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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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事务的协商和决策,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形式和职能1. 村民理事会是由村民代表组成的自治组织,代表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 村民理事会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1) 协商和决策村庄发展规划、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2)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村庄民主管理;(3)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4) 开展公益活动,推动社区和谐发展。

三、组织架构1. 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2. 村民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决策的执行和会议的组织。

3. 村民理事会设立办公室,负责会务、档案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选举和任期1. 村民代表的选举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 村民代表的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五、会议制度1. 村民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2. 村民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组织召开,会议议程应提前公布。

3. 村民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方式。

4. 重要议题的决策应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议上进行充分讨论。

六、权益保障1. 村民理事会成员享有平等参与、言论自由、提案权等权益。

2. 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 村民理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七、经费管理1. 村民理事会经费由村庄集体经济收入、捐赠和其他合法途径筹集。

2. 村民理事会应当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使用和公开透明。

八、章程的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村委会备案。

2.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任何与本章程相违背的规定。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民主管理,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级民主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是村级事务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的任务是:制定村级事务的决策方案,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权益,推动村级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依法。

第二章村民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年选举产生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村级事务的决策方案,对村级规划、村庄建设、村民福利等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二)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对村委会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委会的决策进行监督;(三)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代表村民提出合理诉求,维护村民的利益;(四)推动村级发展,提出村级发展规划和建议,促进村级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加强村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村民理事会的运行机制第七条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村民理事会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的召集通知应当提前三天以上发布,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理事的表决通过。

第九条村民理事会会议应当公开进行,村民可以旁听会议,但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村民理事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决议的主要内容、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第十一条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村民理事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守村民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四章村民理事会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二条村民理事会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有权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三条村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报告,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十四条村民理事会应当接受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理事会是由村民自愿参与组成的自治组织,旨在促进村民自治、民主参与和社区发展。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村民理事会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个村民均有权参与村民理事会的选举和决策。

2. 村民理事会设立理事会主席和理事会秘书,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理事会的会议,秘书负责协助主席履行职责。

3. 理事会成员由村民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4. 理事会主席和秘书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与理事会成员一致。

三、职责和权力1. 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确保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

2. 村民理事会有权代表村民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维护村民的权益。

3. 村民理事会有权组织和协调社区公共事务,推动社区的发展和改善。

4. 村民理事会有权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村级民主决策的实施。

5. 村民理事会有权组织社区活动,增进村民之间的交流和凝聚力。

四、运作方式1. 村民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纪要。

2. 村民理事会成员可以提出议题,并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3. 村民理事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和落实。

4. 村民理事会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开会议纪要和重要决策,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评议。

5. 村民理事会应当与村委会、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推动社区发展。

五、村民自治1. 村民理事会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发表意见和建议,共同决策。

2. 村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村民通报工作进展和重要决策,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评议。

3. 村民理事会应当鼓励村民自发组织社区活动,提高社区凝聚力和自治意识。

4. 村民理事会应当支持村民的创新和创业,促进村民的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

六、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全体村民理事会成员共同商议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条村民理事会的名称为“XX村民理事会”。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服务村民群众,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村民,促进村民自治,推动村民自治事务的公开、民主、依法管理。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组成成员由村民代表、理事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理事会主席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副主席、秘书长由理事会主席提名并经理事会成员投票通过产生。

第五条村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1. 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意见,制定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2. 协调解决村民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3. 宣传村民自治知识,促进村民自治意识的提高;
4. 公开、透明地管理村民自治事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透明、依法治理。

第七条村民理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村民自筹等多种方式,经费使用需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监督。

第八条村民理事会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对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第九条村民理事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村民理事会章程解释权归村民代表大会所有。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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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

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性质: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以自然村为单元,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成员必须符合“代表性、公认性、先进性、稳定性”的要求。

第二条村民事务理事会工作目的和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村庄稳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向上级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管理好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财产;协调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理事会的工作职责是:(一)积极向广大村民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认真制定好本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教育、引导、监督农民进行垃圾分类,正确使用“两桶一袋”一窖,收取卫生费,搞好村庄环境卫生。

(四)做好低保户评定、宅基地审批、村庄规划、调解民间纠纷,及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五)积极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的征地、附着物清理、房屋拆迁和安置、施工环境维护;(六)做好被征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款的分配,组织本村的土地调整分配方案;第三章组织机构的设定第四条理事会职数根据村庄房(姓)族数设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组成人员除具有“四性”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村支部、村委会保持高度一致;(二)具有较高威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群众公认;(三)遵纪守法,无违章建房、违规生育,无参与上访、参与黑恶势力;(四)要求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理事长、副理事长从理事中推选产生,并经村“两委”审查同意由党支部批复方可任职。

第七条理事长为理事会第一负责人。

第八条理事长职权:(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二)主持理事会会议;(三)领导理事开展工作;(四)监督检查理事履职;(五)综合协调处理较为复杂的问题;第九条:本村集体资产处置、征地款管理、使用及分配、工程发包、户口迁入及村内重大事项经理事会讨论,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等,促进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

1.2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村民理事会的成立、运作和解散等相关事项,适合于所有村民理事会成员和相关利益相关者。

二、组织结构2.1 村民理事会成员2.1.1 村民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2.1.2 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村民代表的资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能够代表村民的利益。

2.1.3 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按照村民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村民自治事务。

2.2 理事会主席团2.2.1 理事会主席团由村民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职位。

2.2.2 理事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理事会会议,协调村民理事会的工作,代表村民理事会与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协调。

三、职责权限3.1 村民理事会的职责3.1.1 组织村民大会,听取和汇报村民大会的意见和建议。

3.1.2 负责制定和修订村民自治相关的规章制度,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3.1.3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推动村民自治的实施。

3.1.4 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3.2 村民理事会的权限3.2.1 参预村民自治相关的决策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3.2.2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对村委会的决策和行为进行审核和评估。

3.2.3 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3.2.4 代表村民理事会与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协调。

四、运作方式4.1 村民理事会会议4.1.1 村民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4.1.2 村民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团召集,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成员表决通过。

4.1.3 村民理事会会议的议题应当包括村民自治相关的事项,重要决策应当经过村民大会的审议和批准。

4.2 村民理事会工作机构4.2.1 村民理事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村民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处理。

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文

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文

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内居民的自治意识,提高村民对自身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能力,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建立和谐、民主、法治的村民自治组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的中心任务是代表村民监督村级公共事务的管理,决策村内事务,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障村民的基本民主权利。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成立、组织与职权范围,依据《村级组织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村民自治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五条村民理事会常设机构包括理事会主席团和村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第二章理事会主席团第六条理事会主席团是村民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主席团由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主席团的职责包括:1.组织、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的会议;2.落实和监督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3.管理和使用理事会的财务资产;4.组织村内事务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工作;5.进行村民代表选举和改选工作;6.组织村民自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主席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常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理事会主席团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赞成方可通过。

第三章村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是村民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1.履行和执行村民理事会授予的职权;2.受理、处理和调处村内居民的申诉、投诉和举报;3.组织和实施村民自治规划、项目和活动;4.监督村级事务的执行情况;第四章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第十三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应当根据《村级组织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应当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村民有自由选择和被选择的权利。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应当保证无论男女、民族、职业、宗教信仰等,都能平等参与。

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范本)

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范本)

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立***村民事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理事会的宗旨第一条理事会是村党组织领导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民自治组织。

第二条理事会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理事会亲缘、人缘、地缘优势,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家园自己建”。

第二章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第三条按照代表性、公认性、先进性的要求,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人员中提出初步人选,经村民会议选举产生。

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突出的理事中推选产生。

第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3—5名。

第三章理事会的任期第五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对未能履行理事会职责的理事会成员,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免去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理事会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规民约,组织落实自然村各项事务,履行“维护、办理、服务、管理”职能,做到集中议事、定期评事、及时办事。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参与村级重大事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协助做好邻里纠纷调处和维.稳信访等工作。

第八条积极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三清八改五普及”,实施卫生清洁工程,美化环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开支、重大事项,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和资产,引领村民发展产业,协助做好土地流转、低保评定、计划生育、森林防火、农民建房、征地拆迁和留守儿童老人管护等工作;协助做好救助、补偿等各项款物的发放。

第十条引导村民树立新风,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与宗教势力非法活动,破除陈规陋习,打击歪风邪气,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协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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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新栗村委新寨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村民理事会的性质: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以自然村为单元,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成员必须符合“代表性、公认性、先进性、稳定性”的要求。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工作目的和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村庄稳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向上级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管理好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财产;协调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理事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积极向广大村民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认真制定好本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引导、监督村民进行垃圾堆放,搞好村庄环境卫生。

(四)做好村庄规划、调解民间纠纷,及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五)积极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的征地、附着物清理、房屋拆迁和安置、施工环境维护;
(六)做好被征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款的分配,组织本村的土地调整分配方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设定
第四条理事会职数根据村内各家族人数设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组成人员除具有“四性”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村支部、村委会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较高威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群众公认;
(三)要求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理事长、副理事长从理事中推选产生,并经村“两委”审查同意由党支部批复方可任职。

第七条理事长为理事会第一负责人。

第八条理事长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领导理事开展工作;
(四)监督检查理事履职;
(五)综合协调处理较为复杂的问题;
第九条:本村集体资产处置、征地款管理、使用及分配、工程发包、户口迁入及村内重大事项经理事会讨论,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四章
第十一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由村民理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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