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参预村务管理和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形式1. 村民理事会是由村民代表组成的自治组织,依法独立行使自治权。
2. 村民理事会设立常设机构,包括主席团、办事处、监督委员会等。
三、组织成员1. 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村民人口规模确定。
2. 村民代表由村民普选产生,任期为三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3.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 年满18周岁;c. 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d. 在村民中享有良好声誉。
四、职责和权限1. 村民理事会的职责是:a. 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b. 制定村务管理和决策的规章制度;c.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执行情况;d. 组织村民讨论、决策和监督村务事项;e.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 村民理事会的权限包括:a. 对村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b. 参预村务管理和决策;c. 审议和决定村务预算;d. 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e. 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f. 其他与村务管理相关的事项。
五、主席团1. 主席团是村民理事会的决策机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团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 年满18周岁;c. 在村民中享有良好声誉。
六、办事处1. 办事处是村民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办事处的职责包括:a. 负责村民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处理;b. 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c. 负责村务档案的管理和维护;d. 协助村民代表履行职责。
七、监督委员会1. 监督委员会是村民理事会的监督机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2. 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a.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执行情况;b. 监督村民理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c. 接受村民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d. 提出改进村务管理的建议。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民主管理,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级民主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是村级事务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的任务是:制定村级事务的决策方案,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权益,推动村级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依法。
第二章村民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年选举产生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村级事务的决策方案,对村级规划、村庄建设、村民福利等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二)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对村委会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委会的决策进行监督;(三)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代表村民提出合理诉求,维护村民的利益;(四)推动村级发展,提出村级发展规划和建议,促进村级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加强村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村民理事会的运行机制第七条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村民理事会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的召集通知应当提前三天以上发布,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理事的表决通过。
第九条村民理事会会议应当公开进行,村民可以旁听会议,但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村民理事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决议的主要内容、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第十一条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村民理事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守村民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四章村民理事会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二条村民理事会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有权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三条村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报告,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十四条村民理事会应当接受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2024年新农村理事会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新农村理事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地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经村民代表大会慎重讨论决定,特成立新农村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的工作开展应严格遵循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村民公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第三条理事会的组织架构: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以及若干理事。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理事会成员须通过村民大会的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具备高尚品德、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公益事业及公正无私的品格。
每届任期定为两年。
第五条理事会的换届:当理事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召开户主会或村民大会,进行新一届理事会的选举工作。
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第六条理事会应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执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和引导村民投身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中。
第七条理事会需协助技术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新村庄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同时,逐步完善新村庄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配套设施。
第八条理事会负责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理事会应组织村民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理事会应充分尊重村民的权力,维护村民的利益,积极引导村民成为具备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当本章程需要修改时,应由理事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详细说明修改理由,最终经户主会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如本章程中的条款与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存在冲突,应及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修改。
2024年新农村理事会制度范文(二)一、关于垃圾处理与公共区域保洁1. 对无法回收的非有机垃圾,应彻底焚烧于指定焚烧池,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应及时收集,并送至集镇的专门回收点。
2. 负责村内公共场所的垃圾清理和保洁工作,扮演好公共卫生保洁的角色。
3. 确保焚烧炉等设施的妥善管理,以及保洁工具的维护。
村民理事会章程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条村民理事会的名称为“XX村民理事会”。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服务村民群众,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村民,促进村民自治,推动村民自治事务的公开、民主、依法管理。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组成成员由村民代表、理事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理事会主席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副主席、秘书长由理事会主席提名并经理事会成员投票通过产生。
第五条村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1. 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意见,制定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2. 协调解决村民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3. 宣传村民自治知识,促进村民自治意识的提高;
4. 公开、透明地管理村民自治事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透明、依法治理。
第七条村民理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村民自筹等多种方式,经费使用需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监督。
第八条村民理事会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对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第九条村民理事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村民理事会章程解释权归村民代表大会所有。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文

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内居民的自治意识,提高村民对自身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能力,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建立和谐、民主、法治的村民自治组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的中心任务是代表村民监督村级公共事务的管理,决策村内事务,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障村民的基本民主权利。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成立、组织与职权范围,依据《村级组织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村民自治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五条村民理事会常设机构包括理事会主席团和村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第二章理事会主席团第六条理事会主席团是村民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主席团由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主席团的职责包括:1.组织、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的会议;2.落实和监督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3.管理和使用理事会的财务资产;4.组织村内事务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工作;5.进行村民代表选举和改选工作;6.组织村民自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主席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常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理事会主席团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赞成方可通过。
第三章村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是村民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1.履行和执行村民理事会授予的职权;2.受理、处理和调处村内居民的申诉、投诉和举报;3.组织和实施村民自治规划、项目和活动;4.监督村级事务的执行情况;第四章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第十三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应当根据《村级组织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应当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村民有自由选择和被选择的权利。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应当保证无论男女、民族、职业、宗教信仰等,都能平等参与。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促进村民自治,加强村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提高村庄的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村民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由全体村民组成。
2. 村民理事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人数不超过15人。
3. 村民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
三、职责和权力1. 村民理事会负责制定村庄的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推动村庄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2. 村民理事会负责管理村庄的集体财产和资源,确保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3. 村民理事会负责组织村庄的公共事务,包括道路、照明、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4. 村民理事会负责组织村庄的社会事务,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管理。
5. 村民理事会负责组织村庄的社区活动,增强村民之间的交流和凝聚力。
四、选举和任期1. 村民理事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由全体村民代表投票产生,选举周期为3年。
2. 村民理事会秘书处成员的选举由全体村民代表投票产生,选举周期为3年。
3. 村民理事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处成员连任不限次数,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五、会议制度1. 村民理事会主席团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2. 村民理事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主持,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占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3. 村民理事会秘书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讨论日常事务并报告工作进展。
六、决策程序1. 村民理事会主席团的决策应经过全体成员的讨论和表决,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占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2. 村民理事会主席团的决策应以简明扼要的形式记录,并及时公示于村庄公告栏和村庄网站。
七、财务管理1. 村民理事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村庄财务收支情况。
2. 村民理事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村民理事会应定期向全体村民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村民理事会章程最新

村民理事会章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庄自治,促进村民共同参与决策,维护村庄利益,根据村民自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由全体村民组成的议事决策机构,是村庄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自治权。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依法选举产生,代表村民意愿,依法行使自治权,维护村民共同利益。
第二章:组织方式第四条:村民理事会实行全民参与,并按照村内居住户口分定,每户拥有一票选举权。
第五条:村民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按照村务问题分设若干专门委员会,讨论有关问题,提出建议。
第三章:职权和义务第七条:村民理事会具有以下职权和义务:(一)审议和通过村级规划、立法及其他重要决策。
(二)选举、罢免村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及各委员会成员。
(三)收集、反映和解决村庄居民的诉求和问题。
(四)制定村庄相关规章制度。
(五)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并对其进行评估。
(六)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大公无私、不谋私利,代表和尊重村民意愿。
(二)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决策和议事活动。
(三)维护村庄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九条:村民理事会按照村规民约确定选举方式和时机。
第十条:村民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每届理事会任期结束后,应该组织新一届的选举。
第十一条:村民理事会成员可以连续当选两届,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
第五章:村务公开和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村民理事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村庄居民公开村务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村民理事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对村庄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十四条:对于村民理事会章程的修改,应该由村民理事会全体成员经过表决通过,并报请上级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对于村民理事会章程的解释,由村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后对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适用本章程相应的程序。
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

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发挥新农村建设的综合效益,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特设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以下简称“本理事会”)。
第二条本理事会是一个由多个农村建设相关各方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与科学管理。
第三条本理事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各方力量,推动农村发展;规范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农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四条本理事会的活动范围主要涵盖新农村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服务等相关领域。
第五条本理事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理事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六条本理事会的机构设置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理事单位会员是在本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村建设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经申请并由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单位。
第八条个人会员是对新农村建设有兴趣并愿意为其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经申请并由理事会审核通过的个人。
第九条理事单位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与理事单位会员大会,并行使发言、表决权。
2.参与理事单位会员推选理事会理事长和执行理事的提名和投票。
3.优先参与本理事会组织的培训、研讨、论坛等活动。
4.享有本理事会的各类服务和优惠。
第十条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与个人会员大会,并行使发言、表决权。
2.推选个人会员代表理事会理事长和执行理事的提名和投票。
3.参与本理事会组织的培训、研讨、论坛等活动。
4.享有本理事会的各类服务和优惠。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是本理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由理事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共同组成,对理事会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全体理事单位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长、执行理事等。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理事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本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运营,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各部门和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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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广大村民积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支村两委召开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立本村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由热心公益事业又有一定组织管理和号召力的村民组成,其宗旨是化解矛盾、解决困难、协调管理、执行规划、履行村规民约、筹集资金,搞好本村新农村建设,达到“农村绿起来、村庄美起来、邻里和起来、农家富起来”的目的。
第三条坚持“民主管理、群众受益”的原则,理事会成员不享有任何特权,入会自愿,出会自由。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及其工作开展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自觉接受镇政府、支村两委的领导。
第五条理事会自2011____年__月__日成立,办公地点设在村务办公楼。
第二章理事
第六条本理事会成员从德高望重、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的本村老党员、老干部、退休老工人、退休老教师、老前辈、经济能人和中青年积极分子中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5—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第七条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三)有权建议召开理事会。
(四)有退回自由权。
第八条理事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理事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做好村民工作,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维护群众利益,保护公共财产。
(四)对公共配套设施组织筹款,带头投工投劳。
(五)合理使用筹款,督促施工进度,严格质量监督。
第九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者,经理事会多数通过予以取消其理事资格。
(一)不遵守本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理事会议,不履行义务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三)违反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思悔改的。
(四)不珍惜筹款,胡乱开支的;对工程质量没有监督到位,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取消理事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并有出席理事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
取消理事资格,须结清所有帐务。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由理事5-9人组成,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理事会或村公共设施建设一事一议会议。
(二)制定本村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等。
(三)讨论决定理事入会、退会、除名等事项。
(四)宣传动员群众进行新农村建设。
(五)组织理事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六)对外代表签订建设合同,督促建设工程进度,监管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理事会严格遵守各项报告制度,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支村两委提出有关财务、工程进展报告。
第十三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对村庄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不同意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本村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
(一)村民自筹资金和实物。
(二)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三)接受的捐赠款。
(四)其它资金。
第十五条理事会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
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规划设计费用。
(二)公共设施建设工程费用。
(三)日常办公费。
(四)理事误工费。
(五)其它正常开支。
第十六条理事会在每一季度初将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群众公布一次,并及时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支村两委、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大会提供上年度财务状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理事会理事长、理事发生变动时,经报镇政府主管部门和支村两委,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理事会遇下列情形之一时,经理事大会决定,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散。
(一)人数少于5人,并且无法开展正常活动。
(二)三分之二成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第十九条在批准解散或重组后,支村两委在10天内向村民宣布解散或重组。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理事大会讨论修改,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成立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