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督导督办制度
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工作,确保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提高相关工作质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范围包括:(一)上级纪委监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市纪委监委重要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批示、交办或者授权开展的督查督办事项。
(五)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认为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三条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专项监督的督察督办工作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其他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督办部门)根据委领导签批要求,将领导签批后的《市纪委监委文件处理单》(以下简称《文件处理单》)及相关材料交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在《文件处理单》中承办部门负责人及领取时间”处签字确认。
督办部门留存后按要求时限填写完成情况,并当日向签批此件领导汇报。
第五条督办部门建立《督查督办事项登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第六条督办部门应当掌握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对办结时限内逾期未报告的,应当及时催办,如实记入督查督办事项登记台账。
第七条承办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督查督办事项,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
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督办部门报告,由督办部门协调解决。
第八条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部门应向督办部门报告办理结果,由督办部门汇总后向委领导报告。
对重要事项的办理结果,应附相关材料。
第九条督办部门应定期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汇总、分析,对办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委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条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督查督办事项的,督办部门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纪委监委。
2023年案件督办工作制度范文

2023年案件督办工作制度范文【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和督办工作,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制定本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司法机关对案件的督办工作。
三、督办责任1. 各级法院应当设立案件督办组,负责对本级法院所有案件的督办工作。
2. 法院负责人是案件督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领导和推动案件的督办工作。
3. 各级法院的案件督办组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经验和专业素质,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案件督办工作。
四、督办程序1. 案件立案后,立即组成案件督办组进行督办,确保案件的及时办理。
2. 案件督办组应当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督办和分析,确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措施。
3. 案件督办组应当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向负责办案的法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 案件督办组应当定期向法院负责人报告案件的督办工作情况,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五、督办措施1. 案件督办组可以向办案法官发出督办函,要求限期办结案件。
2. 案件督办组可以约谈办案法官,对其工作进行询问和指导,促使其加快办案进度。
3. 案件督办组可以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
4. 案件督办组可以将办案法官的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上报给法院负责人,由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督办效果评估1. 案件办结后,案件督办组应当对督办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并向法院负责人报告。
2. 案件督办组应当定期向法院负责人提供案件督办工作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违规处罚1. 对于故意拖延、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案件督办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案件督办组可以向法院负责人提出纪律处分建议。
八、工作保障1. 法院应当为案件督办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其顺利开展工作。
2. 案件督办组可以调查和查询案件的相关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了确保案件的高效办理和监督,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督办工作制度。
2. 原则:本督办工作制度遵循快捷、公正、透明、有序的原则,确保督办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督办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督办的案件。
督办对象可以是本单位内部的案件,也可以是外部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等。
三、督办责任和权限1. 案件督办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督办工作,对案件的进展和效果负责。
2. 督办工作小组:由相关责任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督办工作,包括案件的调度、监督、协调等。
3. 督办责任人和工作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有较全面的了解。
四、督办工作流程1. 确定督办目标和要求:督办负责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督办目标和要求,并向工作小组进行说明。
2. 制定督办计划:工作小组根据督办目标和要求,制定督办计划,具体包括督办的时间、方式、频次等。
3. 分配督办任务:工作小组按照督办计划,将督办任务分配给各个责任人,并明确完成时间和要求。
4. 监督和检查:督办负责人和工作小组对督办任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任务的及时完成和质量的达标。
5. 反馈和评估:督办负责人和工作小组及时向上级汇报督办进展和效果,并进行评估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督办工作的记录和管理1. 工作小组应及时记录和整理督办工作的内容和进展情况,形成督办工作记录。
2. 督办工作记录应分类保存,方便后续的查询和审计。
3. 督办工作记录应定期向上级报备,确保督办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六、违反督办工作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督办工作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
七、附则本督办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和批准。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例文(3篇)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例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案件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办结,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督办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负责案件督办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工作流程1.接受督办任务:督办任务由领导分配或指派,相关人员应及时接受任务,并明确任务的内容、要求、期限等。
2.督办内容:督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调查进展、案件办理时限、案件协助工作等。
相关人员需准确了解案件情况,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并根据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3.督促办理:相关人员应按照督办要求,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督促办理。
督办方式可以采取会议、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以确保对方收到并了解督办要求。
4.跟踪督办:督办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跟踪督促办理情况,记录案件办理进展、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如发现问题和困难无法解决,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
5.办结督办:当案件办结时,相关人员应及时通知督办任务的发起人,并将办理结果进行归档。
四、责任制1.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工作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纪督办案件,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办结。
2.相关人员应及时汇报和通报案件办理进展,如有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
3.领导应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督办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监督和评估1.领导应对相关人员的督办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2.相关人员应接受领导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六、附则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逐级复印,下发到相关部门。
如有需要变更或补充,应经领导同意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公告。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领导层所有。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例文(2)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重要案件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案件督办工作流程,明确各方责任与权限,确保案件能够按时、高效地完成。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相关部门及人员,包括案件主办人、督办人、领导等,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重要案件的督办工作。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案件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案件办理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案件办理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督办范围和对象第二条案件督办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
第三条案件督办的对象是案件的主办人员和参与人员,包括承办检察官、法官、律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
第三章督办机制第四条督办机制由案件督办小组组成,由主办人员、相关部门和领导组成,负责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和督促。
第五条督办小组由案件督办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督办组长由领导指定。
第六条督办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就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督办小组应及时了解案件的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出现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第四章督办职责第八条案件督办组负责监督和督促主办人员和参与人员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保障案件顺利进展。
第九条案件督办组负责对案件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案件督办组负责对工作不力的主办人员和参与人员进行批评和督促,必要时可采取组织调整措施。
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案件督办组应制定督办工作计划,明确督办内容和要求,并将计划通知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案件督办组应定期组织督办会议,就案件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和分析。
第十三条案件督办组应及时了解案件的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和困难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四条案件督办组应定期向领导报告督办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章相关责任第十五条主办人员和参与人员应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案件按时办理。
第十六条主办人员和参与人员应积极配合督办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配合督办组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主办人员和参与人员应接受督办组的监督和指导,认真接受批评和教育,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
第十八条领导应高度重视案件督办工作,加强对督办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案件线索督导检查工作制度

案件线索督导检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案件线索的督导检查工作,规范案件线索的核查办理流程,提高案件线索查办的质效,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深入推进,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案件线索查办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2. 坚持责任导向,明确案件线索查办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流程,确保案件线索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坚持效果导向,通过督导检查,提高案件线索查办的质效,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工作内容1. 案件线索的收集、筛选、甄别和移交流转等工作是否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
2. 案件线索查办工作的台账梳理汇总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3. 案件线索查办中的事实、证据、研判和结论是否充分、准确。
4. 案件线索查办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期办理、拖延办理等问题。
5. 案件线索查办中是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是否存在泄露案件线索、干预案件办理等问题。
6. 案件线索查办工作中是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改进意见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流程1. 制定督导检查计划,明确督导检查的时间、地点、对象和内容。
2. 组成督导检查组,对案件线索查办工作进行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3. 督导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督导检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改进意见和措施等内容。
4. 将督导检查报告反馈给案件线索查办单位,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
5. 对案件线索查办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工作责任1. 各级政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案件线索查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案件线索查办工作负总责。
2. 案件线索查办单位的具体负责人是案件线索查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案件线索查办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
3. 案件线索查办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案件线索查办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案件线索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纪律1. 督导检查组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不得干预案件线索查办工作的正常进行。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案件督办工作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追踪、协调与指导,确保案件依法、快速、公正、有效解决,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的案件督办工作。
三、工作原则1. 依法独立案件督办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独立开展,不受任何外界干预或影响。
2. 高效协作案件督办工作要求各部门间高效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案件的快速推进。
3. 信息共享各级法院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案件信息,确保各方对案件整体情况有清晰的认识。
四、组织机构案件督办工作由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督办办公室或者分管领导负责。
五、工作流程1. 受理与登记原则上,所有经审查确认需要督办的案件,都应该及时登记到案件督办工作系统中,方便管理和查询。
2. 重点案件确定根据法院工作情况和工作重点,每月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确保资源集中,效果更好。
3. 督办措施针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督办措施,如发出督办函,召开督办会议等,明确责任,推动案件的解决。
4. 进度跟踪对于所有督办案件,应建立跟踪机制,定期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
5. 制定方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
6. 解决问题对于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应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案件依法解决。
7. 归档和总结督办案件完成后,应及时归档,并进行总结,为今后类似案件的督办提供经验和参考。
六、工作基础1. 法律法规案件督办工作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2. 案件材料案件督办工作需要充分了解案件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因此充分获取案件材料十分重要。
3. 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案件督办工作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各方的追踪、协同。
七、工作义务1. 督办部门负责案件督办工作的部门应认真履行督办职责,保证案件的高效解决。
2. 被督办单位被督办的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督办工作,及时提供案件材料和进展情况,确保案件的正常推进。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范本(3篇)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做好案件的监督和督办工作,规范案件工作流程,提高案件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督办工作是指对已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和督办,确保案件依法办理,及时终结,并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案件的监督和督办工作。
第四条案件督办工作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监督指导,加强责任落实,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第五条按照案件性质和重要程度,本单位将案件分为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两类,分别制定督办措施。
第六条案件督办工作应实行信息共享、协同办案,打破部门界限,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工作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单位设立案件督办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单位的案件督办工作。
第八条案件督办工作组下设工作小组,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督办工作,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九条案件督办工作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工作人员数名,由各相关部门推荐和确定。
第十条案件督办工作组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案件督办工作流程包括案件分办、督办指导、监督检查、终结报告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一)案件分办:案件发生后,根据案件性质和重要程度,由立案人员按照分案办法,将案件分配给相应的承办人员。
(二)督办指导:督办工作组根据案件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督办措施和工作要求,向承办人员下达督办指令,确保案件按时、按质完成。
(三)监督检查:督办工作组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四)终结报告:案件完成后,承办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交案件终结报告,记录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第十二条案件督办工作需要与其他工作部门进行协作,包括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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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案件督导督办制度
为确保我镇党委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案件办理渠道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查范围
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
4、各部门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5、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
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
围绕全局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3、注重实效。
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督查程序
1、分解。
经镇领导审定后,办公室进行分解,交有关部门承办。
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2、督办。
镇纪检委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
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
3、协调。
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纪检组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镇纪委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镇领导协调。
4、反馈与监督。
镇领导直接交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向镇领导反馈,纪委监督各部门承办的督查事项。
第四条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
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
对于镇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通报制。
纪检部门每月、每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
对各科室的督查反馈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