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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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管理,推进过程控制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验收试验的规程规范、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和公司《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为加强第三方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第三方检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员:公司安质、工程部部长、指挥部指挥长、设计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

第三章检测项目第三条第三方检测的项目有以下三种1. 公司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桥梁桩基。

2. 各标段施工单位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隧道衬砌和路基基桩等。

3. 建设过程中公司及指挥部认为需要增加或抽验检测指定委托的- 136 -第四章检测方法第四条桥梁基桩检测采用瞬态激振法(低应变)和声波透射法,隧道衬砌采用地质雷达检测,路基基桩采用无损检测(低应变、大应变)、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荷载试验(单桩、复合地基)等。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在施工单位按规定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因第三方检测而减少相应检测频次,降低检测质量。

第五章检测单位组织机构第六条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进场后应组建第三方检测项目部,检测站项目部应配备独立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等设施,食宿自理,不得与施工单位一起办公和食宿,不得借用施工单位交通工具。

第七条各检测单位进场后在一周时间内将项目部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组织机构等报送所在标段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所属指挥部及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八条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合同要求和标段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进场人员和设备,确保进场检测设备数量、状态、性能以及人员数量等满足投标承诺及施工现场进度的需要,同时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与校准,确保检测设备状态良好。

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秀山至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及时、规范、检测报告真实、资料准确完整,根据招标文件、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合同、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秀山至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相关单位,包括公司、家里单位、承包人以及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单位。

第二章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程序第三条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应编制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实施性检测方案、总体检测计划,报公司审批后下发有关单位执行。

第四条承包人应认真阅读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实施性检测方案、总体检测计划,根据相关要求每日将施工完成的检测项目或进场原材料上报驻地办.第五条承包人按照要求做好检测准备工作后,向驻地办报送申请检测计划,驻地办审合格后上报公司安质部.第六条检测\单位收公司委托,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或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和频率、总体检测计划及驻地办汇总资料,及时、独立、公正地对待检项目进行检测。

第七条按照公司委托合同和批准的总体检测计划,检测单位应在每次检测前(或至少三天一次)见检测计划(包括检测项目、时间、地点)通知安质部、驻地办及施工单位,安质部视具体情况派员参加。

检测单位对工作进度汇总后每周五上午将检测报告和汇总表送施工单位、驻地办、公司安质部。

每月28日将前阅读汇总表报驻地办、公司安质部、工程部.第八条检测单位在完成合同内检测任务外,接到公司安质部抽检通知单后,2天之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现场结束后,必须在7天内提交实验报告.第九条有桥梁荷载试验的施工标段在荷载试验时须配合检测单位预埋传感器。

桥梁工程具备通车条件时,由驻地办通知检测单位,检测单位提交专项检测试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检测单位在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后十位该项检测工程的完结,可申请业主支付相关检测费用。

(完整版)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完整版)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公路或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指路桥建设(贵州)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或具有公路水运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且通过计量认证,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法人授权的独立组织。

第三条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负责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中交路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责任(一)监督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公路或铁路施工质量检测工作;(二)对检测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评审和处理;第六条公司质量主管领导责任(一)组织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进行检测管理工作;(二)主持检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讨论分析,确定处理方案并提交中交路建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责任(一)负责制定及修订检测管理办法并监督其有效运行;(二)协调解决好二级单位、施工项目及第三方检测机构间的关系;(三)签认第三方检测机构上报的检测结果;(四)对检测发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制定整改、预防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八条第三方检测机构责任(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二)认真履行检测合同,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制定详细的检测工作计划和检测方案,制定检测结论及技术建议;(三)保证检测资料清晰完整,便于查找和可追溯;(四)严格执行检测不合格及时报告制度,以便于中交路建及各单位掌握质量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体工程质量;(五)检测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人员及设备,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六)委托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各二级单位(项目)责任(一)被检测项目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及时提供报检单,及时提供设计参数和资料等,确保现场检测条件满足要求;(二)对检测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确保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原则下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彻底整改;(三)各二级单位及时掌握项目动态,掌握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结果,有不合格情况时,组织制定或审核整改方案,验证整改结果,并负责向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报告。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5篇)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5篇)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管,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____《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指经农业部或者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并通过国家计量、资质双认证的法定检验机构。

第三条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依法指导、协调、监督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其从事检验检测人员能够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主要职责:(一)承担生鲜乳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

当买卖双方对生鲜乳质量发生争议时,负责委托对生鲜乳质量的争议进行检测仲裁。

委托开展生鲜乳分等分级的检验测试工作。

(二)接受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委托,对检测人员、生鲜乳收购站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数据和检测报告应当客观、公正,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其检测手段和检测结果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认定第六条申请生鲜乳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法人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向自治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条件(一)在自治区境内依法设立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

(二)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三)依法经计量、资质认证。

第八条申报材料(一)第三方检测机构考核申请书(二)检测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四)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目录)(五)计量、资质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六)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____份)(七)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自治区以上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证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三者均为复印件)(八)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九)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十)其他证明材料第九条根据检测任务的需要,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布局和数量。

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内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依据《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4〕637号)、现行检测技术规程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结合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质量检测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是指按照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通过独立招标程序确定委托的、依法持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所从事的现场检测活动。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活动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桥梁桩基、路基及支挡结构、隧道衬砌、房建桩基、钢结构、通信铁塔等由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的工作范围。

第五条实行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后,施工单位按规定应实施的自检工作不变,施工质量责任不变;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不变。

第六条第三方检测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内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测自检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七条组织机构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归口公司安质部,建设指挥部负责管段内第三方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作职责(一)安质部:1.制定公司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2.指导现场指挥部召开第三方检测单位首次进场会议,每半年组织1次第三方检测单位履约情况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和考核。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实体质量抽检等工作。

4.审核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验工计价及竣工结算。

5. 组织第三方检测招标工作。

6.每季度分析实体工程质量。

对第三方开展评估(二)工程部:负责组织指挥部、设计、咨询、监理和施工单位研究质量存在较大问题或安全存在较大风险的不合格工程实体的处理方案,组织对处理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内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依据《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4〕637号)、现行检测技术规程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结合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质量检测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是指按照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通过独立招标程序确定委托的、依法持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所从事的现场检测活动。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活动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桥梁桩基、路基及支挡结构、隧道衬砌、房建桩基、钢结构、通信铁塔等由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的工作范围.第五条实行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后,施工单位按规定应实施的自检工作不变,施工质量责任不变;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不变。

第六条第三方检测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内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测自检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七条组织机构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归口公司安质部,建设指挥部负责管段内第三方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工作职责(一)安质部:1.制定公司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2.指导现场指挥部召开第三方检测单位首次进场会议,每半年组织1次第三方检测单位履约情况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和考核。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实体质量抽检等工作。

4.审核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验工计价及竣工结算。

5.组织第三方检测招标工作。

6.每季度分析实体工程质量。

对第三方开展评估(二)工程部:负责组织指挥部、设计、咨询、监理和施工单位研究质量存在较大问题或安全存在较大风险的不合格工程实体的处理方案,组织对处理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管理

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管理

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管理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使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德兴至上饶高速公路项目项目的顺利实施,参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德兴至上饶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建设单位(即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兴至上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

第三条工程监理管理,必须遵守合同文件、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三方检测单位职责第四条第三方检测单位受业方委托,独立对德上高速公路61.222Km的路基、桥涵、隧道、底基层与基层、沥青柔性基层与沥青面层、交通安全设施等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为业主质量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1、按照合同规定的检测内容、检测频率独立进行试验检测工作,检测单位应对其提供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2、每月收集整理当月的试验检测数据,并对本月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试验检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简要评述,以试验检测月报的形式报送项目办;3、配合项目办组织的各种质量检查活动,在合同规定检测范围内,根据业主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4、抓好检测人员的廉政建设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5、抓好检测机构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试验检测人员变更管理第五条各类人员数量应严格遵照合同协议规定,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业主同意,第三方试验检测人不得对合同规定人员和设备任意调整,以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连续性。

第六条第三方试验检测人员变更1、变更审批原则(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试验检测工程师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变更。

2)第三方试验检测人员变更应符合下列条件。

(?人员变更理由充分合理。

?或通过交通厅质监站业务考核不合格的试验检测或测量人员。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附件7: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管理,推进过程控制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验收试验的规程规范、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和公司《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为加强第三方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第三方检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员:公司安质、工程部部长、指挥部指挥长、设计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

第三章检测项目第三条第三方检测的项目有以下三种1.公司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桥梁桩基。

2.各标段施工单位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隧道衬砌和路基基桩等。

3.建设过程中公司及指挥部认为需要增加或抽验检测指定委托的- 136 -项目。

第四章检测方法第四条桥梁基桩检测采用瞬态激振法(低应变)和声波透射法,隧道衬砌采用地质雷达检测,路基基桩采用无损检测(低应变、大应变)、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荷载试验(单桩、复合地基)等。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在施工单位按规定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因第三方检测而减少相应检测频次,降低检测质量。

第五章检测单位组织机构第六条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进场后应组建第三方检测项目部,检测站项目部应配备独立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等设施,食宿自理,不得与施工单位一起办公和食宿,不得借用施工单位交通工具。

第七条各检测单位进场后在一周时间内将项目部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组织机构等报送所在标段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所属指挥部及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八条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合同要求和标段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进场人员和设备,确保进场检测设备数量、状态、性能以及人员数量等满足投标承诺及施工现场进度的需要,同时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与校准,确保检测设备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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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内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依据《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4〕637号)、现行检测技术规程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结合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质量检测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是指按照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通过独立招标程序确定委托的、依法持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所从事的现场检测活动。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活动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桥梁桩基、路基及支挡结构、隧道衬砌、房建桩基、钢结构、通信铁塔等由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的工作范围。

第五条实行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后,施工单位按规定应实施的自检工作不变,施工质量责任不变;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不变。

第六条第三方检测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内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测自检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七条组织机构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归口公司安质部,建设指挥部负责管段内第三方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作职责(一)安质部:1.制定公司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2.指导现场指挥部召开第三方检测单位首次进场会议,每半年组织1次第三方检测单位履约情况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和考核。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实体质量抽检等工作。

4.审核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验工计价及竣工结算。

5. 组织第三方检测招标工作。

6.每季度分析实体工程质量。

对第三方开展评估(二)工程部:负责组织指挥部、设计、咨询、监理和施工单位研究质量存在较大问题或安全存在较大风险的不合格工程实体的处理方案,组织对处理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建设指挥部:1. 负责对第三方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工作。

2.审批第三方检测单位编制的检测大纲和实施细则。

3.根据施工进度,编制下达月度检测计划,编制检测及缺陷整治月报。

(建立台账),编制整治计划。

每月召开检查工作例会。

4.督促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5. 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研究缺陷处理方案,重大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初审意见报公司。

7.每季度组织对第三方检测单位进场人员、仪器设备等情况进行履约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和考核。

8.负责第三方检测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及验工计价的初审(四)第三方检测单位: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严格遵守铁路工程质量检测程序和公司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对检测过程的真实性和检测结论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检测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项目检测机构,建立检测工作管理制度,配置满足工程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器具、办公及交通设施,配备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所持有的检测证书应与所从事的检测项目和内容相一致。

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大纲和实施细则需在检测单位进场后7天内编制完成,经建设指挥部审核,报公司批准方可实施。

4. 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检测内容、频次和数量应满足合同和本规定要求。

检测方法和检测布点应综合考虑现场地质条件、结构类型、外形尺寸,并结合不同检测方法的优、缺点合理选定,做到安全适用、数据准确、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5. 检测单位应在公司、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单位监督下积极、独立开展检测工作,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6. 检测工作开始前,检测人员应核对受检工程的施工设计图、施工记录和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等资料,确认所有条件满足检测要求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7. 现场检测工作结束,检测工程师应及时分析处理检测数据,并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交检测中间结果。

当检测发现不合格数据和结果时,存在问题的中间报告应于24小时内报建设指挥部、施工和监理单位,并附详细检测数据图表。

8. 检测单位应定时向建设指挥部报送统计报表,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指挥部、施工、监理单位报送检测报告和相关资料。

9. 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对外委托其承担的检测项目。

10. 检测单位应对其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廉政和爱岗敬业教育,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10. 检测过程中应遵守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

在检测工作期间,第三方检测单位须生活自理,独立办公并自行负责其参加检测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1. 在合同执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所检工程有关的信息。

(五)施工单位: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和验标要求开展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按程序报请组织第三方检测。

施工过程应注意对桩基声测管、锚杆锚索张拉端等辅助检测设备的保护,确保能正常检测;清除桩基桩头时,施工单位应确保桩体截面完整,桩体顶面应基本平整,便于桩基检测布点;挡墙、隧道报检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里程标识,并进行障碍清除;检测所需的水源、电源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2.严格按本办法第八章的要求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及给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以便检测人员查阅核对和检测。

3.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4〕637号)要求,将检测和问题整改纳入施工组织管理。

第三方检测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给予必要的现场配合工作,不得干扰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

4. 针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整改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指挥部审核,并按审核后的方案严格实施,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对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改。

发现重大质量缺陷时,应按公司组织召开的分析会和处理方案论证会确定的方案进行处理。

5. 当施工单位对现场检测过程或检测结果存有异议时,有权向公司、建设指挥部申诉。

6. 当检测中出现有损公正性的检测行为时,施工单位有权向公司、建设指挥部或监督部门申报,受理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7. 施工单位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检测实施或非法取得第三方检测结果。

8. 当检测确定存在不合格指标时,由于加倍抽样检测、复检、采用其他检测方法验证、不合格处理等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六)监理单位:1. 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标》要求完成自检工作,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报检资料,并签字盖章。

2. 监理单位应派监理工程师负责对第三方检测过程进行旁站监理,记录现场工程质量检测情况,并在现场检测记录上签字。

3. 负责对检测单位进场设备和人员的核查,审核检测方案和检测结果。

4. 做好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的协调工作,协调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5. 检测发现质量缺陷后,审核施工单位关于质量缺陷部位的专项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缺陷或隐患的整改。

6. 工地监理例会中,应针对第三方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监督和指导施工过程控制。

7. 审核第三方检测工程数量,提出验工计价意见。

8.负责第三方检测月度报表的审查汇总。

9.建立台账。

月度分析。

第三章检测人员、仪器设备要求第九条检测人员要求1. 进场的第三方检测人员应与投标承诺一致,人员的资质和数量应满足现场检测需要,应统一着装并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2. 检测人员应熟悉设计图纸、现行检测技术标准规程,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数据真实有效,及时主动地做好检测工作。

3. 现场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需更换时,检测单位应将更换现场检测人员资质和工作履历,提前7天上报建设指挥部批准,报送公司安质部备案;检测单位更换现场负责人时,应提前14天报公司安质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更换。

更换人员的资质等级不得低于投标人员。

4. 工作期间检测人员需临时休假的,应报建设指挥部批准,现场负责人请假5天以上的,报公司安质部批准。

原则上检测单位现场负责人一年内(停工期除外)离开工地的时间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检测仪器设备要求1. 检测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型号必须达到投标书中的配置标准,同时满足现场检测需要,检测单位应在每月月报中制定下月的检测仪器进场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2. 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校,有计量合格证,并粘贴准用证,同时应经常保养,确保技术指标正常、精度满足要求、工作可靠。

3. 仪器设备应设专人使用管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应齐全完整,内容包括产品说明书、检定证书、校准记录、检定和使用情况登记、调试和维修记录等。

4. 检测高峰期过后,仪器设备可根据现场检测任务的减少逐步退场,仪器设备退场前,检测单位应向监理和建设指挥部进行书面申请,经监理审核和建设指挥部批准后,仪器设备方可退场。

第四章受检工程的要求第十一条各类工程在具备检测条件、且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第三方检测单位报检,报检表须经监理审核后方可提交给第三方检测单位。

施工单位应调查、收集待检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施工记录,包括工程的各类设计参数、标高、施工工艺、地质状况、变更设计、施工过程及异常情况记录等信息,将其作为报检表的附件或参数,供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和判识。

第十二条路基工程1.K30、压实系数K、孔隙率n现场检测要求。

试验应避免在测试面过湿或干燥情况下进行,待检路基宜在压实后4h内检测。

待检路基表面应平整无坑洞,周围应无震源存在,雨天或风力大于6级的天气不得进行试验;须用反力装置的,反力装置由施工单位提供,其承载能力应大于最大试验荷载10kN以上,且应具有一定的高度。

2.E vd现场检测要求。

测试面宜水平,其倾斜度不大于5°, 待检路基表面应平整无坑洞,周围应无震源存在。

3.路基锚杆,路基预应力锚杆、锚索现场检测要求。

锚杆锚固段浆体强度达设计强度等级的100%时可进行试验,应提供锚杆,预应力锚杆、锚索的设计荷载值。

4.CFG桩头应采用混凝土切割机处理,桩顶表面应基本平整且无积水。

灌注桩应凿除桩顶浮浆或松散体,并露出坚硬的混凝土表面。

5.岩溶注浆面波法检测要求。

检测前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记录和设计资料等,以便测试参数的设置和检测结果的分析、评定。

测试场地应尽量平整,对于地形起伏很大,但方量较小的应将起伏处挖除,对于方量较大的应改变测线方向或者绕避。

测试场地应保持干燥,地层表面不能有水覆盖;若有水时需抽干排净1~2天后方可进行检测。

场地周围不能存在影响测试的噪声,如机械施工等。

检测应在无雨天气下进行。

当日照较强,气温较高时,应做好对仪器的防护,保证仪器工作正常。

注浆后的检测在最后一道注浆工序完成28天后进行,如条件不允许,可适当提前,但至少也要在注浆完成10天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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