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培训之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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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与大额可疑交易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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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与大额可疑交易文档资料随着全球贸易和金融交易的不断发展,银行行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洗钱和可疑交易的威胁。

为了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和遏制非法资金流动,银行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包括建立有效的反洗钱机制和监测大额可疑交易。

为此,银行需要准备相应的文档资料,以便进行相关的调查和报告。

1. 反洗钱机制反洗钱机制是银行在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这些措施旨在识别洗钱交易、阻止洗钱活动,并且合规管理客户身份。

银行需要制定和实施详细的反洗钱政策,包括KYC (Know Your Customer)原则,以确保彻底了解客户的身份和背景。

2. 大额交易监测大额交易通常被认为是潜在的洗钱活动,因为洗钱嫌疑人通常会通过分散的大额交易来隐藏其非法资金来源和用途。

因此,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大额交易监测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可疑交易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这些系统可以通过监控客户账户的交易活动、比对实际交易金额与预期交易金额的差异等方式来识别潜在的洗钱活动。

3. 可疑交易报告一旦银行发现可疑交易,就需要及时报告给相应的监管机构,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打击。

报告的内容必须详细、准确,并包含所需的证据和描述,以便监管机构能够理解和分析可疑交易的本质和潜在风险。

此外,银行还需要保存相关的文档资料,以备将来的参考和审查。

4. 客户尽职调查银行必须对新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其从事的交易和业务合法合规。

相关的文档资料应包括客户的身份证明、来源和用途的说明、业务背景和风险评估等。

这些信息和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银行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作为后续反洗钱措施和可疑交易监测的基础。

5. 内部培训和意识提升银行员工在反洗钱和大额可疑交易方面的培训和意识提升也是至关重要的。

银行需要定期组织培训课程,以确保员工了解和理解反洗钱政策和程序,并能够正确地识别和处理可疑交易。

培训课程的记录和员工的学习资料也应被保留作为文档资料的一部分。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版次号:A/0生效日期:年月日目录0修改记录 (4)1目的 (5)2适用范围 (5)3定义、缩写和分类 (5)4职责与权限 (5)4.1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案例审批岗(总行审批岗) (5)4.2总行法律与合规部上报管理岗(总行上报岗) (6)4.3总行法律与合规部信息维护岗(总行信息岗) (6)4.4总行业务运营管理部系统管理岗(总行管理岗) (6)4.5分行合规部案例审批岗(分行审批岗) (6)4.6支行案例审核岗(支行审核岗) (6)4.7支行案例编辑岗(支行编辑岗) (7)4.8支行交易补录岗(支行补录岗) (7)4.9不相容岗位 (7)5基本规定 (7)6操作流程 (11)6.1大额交易报告操作流程 (11)6.2一般可疑交易报告 (14)6.3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17)7检查监督 (19)8合规文件索引 (20)8.1外部合规文件 (20)8.2内部合规文件 (20)8.3相关体系文件 (20)9附录 (20)10记录表单 (20)11附录一:《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内容》 (21)12附录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内容》 (22)0 修改记录1 目的本文件规定了XX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反洗钱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风险控制,降低风险。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XX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操作,包括反洗钱监测系统用户设置、审批工作流等活动。

3定义、缩写和分类(1)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2)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3)反洗钱监测系统(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是指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关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规定,通过参数化定义,自动筛选符合客观标准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信息监控与报告系统。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大额交易报告是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金融机构需要将特定金额以上的交易进行报告,以便监管机关对资金流动进行监测和分析,发现可疑交易的蛛丝马迹。

以下是大额交易报告的操作规程:1.确定报告标准: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风控政策,金融机构需确定大额交易报告的金额标准。

一般来说,金额标准较高的金融机构可能会将金额标准设定得较高,以减少虚报交易或者正常交易的报告负担。

2.确定报告类型:大额交易报告可以分为实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两种类型。

实时报告是指交易发生后立即报告,而定期报告则是根据一定周期进行报告。

金融机构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适合的报告类型。

3.设定报告流程:金融机构需要明确大额交易报告的报告流程,包括报告的信息内容、报告人员的职责、报告的提交方式等。

在设定报告流程时,应充分考虑机密性和信息安全性。

4.报告监管机构:大额交易报告需要向监管机构报送,金融机构需要明确报告的监管机构,并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报告记录和保存: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报告记录和保存制度,确保报告的记录准确和保存安全,一般来说,报告保存的期限为五年以上。

可疑交易报告是金融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对可能涉及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非法活动的交易进行报告。

以下是可疑交易报告的操作规程:1.确定报告标准:金融机构需要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风险控制政策,制定辨别可疑交易的标准。

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交易金额、交易频次、不寻常的交易方式等。

2.确定报告流程:金融机构应建立可疑交易报告的流程,并明确报告的信息内容、报告人员的职责、报告的提交方式等。

在设定报告流程时,应充分考虑机密性和信息安全性。

3.报告监管机构:可疑交易报告需要向监管机构报送,金融机构需要明确报告的监管机构,并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报告记录和保存: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报告记录和保存制度,确保报告的记录准确和保存安全。

一般来说,报告保存的期限为五年以上。

5.内部培训和风险意识提高:为了提高金融机构员工对于可疑交易的辨识能力和风险意识,金融机构需要定期组织培训和提高会议,加强员工对于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认识和理解。

反洗钱学习培训之三: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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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大额和可疑交易第一节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一、交易报告制度基础知识超过规定金额以上交易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有洗钱嫌疑的金额交易(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1.交易报告制度的分类交易报告:①大额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及程序,将达到规定金额的交易信息报告给人行。

②可疑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将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或经分析有洗钱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包括客户信息)报告给人行。

如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或与客户身份不符,或与经营性质不符。

2.交易报告制度的作用①交易报告制度信息来源②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行政执法部门③尽职调查④记录保存提供保障反洗钱工作开展(预防反洗钱)3.交易报告接收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注意:情况一:对于重点的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同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重点可疑报告指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认为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交易或客户。

情况二:如果金融机构判断该线索涉嫌犯罪,为及时有效阻止和打击犯罪,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人行当地分支机构。

4.交易报告主体①金融机构:a.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b.证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c.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d.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e.人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②会计师、律师、赌场、珠宝贵金属、房地产等行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5.交叉业务的报告主体客户与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有银行机构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6.开户行与业务发生行不同情况下的大额交易报告主体①通过境内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开户行或者发卡行报告②通过境外银行卡→收单行报告;③不通过账户或银行卡→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二、大额交易报告的内容、程序及标准1.大额交易报告内容( 5 个)①交易主体及交易对手身份;②涉及交易的账户信息;③交易具体特征:交易金额、时间、比重、方向等;④交易性质;⑤其他。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在金融领域中,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是需要特别关注和管理的事项。

因此,各个金融机构都建立了相应的报告流程来监督和管理这些交易。

本文将介绍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定义,并详细描述了相关的报告流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大额交易的概念。

大额交易通常指的是一次性交易金额较大的交易。

具体的金额标准可能因不同的金融机构而异,但通常涉及到的金额超过一定的阈值。

这样的交易往往具有较高的风险,可能涉及到洗钱、走私、恐怖主义融资等非法活动。

因此,金融机构需要重点监控和报告此类交易。

对于大额交易的报告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当一笔达到设定金额标准的交易发生时,交易系统会自动触发报告机制。

交易系统会将交易细节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和参与交易的客户信息等发送给反洗钱(AML)部门。

AML部门会进一步分析这些信息,判断是否涉及可疑交易。

接下来,如果AML部门认为该交易没有可疑之处,他们会将此次交易标记为“正常交易”并将相关信息归档。

这样,监控系统就能灵活地过滤出真正的可疑交易。

然而,如果AML部门认为该交易存在潜在风险,他们会发起调查流程,并进一步跟进。

在调查过程中,AML部门会联系与该交易相关的业务部门,要求他们提供更多的交易信息。

这包括交易的目的、背景和涉及方的身份等。

业务部门需要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

同时,AML部门可能还会主动联系其他金融机构、当地执法机关或者相关监管机构,以获取更多的线索和信息。

经过充分的调查和分析后,AML部门会根据其判断,决定是否需要向当地金融监管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通常情况下,这些报告会包含详细的交易信息、调查结果和AML部门的建议等。

金融监管机构会对这些报告进行审核和调查,并根据需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另外,除了大额交易报告流程,金融机构还需要建立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可疑交易通常是指交易中存在异常行为或异常模式的交易。

这些异常可能包括频繁的大额交易、与客户风险评估不符的交易、跨国交易等。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是指金额巨大的金融交易,具体的定义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在中国,大额交易的金额一般是指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

大额交易的报告要求金融机构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以便监控资金流动和发现可疑交易。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重要性在于能够提供及时的信息,帮助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预防金融犯罪和洗钱行为。

通过对大额交易的监控,可以发现可能存在的非法资金流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阻止这些资金的流通。

可疑交易报告的提交可以帮助监管机构更好地了解金融市场的风险态势,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来维护市场的稳定。

为了加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监控和报告机制,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法规和监管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相关规定,监督金融机构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报告的可疑交易进行调查和打击违法活动。

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通过建立合理的交易监控系统和风险评估模型,发现和防范可疑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建立并不是对每一笔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限制和阻止。

相反,它们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监管框架,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

同时,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也对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总结起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在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

它们为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提供了重要信息,帮助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和洗
钱行为。

同时,建立和加强监管措施也是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必要条件。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更加安全和稳定的金融环境。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业务的多元化,各种金融犯罪也随之而来。

其中,洗钱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活动,它不仅会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稳定和社会治安,还会导致金融机构的信誉受到严重损害。

为了防范洗钱犯罪的发生,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利益,各国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大额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当客户在一次或多次交易中向金融机构进行了超出一定金额的交易后,金融机构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该大额交易情况。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及时披露大额交易信息,发现和防范洗钱犯罪等金融犯罪活动。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当金融机构发现客户交易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时,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交易情况。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及时上报可疑交易信息,发现和防范金融犯罪活动,保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实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时,金融机构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是要明确相关规定和条款,建立规范的制度和流程。

其次是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宣传,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知识,提高员工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辨别能力。

最后是要加强技术支持和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筛查和识别能力。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对金融机构和客户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它能提高金融机构防范、发现和应对洗钱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保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利益,提高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对于客户而言,它能保护客户合法权益,避免客户被卷入洗钱等犯罪活动中,确保客户的安全和信任。

总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金融机构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金融机构应当重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不断加强防范和应对洗钱犯罪等金融犯罪活动的能力和水平,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首先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监测机制。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客户资料库,并采用合理的手段和技术手段,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和分析。

一旦发现客户的交易行为存在异常情况,比如涉及大额资金的转移、频繁的资金进出、与客户正常交易行为不符的高频次交易等,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对该交易进行排查。

金融机构对于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界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和《反恐怖融资法》,金融机构可以参考的界定标准包括:单笔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如100万元以上)的交易属于大额交易;交易与客户的经济状况、交易性质等存在明显不符合的,或者存在明显的风险特征的交易可被视为可疑交易。

金融机构在报告过程中应当保持谨慎,并尽力确保所报告的信息准确、完整。

如果在报告过程中发现遗漏或错误的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更正。

同时,金融机构应确保报送信息的保密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泄露。

监管部门在接收到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后,应当及时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和分析。

如果核实后确认该交易存在问题,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冻结资金账户、调查相关当事人等。

在处理过程中,监管部门应当与金融机构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案件的进展。

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预防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同时,它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自我保护的机制,减少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然而,我们也要注意到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首先,金融机构对于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界定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的困扰。

其次,报告制度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金融机构可能需要增加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投入。

最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报告标准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给监管部门的分析和整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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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大额和可疑交易第一节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一、交易报告制度基础知识(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1.交易报告制度的分类交易报告:①大额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及程序,将达到规定金额的交易信息报告给人行。

②可疑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将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或经分析有洗钱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包括客户信息)报告给人行。

如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或与客户身份不符,或与经营性质不符。

2.交易报告制度的作用3.交易报告接收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注意:情况一:对于重点的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同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重点可疑报告指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认为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交易或客户。

情况二:如果金融机构判断该线索涉嫌犯罪,为及时有效阻止和打击犯罪,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人行当地分支机构。

4.交易报告主体①金融机构:a.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b.证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c.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d. 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e.人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②会计师、律师、赌场、珠宝贵金属、房地产等行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5.交叉业务的报告主体客户与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有银行机构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6.开户行与业务发生行不同情况下的大额交易报告主体①通过境内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开户行或者发卡行报告②通过境外银行卡→收单行报告;③不通过账户或银行卡→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二、大额交易报告的内容、程序及标准1.大额交易报告内容(5个)①交易主体及交易对手身份;②涉及交易的账户信息;③交易具体特征:交易金额、时间、比重、方向等;④交易性质;⑤其他。

(详见附件1:银行机构反洗钱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内容)2.大额交易报告程序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要求,承担报告义务的金融机构应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制定的一个机构,在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以电子形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大额交易。

共有4个步骤:3.大额交易标准(4个)①现金大额交易: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②单位大额交易:根据报告要素及报告规则,开发数据抽取程序对抽取数据的标准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校验。

按预设的标准和范围,将达到要求的交易数据银行通过与人行联的金融业网间互联平台报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③个人大额交易: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④跨境大额交易: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4.大额报告豁免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9+1)①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本行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②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③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④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权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⑤本行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⑥本行内部调拨资金。

⑦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债务掉期交易。

⑨本行发起的税收、错帐冲正、利息支付。

⑩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5.累计交易金额的计算·应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即:将某一客户在同一银行的不同营业网点开立的所有账户发生的交易累计计算。

三、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程序及标准1.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①交易主体的身份信息②交易明细信息③交易特征描述2.可疑交易报告程序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与洗钱、恐怖注意活动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人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3.可疑交易标准客观标准:指反洗钱规章中明确列出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A.《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18个);B.《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7个)、第九条(4个);C.《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5个)。

(1)《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18个):A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A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A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A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A5.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A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A7.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A8.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A9.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A10.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A11.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A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A13.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A14.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A15.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A16.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A17.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A18.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2)《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7个):B1.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B2.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B3.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B4.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B5.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B6.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

B7.营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4个):C1.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C2.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C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C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

(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5个):D1.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D2.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代替性信息的;D3.客户五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D4.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D5.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4.同时符合两项报告标准.①既属于大额,又属于可疑→分别提交。

②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应分别提交。

5.可疑交易分类① 客户可疑:a. 客户在交易时不愿提供真实、深入的身份信息和其他信息。

b. 客户不是真实的交易者,或者交易被人控制。

c. 客户试图与银行员工发展亲密且不正常的关系,如要求银行职员不要记录其交易等。

② 账户可疑:a. 开立假名账户。

b. 客户请他人代理开立异地账户。

c. 客户开立过多的个人账户。

③ 交易可疑:a. 客户的交易与其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等明显不符;b. 客户的行为明显规避银行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c. 客户的交易行为违反通常可理解的商业原则或惯例,如不计成本、效率异常等。

客户可疑 账户可疑交易可疑正常客户交易的表现:追求利益,减少成本;重视稳定,减少风险;重视效率,减少环节。

洗钱分子表现:不计成本;增加环节;高风险的交易方式。

第二节反恐怖融资1.恐怖融资的表现形式(1)融资主体:①恐怖组织、恐怖分子: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

②他人或其他组织:以资金或其他形式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

(2)融资目的:①有特定目的: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

②无特定目的: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

2.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1)涉嫌有关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的情形(2)非涉恐黑名单的可疑情形金融机构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涉及资金金额或财产价值大小,都应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以交易报告。

3.涉恐融资的主要特征(1)账户特征①账户的使用有固定的规律,在一定时期内受到资金,而在另外的时间段内确没有任何资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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