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涉及环保问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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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已经成为了维护国家经济稳定、推动行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

而相应的,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也备受关注。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主动披露涉及环境保护的有关信息,是为了使会计信息用户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事务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全面的评价,从而促使公司履行环保责任,稳定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信息披露不及时在实际运营中,很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的情况。

这是因为公司在面对环保问题时,往往把环境问题视作次要问题,并不重视环境信息的披露。

而环境信息披露的不及时,导致了会计信息用户对公司环保情况的了解不足,也无法及时评估公司的环保工作。

2、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在披露环保信息时,往往只披露符合法规要求的最基本信息,而对于环保方面的投入、影响和预期效果等信息则往往被忽略或者模糊披露。

这样一来,会计信息用户无法对公司的环保投入和环保成效做出全面的评价,导致信息的失真。

3、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缺乏可比性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不同公司在环保信息披露的标准、方式和程度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导致了会计信息用户无法进行有效的横向比较。

这就使得会计信息用户无法在选择投资对象时进行有效的环保风险评估,也导致了环境信息的不确定性。

二、对策建议1、加强环境会计信息管理针对上述问题,上市公司应该加强环境会计信息管理。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信息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信息的收集、披露和审核程序,保证环境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披露。

2、严格披露规定,加强监管监管部门也应严格披露规定,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监督。

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环保信息的相关数据,同时对环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不合规的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内容规程和监管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内容规程和监管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内容规程和监管要求的通知第一篇: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内容规程和监管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内容规程和监管要求的通知浙环发〔2011〕78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上市企业环保管理,督促引导上市与拟上市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企业环保行为和环境形象,更好地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避免因上市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带来投资风险,特就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内容、规程和监管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内容企业申请上市或上市企业申请再融资、资产重组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由环保部门出具意见的,环保部门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上市环保核查:(一)核查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处罚或受到各级环保部门累计罚款不超过10万元,没有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等情况;(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三)企业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四)废水、废气、噪声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环保设施适应污染治理要求且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五)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隐患,可能因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引发环境安全事件的企业,必须落实防范和整治措施;(六)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必须配备污染事故防治设施和应急物资等,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每两年一次开展污染事故应急演练;(七)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有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按期完成减排任务;(八)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得含有或使用国家、省内规定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九)通过ISO14001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十)建有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已按要求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环保管理台账;(十一)企业环保信用良好,纳入我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最近1次信用评价结果为绿色或蓝色类企业;(十二)废水排放口按标准化要求设置,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及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十三)按要求关停淘汰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的生产线,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十四)企业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十五)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需按期完成上市时承诺的有关整改内容;(十六)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相关信息,并同步披露环境安全隐患分析材料。

拟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方式及相关案例分析

拟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方式及相关案例分析

拟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方式及相关案例分析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环保核查更是上市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详细探讨拟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方式,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议题。

一、拟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重要性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企业的环保表现也越来越关注。

对于拟上市公司来说,通过环保核查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获得市场认可和成功上市的必要条件之一。

首先,良好的环保表现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在一个注重可持续发展的投资环境中,环保合规的企业往往更具吸引力,能够获得更高的估值和更广泛的投资支持。

其次,环保核查可以帮助公司识别和防范潜在的环境风险。

未妥善处理的环境问题可能导致巨额罚款、生产中断、法律诉讼等不利后果,严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

最后,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的环保要求日益严格,未能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将无法顺利上市,甚至可能面临整改或处罚。

二、拟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方式(一)文件审查这是环保核查的基础工作,包括审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报告等相关文件。

通过对这些文件的仔细分析,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等。

(二)现场检查核查人员会实地走访企业的生产场所,查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检查污染物的排放口和处理设施,观察企业的生产管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同时,还会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了解企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公众调查为了全面了解企业的环保情况,可能会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周边居民、社区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反馈。

公众的意见对于评估企业的环保形象和社会影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数据比对将企业提供的环境数据与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行业标准进行比对,验证企业环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一)上市公司比例较低我国环保法规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操作原则是强制性公开(重污染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和自愿性公开(非重污染行业)相结合。

据统计,2014年我国上市公司中发布环境信息报告的数量为708家,占沪深股市上市公司总量的27.1%[1]。

其中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在国家强制要求下基本都披露了环境会计信息,其他行业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比例仍然较低,行业差异性明显,许多上市公司缺乏环保责任感与披露主动性。

(二)披露内容不够全面我国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中,多数集中在环境保护目标、成效、节能减排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收到的环保拨款和补贴等正面信息,而很少涉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带来的危害等负面环境信息,且所披露环境信息大多采用文字性描述,定量化信息缺乏[2],多数企业未开设单独账目对环境会计信息中的货币性内容进行反映。

(三)披露形式不够规范现阶段我国的环境会计准则体系尚未建立,缺乏实务性的操作指南。

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招股说明书、内部会议记录、独立报告、会计报表附注、重要事项公告等[3]。

由于缺乏统一标准,企业往往根据自身的偏好和需求,选择所披露的环境信息,随意性较强,导致不同行业乃至不同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形式各不相同,难以互相比较,降低了环境会计信息的实用性,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全面地了解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内容。

(四)披露目标较为狭隘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是自然环境的最主要使用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最受影响主体,因此理应居于首要地位。

然而现阶段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主要提供给政府管理部门和投资者,多数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目标一是为了满足政府及监管部门的强制规定,避免受到行政或法律处罚;二是为了宣传企业正面形象,以提高投资者信心和投资意愿。

上市公司环保发展年度计划

上市公司环保发展年度计划

上市公司环保发展年度计划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政府对企业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上市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环保发展。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公司制定了2023年的环保发展年度计划。

一、绿色生产1.优化生产工艺,降低能源消耗。

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清洁生产。

2.采购环保原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供应商选择上,优先考虑具有环保认证的企业,提倡使用可再生资源。

3.加强废弃物处理和回收利用。

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处理系统,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填埋量。

二、节能减排1.推广节能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对公司现有的生产设备进行节能改造,降低能耗。

2.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减少故障和浪费。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高效运行。

3.提倡绿色出行,减少公务用车。

鼓励员工采用公共交通工具、骑行或步行等方式上下班,降低公司车辆使用频率。

三、环保意识提升1.开展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定期组织环保知识讲座,使员工深入了解环保政策及公司环保发展规划。

2.加强环保宣传,营造良好企业文化。

利用公司内部媒体,宣传环保理念,引导员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四、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1.积极配合政府环保监管,严格遵守环保法规。

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环保检查,确保公司环保水平达标。

2.加强与环保组织的合作,共同推进环保事业。

参与环保公益活动,为当地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3.关注社区环保,积极参与社区环保项目。

为公司周边社区提供环保技术支持,共同营造美好环境。

五、环保创新1.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环保技术突破。

鼓励企业研发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共享环保技术资源。

通过产学研合作,推动环保技术成果转化。

3.建立健全环保创新激励机制。

对在环保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3年是我们公司环保发展的重要一年。

我们将紧紧围绕国家环保政策,紧密贴合企业实际,全力以赴推进环保工作,为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报告

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报告

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报告一、引言环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议题,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本报告旨在向股东、投资者和公众提供关于我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情况和努力。

二、公司概况我公司是一家在同行业具有领导地位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

我们深知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积极寻求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可持续性的平衡。

三、环境管理体系我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我们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流程,并不断进行内部审核和改进,以确保最佳实践的应用。

四、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为减少对能源资源的过度依赖和减少碳排放,我公司积极推动能源效率的提升。

我们引入了先进的节能设备和技术,并通过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活动来鼓励节约用能。

五、废物管理我公司重视废物管理并致力于降低废物的产生量。

我们通过流程优化,废物分类和回收利用等措施来最小化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我们与专业机构合作,确保废物的妥善处理和处置。

六、水资源管理作为水资源的重要消耗者,我公司高度重视水资源的管理。

我们采取措施减少用水量,并且推广水的循环利用。

我们也关注水质保护,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七、生态保护我公司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工作,致力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和健康。

我们合规经营,不从事破坏生态的活动,并积极支持当地社区和机构的环境保护项目。

八、环境信息披露我公司重视与股东、投资者和公众的沟通,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和更新进展情况。

我们遵守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九、社会责任环境保护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我们对社会的承诺。

我公司积极参与社会责任项目,推动绿色生态环保理念在社会各界的传播与实践。

结语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环境保护工作。

我们将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推动绿色发展,并与各方共同努力,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以上为本公司环境保护报告的主要内容,感谢各位对我公司环境保护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浅谈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上市公司逐渐成为了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日益引起重视。

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披露相关信息,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然而,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就此浅谈这些问题及对策。

问题一:公司缺乏环境会计意识在许多上市公司中,缺乏对环境会计的关注和重视。

环境投资、环境成本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导致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准确。

对策一:建立环境会计制度和管理机制,重视环保投入和成本,并加强对环境会计的培训和推广。

问题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准确许多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完善,具体数据缺失、数据真实性无法保证,导致利益相关者难以了解环保投入、成本等信息。

对策二:上市公司应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化,建立健全的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完善环保投入等数据的披露。

问题三:缺乏环境会计基础数据支持许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数据支撑,不能及时反映公司环境污染、环保投入等情况,因此无助于企业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

对策三:建立环境会计基础数据系统,规范环境会计报告编制,并编制完整的环境会计报告。

环境管理问题复杂,存在不同的环境会计标准和规范,导致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不统一。

对策四:加强环境会计政策制定和环境会计规范研究,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规范。

结论总的来说,上市公司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有一些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建立环境会计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加强对环境会计的培训和推广,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

只有这样,上市公司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推进环境治理和环保责任,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拟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内容及案例分析

拟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内容及案例分析

拟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内容及案例分析环境保护一、基本内容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四十六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权部门是否出具意见。

(二)近三年是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修正)发行人报告期内应当经营合法合规,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IPO上市核查取消2014年10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149号文”),指出“根据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原则,各级环保部门不应再对各类企业开展任何形式的环保核查,不得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任何形式的类似文件”。

并且指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我部已印发的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文件予以废止,其他文件中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要求不再执行”。

再进一步指出“保荐机构和投资人可以依据政府、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以及第三方评估等信息,对上市企业环境表现进行评估”。

二、核查指引三、重污染行业核查要求1、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发[2003]101号)一、核查对象(一)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的企业;(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重污染行业。

重污染行业暂定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二、核查内容和要求(一)申请上市的企业1、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2、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3、企业单位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4、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5、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6、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7、按规定缴纳排污费;8、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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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制茶加工)

纸浆制造(含浆纸林建设)
造纸
造纸(含废纸造纸)
调味品制造(味精、柠檬酸、氨基酸制造等) 发酵
有发酵工艺的粮食、饲料加工
制糖
植物油加工
化学纤维制造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3、纺织 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
丝绢纺织及精加工
化纤浆粕制造
7
棉浆粕制造
14、制革
皮革鞣制加工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6、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4)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 重污染行
达到 100% 1 业申请上
(5)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 市的企业
“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 100%,并经环保
部门验收合格
(6)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 95%以上
(7)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8)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
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
由公司自行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核查层级
序 核查层级

核查对象
国家环保
部(省级环 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和跨省从
1 保部门出 事重污染业生产经营公司
具初审意
见)
省 级 环 保 除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其他
2
部门
重污染业生产经营公司(未跨省从事)
5、重污染行业范围
3
行业类别
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 8
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 号)
2、环保核查对象
序 核查对象

核查内容
1
序 核查对象

核查内容
(1)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
的排放标准
(2)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
证的要求
(3)企业单位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
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5
10、石化
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它类似产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初级型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专用化学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专项化 学用品制造、林产化学产品制造、炸药及火工产 品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 剂材料制造、动物胶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 化学农药制造、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含中间体)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化 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 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橡胶加工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 原油加工 天然气加工 石油制品生产(包括乙烯及其下游产品生产) 油母页岩中提炼原油 生物制油

调整
3、核查时段
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环保核查的时段为申请上市环保核
查前连续 36 个月。对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如属首次进行环
保核查的,核查时段为申请环保核查前连续 36 个月;如属再次
进行环保核查的,核查时段应按接续上一次环保核查时段确定。
通过上市环保核查的公司,在通过核查的同一日历年度内因
再融资再次申请环保核查的,可不再委托第三方编制技术报告,
6
化学药品制造(含中间体)
11、制药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
中成药制造
酒类及饮料制造(酒精制造、白酒制造、啤酒制
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酒制造;
碳酸饮料制造、瓶(罐)装饮用水制造、果菜汁 酿造
及果菜汁饮料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造、固体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12、轻
序 违法行为

监督管理
申请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环
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包括:发生
过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
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各级环保部门应不予受 1
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 理其核查申请
产整治,受到环境保护部或省级
环保部门处罚,受到环保部门 10
万元以上罚款等
在核查过程中,公司仍存在以下
企业上市涉及环保问题整理
1、环保核查相关法规
序号
法规名称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 1
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 2
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 号)
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 3
指南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4
(环发〔2008〕24 号)
5 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 IPO 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08]6 号)
6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 知(环办函〔2008〕373 号)
7 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 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 号)
属、其它稀有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6、冶金 废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使用有机涂
层,热镀锌(有钝化)工艺)
4
7、建材 8、采矿 9、化工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陶瓷制品制造 石棉制品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 造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石油开采 天然气开采 非金属矿采选(化学矿采选;石灰石、石膏开采;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耐火土石开采;粘土及其他 土砂石开采;采盐;石棉、云母矿采选;石墨、 滑石采选;宝石、玉石开采) 黑色金属矿采选 有色金属矿采选(常用有色金属、贵金属、稀土 金属、其它稀有金属采选)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 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基础化学 原料制造) 肥料制造(氮肥制造、磷肥制造、钾肥制造、复 混肥料制造、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其他 肥料制造)
类型
1、火电
火力发电(含热电、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垃圾发 电)
炼铁(含熔融和还原)
球团及烧结
2、钢铁
炼钢 铁合金冶炼
钢压延加工
焦化
3、水泥 水泥制造(含熟料制造)
4、电解铝 包括全部规模、全过程生产
煤炭开采及洗选
5、煤炭 煤炭地下气化
煤化工(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甲醇或二甲醚等)
有色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贵金属、稀土金
违法情形尚未得到改正的:违反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 环保部门应退回其核查
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申 请 再 融 (1)上述 8 条
资 的 上 市 (2)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
2 企业,再融 境影响
资 募 集 资 (3)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
金 投 资 于 (4)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
2
序 核查对象

核查内容
重 污 染 行 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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