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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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事务的协商和决策,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形式和职能1. 村民理事会是由村民代表组成的自治组织,代表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 村民理事会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1) 协商和决策村庄发展规划、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2)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村庄民主管理;(3)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4) 开展公益活动,推动社区和谐发展。

三、组织架构1. 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2. 村民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决策的执行和会议的组织。

3. 村民理事会设立办公室,负责会务、档案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选举和任期1. 村民代表的选举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 村民代表的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五、会议制度1. 村民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2. 村民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组织召开,会议议程应提前公布。

3. 村民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方式。

4. 重要议题的决策应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议上进行充分讨论。

六、权益保障1. 村民理事会成员享有平等参与、言论自由、提案权等权益。

2. 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 村民理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七、经费管理1. 村民理事会经费由村庄集体经济收入、捐赠和其他合法途径筹集。

2. 村民理事会应当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使用和公开透明。

八、章程的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村委会备案。

2.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任何与本章程相违背的规定。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民主管理,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级民主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是村级事务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的任务是:制定村级事务的决策方案,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权益,推动村级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依法。

第二章村民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年选举产生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村级事务的决策方案,对村级规划、村庄建设、村民福利等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二)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对村委会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委会的决策进行监督;(三)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代表村民提出合理诉求,维护村民的利益;(四)推动村级发展,提出村级发展规划和建议,促进村级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加强村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村民理事会的运行机制第七条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村民理事会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的召集通知应当提前三天以上发布,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理事的表决通过。

第九条村民理事会会议应当公开进行,村民可以旁听会议,但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村民理事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决议的主要内容、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第十一条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村民理事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守村民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四章村民理事会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二条村民理事会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有权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三条村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报告,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十四条村民理事会应当接受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2024年新农村理事会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新农村理事会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新农村理事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地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经村民代表大会慎重讨论决定,特成立新农村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的工作开展应严格遵循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村民公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第三条理事会的组织架构: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以及若干理事。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理事会成员须通过村民大会的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具备高尚品德、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公益事业及公正无私的品格。

每届任期定为两年。

第五条理事会的换届:当理事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召开户主会或村民大会,进行新一届理事会的选举工作。

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第六条理事会应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执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和引导村民投身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中。

第七条理事会需协助技术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新村庄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同时,逐步完善新村庄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配套设施。

第八条理事会负责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理事会应组织村民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理事会应充分尊重村民的权力,维护村民的利益,积极引导村民成为具备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当本章程需要修改时,应由理事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详细说明修改理由,最终经户主会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如本章程中的条款与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存在冲突,应及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修改。

2024年新农村理事会制度范文(二)一、关于垃圾处理与公共区域保洁1. 对无法回收的非有机垃圾,应彻底焚烧于指定焚烧池,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应及时收集,并送至集镇的专门回收点。

2. 负责村内公共场所的垃圾清理和保洁工作,扮演好公共卫生保洁的角色。

3. 确保焚烧炉等设施的妥善管理,以及保洁工具的维护。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理事会是村级居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居民自治权利,推动村庄发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理事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利、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事项,为村民理事会的有效运作提供指导。

二、组织架构1. 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实行民主选举制度,每届任期为三年。

2. 村民理事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村民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等职位。

3. 村民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4. 村民理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委员会,如财务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理事会选举产生。

三、职责权利1. 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规章制度,保障村民基本权益。

2. 村民理事会有权监督村级事务的管理和运行,对村级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3. 村民理事会有权代表村民参与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村庄发展。

4. 村民理事会有权组织村民居民大会,听取村民意见,解决村民关切的问题。

5. 村民理事会有权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村庄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支持。

四、运行机制1. 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进行决策。

2. 村民理事会每月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研究和决定日常事务。

3. 村民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工作报告,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4. 村民理事会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工作情况和决策结果。

5. 村民理事会与村委会、居民小组等村级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推动村庄建设。

五、经费管理1. 村民理事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村民理事会的经费管理和监督。

2. 村民理事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村级财政拨款、捐赠和其他合法途径。

3. 村民理事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六、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全体村民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农村制度——村民理事会章程

农村制度——村民理事会章程

农村制度——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民大众的发展,建立和完善村民理事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尊重和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民组成的独立社会组织,是村民自治的机构,负责村民的社会治安、村庄整治、自治民事、社会发展和社会工作,服务村民大众。

第二章村民理事会组织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由全村村民代表、乡镇政府派出的工作人员共同召集,组成,由村长任主席。

村民理事会可以设立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实施理事会决议。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每三个月按照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数量按照村人口数量来确定,最多不超过十二人。

村民代表任期三年,选举一次,可以连任。

第五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人员,是由乡镇政府派出的干部,由村长任主席,其中可以配备乡镇派遣的其他社会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

第三章村民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负责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社会秩序,协助乡镇政府管理村民,完善村民社会发展机制,做好社会公益工作。

第七条村民理事会下设内部机构。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等,促进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

1.2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村民理事会的成立、运作和解散等相关事项,适合于所有村民理事会成员和相关利益相关者。

二、组织结构2.1 村民理事会成员2.1.1 村民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2.1.2 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村民代表的资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能够代表村民的利益。

2.1.3 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按照村民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村民自治事务。

2.2 理事会主席团2.2.1 理事会主席团由村民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职位。

2.2.2 理事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理事会会议,协调村民理事会的工作,代表村民理事会与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协调。

三、职责权限3.1 村民理事会的职责3.1.1 组织村民大会,听取和汇报村民大会的意见和建议。

3.1.2 负责制定和修订村民自治相关的规章制度,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3.1.3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推动村民自治的实施。

3.1.4 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3.2 村民理事会的权限3.2.1 参预村民自治相关的决策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3.2.2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对村委会的决策和行为进行审核和评估。

3.2.3 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3.2.4 代表村民理事会与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协调。

四、运作方式4.1 村民理事会会议4.1.1 村民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4.1.2 村民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团召集,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成员表决通过。

4.1.3 村民理事会会议的议题应当包括村民自治相关的事项,重要决策应当经过村民大会的审议和批准。

4.2 村民理事会工作机构4.2.1 村民理事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村民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处理。

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文

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文

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内居民的自治意识,提高村民对自身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能力,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建立和谐、民主、法治的村民自治组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的中心任务是代表村民监督村级公共事务的管理,决策村内事务,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障村民的基本民主权利。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成立、组织与职权范围,依据《村级组织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村民自治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五条村民理事会常设机构包括理事会主席团和村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第二章理事会主席团第六条理事会主席团是村民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主席团由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主席团的职责包括:1.组织、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的会议;2.落实和监督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3.管理和使用理事会的财务资产;4.组织村内事务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工作;5.进行村民代表选举和改选工作;6.组织村民自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主席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常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理事会主席团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赞成方可通过。

第三章村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是村民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1.履行和执行村民理事会授予的职权;2.受理、处理和调处村内居民的申诉、投诉和举报;3.组织和实施村民自治规划、项目和活动;4.监督村级事务的执行情况;第四章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第十三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应当根据《村级组织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应当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村民有自由选择和被选择的权利。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应当保证无论男女、民族、职业、宗教信仰等,都能平等参与。

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文

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文

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文【篇一】村民理事会章程一、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积极带领村民参与村庄建设、产业培植、农民培训和经济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推进“三个文明”建设。

二、切实履行管理职能,负责村庄规划与实施,积极承担起新农村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等职责,逐步完善村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

三、认真听取并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公正合理地协调解决村内的各项矛盾纠纷。

四、建立完善和监督执行村规民约、公共事务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及时纠正违反上述制度的人和事。

五、经常性组织农户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团结人、道德模范”等群众性评比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文化娱乐、社会互助等活动。

六、弘扬文明新风,摒弃陈规陋习,积极引导村民杜绝除红白喜事外大操大办其他酒席的不良风气,争做一个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篇二】村民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为搞好本地新农村建设工作,成立新农村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民公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会长2名,副会长1名,理事若干名。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通过村民大会,从德高望座,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条:理事会的改选: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协助技术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新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完善新村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配套设施。

第八条:简历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组织村民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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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村民理
事会章程
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广大村民积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支村两委召开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成立本村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由热心公益事业又有一定组织管理和号召力的村民组成,其宗旨是化解矛盾、解决困难、协调管理、执行规划、履行村规民约、筹集资金,搞好本村新农村建设,达到“农村绿起来、村庄美起来、邻里和起来、农家富起来”的目的。

第三条坚持“民主管理、群众受益”的原则,理事会成员不享有任何特权,入会自愿,出会自由。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及其工作开展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自觉接受镇政府、支村两委的领导。

第五条理事会自月日成立,办公地点设在村务办公楼。

第二章理事
第六条本理事会成员从德高望重、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的本村老党员、老干部、退休老工人、退休老教师、老前辈、经济能人和中青年积极分子中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5—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第七条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三)有权建议召开理事会。

(四)有退回自由权。

第八条理事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理事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做好村民工作,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维护群众利益,保护公共财产。

(四)对公共配套设施组织筹款,带头投工投劳。

(五)合理使用筹款,督促施工进度,严格质量监督。

第九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者,经理事会多数经过予以取消其理事资格。

(一)不遵守本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理事会议,不履行义务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三)违反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思悔改的。

(四)不珍惜筹款,胡乱开支的;对工程质量没有监督到位,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取消理事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并有出席理事半数以上的票数经过,方能生效。

取消理事资格,须结清所有帐务。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由理事5-9人组成,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理事会或村公共设施建设一事一议会议。

(二)制定本村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等。

(三)讨论决定理事入会、退会、除名等事项。

(四)宣传动员群众进行新农村建设。

(五)组织理事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六)对外代表签订建设合同,督促建设工程进度,监管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理事会严格遵守各项报告制度,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支村两委提出有关财务、工程进展报告。

第十三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对村庄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不同意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本村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
(一)村民自筹资金和实物。

(二)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三)接受的捐赠款。

(四)其它资金。

第十五条理事会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

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一)规划设计费用。

(二)公共设施建设工程费用。

(三)日常办公费。

(四)理事误工费。

(五)其它正常开支。

第十六条理事会在每一季度初将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群众公布一次,并及时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支村两委、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大会提供上年度财务状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理事会理事长、理事发生变动时,经报镇政府主管部门和支村两委,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理事会遇下列情形之一时,经理事大会决定,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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