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绿色项目(企业)标准制定和储备库建设承担单位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69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水电气价格政策全面执行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价格分类简化工作。
目前尚未全面完成自来水、天然气价格分类简化工作的区县,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市关于简化价格分类的有关规定,尽快将自来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将天然气价格简化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两类,全面实现工商用水、用气同价。
涉及价格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妥善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确保平稳实施。
二、全面落实分类价格政策。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及公共服务设施、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等,以及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类用电价格,其中贫困区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部队食堂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
以上未列明且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已有明确规定,以及国家和我市新出台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庆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庆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15•【字号】渝发改技〔2008〕831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庆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的通知渝发改技〔2008〕831号各有关单位:建设信息、生物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是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加快”和“率先”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建好两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推动信息、生物两大千亿级产业发展,拟在2008-2012五年间实施市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简称基地发展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重庆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批复》(发改高技〔2007〕12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北京等3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474号)的要求,依据《重庆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和《重庆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按照《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我市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
二、专项实施主要目标(一)有利于构建、完善重点产业链。
实施项目处于重点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对上、下游环节的带动作用明显,对产业链的构建和完善有较大促进作用。
(二)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
实施项目具有较强的辐射和集聚作用,能够促进信息、生物产业百亿级、五百亿级园区建设,提升基地的产业集聚程度和发展水平。
(三)有利于培育行业龙头企业。
实施项目对培育基地亿级、十亿级、百亿级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有利于实现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目标。
(四)有利于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实施项目有利于引导产业提升技术水平,打造西部主要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创新高地。
(五)有利于产业基地开放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渝府办发〔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6日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根据《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及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业项目是指在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分类代码为M)的地块上修建的用于工业生产的建设项目,包括普通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和楼宇产业园项目。
第四条主城区规划工业用地总量不得减少。
主城区内因城市更新拓展、产业布局调整或工业企业“退二进三”等原因,确需修改工业用地规划性质的,应以行政区为单位进行总体平衡,确保该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总量不减少,规划工业用地的调减与调增方案应当同步申请、同步报批,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完善后再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
第五条加强规划用地分类管理,工业用地上只能建设工业项目。
“2.5”产业园、总部经济区和创意产业园等项目不属于工业用地上适建的项目,应纳入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类用地(用地分类代码为B29)管理。
原则上不得在工业用地上新建楼宇产业园项目,鼓励利用已有楼宇发展楼宇工业产业。
第六条规划部门负责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的规划管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15版)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15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4.03
•【字号】渝建发〔2015〕30号
•【施行日期】2015.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15版)的通知
渝建发〔2015〕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我委组织修订发布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14,以下简称《标准》),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技术
要求,切实指导绿色建筑的设计、咨询、建设和评价管理,保证《标准》的有效执行,我委委托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15版)(可在建筑节能板块下载),作为开展绿色建筑评价的技术依据。
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配合《标准》执行。
本技术细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附件:《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15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技术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技术项目验收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1.13
•【字号】渝发改技〔2009〕1479号
•【施行日期】2009.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技术项目验收工作的通
知
渝发改技〔2009〕1479号
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技〔2006〕297号)有关高技术项目实行验收制度的要求,我委决定今年底清理完成2006年、2007年市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担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各单项验收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产品推广销售、财务决算等有关情况编写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报告提纲附后),向我委提出综合验收申请,由我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验收。
验收报告送我委存档。
二、承担重大产业开发项目的单位,在完成研发任务后,编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
(报告书附后),向我委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由我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函评结题验收。
项目结题报告书报我委存档。
请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尽快完善相关工作,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请项目承担单位说明情况,并正式报告我委,我们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附件:1.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提纲
2.重庆市高技术产业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结题报告书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两高”项目整改情况核查承担单位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两高”项目整改情况核查承担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两高”项目整改情况核查承担单位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委拟抽取部分节能审查手续不完善的“两高”项目,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公开遴选“两高”项目整改情况核查承担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并提交开展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报价,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遴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对20个在建“两高”项目、30个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手续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节能报告编制及审查情况、能源消费量、能效水平以及区县节能主管部门推进整改的具体举措等,并将核查结果形成“一个总体报告+项目整改情况清单”反馈我委及区县节能主管部门。
二、工作经费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三、工作时限以上工作要求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各单位请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在工作方案中明确工作进度计划。
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二)业绩要求。
具有相关实施业绩,熟悉国家及我市节能审查相关政策,各行业能效准入值、限定值、先进值等能效水平,重庆市各区县产业布局、能耗双控等情况。
(三)履约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信用记录良好。
(四)质量保证和控制。
能够建立规范统一的评价制度,具有充备的节能工作经验的技术团队,能够根据标准一致性实施完成评价任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统筹调度,促进全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大项目有关工作,研究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重大安排,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管理机制、年度重大项目实施清单建议,加强重大项目工作督查指导。
二、强化重大项目统筹协调。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按照统筹项目规划、统筹要素保障、统筹项目立项、统筹资金资源平衡、统筹组织实施、统筹调度督办要求,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牵头协调,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项目全过程计划管理制度,重点调度可研报告及之前的项目申报、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优化完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平行作业,高效推进前期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做好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初步设计及以后的审批、组织建设等推进工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地方标准配套技术文件的通知-渝建绿建〔2021〕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地方标准配套技术文件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地方标准配套技术文件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指导我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评价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我委根据新修订发布的系列绿色建筑地方标准,组织各主编单位修订编制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居建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共八本配套技术文件(附后)。
经专家审查后通过,现予以印发。
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和设计专项审查时使用;供建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设计及审查时参考。
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叶强,电话:************。
附件:1.《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3.《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4.《居建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5.《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6.《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7.《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8.《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2月4日——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绿色项目(企业)标准制定和储备库建设承担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6.02
•【字号】渝发改财金〔2020〕738号
•【施行日期】2020.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绿色项目(企业)标准制定和储备库建设承担
单位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科学制定绿色项目(企业)标准,建立绿色项目(企业)储备库,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重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工作,拟公开遴选绿色项目(企业)标准制定和储备库建设承担单位。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提交开展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报价,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遴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制定绿色项目(企业)评价标准。
参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债券支持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原则(GBP)、绿色贷款原则(GLP)等国内外标准,确定绿色项目领域范围和绿色项目产业范围,制定绿
色项目(企业)评价指标,明确指标评价等级及阀值范围,开发指标计算模型,分类评价结果。
2.建设绿色项目(企业)储备库。
结合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提出映射工具开发需求,实现绿色项目(企业)储备库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无缝衔接。
二、工作时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各单位请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在工作方案中明确时限。
三、资格条件
(一)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二)业绩要求。
具有相关实施业绩,熟悉重庆市绿色产业发展情况,熟悉节能减排等相关指标。
(三)履约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
(四)质量保证和控制。
能够建立规范统一的评价制度,拥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团队,能够根据标准一致性实施完成评价任务。
四、报名材料
参与报名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进行标注。
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实施方案。
包括工作思路、评价内容及指标设计、工作安排、进度安排、人员配备情况、成果提交形式等内容;
(二)意向报价;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业绩说明;
(五)真实性承诺书;
(六)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请参与比选单位于2020年6月9日前将正式申报材料递交我委。
联系人:姜晓、曾凡桂
联系电话:023—67575918、67575726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609办公室
附件:重庆市绿色项目(企业)标准制定和储备库建设承担
单位专家评审打分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附件
重庆市绿色项目(企业)标准制定和储备库建设承担单位专家评审打分表
一、资格评审
二、商务及技术方案评审
评审专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