的商业银行,在向设有分支机构地区签发汇票时,应填明代理付款行名称,并在汇票备注栏注明"不得跨地区转让"字样(区是指同一票据交换区)。
在向未设立分支机构地区签发汇票时,一律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移存资金,并在汇票和解讫通知填写的出票行行号之后加盖"请划付人民银行χχ行(行号)戳记(可事先盖好备用)。
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的跨省、市区域内使用汇票的,如出票行不办理全国联行业务,需要通过全国联行转划的,在汇票和解讫通知填写的出票行行号之后加盖"请划付χχ全国联行行号行"戳记(可事先盖好备用)。
填写的银行汇票经复核无误后,在第二联(银行汇票正联)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和由其授权的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银行完成上述项目后,将银行汇票正联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
银行汇票的背书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除现金银行汇票以外,银行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对其后手所持汇票付款的责任。
背书人在票据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被背书人名称;(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
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
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在本区域内背书转让。
如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仅于在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和上海市范围内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将票据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银行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转让。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
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
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
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解讫通知、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帐。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写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帐户,该帐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
被委托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银行汇票的付款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
银行汇票仅限于见票即付。
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
对于代理付款银行查询的该张银行汇票,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方办理退款,出票银行对于转帐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帐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的退款,才能退付现金。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银行汇票的追索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
银行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所退票据种类;(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退票时间;(四)退票人签章。
其他证明是指:(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