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乡贤联谊会章程
街道乡贤联谊会章程

街道乡贤联谊会章程第一条本会名称:街道乡贤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第二条联谊会是非独立法人地位及非盈利的会员自发组织,由会长、秘书长、会员组成.联谊会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活动.第三条联谊会旨在广泛联络在街道工作的同乡,为同乡交流搭建平台,以此增进友谊,扩大交流,互通有无,互补长短,互助急难,互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家乡发展.第四条联谊会实行会员制,凡承认本章程,且在街道工作的乡贤乡友可自愿申请,也可经已入会会员推荐,经联谊会大会通过后加入乡贤联谊会.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推举联谊会会长、秘书长;2.参加联谊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获得联谊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源;3.对联谊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4.会员有退会的自由;5.其他服务和联谊会的权利.第六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决议;2.积极按时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种活动;3.其他应履行的义务.第七条联谊会会长、秘书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每届至少举行2次全体会议.第八条全体会议的职责:1.制定和修改章程;2.决定联谊会和会员的重大事项;3.发起组织联谊会相关活动;4.构建会员联系网络确定有关联络人,确保联谊会与会员之间沟通顺畅;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九条会长的工作职责:1.执行联谊会决议;2.决定活动时间及活动主题;3.提交需要理事会讨论的事项;4.安排组织联谊会各项活动.第十条秘书长的工作职责:1.负责各项活动的执行.2.负责联谊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信息收集、传递,交流平台维护,通知会员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等;3.秘书长因故不在时可指定其他人主持日常工作.第十一条联谊会积极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家乡提供捐资助学、招商引资等各种帮助,为家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献计献策.第十二条联谊会积极开展与其他地区联谊会的广泛交流与合作.第十三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自动退会.1.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活动.2.一年内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第十四条联谊会章程修改需经半数以上联谊会成员通过后方能生效.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郑市乡贤联谊会章程

新郑市乡贤联谊会章程
新郑市乡贤联谊会章程:第一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第二条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公开向村民作出履职承诺,并认真抓好落实;第三条积极探索镇特色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_和加强社会文化建设方面的发展路子,提出发展意见;第四条严格遵守理事会工作制度,坚持定期参加会议;第五条带头执行廉洁制度,不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和收取回扣费、好处费。
第六条对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贯彻执行,模范遵守制度。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执行决议、决定、开展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第八条理事会要充分发挥领导者、组织者、协调者的作用,协调好行政村理事会、村民小组理事会的关系,加强沟通,增进友谊,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第九条乡贤理事会的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列席镇人民代表大会,乡贤理事会理事长列席涉及群众利益重大事项决策的镇党政班子会议。
第十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联谊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联谊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活动内容,以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联谊会全体会员,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联谊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同仁,增进友谊,促进交流,共同进步,为会员提供广阔的交流平台,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联谊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谊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年度预算,决定联谊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是联谊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联谊会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七条秘书处是联谊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联谊会的日常事务,执行理事会决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会长对联谊会全面负责,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九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长对监事会全面负责,监事协助监事长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根据联谊会章程和理事会决议设立,负责各自领域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联谊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荣誉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凡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联谊会,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普通会员。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对联谊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经理事会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四条单位会员:凡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联谊会,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单位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联谊会的各项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联谊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四)获得联谊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联谊会的决议;(二)积极参加联谊会的各项活动;(三)维护联谊会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向联谊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四章会费第十七条联谊会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制定,会员需按时缴纳。
--镇---村乡贤参事会章程

**镇***村乡贤参事会章程安昌镇大山西村乡贤参事会章程(参考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安昌镇大山西村乡贤参事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热心服务本村经济社会建设的乡贤自愿组成的,具有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地域性、非营利性的基层社会组织。
本章程所称乡贤,包括因品德、才学为乡人推崇敬重的本土精英,也包括因求学、致仕、经商而走入城市的外出精英,以及市场经济环境下在农村投资创业的外来精英。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村事民议、村事民治”,协助推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激发群众组织活力,“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美丽乡村、美好生活。
第四条本会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接受镇政府的监督管理和村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住所:柯桥区安昌镇大山西村村委会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1.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奖教助学和乡风文明;2.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扶贫济困等活动;3.积极引智引才引资,助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4.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为村“两委”提供决策咨询;5.推动建立健全、实施村规民约,维护公序良俗;6.收集了解村情民意,反馈群众意见建议;7.协调邻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个人会员为本村或姻亲关系在本村,品行好、有声望、有影响、有能力、热心社会工作的人。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会的章程;2.自愿申请加入本会;3.热心为本村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2.经村党组织审核确认;3.经会员大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活动;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5.推荐会员的权利;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会的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5.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乡贤会章程

乡贤会章程第一章宗旨与任务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乡贤会”,旨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乡村振兴和社区发展,搭建乡贤交流合作的平台。
第二条本会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乡贤开展文化交流、学术研究、教育普及等活动;倡导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公益慈善等事业;维护乡贤的合法权益,为乡贤提供服务和支持;推动乡贤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三条凡是在本地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热心公益、积极支持乡村振兴的文化、教育、经济等领域的杰出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申请须经本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并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支持;在本会内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八条本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秘书处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九条本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本会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活动开展第十条本会根据宗旨和任务,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文化交流、学术研讨、乡村考察、公益慈善等。
第十一条本会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第十三条本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经费的收支和管理。
经费使用应符合本会宗旨和任务,并接受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章程修改第十四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议,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修改后的章程须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乡贤会活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乡贤在乡村治理、文化传承、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成立乡贤会。
本章程旨在规范乡贤会活动,明确活动目的、组织机构、活动内容、活动程序及经费管理等事项。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乡贤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乡贤会活动以服务乡村、弘扬乡贤文化、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乡贤会设立理事会,负责乡贤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1. 会长由乡贤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2. 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3. 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由理事会决定罢免。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乡贤会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乡贤文化活动,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3. 协调解决乡贤会活动中的问题,维护乡贤会权益。
4.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乡贤会经费。
第三章活动内容第八条乡贤会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举办乡贤论坛,邀请乡贤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等人士,就乡村发展、文化传承、社会和谐等方面进行研讨。
2. 组织开展乡贤文化讲座,邀请知名学者、专家和乡贤代表,为乡村居民普及传统文化知识。
3. 开展乡贤评选活动,表彰在乡村治理、文化传承、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乡贤。
4. 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如扶贫济困、关爱留守儿童、支持教育事业等。
5. 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推动乡村经济振兴。
第四章活动程序第九条乡贤会活动程序如下:1. 确定活动主题和内容。
2. 制定活动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等。
3. 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4. 活动实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5. 活动结束后,对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条乡贤会经费来源:1. 社会捐赠。
2. 政府资助。
3. 自筹资金。
第十一条乡贤会经费管理: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2023年乡贤人事联络站会议制度

2023年乡贤人事联络站会议制度
根据2023年乡贤人事联络站的制度安排,会议制度可能如下:
1. 会议周期:乡贤人事联络站将定期召开会议,预计每季度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另外,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2. 会议召集:会议由联络站主任或联络站领导小组指定的人员负责召集。
召集人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3. 出席人员:会议应邀请乡贤代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乡贤代表应在会议前确认出席。
4.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召集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乡贤工作的总结和规划、乡贤项目的评议和决策、问题协商等。
与会人员也可以提议议程内容。
5. 会议组织:会议一般由联络站主任或召集人主持,确保会议秩序和进程。
会议期间,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等作为嘉宾发表演讲或提供意见。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会议记录包括出席人员名单、会议讨论和决议内容等,并及时向与会人员发送会议纪要。
7. 会议决议:会议通过的决议由联络站主任或领导小组领导签署,并及时公布于联络站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渠道。
8. 会议评估:联络站应从会议效果和成果的角度对每次会议进行评估,以改进会议组织和议程安排。
以上仅为大致的会议制度安排,具体的细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
乡贤联谊会章程

乡贤联谊会章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乡贤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乡风文明,增进乡亲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本组织定名为“乡贤联谊会”。
第三章目的乡贤联谊会的宗旨是团结乡贤,传承乡土文化,促进乡村发展,提升乡亲幸福感。
第四章组织性质乡贤联谊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群众性的社会组织,旨在服务乡村,回馈乡亲。
第五章会员1. 会员资格本会接受有志于支持乡村振兴和促进乡亲交流的乡贤、爱乡志士作为会员。
会员应当认同本会的宗旨和章程,遵守会员义务,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2. 会员权利会员享有言论、监督、参与、选举等权利,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参与讨论、表达意见的平等权利。
3. 会员义务会员义务包括遵守会员规章制度,积极参与会员活动,维护本会形象,支持本会工作。
乡贤联谊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常设秘书处。
1. 主席团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财务长等成员组成。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领导本会的工作,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本会的各项活动。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4. 常设秘书处常设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协助主席团和理事会进行组织和管理。
常设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秘书长由主席团任命,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第七章会费管理本会实行会员自愿缴纳会费制度,会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缴纳会费,用于本会的日常运作和活动开支。
第八章办事程序本会事务由主席团负责协调和决定,由常设秘书处具体执行。
各项事务应当经过审议和决策,确保符合本章程和会员意愿。
第九章会章的修订本会章程的修订,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事项未尽事宜,由主席团作出解释。
以上为乡贤联谊会章程,特此制定,敬请遵守。
愿乡贤联谊会成为乡村振兴的中流砥柱,为乡风文明注入新的活力,助力乡亲们共享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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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贤联谊会章程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街道乡贤联谊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名称:**街道乡贤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二条联谊会是非独立法人地位及非盈利的会员自发组织,由会长、秘书长、会员组成。
联谊会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联谊会旨在广泛联络在**街道工作的同乡,为同乡交流搭建平台,以此增进友谊,扩大交流,互通有无,互补长短,互助急难,互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家乡发展。
第四条联谊会实行会员制,凡承认本章程,且在**街道工作的乡贤乡友可自愿申请,也可经已入会会员推荐,经联谊会大会通过后加入乡贤联谊会。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推举联谊会会长、秘书长;
2.参加联谊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获得联谊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源;
3.对联谊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4.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5.其他服务和联谊会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决议;
2.积极按时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第七条联谊会会长、秘书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每届至少举行2次全体会议。
第八条全体会议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联谊会和会员的重大事项;
3.发起组织联谊会相关活动;
4.构建会员联系网络确定有关联络人,确保联谊会与会员之间沟通顺畅;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会长的工作职责:
1.执行联谊会决议;
2.决定活动时间及活动主题;
3.提交需要理事会讨论的事项;
4.安排组织联谊会各项活动。
第十条秘书长的工作职责:
1.负责各项活动的执行。
2.负责联谊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信息收集、传递,交流平台维护,通知会员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等;
3.秘书长因故不在时可指定其他人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联谊会积极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家乡提供捐资助学、招商引资等各种帮助,为家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献计献策。
第十二条联谊会积极开展与其他地区联谊会的广泛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自动退会。
1.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活动。
2.一年内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
第十四条联谊会章程修改需经半数以上联谊会成员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