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保护项目(县实施意见文件)
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全套模板)

XX县XX年度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实施方案林业主管部门年月XX县XX年度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XXX技术负责人:XXX数据统计:XXX XXX编制人员:XXX XXX XXX XXXXXX XXX XXX XXX执笔:XXX制图:XXX审核:XXX审定:XXX(样式3)目录第一章总论1.1项目名称1.2项目主管单位1.3建设规模与布局1.4建设期限1.5建设总目标1.6编制依据1.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第二章建设背景和必要性2.1项目背景2.2建设必要性第三章基本情况3.1自然地理条件3.2社会经济条件3.3实施区域土地资源现状3.4相关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现状3.5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第四章指导思想、原则、总体布局4.1指导思想4.2基本原则4.3总体布局第五章建设方案5.1人工造林5.2封山育林5.3森林质量精准提升5.4油茶低产林改造5.5退化草原修复5.6湿地保护与修复第六章施工和组织管理6.1施工队伍组织6.2工序管理6.3质量要求第七章环境保护7.1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分析7.2环境保护措施第八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8.1投资估算依据8.2投资估算范围8.3主要指标8.4估算结果8.5资金筹措第九章效益分析9.1生态效益9.2经济效益9.3社会效益第十章保障措施10.1组织保障10.2政策保障10.3资金保障10.4人力保障10.5科技保障10.6安全保障附表:1、XX县XX年度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布局表2、XX县XX年度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实施方案投资估算总表3、XX县XX年度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实施方案人工造林投资估算表4、XX县XX年度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封山育林投资估算表5、XX县XX年度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实施方案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投资估算表6、XX县XX年度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实施方案油茶低产林改造投资估算表7、XX县XX年度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实施方案人工种草投资估算表(文本与附表中的亩、厘米、米、立方米、百分比等单位保留1位小数。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直补到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草原管理
【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16]148号
【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6.09.22
【实施日期】201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直
补到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6〕1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喀什地区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直补到户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2日
喀什地区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资金直补到户工作实施意见
自2011年国家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以来,喀什地区按照政策实施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草原补奖政策各项计划任务。
目前,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即将实施,为确保草原生态补奖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现制定《喀什地区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直补到户工作实施意见》。
一、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地区累计发放草原补奖资金6.387亿元,惠及农牧民23万户,101万人口,年户均补奖资金553元。
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明显改善了我区的草原生态环境,直接增加了农牧民政策性收入,对于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十二五”期间,喀什地区在落实草原补奖资金直补到户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内政办发〔2021〕95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加快草原生态恢复,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升草原管理水平、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加强草原保护和修复力度,促进草原合理利用,改善草原生态状况,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基础。
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畜矛盾明显缓解,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左右,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持续稳定在45%以上,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05•【字号】内政办发〔2023〕74号•【施行日期】202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加强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禁止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以生态高水平保护助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明确有限人为活动类型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包括修筑管护巡护的管理用房和巡护道、森林步道、野生动植物保护设施、执法设施、科学研究设施、气象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环境监测设施、测绘导航设施、防灾减灾救灾设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设施、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军事国防设施、防疫设施等。
草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草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
本次草原专项整治的目标是全面恢复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提高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整治重点。
1. 加强草原植被恢复。
通过植被恢复工程,加大对草原退化地区的植被恢复力度,促进植被覆盖率的提高,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2. 控制草原火灾。
加强对草原火灾的监测和预警,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减少草原火灾对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
3. 完善草原畜牧业管理。
建立健全草原畜牧业管理制度,加强对过度放牧和草原资源过度开发的监管,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4. 加强草原水土保护。
加大对草原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改善草原水土保持状况,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5. 推动草原生态产业发展。
通过发展草原生态旅游、草原特色农业等产业,促进草原经济发展,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整治措施。
1. 加强政策支持。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草原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强化监管执法。
加强对草原资源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草原资源的非法开发和破坏行为,维护草原生态环境的稳定。
3. 加强科技支撑。
加大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技术研究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草原专项整治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益。
4.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草原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整治效果评估。
建立健全草原专项整治工作的监测评估体系,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持续推进和取得实效。
五、总结。
草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推动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实现草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这一方案,努力实现草原生态环境的全面恢复和改善,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2.09.16•【文号】国发[2002]19号•【施行日期】2002.09.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2002年9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尽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生态良性循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草原在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草原面积大,主要分布在祖国边疆。
草原是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是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西、北部干旱地区维护生态平衡的主要植被,草原畜牧业是牧区经济的支柱产业。
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保持边疆安定和社会稳定,维护生态安全,加快牧区经济发展,提高广大牧民生活水平,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刻不容缓。
目前,我国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每年还以200万公顷的速度递增,草原过牧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乱采滥挖等破坏草原的现象时有发生,荒漠化面积不断增加。
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不仅制约着草原畜牧业发展,影响农牧民收入增加,而且直接威胁到国家生态安全,草原保护与建设亟待加强。
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保护优先、加强建设、可持续利用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提高草原生产能力,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
经过一个阶段的努力,实现草原生态良性循环,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草原保护制度(一)建立基本草地保护制度。
建立基本草地保护制度,把人工草地、改良草地、重要放牧场、割草地及草地自然保护区等具有特殊生态作用的草地,划定为基本草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红政办发〔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红河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6日红河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州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全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改善草原生态状况。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根本遏制,草原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全州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以上。
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全州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3%以上。
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一)开展草原资源调查。
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制定草原资源调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州草原资源专项调查,全面查清草原类型、权属、面积、分布、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等底数,建立草原管理基本档案,实现耕地、林地、草原、湿地等资源数据衔接一致。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黑林草办发〔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林草办发〔2021〕76号各市、县(市)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扎实有序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我省草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重要遵循。
各级林草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要把《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纳入各级林草部门重要的工作日程,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要结合《实施意见》提出的草原保护建设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务实编制制定本行政区域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要认真全面落实林(草)长制,把草原承包经营、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极积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将草原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压实落靠草原保护修复责任;要配强基层草原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队伍,通过强化执法技能和管理技术培训、人才引进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草原保护修复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草原保护管理制度措施从统筹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多维度着手,建立健全草原保护、修复、利用与管护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构建草原保护修复长效机制。
要认真做好草资源与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对接融合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草原资源现状,以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数据为底板,优化基本草原,做到应划尽划,严加保护;要扎实做好草原调查监测,完善固定监测点和路线调查样地建设,构建我省草原资源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形成空天地一体化草原监测网络;强化资源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草原资源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草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要落实草原禁牧制度,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要求,草原禁牧区要进一步完善禁牧措施,确保禁得往,禁出成效;非禁牧区要积极探索推动草畜平衡制度,核定草原载畜量,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防止过度放牧造成草原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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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84号精神及《定西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重要意义(一)落实补奖政策是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举措。
我县属国扶贫困县,为全省18个干旱贫困县之一,全县拥有天然草原62.86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57.81万亩。
这些草原不仅是全县面积最大的土地类型,而且是阻挡风沙、沙尘、保护人居环境的重要生态屏障。
落实补奖政策对于促进草原保护建设,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维护全县乃至全省的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落实补奖政策是促进农牧民增收、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草原是畜牧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半农半牧区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草食畜牧业是我县重点培育的战略性主导产业。
落实补奖政策既可以直接增加农牧民收入,又可以加强饲草基地建设,推进农牧互补,提高草畜业效益,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牧民增收为目的,以落实草原经营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为保障,以加强草原动态监测和技术推广为支撑,充分发挥牧民的主体作用,全面落实补奖政策,促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草原畜牧业生产水平,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稳定提高农牧民收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草原牧区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协调发展。
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正确处理草原牧区人、畜、草的关系和农牧民生产、生活、生态的关系,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促进牧民收入增长,改善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共赢局面,实现草原牧区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政府主导,农民自愿。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好政策研究、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重要工作,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
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明确农牧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在政策落实中直接受益。
3、强化基础,健全制度。
切实做好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基础数据核实等各项基础工作,为补奖政策落实创造条件。
制定落实补奖政策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加大落实和执法监督力度,构建补奖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封顶保底,注重公平。
充分发挥补奖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注重各区域间的合理公平,根据各地草原的面积、经济和生态功能等情况,在与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政策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符合我县实际的补奖标准。
参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对每户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总额度实行封顶保底,既要避免补贴过高“垒大户”,又要防止补贴太低影响农民生产生活。
封顶保底的标准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5、明确责任,稳步推进。
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分级落实,积极实施,稳步推进。
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三、政策目标和措施(一)政策目标。
通过落实补奖政策,进一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推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减轻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调整牧草种植结构,扩大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为减轻草场压力、发展草业提供物质基础;改良畜牧品种,开展舍饲养殖和异地育肥,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拓宽牧民增收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
(二)政策措施。
1.实行禁牧补助。
对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
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牧户给予补助。
5年为1个禁牧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
根据各地的草原载畜能力、生态贡献、收入构成、草原面积、人口数量等因素,通过测算,我县的禁牧面积为57.81万亩,年补助标准确定为2.95元/亩。
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2.实行牧草良种补贴。
按照《陇西县落实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县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以给农户直补和统筹项目管理两种方式实施。
对约占65%的种植多年生优质豆科牧草并处在旺长期的种草面积,各乡镇要将面积确认落实到村、户,依据实际种草面积,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牧草良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统筹使用部分牧草良种补贴资金,对其余35%的当年生牧草、品种混杂落后及需要更新的苜蓿面积,采取项目管理形式,按照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的要求,有计划、分区域、有重点地更新现有留床牧草,推广优良牧草品种,扩大优良牧草种植面积,建设优良牧草生产基地和防灾保畜基地,增强牧草补充供给能力。
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户种植优良牧草,增强饲草料供给能力,并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牧草良种补贴资金,按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给农户兑现补贴资金。
省上统筹部分资金,开展退化牧草地更新、牧草品种换优、优良牧草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
项目具体由省上管理、市上审核、县(区)组织实施。
具体的实施方案另行编制报批。
3.实行畜牧良种补贴。
按照国家对山羊进行良种补贴的规定和《甘肃省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省上集中统筹使用补贴资金。
采取项目管理形式,通过招标采购和养殖户选育调配,引进种公山羊,对山羊进行品种改良。
项目具体由省上统一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加强工作协调和技术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项目效益的充分发挥。
4.实行绩效考核奖励。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依据补奖政策落实的绩效考核情况,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
同时我县对各乡镇落实补奖政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双考核”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全面完成。
对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乡镇,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个别补奖项目任务没有完成的,扣减补励资金;对没有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不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各乡(镇)既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实施补奖政策的要点和精髓,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深刻分析,找准落实补奖政策的主攻方向和着力重点,着力破解执行中的各种难题。
(一)落实补奖政策,核实农户和承包草原是基础。
农民是实施补奖机制的主体,享受补奖政策的直接受益者。
准确核定农户和草原承包面积是发放禁牧补助、牧草良种补贴的基础。
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农业部“草原禁牧补助按照已承包到户(联户)的草原面积发放”的要求,各乡(镇)要借鉴林改的成功经验,做好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逐户进行统计核查。
统计核查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做好相关协调解释工作,避免引起群众不满,造成新的矛盾。
农户和草原面积核定及统计数据要在当地公示、村民大会通报、群众认可后确定。
(二)落实补奖政策,抓好统计核查是当务之急。
摸清家底,及时开展基础数据统计核查工作是当务之急,掌握准确、详实的基本情况是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前提和依据。
为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顺利实施。
各乡(镇)要迅速组织统计核查工作组,按照“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科学勘定”的原则,以村、组为基本单元,划定基本草原,明确四至界限。
要对农户数量、草原承包面积、禁牧面积、基本草原划定面积、人工草地面积等进行逐户核定。
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按时完成统计核查任务。
(三)落实补奖政策,严格禁牧是重点。
推行封山禁牧是落实补奖政策的重要内容。
各乡(镇)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禁牧管理,确保禁牧效果,加快我县草原生态恢复。
要按照“谁禁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把禁牧管理责任落实到村、组、户,层层签订禁牧责任书。
严格禁牧制度,制定村规民约,规范禁牧行为,落实管护责任,实行强制性禁牧管理,依法处理在禁牧范围内擅自放牧、偷牧行为。
要加强禁牧监管,以村、组为单位,建立健全村、组管护责任制,实行村、组管护、县乡巡查抽查、业务部门监理监测的联运机制。
四、工作进度11月10日-15日:宣传补奖政策,组建工作机构,开展前期调研,核定基本数据,编制实施方案。
11月16日-12月15日:全面开展基本禁牧草原划定工作,禁牧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由县(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牧令,禁牧令内容包括:禁牧草原规章、范围、类型、界限、面积等。
设立保护标示牌。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禁牧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围栏区域、人畜活动区域设立草原保护标志和界桩、护栏、标牌等设施。
标示牌不应小于6平方米,采用钢架或混凝土结构。
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12月16日-12月30日:自查、检查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完成核查登记、上榜公示后向农户兑付补奖资金。
完成资料建档汇总和数据录入,对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申请市政府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和组织管理(一)保障措施。
1.加强草原监测和技术服务。
草原监测和技术服务是落实补奖政策的基础。
要切实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合理确定和建设监测点,加强监测人员培训,改进监测手段,创新监测方法,完善监测指标,全面开展监测工作。
定点适时地完成监测任务,及时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为科学评估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县、乡两级草原技术服务体系,合理设置机构,加强技术力量,改进工作手段,保证工作经费,改善服务条件。
各级草原技术服务部门要按照落实补奖政策的要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加强技术服务,开展优良牧草品种筛选、退化草原治理、划区轮牧模式等研究工作,推广草原鼠虫害防控、草原补播改良、优良牧草丰产栽培等先进技术,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技术支撑。
2. 加强草原监测监理,强化草原技术支撑。
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和建设固定监测点,加强监测人员培训,改进监测手段,创新监测方法,完善监测指标,全面开展监测工作,定点适时地完成监测任务,及时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每年为科学评估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结合我县实际,加快形成县级有草原监理机构专职行使草原监管职责,乡有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负责草原工作,村级有干部负责、村级草原管护员管护草原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