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参预村务管理和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形式1. 村民理事会是由村民代表组成的自治组织,依法独立行使自治权。
2. 村民理事会设立常设机构,包括主席团、办事处、监督委员会等。
三、组织成员1. 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村民人口规模确定。
2. 村民代表由村民普选产生,任期为三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3.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 年满18周岁;c. 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d. 在村民中享有良好声誉。
四、职责和权限1. 村民理事会的职责是:a. 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b. 制定村务管理和决策的规章制度;c.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执行情况;d. 组织村民讨论、决策和监督村务事项;e.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 村民理事会的权限包括:a. 对村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b. 参预村务管理和决策;c. 审议和决定村务预算;d. 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e. 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f. 其他与村务管理相关的事项。
五、主席团1. 主席团是村民理事会的决策机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团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 年满18周岁;c. 在村民中享有良好声誉。
六、办事处1. 办事处是村民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办事处的职责包括:a. 负责村民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处理;b. 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c. 负责村务档案的管理和维护;d. 协助村民代表履行职责。
七、监督委员会1. 监督委员会是村民理事会的监督机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2. 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a.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执行情况;b. 监督村民理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c. 接受村民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d. 提出改进村务管理的建议。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由村民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依法行使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代表村民的利益,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的宗旨是:依法行使职权,推动村庄发展,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便民、服务。
第五条村民理事会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选举和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议事,管理村庄事务,协调解决村民矛盾,推动村庄发展等。
第二章村民理事会的组织第六条村民理事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第七条村民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第八条村民理事会设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农业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文化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等。
第九条村民理事会设办事机构,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充当办事机构。
第十条村民理事会设监督机构,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监察委员会充当监督机构。
第三章村民理事会的职权第十一条村民理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1.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2.选举和监督村民委员会;3.组织村民议事,听取村民意见建议;4.管理村庄事务,制定村庄发展规划;5.协调解决村民矛盾,维护村民权益;6.推动村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7.开展公益活动,提供社会服务。
第十二条村民理事会行使职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原则:尊重村民意愿,听取村民意见,广泛参预决策;2.公开原则:公开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接受村民监督;3.公正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平等对待村民,维护村民权益;4.便民原则:为村民提供便利,解决实际问题;5.服务原则:为村民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匡助。
第四章村民理事会的运作第十三条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大会,听取村民意见,报告工作情况,研究重大决策。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民主管理,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级民主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是村级事务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的任务是:制定村级事务的决策方案,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权益,推动村级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依法。
第二章村民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年选举产生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村级事务的决策方案,对村级规划、村庄建设、村民福利等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二)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对村委会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委会的决策进行监督;(三)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代表村民提出合理诉求,维护村民的利益;(四)推动村级发展,提出村级发展规划和建议,促进村级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加强村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村民理事会的运行机制第七条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村民理事会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的召集通知应当提前三天以上发布,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理事的表决通过。
第九条村民理事会会议应当公开进行,村民可以旁听会议,但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村民理事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决议的主要内容、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第十一条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村民理事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守村民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四章村民理事会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二条村民理事会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有权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三条村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报告,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十四条村民理事会应当接受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共同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以人为本,互帮互助。
关怀留守家庭,体现组织温暖,解除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促使他们时刻心系组织,心系家乡。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3—5名理事,其中设理事会会长1名,会员2—4名。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总支提名,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表决产生。
其构成为:一是从德高望从,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村民中推举产生;二是从村委会干部中选举推举产生;三是从学校教师中推举产生;四是从村XXX主要成员中推举产生;五是从本村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中推举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的任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作期届满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推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特殊情况,理事会成员可申请退出,由村党总支重新提名人选,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补选。
第三章理事会工作职责、第六条组织农户认真研究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模范遵守村民公约。
第七条全面掌握本村所有农户家庭人口、生活条件、致富产业、发展需求等各方面情况,积极向村“两委”反映,为村“两委”采取帮扶措施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组织开展对五保户、艰巨户、特困户生产糊口上的互帮互助活动。
第九条热情匡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势力,倡议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第十条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组织村民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家庭邻里发生纠纷时,积极主动进行调解,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第十一条组织农户积极参与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搜集致富信息,组织村民学科技、兴产业、活流通、增收入。
第十三条组织理事会成员对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房屋亮化、庭院净化、村庄绿化。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村红白理事会的组织、运作与行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所有的红白理事会活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共同维护红白理事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红白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会长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任命。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五条红白理事会负责组织和指导本村的红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婚礼、葬礼的筹备、实施和后期管理。
第六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弘扬文明新风,提倡节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婚丧观念。
第七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本村的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四章成员行为准则第八条红白理事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公正无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九条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好处。
第五章红白事操办原则第十条婚礼应当遵循文明、节俭、庄重、和谐的原则,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
第十一条葬礼应当遵循尊重逝者、抚慰家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反对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红白理事会的活动应当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十三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章程规定的成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职检查、撤销职务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红白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红白理事会提出修改建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村民代表会议。
村理事会的规章制度

村理事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自治,促进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维护村级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理事会是由村民自愿组成的、独立的村级自治组织,依法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三条村理事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团结村民,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村级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
第四条村理事会是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员会的衔接和协作机构,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村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五条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守法、守纪、务实,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村理事会的成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村级集体利益和村民权益,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为村民服务。
第七条村理事会的工作地点设在村委会所在地。
第八条村理事会的成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人数不得超过15人,由村委员会根据村情、任务需要和社情民意提名产生。
第九条村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村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1. 组织和动员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社区建设;2. 审查和监督村委员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3. 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村民纠纷和矛盾;4. 协助村委员会做好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5.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群众思想道德建设;6. 发挥村民自治和社区治理的作用,提升村级社会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村委员会工作报告,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村理事会理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不能因公私利益的关系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金、礼品等。
第十三条村理事会理事不得有下列行为:1. 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行为;2. 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3. 私自决定村级事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4. 故意泄露村级机密信息;5. 其他有损村理事会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参预村庄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村民理事会是村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村庄事务管理的决策。
2. 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一个村民都有权参预村民理事会的决策和管理。
三、职责和权力1. 村民理事会的职责是审议和决策村庄事务的重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规划、农田水利建设、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村民收入分配等。
2. 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村庄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和评估村委会的工作执行情况。
3. 村民理事会有权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并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考核。
4. 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村庄事务管理的预算和财务制度,对村庄经济收支进行监督和审计。
四、选举与任期1. 村民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以采用直接选举或者间接选举。
2. 村民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 村民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如有严重失职行为,经村民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投票通过,可以罢免其职务。
五、会议制度1. 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村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负责召集。
2. 村民理事会会议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全体村民,并公示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3. 村民理事会会议的决策应由全体村民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决策结果应当公开和记录。
六、决策程序1. 村民理事会决策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尊重村民的意见和权益。
2. 村民理事会决策的程序包括议题提出、讨论、表决和决策公示等环节。
3. 村民理事会决策应当遵循多数原则,即得票数超过半数的议题视为通过。
七、监督机制1. 村民理事会成员和村委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
2. 村民理事会成员和村委会成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行为,应当接受村民的投诉和纠正。
3. 村民理事会成员和村委会成员如有贪污、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等,促进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
1.2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村民理事会的成立、运作和解散等相关事项,适合于所有村民理事会成员和相关利益相关者。
二、组织结构2.1 村民理事会成员2.1.1 村民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2.1.2 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村民代表的资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能够代表村民的利益。
2.1.3 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按照村民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村民自治事务。
2.2 理事会主席团2.2.1 理事会主席团由村民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职位。
2.2.2 理事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理事会会议,协调村民理事会的工作,代表村民理事会与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协调。
三、职责权限3.1 村民理事会的职责3.1.1 组织村民大会,听取和汇报村民大会的意见和建议。
3.1.2 负责制定和修订村民自治相关的规章制度,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3.1.3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推动村民自治的实施。
3.1.4 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3.2 村民理事会的权限3.2.1 参预村民自治相关的决策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3.2.2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对村委会的决策和行为进行审核和评估。
3.2.3 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3.2.4 代表村民理事会与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协调。
四、运作方式4.1 村民理事会会议4.1.1 村民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4.1.2 村民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团召集,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成员表决通过。
4.1.3 村民理事会会议的议题应当包括村民自治相关的事项,重要决策应当经过村民大会的审议和批准。
4.2 村民理事会工作机构4.2.1 村民理事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村民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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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民小组村民理事会章程
(2011年X月XX日户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提升本村民小组自治能力,决定成立XX村民小组村民理事会(下称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以民主选举形式产生,选举程序分提名候选人、选举产生理事“两个步骤”进行。
其中,村民理事会候选人由村“两委”成员和本村民小组的党员、村民代表和杰出乡贤联合提名,由户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或表决通过)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与村“两委”同步换届。
第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村民小组长担任;设副理事长1名,理事9名,由本村有威望、有能力的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老村干等村中族老,以及村民代表、复退军人、经济能人、外出乡贤等组成。
第四条理事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按照“民事民办、民事民治”的原则开展工作,主要履行调处邻里矛盾、兴办农村公益、协助村民自治等三项职责。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围绕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每年向村民作出公开履职承诺,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理事会对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一事一议”,采取“三议三公开”(理事会提议、理事走访商议、户代表开会决议,议案决议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办事结果公布)的方式民主议事。
第七条理事会以户代表会议形式,由村民理事会与群众共同议定村规民约,教育和引导村民共同参与村庄管理。
第八条建立“一比两追三评”(比和谐、追标兵、评先进)互动机制,由理事会牵头组织发动本村村民,评选本村的“优秀理事”、“模范户”和“好乡邻”,并按照“村民理事会自荐、社区理事会推荐、乡民理事会初审、县镇两级审定”的程序,参与全县“十百千万”(“十大明星村”、“十大杰出乡贤”、“百条自强村”、“百名优秀理事”、“千个模范户”、“万名好乡邻”)评选活动。
第九条理事会每年组织户代表会议,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等次,对理事履职情况开展评议活动,获评“不满意”超半数者,作自动辞职处理,并由村民重新补选。
第十条设立“公德史册”,把外出乡贤捐资公益、农村好人好事以及每年的评选结果,以大事记形式记载下来,著述村庄历史变迁、能人贤良、慈善之举,并以宣读公德史册、兴建公德堂等形式,在农村倡导“以德为先、以和为贵”的文明新风,引导群众自律自强、互信互助、共建共享。
第十一条以“一事一议”形式解决村民理事会运作经费,确保村民理事会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户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