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2020051410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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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

青岛市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

青岛市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1. 引言青岛市洗染业是服务于大众日常生活的重要行业,为了规范洗染业的服务质量和提高行业整体水平,青岛市制定了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

本文将介绍青岛市洗染业的等级评定标准和服务规范,旨在提高洗染业的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 洗染业等级评定标准青岛市洗染业等级评定标准是按照洗染企业的能力和综合素质确定等级,包括以下指标:2.1 设备和技术洗染企业的设备和技术水平是评定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设备包括洗衣机、烘干机、脱水机等洗染设备,技术包括洗涤、熨烫、去污等技术。

洗染企业应具备先进的洗染设备和专业的洗染技术,以保证洗染效果和服务质量。

2.2 卫生和环境洗染企业的卫生和环境条件也是评定等级的重要考虑因素。

洗染过程中需要处理大量的污水和废弃物,洗染企业应有有效的污水处理和废物处理措施,保证卫生和环保要求。

2.3 服务质量洗染企业的服务质量是影响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因素。

服务质量包括售前服务、洗染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和效率,以及售后服务。

洗染企业应提供友好、高效的服务,积极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投诉。

2.4 信誉和口碑洗染企业的信誉和口碑是评定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洗染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信誉。

3. 洗染业服务规范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洗染服务,青岛市制定了洗染业服务规范,包括以下内容:3.1 服务流程规范洗染企业应建立规范的服务流程,包括接待客户、清洗、熨烫、包装等环节。

服务流程应合理、高效,并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

3.2 服务人员规范洗染企业应培训和管理好服务人员,确保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

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3.3 服务质量监督洗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监测。

对于服务质量问题,洗染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3.4 消费者权益保护洗染企业应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明示价格、项目和服务内容,不得擅自加价或提供低质量的服务。

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

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

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洗染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洗染业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洗染业质量标准》、《洗染业服务操作规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洗染业是指从事衣物清洗、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等经营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洗染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洗染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

第四条商务部门是洗染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对洗染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及综合协调等工作。

依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4号令)的规定,成立由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洗染责任鉴定委员会,进行洗染质量鉴定,协调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经营服务发生的重大纠纷等问题。

第五条本市洗染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洗染企业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一)根据本市洗染业的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协助政府规范洗染市场。

(二)树立便民、为民、利民的经营服务宗旨,组织对经营者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教育。

在行业中倡导爱岗尽责、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方便群众的职业准则。

(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履行对行业经营条件、技术水平、工艺、环保、节水、节能及从业人员挂牌服务的监督。

(五)规范经营服务,公开营业执照、专业资格证明、服务项目、价目表、质量标准、投诉电话等。

第二章开业条件第六条开设洗衣店,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洗染业管理办法

洗染业管理办法

洗染业管理办法洗染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主要提供服装清洗和染色服务。

在现代社会中,洗染业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洗染业涉及衣物卫生和化学物质的使用,要求管理非常严格。

本文将探讨洗染业管理办法,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洗染企业的合法运营。

一、行业管理制度的建立为了规范洗染业的管理,应建立行业管理制度。

首先,政府应该发布洗染业管理规定,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对洗染业从其成立、运营、维护、关闭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同时,应向企业发布相关管理指南和法规,让企业能够准确地了解其工作内容和要求,以此建立管理规范。

二、洗染厂环境管理洗染厂环境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为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这些企业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要求。

首先,洗染厂应该定期做好环境水质、空气质量和噪声等方面的检测,一旦发现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其次,危险化学品和有毒物质必须得到妥善管理,以防止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损害。

最后,与环境相关的清洁卫生要求应得到正确的执行,特别是对于洗涤区和设备使用区域的清洁,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场所卫生。

三、洗染设施管理洗染设施是洗染企业的核心设备,必须得到正确的管理和维护。

为确保企业的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应实行定期检核制度。

洗涤、染色、烘干等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需要得到合理的管理和安排。

此外,对于含有化学或有毒物质的设备,企业还需要建立标准的操作手册,以确保操作工作能够安全进行。

四、员工管理洗染企业的员工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洗染业产品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所以,员工的素质和管理非常重要。

洗染业主管安排巡查员工修整、清洁成为例,确保员工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以避免不合格员工的雇用。

五、消费者权益保障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对于洗染业存在的问题,必须能够迅速且公正地解决。

首先,消费者应该了解自己权益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洗染企业应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相关的客服和投诉电话应当及时处理。

洗染业等级评定与服务规范(doc 6页)

洗染业等级评定与服务规范(doc 6页)

洗染业等级评定与服务规范(doc 6页)前言本标准于2000年5月10日首次发布,2006年月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代替DB3702/T 009-2000。

本标准内容较原标准做了调整充实,增加了等级评定一章。

本标准由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洁神洗涤有限公司、青岛市纤维检验所、青岛市洗染行业协会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善家、杨恪容、黄殿武、曲永琴、杨春福、朱相盛、庄丽、何丹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的定义、一般要求、等级评定、服务时限、洗染质量、质量责任及补偿、赔偿。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成分的洗染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从事洗衣、烫衣、染色、织(修)补、地毯清洗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等服务项目的经营单位。

2.1洗衣利用各种洗涤机具、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及针纺织品进行水洗、湿洗、干洗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

2.2熨烫运用各种熨烫机具和设备,将洗净后的衣物或新的服装,经定型处理,去除折皱,使衣物线条清楚、挺括美观。

2.3染色运用各种染料、染色助剂和相应设备,对各种衣物及纺织物进行上色加工。

2.4织(修)补运用各种特制针具、凭手工技能,对各种破损的纺织物、针织物、皮制品、地毯等,按照织物的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重新组合,使之基本恢复原样。

2.5布草指宾馆、酒店等单位使用的纺织品。

2.6皮革服装以皮革或毛革或含镶皮饰物作为面料的服装。

2.7裘皮服装以动物原毛皮作为面料的服装。

2.8皮革裘皮保养皮革、裘皮经清洗后,根据其状况进行修饰、养护、上色、上光等相关服务。

3 一般要求3.1 洗染企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应符合SB/T 10271的规定。

3.2 洗染企业所用的洗涤剂及其他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

洗染后的衣物基本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8401的规定。

3.3 经营者应将营业执照、行业等级、技术资格证、各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说明事项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公示。

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

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凡从事洗染行业的技术人员,按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洗染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劳动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方可上岗从业。
第七条洗染业企业等级评定,需由洗染经营者申报,经行业协会按照《天津市洗染企业等级标准》,进行审核评定。
第八条
经营者在经营场所,要明示营业执照,企业等级,服务项目、营业时间、交活期限、监督电话;要明码标价,价格表示明确、真实,醒目。
第九条经营者除严格遵守天津市实施《消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超越经营范围或无照经营洗、烫、染,织等业务;
(二)以“水洗”冒充“干洗”;
(三)用伪劣干洗设备,实施洗染服务;
(四)干洗四氯乙烯排放超标。
第三章服务操作规程
第十条
经营者在接受消费者洗衣之前,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服务信息,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做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十一条
对高档服装,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原则,作出保值精洗的约定;由消费者交纳5%的保值精洗费,实施保值精洗。
第十二条经营者在提供洗涤服务时,应按照下列程序操作:
(八)营业员向消费者交付衣物时,收、取单据和实物三者应核对无误,并经消费者确认,无异议并签字后,方可收下取衣单据,将衣物交付消费者,经营者不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收取衣物单据(信誉卡),由行业统一印制,实行一式三联制,包括以下内容:衣物名称、数量、质地、颜色;破损情况、缺件状况、服务加工的内容和方式、送取日期、保管期;消费者姓名、地址、电话;经营者地址、电话及监督电话;单据还应注明洗涤衣物因经营者损坏、丢失、逾期不交、消费者逾期不取,双方应付的责任和处理办法。

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

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

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洗涤衣物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日常活动。

而洗涤这一行业在大城市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由于洗涤行业的特殊性质,这一行业也成为违法乱纪、卫生不达标的行业之一。

因此,建立一个规范、标准的洗涤行业是很必要的一个步骤。

首先,洗涤行业的经营管理需要传递到每一个员工的内心深处。

例如,洗衣店的主人或经理人需要定期向员工宣传卫生安全知识,以及教育员工正确操作洗衣机和衣物定位等知识。

员工也需要接受职业教育,了解环境卫生安全知识,了解洗衣机的使用和维护。

更重要的是需要建立洗衣店行业的标准和卫生网络,建立社区中的洗衣店、居委会和当地卫生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

其次,洗涤行业的物品检验需要具有标准化的处理方式。

因为每种不同的衣物都需要使用不同的洗涤粉和技术,所以对消费者的衣物的确进行测试非常有必要。

监管部门应当对洗衣店的洗涤物品进行质量检验和认证,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洗衣店进行处罚。

消费者应有权了解每一洗涤店的质量检测规范,以及选购的衣物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

最后,洗涤行业对于卫生安全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由于洗衣店的客户群涵盖了不同的人群,例如染色、干洗等各种服务,因此洗涤店的卫生安全也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建立社区洗衣店的客户档案,了解客户的健康状况和对某种洗涤工艺原料的敏感程度。

其次,卫生管理机制至关重要,包括除臭消毒、处理污损衣物、窗户通风等。

这些保障措施都要求涉及范围的监管部门要有更为严格的企业控制和监管标准,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可以看到,洗涤行业的规范化建设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工作,更是需要联合政府、医疗卫生、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共同努力的事情。

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方案和雏形计划,更要贯彻落实每项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最终让洗涤行业成为一项受欢迎且安全卫生的服务行业。

洗染业管理办法

洗染业管理办法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洗染服务行为,维护经营者权益,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洗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规范洗染服务行为第二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不得有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维护经营者权益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享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洗染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第四章防止环境污染第四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洗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商务部指导监督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制定洗染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健康发展,并对洗染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章工商部门登记监管第六条工商部门负责洗染业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经营。

第七章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第七条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营者符合环保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章洗染店安全卫生标准第八条洗染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确保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第九章环保节能要求第九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采用环保节能的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十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洗染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

第十一章经营者设施要求第十一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洗涤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章干洗溶剂使用规定第十二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干洗溶剂,不得使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

第十三章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三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确保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四章残渣废水处理要求第十四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对洗涤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和废水进行妥善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行业资料-洗染业经营服务行业标准

行业资料-洗染业经营服务行业标准

洗染业经营服务行业标准前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全国洗染行业的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各种经济成分的洗染企业具备与其所提供服务相适的经营条件,满足洗染服务的质量要求,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全国洗染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中国洗染行业协会(筹)、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上海市洗染行业协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荀培路、王厚增、陈金生、陈其君、任凤妹。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洗染企业应具备的经营服务场地、设备设施、技术水平服务规范的基本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洗染业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成分的洗染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B/T1101—2002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4287——19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0271——1996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洗染业管理办法》3、洗染企业基本要求3、1洗染企业开业应符合GB/T10271——1996的规定。

3、2洗染企业的经营活动应符合《洗染业管理办法》的要求。

4、特级店要求4、1经营服务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门面装饰美观大方,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店堂内外橱窗宽敞、明亮、透视空间具有鲜明的经营特色。

——店堂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服务项目、价目表、服务公约、等级证明及洗染、贮存服装的科普知识宣传栏等。

——设备布局合理,设施干净整洁,接收的脏衣物与加工后干净衣物要分开存放,单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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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业的开业条件及经营管理、服务接待、加工生产、质量责任、赔偿原则等环节中应遵循的规范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洗染业经营活动的各种洗染企业。

注:酒店、医院、交通运输等单位公用纺织品洗涤的服务经营规范将另行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685-2008 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
GB 13497 消防安全标志
GBZ/T 199-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SB/T 10625—2011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11号公布。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年第27号)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3 术语和定义
SB/T 10625—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皮革类制品 leather products
以皮革、毛皮、毛革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服装、皮具、皮鞋等物品。

水洗 washing
以水作为介质的洗涤方式。

干洗 dry cleaning
以干洗剂作为介质的洗涤方式。

4 开业条件
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经营者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d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
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5 开业要求
经营服务场地
应具有满足经营服务的固定营业场所。

经营场所的整体装修应整洁干净,照明充足。

经营场所应安装户外牌匾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经营场所的衣物收/付、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区域完备并划分有序。

加工服务设施
加工服务场所应光线充足,地面、墙面易清洁、不脱落。

工场内应采用自然通
风或机械通风。

加工服务场所应在安全、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
定和标准要求。

加工服务场所应具备上、下水设施、通风设施,符合经营所需的电力容量。

应配备与经营项目(水洗、干洗、织补、熨烫、皮革护理等)、经营规模相适
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用洗染、保管、安全、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

6 专业要求
从业人员应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有关组
织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7 经营管理
服务经营活动应符合《洗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应遵守商务、工商、税务、环保、卫生、公安、质检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营业执照、顾客须知、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投诉
受理单位和电话。

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制定的相关规范或标准。

8 服务接待
应衣貌整洁,端庄大方,热情礼貌,态度谦和,顾客进店、离店都应礼貌示意。

应认真听取消费者的具体要求,并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应对衣物的质地、花色、款式规格、数量等状况认真进行核实,提示消费者取
出衣物内的遗留物品,检查确认衣物附件及饰物是否齐全。

应提示、协助消费者将易损、易腐蚀及贵重的饰物或附件取下并保管好。

应认真查看衣物上的使用标识,采用正确的洗涤方法进行洗涤、熨烫。

对高档品牌服装应建议顾客施行保值清洗。

应对衣物上的破损、变形、变色、污渍等瑕疵向消费者明示。

对衣物的磨损程
度、脏净程度、衣物的质地、洗染后效果向消费者讲明。

对不易洗染或不易去除
的污渍应告知消费者,标注后请消费者确认签字。

洗衣凭证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瑕疵状况、加工服务内容、价格、
收衣/取衣日期、加工后效果、顾客须知、联系电话、消费者确认签字等内容。

应规范各工序衣物交接手续,脏、净衣物分别存放,衣物收发区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

9 加工生产
洗染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设备、设施、场地、人员等情况,参照国家、地方的
有关标准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服务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加以明示并严格
执行。

加工生产人员应根据衣物在加工前的实际情况,核实洗衣凭证上的记录,仔细检查、并按要求进行分类,采取正确的加工工艺进行操作。

加工生产车间的卫生消毒工作应符合GBZ/T 199-2007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

加工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库房贮存等应符合GB13497的有关规定。

加工生产人员应对车间的设备、设施经常进行保洁检查及维护,保持运转正常。

压力容器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年检。

10 质量责任
应有专人负责洗染服务的质量检验工作,各工序之间应严格交接手续,应具备良好的衣物保管设施,对顾客衣物在经营场所的安全负责。

洗染服务应确保达到SB/T 10625—2011,对于事先向顾客讲明情况,双方达
成约定的,可以作为质量评判标准;对于未事先讲明情况的,顾客有权要求达到行业质量要求。

由于服装自身质量原因或洗涤标识错误导致无法达到洗涤质量标
准的除外。

洗染服务应按“GBZ/T199-2007的规定,保证衣物洗涤的卫生质量。

11 赔偿原则
因经营者责任,洗后的衣物未能达到SB/T 10625-2011的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
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

非经营者过错,由于洗涤标识误导或衣物制作及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造成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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