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指导评价办法

合集下载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支持全省重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重要金融项目资金。

包括重点金融项目、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和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三项。

其中,重点金融项目专项资金按项目制实施申报管理;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资金额度,按照事后奖补、补完即止的原则实施。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根据重点金融项目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省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重点金融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第四条重点金融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相关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要求,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支持以下四个方面:(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全省性重要项目、基础设施。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全省性重要项目、基础设施。

(三)为我省金融强省建设开展先导性、创新性的探索试验的全省性重要项目。

(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以及对各地市金融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金融项目、金融聚集区、金融工程。

第五条重点金融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应属经过充分论证、满足立项条件、具有明确绩效目标和良好工作基础的重点项目,项目应当在广东省内实施。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做优做强创新平台,集中资源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企业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打造科创金融“一二三四”工作体系,即:一条生态链、二个集聚地、三项突破点、四大支撑体系。

形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金融生态链,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企业发展壮大,努力打造县域科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样板。

(一)科创金融一体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逐步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各类金融业态和评估、会所、律所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协同创新的科创金融专业化服务体系。

力争到2027年末,全市设立科创金融专营(特色)机构10家以上,科创企业贷款年均增速18%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

(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更加畅通。

科创金融跨区域合作取得突破,科技成果跨区域流动不断加速,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大幅跃升。

力争到2027年末,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6%,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突破1700家,新增上市科创企业8家以上,技术交易总额达到5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打造科创金融精准服务“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优化科技产业链金融服务,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创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促进技术与资本的深度融合。

全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五链”融合协调发展,推动科研机构、创新平台落户。

打造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担保增信等多种金融工具支持科创企业,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创新载体及产业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发展。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测评价办法的通知-闽银保监发〔2020〕110号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测评价办法的通知-闽银保监发〔2020〕110号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测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测评价办法的通知闽银保监发〔2020〕110号各银保监分局;兴业银行,各大型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农信联社,各股份制银行福州分行,各城商行(福州分行):现将《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测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2020年11月27日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测评价办法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银保监会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不断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和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通过建立一套多维度、立体化、定量为主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动态、客观地反映辖内银行业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水平及成效。

监测指标涵盖表内外信贷投放、重点领域信贷占比以及不良贷款处置情况等内容,从规模、质量、结构等维度实施监测,力求反映监管导向,体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客观度量银行业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二、监测评价对象辖内各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省联社。

政策性银行、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暂不参与监测评价,成立未满三年的银行业机构只参与监测,不参与排名。

三、监测评价频度按季实施进度监测,按年进行综合评价。

四、监测评价指标(一)一级指标监测指标体系包含2个一级指标,分别是:服务实体经济总体规模与质量情况、服务实体经济结构情况。

其中,服务实体经济总体规模与质量情况占40%的权重,服务实体经济结构情况占60%的权重。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银保监发〔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各会管单位:党的十九大以来,银行保险机构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关键领域改革持续深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明显成效。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不平衡不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面临多重挑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金融业开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基本原则——坚持回归本源。

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坚持优化结构。

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坚持强化监管。

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底线,精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银行业和保险业稳健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6.06•【分类】问答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去年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普惠保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普惠保险业务,普惠保险服务供给不断深化,产品类型不断丰富,社会覆盖面逐步拓展,普惠保险整体呈现稳步发展势头,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也要看到,当前普惠保险发展仍存在服务广度不够、质量不高、创新不足等问题,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保障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为更好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提高保险业普惠保险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印发了《指导意见》,着力完善普惠保险制度规则,并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什么原则?一是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入基层,贴近市场,不断拓宽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稳步提升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推进保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升服务便利性,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保险。

二是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的可负担性。

坚持改革创新,改进风险管理和产品定价模型,提升保险业精细化管理水平。

优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力度,强化科技赋能,降低运营管理成本,确保人民群众“买得起”保险。

中央金融会议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中央金融会议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中央金融会议是我国金融系统年度重要的会议之一,对于银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方向。

作为银行业从业人员,我们对于银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有责任有义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行业了解,就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强风险防范和内控1. 严格风险管控,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提升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2.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内部审计、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机构,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内部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有效防范内部欺诈和失误。

二、优化金融服务和产品1. 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推动数字化转型,打造智慧银行,提升客户体验和服务水平;2.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金融支持,推出更多便利、低成本的金融产品。

三、提升资本实力和运营效率1. 加大资本补充力度,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结构,提升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2. 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优化组织架构,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效率,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

四、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1.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2.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吸引更多外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推动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

五、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应对1. 加强金融监管,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严格依法监管金融机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2. 健全金融风险应对机制,建立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提高金融市场的抗风险能力,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以上是本人对于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希望中央金融会议能够充分考虑并落实到相关政策中,引领我国银行业向着更加高效、稳健、创新、开放的发展方向前进。

山东省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山东省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在山东奋楫制造强省的过程中,金融以真金白银强力护航。

为提升金融服务制造业质效,山东把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列入现代金融服务业2022年行动计划,要求落实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监管政策和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省制造业贷款增加805.15亿元,同比多增164.98亿元,特别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加433.84亿元,同比多增115.63亿元。

这些数据印证,山东银行机构为制造业发展注入了充沛富足又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

一边是中长期资金的加大投放,一边是短期资金的转贷接续。

疫情之下,有些制造业企业面临还款难题。

“我们推动辖区银行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转换,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灵活采取续贷、展期等方式,做好到期贷款的资金接续。

”山东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许彦峰介绍,截至一季度末,山东辖区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余额1570.73亿元,较年初增长15.21亿元。

山东是拥有全部41个工业大类的制造业大省,不同门类的融资需求也存在差异。

企业有需求,政策有部署。

“聚焦制造业强省,制定出台《山东省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制造业领域,实现金融政策保障与‘两统筹’‘双胜利’良性互促。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李坤道介绍。

《指导意见》明确,引导扩大制造业信贷投放规模,力争做到全省制造业贷款投放稳步增加,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提升。

制造业信用贷款如何破题?“由于固定资产有限,通过传统的资产抵押方式贷款,很难满足资金需求。

”日前,山东众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巩对记者说起融资困境。

这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主营火灾自动报警和楼宇智能化控制产品,设有技术研究院及科研站,亟须资金用于研发生产。

借助数字化,信用贷款得以破题。

“我们打造了数字化的风险决策引擎系统,形成综合性的信用评估模型,以信用分值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标准化的信用评估。

关于《唐山市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指导评价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唐山市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指导评价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唐山市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指导评价办法》的政策解读为进一步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助力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推动唐山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关于唐山市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银行业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指导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唐山高质量发展实际,对在唐各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情况进行了分类指导评价。

二、主体框架及内容概述《办法》包括评价对象、指导评价内容及标准、指导评价结果运用三部分。

评价对象。

对我市设立且营业满一年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进行分类指导评价。

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七类;保险业金融机构分为财险、寿险两类。

指导评价内容及标准1、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内容包括资金投放、地方税收贡献、履行地方发展稳定责任、优化金融供给(加分项)、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五项。

按照50%、20%、30%和20%(加分项)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分。

其中,资金投放从存贷比、新增投放额、贷款增速三方面评价,地方税收贡献从税收总量、税收增长率两方面评价;履行地方发展稳定责任从支持十项重点工作情况、维护社会稳定情况两方面评价;优化金融供给作为加分项,从小微企业贷款、三农贷款、设立分支机构和建立小微科技支行(专营机构)情况三方面评价。

2、保险业金融机构:评价内容包括保险给付(理赔)增幅和金额、地方税收贡献、重点险种发展、社会稳定、履行社会责任、引进保险资金(加分项)以及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七项,按照20%、20%、20%、20%、20%、20%(加分项)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指导评价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助力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对我市设立且营业时间满1年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进行分类指导评价。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唐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七类机构分类指导评价。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对在唐财险公司、寿险公司等两类机构分类指导评价。

(三)证券业金融机构:对在唐证券机构指导评价。

二、指导评价内容及标准(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内容包括资金投放、地方税收贡献、履行地方发展稳定责任、优化金融供给(加分项)、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五项内容。

按照50%、20%、30%和20%(加分项)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分,评分标准如下。

1.资金投放(占总分值的50%)(1)存贷比(占该项分值的30%)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末存贷比为基数,存贷比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5分。

(2)新增投放额(占该项分值的40%)投放额,即表内贷款与表外融资之和。

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末的贷款余额与表外融资余额为基数,新增融资额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5分,无新增融资额或新增融资额为负的分数为0。

(3)贷款增速(占该项分值的30%)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末的贷款余额为基础,贷款增速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5分。

按照存贷比占比30%,新增融资额占比40%,贷款增速占比30%加权汇总,农发行只评价贷款新增额和贷款增速。

按照各占50%汇总。

上述三项指标由人行**中心支行负责提供。

2.地方税收贡献(占总分值的20%)(1)税收总量:按纳税数额**市留成部分排名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个名次扣5分。

(2)税收增长率:按税收增长比率的排名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个名次扣5分。

按照税收总量和税收增长率占比50%汇总得分。

此项指标由市税务局负责提供。

3.履行地方发展稳定责任(占总分值的30%)(1)支持十项重点工作情况(占该项分值的80%):紧紧围绕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市产业升级和布局调整、基础设施建设、人才等方面的金融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各金融机构对支持十项重点工作情况提供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市“十项重点”工作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各单项重点工作赋分,包括配合度、成效度2方面,总分100分。

各单项重点工作分数汇总求和后取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维护社会稳定情况(占该项分值的20%)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工作及时到位,年度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及影响社会稳定情况,且不发生抽贷断贷压贷的为满分100分;对部署工作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发生违法违规情况、影响社会稳定及形象的,抽贷断贷压贷的,此项评分为0分。

此项指标由**银保监分局、市信访局等单位负责提供。

按照支持十项重点工作占比80%,维护社会稳定占比20%加权汇总。

4.加分项:优化金融供给(占总分值的20%)(1)小微企业贷款: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增量为评价依据,当年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排名第一的得3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2分,无新增贷款的记0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排名第一的得3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2分,增速为0及以下的记0分。

(2)“三农”贷款: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农”贷款增量为评价依据,当年“三农”贷款新增额排名第一的得3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2分,无新增贷款的记0分。

(3)设立分支机构和建立小微、科技支行(专营机构)情况: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设立分支机构、小微、科技支行(专营机构)情况计分,建立1家以上的得10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上述三项指标由**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

5.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凡当年发生违规经营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或通报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年发生违法的重大金融案件未得到有效处置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计为0分。

此项指标由人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财产险和寿险公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保险给付(理赔)增幅和金额、地方税收贡献、重点险种发展、社会稳定、履行社会责任和引进保险资金(加分项)、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七项内容,按照20%、20%、20%、20%、20%、20%(加分项)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保险给付(理赔)增幅和金额(占总分值的20%)按照保险理赔增幅及金额分别排名,第1名的得100分,之后依次递减2分。

按两项排名得分各占20%、80%加权汇总。

此项指标由**银保监分局等单位负责提供。

2.地方税收贡献(占总分值的20%)(1)税收总量:按纳税数额**市留成部分排名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个名次扣1分。

(2)税收增长率:按税收增长比率的排名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个名次扣1分。

按照税收总量和税收增长率各占50%汇总得分。

此项指标由市税务局负责提供。

3.重点险种发展(占总分值的20%)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鼓励险种开发运用的数量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100分,重点险种(含项下险种开发)的数量每比第一名少1个减10分,没有发展重点险种的记0分。

此项指标由**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

4.社会稳定(占总分值的20%)发生保险消费者群众因善意的诉求,在相关保险机构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到政府部门上访投诉的,一次扣10分;发生赴省进京上访的,此项为0分。

此项指标由**银保监分局、市信访局等单位负责提供。

5.履行社会责任(占总分值的20%)参与支持全市重大活动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不以盈利为目的、积极承接政府公益或准公益保险保障项目,起到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的,工作及时到位为满分。

工作效率较慢,但仍能完成任务的一次扣20分,对部署工作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发生违法违规情况、影响社会形象的,此项为0分。

此项指标由**银保监分局、市信访局负责提供。

6.加分项:引进保险资金(20%)以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引进保险资金来唐投资额度计分,引进资金额度第一的得100分,每比第一名少1亿元减1分,没有引进的记0分。

此项指标由**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

7.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凡当年发生违规经营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或通报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年发生违法重大金融案件未得到有效处置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计为0分。

此项指标由**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

(三)证券业金融机构:评价内容包括地方综合贡献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三项内容。

按照20%、80%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分。

1.地方综合贡献(占总分值的20%)(1)地方税收贡献(占该项分值的20%)①税收总量:按纳税数额**市留成部分排名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个名次扣2分。

②税收增长率:按税收增长比率的排名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个名次扣2分。

按照税收总量和税收增长率各占50%汇总得分。

此项指标由市税务局负责提供。

(2)支持企业融资情况(占该项分值的50%)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股权和债权)情况,其中参与股权融资主要为新三板及以上板块增发配股融资;参与(主承销、副主承销、分销)债权融资包括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等信用债融资。

按参与直接融资的合计金额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名次扣2分。

此项指标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等单位负责提供。

(3)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程度(占该项分值的30%)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参与性强、配合度高、工作及时到位,年度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及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的为满分100分;能按时完成任务,但出现工作拖沓、效率低下、配合程度较低等现象的,存在一种扣10分;未能及时完成任务、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和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的,此项为0分。

此项指标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信访局负责提供。

按照纳税占比20%、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占比50%、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占比30%,加权汇总。

2.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占总分值的80%)(1)企业上市挂牌成效(占该项分值的60%)该项综合考量推进企业IPO和新三板挂牌两方面。

1.推进企业IPO:①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按签约启动、完成股改、上报辅导、证监会受理、成功上市(科创板上市后3阶段为上交所受理、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5个时间节点进展情况进行量化计分,各阶段得分分别为4、6、6、7、7分,即实现1家企业境内IPO得30分。

②每实现1家企业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一次性得30分。

2.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按签约启动、完成股改、新三板受理、成功挂牌4个时间节点进展情况进行量化计分,各阶段得分分别为3、5、6、6分,即实现1家企业新三板挂牌得20分。

此项指标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提供。

(2)上市工作贡献程度评价(占该项分值的40%)依据各县(市)区金融主管部门、上市挂牌企业及拟上市挂牌企业填写的满意度调查问卷,并综合市级上市服务督导团队意见,对证券投行团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贡献程度进行汇总和评价,包括专业性、能动性、效率性3方面,总分100分。

此项指标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提供。

按照企业上市挂牌成效占比60%,上市工作贡献程度占比40%加权汇总。

3.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凡当年发生违规经营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或通报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年发生违法重大金融案件未得到有效处置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计为0分。

此项指标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省证监局负责提供。

三、指导评价结果运用每年年初,指导评价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人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市信访局及市“十项重点”工作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进行评定。

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评价指标内容,分别统计各金融机构有关数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梳理汇总,根据评定标准,依次对全市各金融机构进行分类指导评价排名;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通报指导评价结果。

四、附则(一)本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