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习题

资源税习题
资源税习题

第六章资源税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资源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不需要在我国缴纳资源税的是()。

A.个体工商户在境内开采天然气

B.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开采煤炭资源

C.境内某企业销售外购的有色金属矿原矿

D.境内某盐场销售生产的固体盐

2.下列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中,不能成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是()。

A.独立矿山

B.联合企业

C.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D.自然人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A.天然原油

B.黑色金属矿原矿

C.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D.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根据资源税的有关规定,下列不属于征收资源税的固体盐的是()。

A.食用盐

B.海盐原盐

C.湖盐原盐

D.井矿盐

5.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

A.从高适用税率

B.从低适用税率

C.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按各自的税率分别计算纳税

D.由财政部核定

6.某油田2015年2月开采原油300吨,将100吨销售给甲企业,不含税销售单价为8000元/吨。将100吨销售给乙企业,不含税销售单价为9000元/吨。剩余的100吨交由关联单位对外销售,关联单位当月全部对外出售,不含税售价为9500元/吨。已知原油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6%,则该油田当月应缴纳资源税()万元。

年2月,某天然气生产企业直接出口专门开采的天然气200万立方米,该企业当时天然气在境内平均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元(不含增值税),出口离岸价格每立方米元(不含增值税),假定该企业适用的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6%,则该天然气生产企业出口天然气应缴纳的资源税为()万元。

8.某天然气开采企业2015年2月在境内开采天然气2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给甲企业100万立方米,不含税销售单价为3元/立方米。当月销售给乙企业80万立方米,不含税销售单价为4元/立方米。移送10万立方米用于职工食堂,剩余的10万立方米库存待售。天然气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6%,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万元。

某煤矿2015年2月销售自产原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将自产未税原煤移送加工成洗选煤30万吨,当月对外销售洗选煤21万吨,每吨售价500元。已知,煤炭资源税税率为8%,洗选煤折算率为80%。则该煤矿2015年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万元。

某产盐企业,2015年2月以自产的液体盐和外购的已税200吨液体盐,加工成100吨固体盐,本月将其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万元。已知液体盐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为3元/吨,固体盐资源税单位税额为15元/吨。该企业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元。

11.某矿山2015年2月开采有色金属矿原矿50000吨,当月销售原矿200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50000元;另移送部分原矿入选精矿5000吨,选矿比为20%,当月全部销售。已知此原矿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为5元/吨,该矿山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元。

12.下列各项中,免征资源税的是()。

A.稠油

B.高凝油

C.高含硫天然气

D.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13、下列单位出售的矿产品中,不缴纳资源税的是()。

A、开采单位销售自行开采的煤矿

B、油田出售自行开采的天然气

C、盐场销售自行开采的卤水

D、煤矿销售开采的天然气

14、下列企业既是增值税纳税人又是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A、销售铜矿的贸易公司

B、进口原煤的企业

C、在境外开采铁矿的企业

D、在境内开采原煤的煤矿

15、在资源税中,下列应税资源产品可以采用代扣代缴方式征收的是()。

A、原油

B、铁矿石

C、天然气

D、煤炭

16、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60000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2元)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10元,该纳税人本期应缴纳资源税()万元。

A、10

B、12

C、16

D、20

17、某企业2014年12月开采铬矿石30000吨,其中20000吨在境内销售、10000吨出口,当月,该企业进口铜矿石15000吨,将其中5000吨进行冶炼加工。假定铬矿石单位税

额8元/吨,铜矿石单位税额20元/吨,则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万元。

A、34

B、44

C、54

D、24

18、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B、收到货物的当天

C、办妥收货手续的当天

D、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A.在中国境内开采原煤销售的国有企业

B.在中国管辖海域开采原油销售的油田

C.在中国境内生产食用盐销售的工业企业

D.进口天然原油的军事单位

E.出口自产铜矿原矿的独立矿山

2.根据资源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资源税的立法原则为普遍征收、级差调节

B.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的矿产品,计税依据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C.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不征收资源税

D.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资源税税额准予在其应纳固体盐税额中抵扣

E.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下列行为中,应当征收资源税的有()。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矿产品的自产应税矿产品

B.用于出口的自产应税矿产品

C.用于销售的自产应税矿产品

D.用于对外赠送的自产应税矿产品

E.用于职工福利的自产应税矿产品

4.某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自行开采的天然气,应缴纳的税种有()。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城建税

E.资源税

5.根据资源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在确定伴生矿资源税税额时,以作为主产品的元素成分作为定额的主要考虑依据,不需要考虑作为副产品的元素成分及有关因素,以主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品目

B.伴采矿量大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

C.对于以精矿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D.岩金矿选冶后形成的尾矿进行再利用的,一律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

E.在同一矿床内,除主要矿种外,还含有多种可供工业利用的成分,这些成分即称为伴生矿

6.某盐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自产液体盐100吨,其中60吨用于继续生产

固体盐,剩余40吨以预收货款方式对外销售,不含税销售额共计5万元,当月收到预收款1万元,合同约定3月1日发出液体盐。当月将以液体盐生产的固体盐35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万元。已知液体盐适用的资源税税额为3元/吨,固体盐适用的资源税税额为25元/吨。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固体盐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B.固体盐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C.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D.当月销售液体盐应缴纳资源税300元

E.当月销售固体盐应缴纳资源税875元

7.根据资源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到销售款的当天

B.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C.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E.纳税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8.根据资源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资源税纳税地点的规定中,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B.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C.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D.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缴纳的资源税一律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每个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销售数量、单位销售价格及适用税率计算划拨

E.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9.下列各项属于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的有()。

个月

个季度

10.下列各项中,资源税减征30%的有()。

A.三次采油资源税

B.深水油气田资源税

C.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

D.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

E.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11.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A.当天

B.当月1日

C.当月最后1日

D.当月15日

E.当年12月31日

12、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A、进口铁矿石的外贸企业

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境内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境外开采铜矿石的企业

E、销售蜂窝煤的商业企业

13、根据资源税规定,下列各项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A、人造石油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与原油同时开釆的天然气

D、焦煤

E、铁矿石

14、按照现行资源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指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C、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D、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应税产品生产开采地适用税额计税

E、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地点为应税未税矿产品的收购地

15、关于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的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纳税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移送的液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D、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E、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16、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资源税的纳税地点,表述正确的有()。

A、资源税纳税人应向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B、跨省开采的,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开采地或生产地纳税

C、扣缴义务人应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缴纳

D、省内开采的,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E、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应一律向开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三、计算题

某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原煤加工、洗选煤生产业务,在开采煤炭过程中,伴采天然气,2015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两个月支付,2月15日支付60%,其余货款于3月15日前支付。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2月15日支付货款20000元。

(2)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向甲企业销售原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当月收取不含税销售额20%作为定金,该煤矿按照合同规定3月5日发货,并收回剩余货款。

(3)销售伴采天然气1000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000元。

(4)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239200元,支付运费20000元,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煤炭资源税税率为8%,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6%。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费发票符合税法规定,均在当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煤矿就业务(1)2015年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元。

(2)该煤矿就业务(2)2015年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元。

(3)该煤矿2015年2月销售伴采天然气应缴纳的资源税为()元。

(4)该煤矿2015年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选项C:销售外购的有色金属矿原矿,并没有开采,所以不需要在我国缴纳资源税。

2.

【答案】D

【解析】现行资源税规定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作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自然人不能成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3.

【答案】C

【解析】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4.

【答案】A

【解析】征收资源税的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不包括食用盐。

5.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6.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该油田当月应缴纳资源税=(100×8000+100×9000+100×9500)/10000×6%=(万元)。

7.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该企业出口天然气应缴纳资源税=×200×6%=42(万元)。

8.

【答案】C

【解析】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又有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平均价格=(100×3+80×4)/(100+80)=(元/立方米)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100×3+80×4+10×)×6%=(万元)。

9.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所以,该煤矿2015年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200×8%+21×500×80%×8%=688(万元)。

1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如果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在其应纳固体盐税额中抵扣。所以,该企业应缴纳资源税=100×15-200×3=900(元)。

11.

【答案】B

【解析】金属和非金属矿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的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该矿山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20000×5+5000÷20%×5=225000(元)。

12.

【答案】D

【解析】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13

【答案】 D

【解析】煤矿销售开采的天然气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

14、

【答案】 D

【解析】选项A、B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资源税;选项C不属于我国资源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人。

15、

【答案】 B

【解析】扣缴义务人主要是对那些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税务机关难以控制,容易发生漏税的单位和个人,在收购其未税矿产品时代扣代缴其应纳的税款。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16、

【答案】 A

【解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应纳资源税 = 12000×10-10000×2 = 100000(元)=10(万元)

17、

【答案】 D

【解析】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进口铜矿石不缴纳资源税。该企业开采铬矿石,应按照销售量和出口量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纳资源税=(20000+10000)×8÷10000=24(万

元)。

18、

【答案】 A

【解析】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该题针对“资源税纳税申报与缴纳”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E

【解析】选项C:食用盐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生产食用盐销售的工业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人。选项D:资源税“进口不征”,所以进口天然原油的军事单位不是资源税纳税人。

2.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

【答案】BCDE

【解析】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资源税。

4.

【答案】ADE

【解析】天然气不属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和营业税。

5.

【答案】BCE

【解析】选项A:在确定伴生矿资源税税额时,以作为主产品的元素成分作为定额的主要考虑依据,同时也考虑作为副产品的元素成分及有关因素,但以主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品目;选项D:岩金矿原矿已缴纳过资源税,选冶后形成的尾矿进行再利用的,只要纳税人能够在统计、核算上清楚地反映,并在堆放等具体操作上能够同应税原矿明确区隔开,不再计征资源税。尾矿与原矿如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原矿计征资源税。

6.

【答案】BCE

【解析】(1)固体盐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食用盐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则该盐场当月应缴纳增值税=8×17%=(万元)。

(3)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所以销售的液体盐应在3月1日发生资源税纳税义务,2015年2月不需要缴纳液体盐的资源税。当月销售固体盐应缴纳资源税=35×25=875(元)。

7.

【答案】BCDE

【解析】选项A: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8.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选项E: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9.

【答案】ABCD

【解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10.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选项E: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11.

【答案】AB

【解析】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2、

【答案】 BC

【解析】进口的矿产品不缴资源税;在境外开采矿产品不征收资源税;蜂窝煤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

13、

【答案】 CDE

【解析】人造石油、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资源税。

14、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选项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选项D,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15、

【答案】 ABDE

【解析】课税数量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课税数量的特殊规定: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16、

【答案】 ABC

【解析】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或生产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

三、计算题

【答案】(1)C;(2)A;(3)A;(4)B

【解析】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原煤的,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应缴纳的资源税=45000×60%×8%=2160(元)。

(2)纳税人采用预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原煤的,资源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货物的当天。由于合同规定3月5日发货,所以2月份销售原煤并不缴纳资源税。

(3)资源税征税范围中的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

(4)购进材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39200+20000×11%=241400(元);增值税销项税

=45000×60%×17%+3000000×13%=394590(元);2015年2月该煤矿应缴纳的增值税=394590-241400=153190(元)。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在日常纳税审核中发现,某建材厂2005年1-10月份申报生产红砖155.60万块,销售收入仅23.33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仅1.32万元,与其实际经营规模不相符,也明显低于同行业同规模砖瓦生产企业,可能存在瞒报产量、销售不记账、偷逃所得税和资源税的嫌疑,分局决定对该企业进行深入评估。二、调查分析通过纳税人基础资料审阅获得,该厂原系某镇办集体企业,成立于2000年1月1日,因经营管理不善,自2004年初起被浙江人刘某承包,年承包费18万元,主要生产红砖,占地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2004年申报红砖产量280万块,销售收入42万元,利润-6.65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1.52万元。2004年账面利润与年18万元承包费的巨大差异,更加大了税务人员对该企业偷逃税的怀疑。1、确定思路。根据上述情况,税务人员遂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账务核查,但就账看账,虽然疑点较多,一时也难以找全其瞒报产量及少记收入的证据。为此,税务人员确定,必须首先了解和掌握砖瓦生产行业的全部生产流程及其生产经营的各项关键环节,然后才能找准评估的切入点。2、调查测算过程。分局税务人员在县局的征管部门配合下,先后走访了县内多家砖瓦厂,经过深入交谈和实地察看,全面了解和掌握了砖瓦生产行业的

相关料、工、费的消耗情况,生产流程为积土—制坯—拉坯—进窑—装窑—烧窑—出窑,从用电角度看,其中制坯过程全部使用的是电力,且耗电量很大,其它流程用电量很少或基本不用电,同时从用工角度看,整个工序操作主要以人力为主,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工费,因此,在成本方面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根据这些线索,通过进一步调查获得县内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正常纳税的砖瓦企业的产量、耗电量及单位人工费数据,三、询问核实根据掌握的上述情况,税务人员向该单位法人刘某发出约谈通知,要求该厂就以下问题做出合理解释:1、单位产品耗电量比同行业相差较大的问题;2、承包费等固定支出与账面销售收入不配比的问题;3、单位产品工资消耗过大问题;4、电费发票为何不记入账的问题等。约谈过程中,刘某大谈外地人做生意种种困难,如,为地方经济做了多少贡献,养活了多少工人,政府承包费过高,几乎没有利润可言等。对此,税务人员在表示理解的同时,指出税务机关为了维护税法的尊严和征纳双方的共同利益,有责任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有序的良性竞争环境,而贵单位作为该镇唯一的建材厂,占用国家土地资源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年销售收入才不过40多万元,远远低于其他同等行业经营者,而承包费等支出却不比其他单位少,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角度讲,也明显不正常。刘某解释:1、电费消耗量过大。

资源税基本规定

资源税基本规定

资源税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规定 第一条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以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资源税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其目的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调节级差收入;为国家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 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有利于实施分税制。 资源税是从1984年10月开征,经过税制改革,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目前只包括具有商品属性(即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矿产品、盐等。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其课税数量是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 第二条资源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注1〕 (二)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注2〕 (三)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注2〕 第三条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一)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注1〕 (二)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注2〕第四条资源税税目、税额 税目税额幅度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固体盐 液体盐8-30元/吨 2-15元/千立方米 0.3-5元/吨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2-30元/吨 0.4-30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 (二)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注1〕 (三)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见

税务-第六章第二节资源税税收筹划案例 精品

第六章第二节资源税税收筹划 案例:1 一、案例名称:煤矿企业资源税税收筹划 二、案例适用:第六章第二节资源税税收筹划 三、案例来源:本案例来源于互联网 http://.pwcs568./MY/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1489 四、案例内容: 山西省某煤矿以生产煤炭、原煤为主,同时也小规模生产洗煤和选煤,某月该煤矿发生如下业务: (1)外销原煤5000吨,销售价为600元/吨。 (2)销售原煤2000吨,售价为550元/吨。 (3)销售本月生产的选煤100吨,选煤回收率为70%,售价1200元/吨。(4)移送加工煤制品用原煤1500吨。 (5)用本月生产的80吨选煤支付发电厂电费。 当月煤矿购进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准予抵40的进项税额为250000元。 山西省原煤资源税单位税额为0.5元/吨,月底煤矿计算应纳的资源税和增值税为: 应纳资源税课税数量为:5000+2000+100+1500+80=8680(吨)应纳资源税税额=8680×0.5=4340(元) 增值税销项额为 (5000×600+2000×550+100×1200+80×1200+1500×550)×17%=873970(元) 应纳增值税=873970-250000=623970(元) 五、筹划分析: 由于有关财务人员不清楚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同时不了解增值税与资源税之间的关系以及煤炭类产品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导致该煤矿多缴税312851.4元。 第一,选煤不缴纳资源税,但要依加工的回收率转化为原煤计缴资源税。 现行资源税税法中有关煤的规定主要有:

(1)煤炭是资源税的应税项目,它仅指原煤,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2)原煤应税数量是外销或自用的数量。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为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由此可见,只有原煤才征收资源税,对于洗煤、选煤以及其他煤炭制品,要根据加工的综合回收率折算为原煤后计缴资源税,因此,该矿厂实际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5000+2000+1500+(100+80)/0.7]×0.5=4378.6(元) 第二,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资源,要以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缴纳资源税。但是,根据增值税法,将自产的货物用于生产应税项目,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用缴纳增值税。因此,移送加工煤制品的1500吨原煤不需缴纳增值税,只需纳资源税。 第三,煤炭制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而不是17%。因此,矿厂应纳增值税为: (5000×600+2000×550+180×1200)×13%-25 0000=311080(元)煤矿厂应纳增值税、资源税共计315458.6元。 六、筹划点评: 资源税是开采资源的单位及个人应纳的一个重要税种,在计算资源税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分清哪些资源征税,哪些资源不征税。 目前,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具体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类。特别应注意的是,下列资源产品不征资源税: (1)人造石油。 (2)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2.注意征收资源税的产品一定是指原矿或初级产品,对于精矿、选矿需根据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换算为原矿再计征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 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 3% 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 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 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 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完善资源税制度

中国税务网. 以完善资源税制度力避有色贸易争端 2013-01-17 15:52:00 |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 单纯依靠出口配额和出口关税等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源保护问题。目前,市场经济矿业大国几乎都建立了以权利金制度为核心的矿业税收制度。通过征收适当的权利金可防止矿山企业“采富弃贫”,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且国内资源税是国内税,并不区分资源是出口还是内销,故不会对国内外企业造成差别化待遇,可避免类似原材料贸易争端案的发生,使本国在国际谈判和国际定价协商中掌握更多主动权。我国亟待完善资源税制度,以保护国内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前车之鉴 中国一贯强调设置出口配额和出口关税的目的是保护资源和环境。合理保护自然资源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的,但前提是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三方针对中国对用于钢铁、铝和化工产品生产的铝土、焦炭、镁、锌等9种原材料出口实施配额和出口关税的做法向WTO提起诉讼,认为此举违反了中国的入世承诺,并认为中国对这9种原材料进行出口限制,推高了国际市场的原材料价格,并使得中国相关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不公平优势”。 2011年7月,世贸组织专家组发布报告,认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价等有关措施,但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中方承诺和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等例外条款的条件。2011年8月31日,中方就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要求推翻专家组报告的部分裁决。 2012年1月30日,WTO上诉机构(DSB)就该案作出裁决报告,称中国不公平地限制广泛用于钢铁、铝和化工产业的9种原材料的出口,并称“中国必须降低出口关税,解除出口限额”,以符合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并且驳回中国基于环境保护或供应短缺对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诉请求。 对此裁决,中国商务部表示,中方将认真评估世贸组织裁决,并根据世贸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随后,中国在《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中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关税中,取消出口的铝土、焦炭、黄磷、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和锌9种原料产品的关税。 稀土之危 很明显,此番争端涉及中国实施的出口配额和关税议题。虽然该裁决未涉及中国稀土出口政策,但细究之下,中国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对稀土采矿和加工业务进行整合和清理,对稀土出口实施配额管理,这一领域很可能成为下一个争议目标。前述诉讼案实为欧美“投石问路”之举,终裁结果很可能引领欧美将我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诉诸WTO。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反应就是印证,如美国贸易官员表示,对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诉讼的裁定可能将为如何针对中国限制稀土出口采取行动提供帮助;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称,WTO该裁定对美国来说是个巨大胜利,可能会引发美国和欧洲对中国稀土出口采取类似行动;欧盟贸易专员卡洛。德古赫特敦促中国采取行动:“现在中国须尽快取消这些出口限制,希望中国对整个出口制度(包括稀土)进行政策调整,以符合WTO的规定。” 事实上,自2009年起,美国、欧盟、日本和墨西哥就一直指责中国限制稀土出口,违反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并导致全球供应紧张、高技术产品元件价格暴涨。因此,中国须未雨绸缪,适时调整稀土出口政策,在坚持对稀土出口采取限制措施时,要适时调整该政策对国内生产者与对外出口的同等适用,以在WTO争端发生后引用环境保护例外条款。

2019年资源税税目税率表.doc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下面是赠送的年度工作总结,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欢迎再度光顾 XXXX年度工作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XXXX就快结束,回首XXXX年的工作,有工作成功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不知不觉中紧张而有序的一年就要过去了,一年以来,在公司领导的悉心关怀与指导下,在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步,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为以后更好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 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具有良好综合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条件。一年以来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不断学习专业技能,向周围工作经验丰富的同事学习,用知识充实自己,扩大知识面,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做到尽心尽力,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树立公司现象,使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最大化,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同时也是对公司产品宣传。以及对公司产品性能的收集,以便作出及时改进,使产品更好的满足现场的使用要求。 三要学会善于沟通交流,加强协助协调。现场技术服务人员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还应该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一种产品很多时候是由于操作不当才出现问题,而往往不是客户反映的质量不行,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找出症结所在,和客户进行交流,规范操作,从而避免客户对产品的不信任乃至公司形象的损害。在过去的工作中得到了一些体会,在工作中心态很重要,工作要有激情,保持阳光的微笑,可以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便于和客户沟通。在日常

的工作中做到较好跟客户沟通,做到令客户满意,每次优秀的技术服务,代表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多了一份了解和信任。 四要继续学习专业知识,做到实际掌握,熟练操作。一年来,通过不断学习和摸索,学习了气体的产生、收集及方法,逐渐熟悉和掌握了本公司推出的燃气机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在部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熟悉并掌握了公司推出的科迈控制系统的原理、调试方法,并且到武汉陈家冲垃圾电厂对燃气机控制系统改造,学习调试,积累了一些经验. 总之,一年来,干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不能达到更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发扬本人优点,改正不足,扬长避短,争取更大的成绩。展望XXXX年的工作,我会更加的努力下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断的进步,取得更大的成绩。每一年我都有进步,相信不断的成长就会得到更大的回报,我会为公司的发展作出我最大贡献,相信自己在下一年做的更好! 祝大家来年工作学习都进步!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印花税: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 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2)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契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 契税税率暂统一调至1%; ●(4)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一节房产税 ●一、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 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具体规定 –(1)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3)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4)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 让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的行为。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 ●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2、外籍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税暂 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地产税,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二、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三、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照明设备、各种管线、电梯等)。 ●2、从租计征 –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3、特殊规定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完整版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消费税税目及学习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烟 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注意辨析】卷烟与雪茄烟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计税方式、税率也不相同。 卷烟生产和进口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卷烟在批发环节还有一道复合税,适用税率为11%加元/支。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没有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二)酒 子目: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属于其他酒,适用10%的比例税率。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消费品,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果木酒 B.药酒 C.调味料酒 D.黄酒 E.复制酒 【答案】ABDE (三)化妆品 含美容、修饰类化状品、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注意】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例题?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化妆品税目的有( )。 A.香水、香水精 B.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C.指甲油、蓝眼油

资源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汇总

资源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汇总 资源税法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资源税思维导图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源税; 2.一次性课征——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知识点:税目、税率 (一)税目(征税范围)——5大类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率(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二)税率

注意事项: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知识点: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计税依据——销售额、销售数量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1.销售额中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资源税的销售额不包括的内容:

矿业并购案例分析

矿业并购案例分析 全球经济危机给中国企业带来影响同时也带来机遇,特别是对于出征国际矿业市场不久的中国矿业企业尤其如此。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中国企业海外能源矿产并购开始升温。来自投中集团最新的数据显示,2012年1 月至今,中国能源矿产海外并购案例共10 起,其中仅1 月单月宣布并购的企业就达8家,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中石化、中国黄金、中国中化等国内大型公司都位列其中。另一方面,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规模也不容小视。2012年1 月,中国并购市场共完成53 起并购交易,披露金额的有43 起,交易总金额为30.13 亿美元,平均每起案例资金规模约7008万美元。其中,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规模较大,并购金额占所披露金额的52.4%。 一、矿产并购案例 案例一:首钢在秘鲁的风雨历程 1992年,秘鲁政府决定把长期亏损的国营企业秘鲁铁矿私有化。在秘鲁铁矿的国际招标中,首钢以1.2亿美元投得该标,收购了秘鲁 铁矿公司98.4%的股份,获得马科纳矿区670.7平方公里内所有矿产资源的无限期开发和利用权。 老牌国有企业出海以后,也要有一个熟悉水性的过程。第一个吃 螃蟹的首钢在秘鲁呛的第一口水,就是投标时出价过高带来的债务负 担。由于前期调研不足,首钢对秘鲁政府的意愿并不清楚,对参与投

标的其他几个竞争对手也不了解,在投标中一下子就开出了1.2亿美元的高价。事后他们才知道,这个价格远远高出秘鲁政府的标底,也 大大高出其他对手的出价。这笔投资的本息,要用秘鲁铁矿每年卖铁矿石的收入来偿还。以后很多年中,首钢秘铁长期存在贷款规模过大、偿付能力偏低、每年支付银行的财务费用过高等问题。尽管首钢秘铁大部分年份都有赢余,但扣除需付银行债务的本息后,就始终难以摆 脱亏损困境。为此,首钢秘铁采取了许多办法清还债务,直到2002年,其银行贷款余额才压缩到1000万美元以下。 从进入秘鲁铁矿开始,首钢就被各种名目的罢工示威所困扰,频 繁的劳资纠纷曾一度令秘鲁铁矿处于半死不活的状态。每年三四月份, 首钢秘鲁铁矿公司都要集中精力应对矿业工会的强势。每次费尽心力 解决完问题后,又面临下一波威胁。而每次罢工的目的几乎都是涨工 资、加福利。据不完全统计,矿工罢工给秘鲁铁矿公司带来的日平均 损失在100-200万元不等。仅2004年的罢工事件,给秘鲁铁矿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多万美元。 此外,秘鲁铁矿的人事管理问题也曾困扰首钢多年。进入秘鲁铁 矿之初,首钢试图在秘鲁引入国内管理体系,利用中方人员进行企业 管理。首钢最多时曾向秘鲁铁矿派驻的中方管理人员达180多名,其 中一些人把国内的矛盾也带到国外,不但没有帮助解决海外公司的经 营困难,反而带去了很多内部问题。之后,手刚开始采用"本土化经营 "的策略,更多地雇佣当地管理人员,经过努力,目前首钢秘铁的中方管理人员已经精简到20多人。

资源税管理暂行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资源税管理暂行制度

资源税管理暂行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境内的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凡在我县境内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暂行办法如实缴纳资源税。 三、凡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企业、单位以及个人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 四、开采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开采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等有关税务管理手续。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相关手续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采用“资源税管理证明”,实行“以票管税、源泉控管”。“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凡开采销售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应当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免予扣缴税款的依据。 六、收购、使用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对资源税实行代扣代缴。即:购货方(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矿产品时,应主动向销售方(纳税人)索 第 2 页共 4 页

要“资源税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据此不代扣资源税。凡销售方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以及超出“资源税管理证明”上注明的销售 数量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资源税管理证明”由地税局统一管理。 七、扣缴义务人应按主管地税机关的要求妥善管理和保管收取的“资源税管理证明”,并以取得的证明单向主管地税机关结算抵扣应扣缴的资源税税款。纳税人领取的"资源税管理证明",不得转借他人,遗失不补。对未代扣或少代扣的资源税一律由收购、使用单位或个人补缴。已结算的证明单采用划销或剪角的办法,防止重复使用。 八、根据地税发年(139)号文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代扣代缴标准实行定额征收。 九、加强对矿产品开采、销售的检查,搞好以查促管。各乡镇及地税、公安、交通、国土、工商、国税、硅协会等单位要加强配合。 十、主管地税机关按照规定从专项经费中向扣缴义务人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各乡镇按征收的资源税税款的10%提取资源税征管专项经费。 十一、资源税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之规定执行。 十二、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暂行办法由东海县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 3 页共 4 页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 题的通知 【标 签】资源税改革方向,资源税征收管理资源税征收管理,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收入分享体制 【颁布单位】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6-06-30 【实施时间】2016-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地税局: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 、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 、 税[2016]69号) 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费基金清理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的通知》(湘财综[2016]22号)要求,全面清理涉矿收费基金,落实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的政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公示涉矿收费基金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征收依据等具体细项,规范征管行为。 二、关于适用税率 我省此次纳入改革列举名称的矿产资源品目共21个,其中金属矿8个,非金属矿13个;其他分别归为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我省各资源品目(含报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资源品目)适

资源税筹划案例

资源税筹划案例

资源税筹划案例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开征的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资源税实行级差调节、从量征收。 资源税的税收筹划主要是围绕税收优惠和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进行。 (一)分别核算矿产品可节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减、免税产品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计税。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不仅要准确核算征免项目,而且对不同税目的产品要准确区分,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真正做到“该上的税一点不少,不该交的税一分不交”。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本环节的筹划目的便达到了。 对兼营行为分开核算的例子在“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中列举过,这里不再赘述。 (二)按“折算比”纳税有技巧 税法规定,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因无法准确提供移送使用量而采取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办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1.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

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税务机关确定折算比一般是按照同行业的平均水平确定的,而各个企业的实际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总是在围绕这个平均折算比上下波动。这种情况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即纳税人可预先测算自己企业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如果相对于同行业折算比较低,就无需准确核算提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这样,税务机关在根据同行业企业的平均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折算应税产品数量时,就会少算课税数量,从而节省不少税款。 [例]某铜矿10月份销售铜矿石原矿10000吨,移送入选精矿2000吨,选矿比为20%,该矿山铜矿属于五等,按规定适用1.2元/吨单位税额,假定该矿山的实际选矿比为20%,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执行。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或者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条条例第四条所称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第六条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条例第四条所称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第九条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

资源税练习题一及答案

资源税练习题一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土地增值税实行()税率。 A、比例税率 B.全额累进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2.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A10% B、20% C.30,D.40% 3.在资源税中,煤炭的征税范围包括()。 A、洗煤一B.选煤 C、原煤 D.煤炭制品 4.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课税数量为()。 A、销售数量 B.开来数量 C.生产数量 D.实际产量 5.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机构是()。 A、税务机关 B.财政机关 C.土地管理部门 D.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6.现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为()。 A、原油、天然气、煤炭 B.原油、天然气、煤炭、盐 C、矿产品和盐 D.原油、有色金属矿原矿 7.下列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属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是()。 A.占用耕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B、占用耕地种植蔬菜的单位和个人 C.占用耕地种植果树的单位和个人 D.占用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 8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年限是()。 A、1~3年 B.3~5年 C. 5~10年 D. 10~15年 9.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A.房地产的出租 B.房地产的抵押 C.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D.集体所有的土地自行转让 10.某盐场附设的非独立核算的精盐加工厂,以本场生产的液体盐1000吨加工成精制盐40 0吨对外销售,其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 A1 000吨 B. 400吨 C.600吨 D. 1400吨 答案: 1.D2.B3.C4.A5.B 6C 7.D 8.C 9.C 10.B 二、多项选择题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 A.利息收入 B、货币收入 C、实物收入 D.其他收入 2.资源税与流转税、所得税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A.兼有有偿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B.实行差别税 C.只对特定资源征税D.从量定额征收 3.下列经批准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有()。 A、部队设施用地和炸药库用地。 B.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跑道 C.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和医院用地 D.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 4.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

资源税案例题

案例1: 某油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月业务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原油50000吨,本月生产原油40000吨,本期发出50000吨,其中对外销售400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2)企业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自由原油500吨,非生产自用原油9500吨。 (3)伴采天然气100000立方米,当月销售80000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其余20000立方米全部由油田自用。 (4)本月销售原油,收取运费6万元,支付运费5万元,并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 (5)购进生产设备一套,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万元,生产设备已运抵企业并投入生产。 (6)购进煤碳一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税款2.6万元。入库后,80%投入生产,其余部分用于职工幼儿园冬

季取暖。 (提示:原油单位税额8元/吨,天然气单位税额10元/千立方米,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已在当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 (1)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油田应缴纳的资源税税款; (2)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油田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答案: (1)计算应纳的资源税税额应纳税额=(40000+9500)×8+(80000+20000)×10 ÷1000=396000+1000=397000(元) =39.70(万元) (2)计算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100+(500+9500)×(100 ÷40000)]×13%+[40+20000 ×(40 ÷80000)] ×13%+6 ÷(1+13%)×13% =16.25+6.5+0.69=23.44(万元) 进项税额=5×7%+2.60 ×80%=2.43 应纳税额=23.44-2.43=21.01(万元) 说明: (1)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应以销售数量及固定税额计算资源税;同时以不含税销售额及1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额; (2)纳税人将自产原油用于加热、修井以及用于非生产项目,属于自产自用,视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业绩影响分析—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为例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业绩影响分析—以山西焦煤集团 有限公司为例 绪论 继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煤炭资源税改革也随之拉开帷幕。《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提出,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规范资源税、费制度,国务院2014年12月1日起,批准全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实施,清理相关费用资金。而属资源型企业的煤炭企业,资源税改革对其产生的影响尤为明显,同时也是深远的。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资源和环境之间的问题日益突出,必需通过改革煤炭企业的生产方式,推动其转型发展的途径来调解这个矛盾,使煤炭企业在资源税改革新形势下实现经济、资源和环境的效益最大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分析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并对煤炭企业下一步的对策提出合理的建议。 一我国资源税改革概况 资源税的改革发展,与社会经济及环境状况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的,可以说是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资源税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合理税负原则的基础上,调整资源税制度,不仅有利于调整资源收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强人们环保意识,并且有利于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走出困境,给市场带来生机。以下就来介绍下资源税改革方面的有关内容。 (一)资源税现状 资源税是对各种应税自然资源征收的税收,用于规范资源水平差异收入,

反映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目前,我国应纳税的资源种类有七类: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1994年资源税制改革以来,资源税实行定量征收方式。我国资源税征收的最初目的是调整收入差距、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也就是说,使我们现有的有限自然资源用于可持续利用。但近年来,我国资源价格高、税收低、税收过少等问题日益突出。而过低的资源税表示缺乏考虑对资源价值的补偿,会加大企业负担,为了进一步扩大资源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为了让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环境得到更好的改善,更加体现税负公平原则以及发挥资源税的经济调节作用,资源税改革的必要性逐渐为大家所认知。 (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内容 首先是“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中国的资源税是从量定额征收的方式,税收弹性较小,调节机制不灵活。新的煤炭资源应税计征方式对处在经营困难中的煤炭企业来说是减负还是增压一直都饱受争议。以山西焦煤集团2017年应缴纳的税额为例,如果采用从量计征,山西焦煤集团2017年煤炭的总销售量为10019万吨,从量计征单位税额为每吨3.2元,则应缴纳32060.8万元;若按税率为8%从价计征,2017年总销售收入1526.02亿元,则税额为1220816万元,显然从价计征方式所缴纳的税额远大于从量计征下。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我们只考虑征收方式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从价计征无疑会增加山西焦煤集团企业的税负,所以其势必要与“清费”改革过程同时进行。 其次是清理收费和征税。低税率、高收费已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这一轮资源税改革明确提出清理收费,规范开放透明资源税,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进一步规范税种,完善税收政策,对不同条件和价格的资源分别征收税款,在税率方面存在地区差异,这有助于企业确定税负和费用负担。 最后是合理确定税率水平。因为每个企业经营发展不同,在改革中不仅要考虑到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还要考虑资源禀赋等其他因素在规定税率范围内实施。可以借鉴以往改革遇到的类似情况的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的税基和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