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0章_其他各税及税收征管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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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及相关案例

征管法及相关案例

案例一(征管法第12条,回避)张某、关某是某县国税稽查局实施岗人员,2011年5月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对长兴开关厂2010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由于长兴开关厂的财务负责人王某是张某三姨家的表弟,但是检查组同志一致认为企业的理由站不住脚,遂坚持要求企业配合检查。

经过六天的认真检查发现长兴开关厂采取隐瞒收入等手段偷税共计8200元。

请问(1 )张某的做法有无错误,为什么?(2)您认为这个案件应如何处理?回避的规定《征管法》第十二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回避的范围细则》第八条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回避的审定权《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七条第二款对被查对象认为应当回避的,稽查人员是否回避,由稽查局局长决定。

未回避的责任《征管法》第八十五条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二(征管法第15条,税务登记)星星建材公司2011年4月20日从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于2011年5月22日到办税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大厅两名税务干部发现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当即做出责令限改通知书,限期5月26日前办理税务登记,请你根据上述情况,依据《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回答下列问题:(1)大厅两名税务干部做出的决定正确吗?说明理由。

(2)星星建材公司接到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后(程序和时间合法),仍然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3)假设该公司于2011年5月28日到大厅办理税务登记,你作为大厅人员应如何处理?答:(1)不正确。

税法法律案件案例(3篇)

税法法律案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自成立以来,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多起税收法律纠纷,其中一起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1. 事件起因2016年,该公司在开发一宗土地时,因涉及土地增值税问题,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2. 争议焦点该公司认为,其在转让土地过程中,支付了大量的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平整费用等,导致土地增值额较大,从而应缴纳较高的土地增值税。

而税务机关则认为,该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未扣除合理的拆迁补偿费用和土地平整费用,导致少缴纳了土地增值税。

3. 调查取证为查明事实,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

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调取了该公司与拆迁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土地平整工程合同等相关证据,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增值额进行了评估。

4. 裁决结果经调查,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未扣除合理的拆迁补偿费用和土地平整费用,少缴纳土地增值税1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作出了补缴土地增值税的决定。

该公司不服该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法院审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该公司认为,其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已按照相关规定扣除合理的拆迁补偿费用和土地平整费用,税务机关的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

而税务机关则认为,该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扣除费用,存在偷税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税务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该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评估机构对土地增值额的评估也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法院认为,该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未扣除合理的拆迁补偿费用和土地平整费用,存在偷税行为。

据此,法院判决该公司补缴土地增值税1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案例及参考答案

税收征管法案例及参考答案

税收征管法案例及参考答案(一)某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某酒家有偷税行为。

为获取证据,该地税局派税务人员王某等四人扮作食客,到该酒家就餐。

餐后索要发票,服务人员给开具了一张商业零售发票,且将饭菜写成了烟酒,当税务人员问是否可以打折时,对方称如果要白条,就可以打折。

第二天,王某等四人又来到该酒家,称我们是市地税局的,有人举报你们酒家有偷税行为,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依法对酒家进行税务检查。

检查中,该酒家老板不予配合。

检查人员出示了前一天的就餐发票,同时当着老板的面打开吧台抽屉,从中搜出大量该酒家的自制收据和数本商业零售发票。

经核实,该酒家擅自印制收据并非法使用商业零售发票,偷逃营业税等地方税收58856.74元,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补税58856.74元,并处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处以9000元的罚款。

翌日,该市地税局向该酒家下达了《税务违章处罚通知书》。

该酒家不服,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分析:1.税务机关的检查行为是否合法?2.行政处罚是否有效;3.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形式?(二)某税务所在2008年11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商店(个体)2008年10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该税务所于2008年11月13日作出责令该商店必须在2008年11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请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三)某个体户在某市场经营服饰材料,由于该市场拆迁,2008年1月1日起该个体户搬到自己的住宅继续经营。

根据群众举报,某税务分局于2008年4月8日对该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住宅)进行检查,发现该个体户未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和未纳税申报,经查实,该个体户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合计10万元。

其中: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7万元,2008年3月1日至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3万元。

实际征税法法律案例(3篇)

实际征税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某市居民,从事个体经营。

2018年,李某在某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时,因对实际征税法的理解与税务局产生争议,遂将税务局诉至法院。

李某主张,根据实际征税法规定,其应缴纳的税款应按照其实际收入计算。

然而,税务局在征收税款时,却以李某申报的收入为依据,认为李某申报的收入低于实际收入,要求李某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李某认为税务局的做法违反了实际征税法的规定,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实际征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李某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查。

一、实际征税法的解读实际征税法是指以纳税人的实际收入作为征税依据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收入计算税款,不得少征、漏征税款。

二、李某与税务局的争议焦点1. 李某的实际收入是否低于申报收入;2. 税务局是否有权根据实际征税法的规定调整李某的申报收入。

三、法院审理结果法院认为,李某的实际收入确实低于申报收入。

根据实际征税法的规定,税务局有权根据李某的实际收入计算税款。

因此,税务局要求李某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一、李某应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二、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实际征税法的适用问题,对于实际征税法的理解和适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实际征税法的立法目的实际征税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税款,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

本案中,李某的实际收入低于申报收入,其行为已构成逃避税款。

2. 实际征税法的适用条件实际征税法的适用条件包括:纳税人有逃避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纳税人的实际收入;纳税人未按照实际收入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税款。

本案中,税务局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李某的实际收入低于申报收入,且李某未按照实际收入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税款,因此税务局有权根据实际征税法的规定调整李某的申报收入。

财政法律及税法相关案例(3篇)

财政法律及税法相关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业务。

该公司在2019年年度审计中,被税务机关发现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经查,A公司在2018年度少计收入1000万元,少申报增值税150万元,少申报企业所得税300万元。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缴纳税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逃避税款。

”2. 违法行为分析:- A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少计收入1000万元,属于偷税行为。

- A公司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少申报150万元,属于偷税行为。

- A公司未按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少申报300万元,属于偷税行为。

3. 处理结果:- 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作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的处理决定。

具体如下:- 补缴增值税150万元;- 补缴企业所得税300万元;- 加收滞纳金;- 罚款30万元。

案例二:个人所得税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市B公司员工张某,在2019年12月取得工资收入5万元,其中含奖金1万元。

张某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将奖金计入综合所得,仅按工资收入计算。

后税务机关发现此问题,要求张某补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二)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中的奖金,应当计入综合所得。

”2. 违法行为分析:- 张某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将奖金计入综合所得,属于违法行为。

3. 处理结果:- 税务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决定。

具体如下:- 补缴个人所得税500元。

案例三:税收优惠政策滥用案案情简介:某市C公司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法律案例分享(3篇)

税务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企业税务筹划与合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企业税务筹划与合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旨在为企业提供税务法律风险防范的参考。

二、案例简介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

在经营过程中,科技公司发现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企业研发费用、广告费用等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于是,科技公司开始进行税务筹划,以期降低税负。

三、案例分析1. 税务筹划行为(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科技公司为享受此优惠政策,加大了研发投入,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核算研发费用。

(2)广告费用扣除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按照规定限额扣除。

科技公司针对广告费用,合理制定广告策略,确保广告费用控制在限额内。

2. 税务合规风险(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风险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科技公司存在以下合规风险:①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科技公司部分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无关,存在归集不准确的风险。

②研发费用核算不规范:科技公司研发费用核算过程中,存在核算不规范、核算科目混乱等问题。

(2)广告费用扣除的合规风险在享受广告费用扣除政策时,科技公司存在以下合规风险:①广告费用扣除限额计算错误:科技公司广告费用扣除限额计算错误,导致多扣除广告费用。

②广告费用支出不合规:科技公司部分广告费用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存在不合规风险。

四、案例分析及建议1. 案例分析本案中,科技公司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税负。

然而,在享受优惠政策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若科技公司不能有效防范这些风险,可能导致税收违法。

2. 建议(1)加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与合规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企业税务行为合法合规。

征管法案例

征管法案例
(2)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5条、第47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李某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税款,并且有权按照第47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所以决定权在税务机关。
2、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7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此外,在具体认定中,税务机关应听取李某的反映,并认真核实;广泛听取包括个协在内的意见,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确定该纳税人的销售额。
国税局在派人查看后,发现李某公司银行账上没钱,又没有可以扣押的货物,于2003年3月24日扣押了李某个人的一部价值40多万元的宝马轿车,并于2003年4月28日通过市融新拍卖行将轿车拍卖,价款42.50万元。紧接着,市国税局便将拍卖的车款划缴了11.79万元的税款和9020元的滞纳金,并于2003年4月30日将税票交给了公司会计。
三、(查封财产时的保管责任)
某酒店因长期拖欠税款,且数额较大,当地税务局经多次催缴无效,又确认酒店无其它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后,遂对酒店设施进行整体查封。为了确保查封财产的安全,税务机关要求酒店派员对查封财产进行看管,但酒店拒绝。税务机关决定聘请专业保安公司看管。后来酒店缴纳了有关税款,税务机关解除了查封。税务机关要求酒店支付保安公司的费用16000元,酒店不同意支付。
3、当国税局委托拍卖行对轿车进行拍卖并抵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后,应当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将剩余款项在3日内退还。国税局却以“正在研究如何罚款”为由迟迟不肯退还剩余款项,显然是违法的。

税收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税收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0年,A公司取得了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住宅小区。

在建设过程中,A公司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了虚假发票进行报销,虚列支出。

2014年,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A公司的这一行为,并对A公司进行了处罚。

以下是具体的案例分析。

二、案例描述1. 案件事实(1)A公司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涉及金额共计1000万元。

(2)A公司利用虚假发票抵扣了相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3)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处罚,要求A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2. 案件处理(1)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A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了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

三、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偷税案件,A公司通过虚假发票虚列支出,虚列成本,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 案件原因(1)A公司管理层对税收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2)A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3)A公司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诚信意识。

3. 案件启示(1)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

(2)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3)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树立诚信意识。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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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重点和难点】
1、税法三要素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2、税收优惠
第七章
资源税
一、资源税的基本原理 二、资源税三要素 三、应纳税额计算 四、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一、资源税的基本原理
(一)概念——P167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征税
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我国的资源税是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三)税率
--2011年11月1日起: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2011年11月1日起对“原油”和“天然气”实行5%10%比例税率征收资源税
★《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
(四)纳税环节--生产销售环节
第九章 房产税、城镇地使用税 和耕地占用税 P190-207
一、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耕地占用税
一、房产税
(一)基本原理 1、概念--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屋的计税 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 税。 2、特点与作用
3、作用
(二)税法三要素
1、纳税义务人(熟悉)
--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
三、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算公式:
从量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从价税: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课税数量--基本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直接销售的,以销售数量 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己使用的,以自用数量 为课税数量。
• 【案例5】1.某油田2012年3月销售原油 200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 • 10 000万元、增值税额1700万元,按《资源 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其适用的税率为8 %。计算该油田3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三要素
(一)纳税人
――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 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 税。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
【案例1-多选1】某煤矿开采销售原煤,在流转环节 应缴纳的税金有( )。 A.资源税 C.消费税 B.增值税 D.城建税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二)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界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标准有三条:一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 须是国家所有;二是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三是必须取得转让收入。因此,继承、 赠与、投资、联营、互换房、出租、抵押等不属于土地增值 税的征税范围。 (三)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P177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一、土地增值税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 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 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以下 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 业及外籍个人。
四、税收优惠(了解)
--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的原自用住房,
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
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免税;
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
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纳税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例8-1】轻松过关P201。位于某市区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 1年度开发建设办公楼一栋,12月与本市某生产性外商 投资企业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将办公楼销售给该生产性外商 投资企业,销售金额共计1200万元。合同载明,外商投资企 业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货币资金900万元,另将一块未作 任何开发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 司,签订产权转移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该办公楼支付 的土地价款200万元、拆迁补偿费100万元、基础设施费50万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400万元,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 120万元、销售费用6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给房地产开 发公司的土地,原取得使用权时支付的价款200万元,相关 税费10万元。(说明:当地政府确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 比例为8%) 要求: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 1)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缴纳的印花税。 • 2)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的营业税。 • 3)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 附加。 • 4)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的扣除项目金额。 • 5)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的增值额 • 6)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 7)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8)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 9)计算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扣除项目金额。 • 10)计算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2)不征税的规定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 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
《税
法》(必修)
其他各税种及税收征管法
【教学内容】
第 7章第 8章资源税源自土地增值税第 9章
第10章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第11章
印花税和契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第14章~第16章
【教学目的与要求】
1、掌握各税种三要素 2、掌握应纳税额计算的方法 3、了解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相关知识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思考8-1】某房地产公司出售一幢商用 写字楼,获得2000万 元,则该公司就此项售楼业务应缴纳的税种有。 A. 契税 B. 营业税 C. 土地增值税 D. 印花税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 (二)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 房地产开发成本 3. 房地产开发费用:第1、2项的5%(或10%)以内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 花税(房地产企业印花税不单独扣除) 5.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 6. 其它扣除项目:第1、2项的20% (三)土地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答案】ABD
☆【案例2-判断】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单
位和个人既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也是矿区使用
费的缴纳者。
【答案】×
(二)税目(征税范围), 共7大类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
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

借:材料采购 12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2500 贷:银行存款 1212500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50000
4、 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应纳资源税 的账务处理
[例]某盐厂本月外购液体盐2000吨,每吨含增值税价款58.5元, 液体盐资源税税额为3元/吨,该盐厂将全部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 500吨,每吨含增值税售价为468元,固体盐适用资源税税额为25 元/吨。则相关会计账务处理为: • •
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
范畴。
注意:我国资源税的范围、内容、性质和历史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 1、1984年我国开征资源税时,普遍认为征收资源 税主要依据是: (1)受益原则; (2)公平原则; (3)效率原则。 2、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
(三)资源税计税方法: 在对资源征税时,往往采用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 (四)资源税的作用 1、促进企业之间开展平等竞争。 2、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
【答案】 应纳税额=10000×8%=800(万元)
【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 0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8 000 000
2.某铜矿山2012年3月销售铜矿石原矿30000
吨,移送入选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 该矿山铜矿属于5等,按规定适用12元/吨单位 税额。请计算该矿山3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
【答案】 应纳税额=(30000+4000÷20%)×12 =600000(元)
四、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P231(了解) (1)减免项目 (2)进口不征,出口产品不退资源税 (二)征收管理——P231-232
【案例7-判断1】由于对进口应税矿产品不征资源 税,相应的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 纳资源税。( )
★房地产开发公司: • 1)应纳印花税 =1200 ×0.3‰+300)×0.5‰=0.51(万元) • 2)应纳营业税=1200×5%=60(万元) • 3)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0×(7%+3%)=6 (万元) • 4)扣除项目金额=(200+100+50+400)×(1 • +8%+20%)+60+6=1026(万元) • 5)增值额= 1200-1026=174(万元) • 6)增值率=174÷1026×100%=16.96%, •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74×30%=52.2(万元)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也应该作为视同销售 处理,依法交纳资源税,其交纳的资源税,根据 实际领用部门及领用的目的,在“生产成 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 等科目列支。当纳税人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 品应交纳的资源税时,作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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