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居)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事务的协商和决策,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形式和职能1. 村民理事会是由村民代表组成的自治组织,代表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 村民理事会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1) 协商和决策村庄发展规划、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2)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村庄民主管理;(3)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4) 开展公益活动,推动社区和谐发展。
三、组织架构1. 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2. 村民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决策的执行和会议的组织。
3. 村民理事会设立办公室,负责会务、档案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选举和任期1. 村民代表的选举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 村民代表的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五、会议制度1. 村民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2. 村民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组织召开,会议议程应提前公布。
3. 村民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方式。
4. 重要议题的决策应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议上进行充分讨论。
六、权益保障1. 村民理事会成员享有平等参与、言论自由、提案权等权益。
2. 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 村民理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七、经费管理1. 村民理事会经费由村庄集体经济收入、捐赠和其他合法途径筹集。
2. 村民理事会应当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使用和公开透明。
八、章程的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村委会备案。
2.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任何与本章程相违背的规定。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由村民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依法行使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代表村民的利益,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的宗旨是:依法行使职权,推动村庄发展,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便民、服务。
第五条村民理事会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选举和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议事,管理村庄事务,协调解决村民矛盾,推动村庄发展等。
第二章村民理事会的组织第六条村民理事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第七条村民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第八条村民理事会设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农业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文化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等。
第九条村民理事会设办事机构,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充当办事机构。
第十条村民理事会设监督机构,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监察委员会充当监督机构。
第三章村民理事会的职权第十一条村民理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1.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2.选举和监督村民委员会;3.组织村民议事,听取村民意见建议;4.管理村庄事务,制定村庄发展规划;5.协调解决村民矛盾,维护村民权益;6.推动村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7.开展公益活动,提供社会服务。
第十二条村民理事会行使职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原则:尊重村民意愿,听取村民意见,广泛参预决策;2.公开原则:公开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接受村民监督;3.公正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平等对待村民,维护村民权益;4.便民原则:为村民提供便利,解决实际问题;5.服务原则:为村民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匡助。
第四章村民理事会的运作第十三条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大会,听取村民意见,报告工作情况,研究重大决策。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民主管理,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级民主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是村级事务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的任务是:制定村级事务的决策方案,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权益,推动村级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依法。
第二章村民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年选举产生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村级事务的决策方案,对村级规划、村庄建设、村民福利等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二)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对村委会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委会的决策进行监督;(三)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代表村民提出合理诉求,维护村民的利益;(四)推动村级发展,提出村级发展规划和建议,促进村级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加强村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村民理事会的运行机制第七条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村民理事会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的召集通知应当提前三天以上发布,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理事的表决通过。
第九条村民理事会会议应当公开进行,村民可以旁听会议,但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村民理事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决议的主要内容、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第十一条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村民理事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守村民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四章村民理事会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二条村民理事会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有权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三条村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报告,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十四条村民理事会应当接受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村理事会的规章制度

村理事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自治,促进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维护村级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理事会是由村民自愿组成的、独立的村级自治组织,依法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三条村理事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团结村民,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村级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
第四条村理事会是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员会的衔接和协作机构,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村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五条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守法、守纪、务实,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村理事会的成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村级集体利益和村民权益,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为村民服务。
第七条村理事会的工作地点设在村委会所在地。
第八条村理事会的成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人数不得超过15人,由村委员会根据村情、任务需要和社情民意提名产生。
第九条村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村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1. 组织和动员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社区建设;2. 审查和监督村委员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3. 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村民纠纷和矛盾;4. 协助村委员会做好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5.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群众思想道德建设;6. 发挥村民自治和社区治理的作用,提升村级社会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村委员会工作报告,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村理事会理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不能因公私利益的关系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金、礼品等。
第十三条村理事会理事不得有下列行为:1. 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行为;2. 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3. 私自决定村级事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4. 故意泄露村级机密信息;5. 其他有损村理事会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农村制度——村民理事会章程

农村制度——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民大众的发展,建立和完善村民理事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尊重和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民组成的独立社会组织,是村民自治的机构,负责村民的社会治安、村庄整治、自治民事、社会发展和社会工作,服务村民大众。
第二章村民理事会组织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由全村村民代表、乡镇政府派出的工作人员共同召集,组成,由村长任主席。
村民理事会可以设立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实施理事会决议。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每三个月按照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数量按照村人口数量来确定,最多不超过十二人。
村民代表任期三年,选举一次,可以连任。
第五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人员,是由乡镇政府派出的干部,由村长任主席,其中可以配备乡镇派遣的其他社会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
第三章村民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负责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社会秩序,协助乡镇政府管理村民,完善村民社会发展机制,做好社会公益工作。
第七条村民理事会下设内部机构。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参预村庄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村民理事会是村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村庄事务管理的决策。
2. 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一个村民都有权参预村民理事会的决策和管理。
三、职责和权力1. 村民理事会的职责是审议和决策村庄事务的重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规划、农田水利建设、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村民收入分配等。
2. 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村庄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和评估村委会的工作执行情况。
3. 村民理事会有权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并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考核。
4. 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村庄事务管理的预算和财务制度,对村庄经济收支进行监督和审计。
四、选举与任期1. 村民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以采用直接选举或者间接选举。
2. 村民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 村民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如有严重失职行为,经村民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投票通过,可以罢免其职务。
五、会议制度1. 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村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负责召集。
2. 村民理事会会议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全体村民,并公示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3. 村民理事会会议的决策应由全体村民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决策结果应当公开和记录。
六、决策程序1. 村民理事会决策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尊重村民的意见和权益。
2. 村民理事会决策的程序包括议题提出、讨论、表决和决策公示等环节。
3. 村民理事会决策应当遵循多数原则,即得票数超过半数的议题视为通过。
七、监督机制1. 村民理事会成员和村委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
2. 村民理事会成员和村委会成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行为,应当接受村民的投诉和纠正。
3. 村民理事会成员和村委会成员如有贪污、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参与决策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形式和性质村民理事会是由村民自愿组成的、具有自治权的组织。
其性质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力。
三、组织机构1. 理事会主席团理事会主席团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不少于3人。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协调理事会的工作,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制定议程,组织实施决议。
2. 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由村民自行推荐,并经过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 年满18周岁;c.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 在村内有固定住所。
四、职责和权力1. 制定村民自治事务的决策,并组织实施;2. 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 组织村民大会,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村民需求;4. 促进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提升村民自治意识和能力;5. 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村内矛盾和纠纷;6. 审查和监督村务财务收支情况;7. 其他与村民自治有关的事务。
五、选举和任期1. 理事会主席团成员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次;2. 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次;3. 选举程序和方式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六、会议制度1. 村民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2. 理事会主席团负责制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和地点;3. 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二;4.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经过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以简单多数为准。
七、村民大会1. 村民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村民理事会组织召开;2. 村民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召开;3. 村民大会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村务工作报告、村务财务报告、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等;4. 村民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村民经过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以简单多数为准。
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文

村民理事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内居民的自治意识,提高村民对自身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能力,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建立和谐、民主、法治的村民自治组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的中心任务是代表村民监督村级公共事务的管理,决策村内事务,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障村民的基本民主权利。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成立、组织与职权范围,依据《村级组织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村民自治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五条村民理事会常设机构包括理事会主席团和村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第二章理事会主席团第六条理事会主席团是村民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主席团由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主席团的职责包括:1.组织、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的会议;2.落实和监督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3.管理和使用理事会的财务资产;4.组织村内事务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工作;5.进行村民代表选举和改选工作;6.组织村民自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主席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常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理事会主席团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赞成方可通过。
第三章村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是村民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1.履行和执行村民理事会授予的职权;2.受理、处理和调处村内居民的申诉、投诉和举报;3.组织和实施村民自治规划、项目和活动;4.监督村级事务的执行情况;第四章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第十三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应当根据《村级组织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应当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村民有自由选择和被选择的权利。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改选应当保证无论男女、民族、职业、宗教信仰等,都能平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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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服务广大村(居)民,搞好本村(社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村(社区)“两委”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立村(居)民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宗旨是化解矛盾、解决困难、协调管理、执行规划、履行村规民约、筹集资金,搞好本村新农村建设,达到“农村绿起来、村庄美起来、邻里和起来、农家富起来”的目的。
第三条坚持“民主管理、群众受益”的原则,理事会成员不享有任何特权。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及其工作开展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接受镇政府、村(社区)两委的领导。
第五条理事会自2014年×月×日成立,办公地点设在××办公楼。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形式
第六条理事会人员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4—6名。
符合条件的还要成立党组织。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在乡镇、村党组织领导下,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由村(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村(居)民理事会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5-7人组成,任期3年,重点应
从党员干部、村(居)民代表、致富能手、妇女骨干、楼栋长、单元长、“五老”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中产生,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居)民理事会成员特别是理事长,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兼任理事会成员。
第八条理事会换届: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
一、宣传党和国家政策。
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村(居)民遵纪守法。
二、第倡导文明新风。
引导村(居)民遵守村规民约,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三、管理公共事务。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兴办本地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维护和管理基础设施,协助村(社区)“两委”搞好农村土坯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等。
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组建服务团队,开展志愿活动,为村(居)民提供生产生活各方面服务。
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开设专属QQ号,让留守儿童和父母“面对面”交流;关爱空巢老人,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等生活服务。
五、调解矛盾纠纷。
积极协调邻里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组织村(居)民开展群防群治,维护和谐稳定。
六、开展监督评议。
对村(社区)“两委”的工作以及重大事项、重大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对本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
律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对危害村(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以及生产经营安全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第十条理事长职责。
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召开理事会议,管理、督促各理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职责。
协助理事长开展各项工作,负责理事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务的执行落实和督促检查。
第四章工作规程
第十二条定期议事。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听取各理事的工作汇报,布置工作,讨论各理事提出的重大或特殊的问题并作出决议,理事会难以作出决议的,可提请召开村民大会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作决定。
第十三条分工负责,互相协作。
理事会由理事长负总责,各理事对理事长负责。
各理事按分工各司其职,遇交叉问题联合办公,遇重大问题,应提前理事会集体研究。
第十四条事务公开。
凡涉及村民利益的各项事务,一律将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向村民公示。
第十五条民主监督。
全体村民有权对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发现违规行为有权要求立即纠正,如行为人不纠正,村民有权要求理事会责成其及时纠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需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修改条规,经村民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村或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背,应按政策法规及时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村(居)民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