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首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doc
(完整word版)上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2009年12月25日发布)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市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应按本实施办法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岗位设置原则(一)按需设岗。
事业单位应按单位职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内,确定本单位所需各类岗位的数量、名称、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和岗位等级。
(二)科学高效。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在做好岗位调查和岗位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要体现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要求,做到层次分明、结构合理。
(三)动态调整。
事业单位应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单位功能调整的要求,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内,根据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增强公益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的水平,确保岗位设置与社会事业单位发展相适应。
(四)依法管理。
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具有约束力。
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
三、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四篇)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一、前言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更好地推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岗位,以提高学校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本方案旨在对____年学校的岗位设置进行规划,包括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后勤岗位等,以确保学校的高质量发展。
二、教学岗位设置方案1. 教师岗位设置(1)班主任:根据学校规模和班级数量确定班主任数量,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和学生日常事务。
(2)学科教师:根据学校的学科设置和班级数量确定学科教师的数量,确保每个班级都有相应学科的教师。
(3)教研组长:按照学科的数量设置相应的教研组长,负责学科教研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4)年级主任:根据学校的年级数量确定年级主任的数量,负责年级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协调。
(5)教务主任: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包括课表编排、考试安排等。
(6)特教教师:根据学校的特殊教育需求确定特教教师的数量,确保为特殊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
2. 辅导员岗位设置(1)学生工作辅导员:按照学校的学生人数和班级数量确定学生工作辅导员的数量,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
(2)生涯规划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生涯规划,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道路。
3. 实验室岗位设置(1)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的组织。
(2)实验室助理:协助实验室主任进行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
4. 图书馆岗位设置(1)图书馆管理员:负责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包括图书借阅、图书分类整理等。
(2)图书馆助理:协助图书馆管理员进行图书管理和借阅服务。
5. 辅导岗位设置(1)学业辅导员:负责学生的学业辅导工作,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和解决学习问题。
(2)生活辅导员:负责学生的生活辅导工作,关注学生的饮食、住宿、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三、管理岗位设置方案1. 校长办公室(1)校长助理:负责协助校长处理学校的日常事务。
(2)办公室主任:负责校长办公室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一、岗位设置原则1.因需设岗: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合理配置各岗位人员,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公平竞争:岗位设置要公平、公正,为教职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动态调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岗位设置,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岗位设置方案1.管理岗位(1)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对外协调学校与政府部门、家长和社会的关系。
(2)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分管教学、德育、后勤等工作。
(3)教导主任: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4)德育主任: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德育活动。
2.教师岗位(1)语文教师:负责语文教学,培养学生的阅读和写作能力。
(2)数学教师:负责数学教学,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数学素养。
(3)英语教师:负责英语教学,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
(4)科学教师:负责科学教学,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
(5)美术教师:负责美术教学,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
(6)体育教师:负责体育教学,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7)音乐教师:负责音乐教学,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
3.辅助岗位(2)实验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生活老师: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关心学生的生活。
三、岗位配置与选拔1.岗位配置:根据学校教职工编制,合理配置各岗位人员。
2.岗位选拔:通过公开竞聘、民主推荐等方式,选拔适合各岗位的人员。
3.岗位培训:对新入职的教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
四、岗位考核与激励1.岗位考核:建立完善的岗位考核体系,对教职工进行定期考核。
2.岗位激励: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3.岗位调整:根据考核结果,对教职工进行岗位调整,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实施方案的落实与监督1.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具体化,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2.落实措施: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3.监督检查:对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调整和改进。
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委办发[2009]40号)精神,为切实、有序地实施中小学等有关教育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本市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幼儿园、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等,适用本办法。
(二)本市特殊学校、工读学校、业余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含少年宫、少科站等)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编制内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涉及到上述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为主体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与能力水平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实训室设备设施保障、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可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及岗位名称(一)管理岗位1.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
上海市进才实验学校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上海市进才实验学校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一、目标和任务根据组织设计原理和本校组织特点、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确定本次组织机构设计的如下目标和任务:1、确定本校决策层、中层、技术结构、支持人员、操作层之间的结构关系。
2、遵循“以事为中心,因事建机构,因事设职务,因事配人员”的原则,设定本校职能部门,完成职能分配,对每个部门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相互关系、协作方法等,都做出明确规定。
3、对各部门负责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做出界定,即标明胜任其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4、在本校的管理中实行统一领导,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消除多头领导和无人负责的现象,而保证组织全部活动的有效和正常进行。
5、有效分权,将集权和分权相结合,使责权利相对应,切实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
二、组织系统框架(一)管理体制本校按国家法律规定,决策层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层和作业层根据业务和管理工作内容确定其专业,每个层次和专业各自享有一定的权限,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党支部和教代会作为监督层,对决策与执行实施监督。
本校在管理体制上实行有限分权:1、将传统的“相互调节(通过非正式的简单沟通实现对工作的协调)”和“直接监督(一个人对他人的工作加以负责,向他人发布指令并监督其行为,从而实现协调)”的管理机制改为“标准化管理”,即逐步实现工作流程标准化、工作输出标准化和教职员工技能标准化。
2、将传统的“集权式”管理改为选择性分权,即在纵向上,不同类型的决策权分派给了不同层级的工作群集;在横向上,根据决策的技术含量高低,这些工作群集选择性地应用职能专家。
(二)组织结构1、校长负责学校发展规划、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课程与教师发展、各项重大改革的推进、组织文化建设、组织制度建设、组织管理体系的改善等方面的决策,负责对上述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反馈、评估和奖惩;各下属职能部门和人员应服从并积极参与。
校长委托中层干部分别在上述活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对校长负责。
2、本校中层设校务办公室、学校发展中心、资源服务中心、教导处(按中、小学分设)、学生处(按中、小学分设)等五大部门,承担校务管理、人事管理、教学管理、学术和课程管理、学生管理、德育管理、教辅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物业餐饮管理等方面的决策和责任。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强化岗位意识,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岗位。
对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岗位要留有发展空间。
2.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
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坚持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理顺和规范各类人员的岗位系列,科学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任务,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深化聘用制改革,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岗位设置数量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设置岗位总量根据上级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首次岗位设置根据我校现有在编教职工数确定。
因岗位的选择、调整,聘用后的实际情况可能与预设数量不一致,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下称学校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聘用情况确认设岗数量。
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市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应按本实施办法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岗位设置原则(一)按需设岗。
事业单位应按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内,确定本单位所需各类岗位的数量、名称、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和岗位等级。
(二)科学高效。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在做好岗位调查和岗位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要体现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要求,做到层次分明、结构合理。
(三)动态调整。
事业单位应依据社会事业发展、单位功能调整的要求,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内,根据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增强公益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岗位设置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
(四)依法管理。
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具有约束力。
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
三、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市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应按本实施办法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岗位设置原则(一)按需设岗。
事业单位应按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内,确定本单位所需各类岗位的数量、名称、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和岗位等级。
(二)科学高效。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在做好岗位调查和岗位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要体现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要求,做到层次分明、结构合理。
(三)动态调整。
事业单位应依据社会事业发展、单位功能调整的要求,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内,根据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增强公益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岗位设置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
(四)依法管理。
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具有约束力。
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
三、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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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首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委办发[2009]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经区人保局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按“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编制内的所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本市和区文件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健全上海市实验学校内部人事工作制度,规范上海市实验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和聘任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上海市实验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拟聘用岗位与结构比例
(一)拟聘用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1、拟聘“双肩挑”人员情况
2、拟聘用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二)情况说明
1、编制数290高于拟聘岗位总量237;
2、拟聘管理岗位15远远低于职数;
3、拟聘专技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情况符合上级规定;
四、岗位任职条件
描述各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1)
五、首次岗位聘用办法
描述首次岗位聘用办法,例考核、竞聘办法或其他。
(见附件2)
六、岗位聘用实施程序
1、岗位聘用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成立校长、党委书记为组长,相关部门成员为组员的岗位设置领导机构: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2)评聘机构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评聘机构,我校岗位晋级评聘机构是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由9人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主管教学副校长、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
聘任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者申报资格,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情况和材料进行初审和复评,按照评聘条件,依据量化得分,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晋级名单报上级部门。
(3)监督机构
学校教师岗位评聘纪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的工作,重点监督评聘方案是否符合上级有关制度和规定、评聘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营私舞弊现象,同时负责接受群众投诉,做好调查和调解工作。
监督机构由党委、工会和教师代表组成。
(4)工作机构
成立校办牵头,人事室、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机构:岗位设
置工作小组。
上述机构中有关成员的产生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2、公布岗位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本校拟聘用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通过校园网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3、个人申请
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拟申报人填写《上海市实验学校岗位设置申报自评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供学校审核。
4、资格审核
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授权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实验学校岗位设置申报自评表》上的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学校将本人申报专技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上海市实验学校岗位设置申报自评表》及确定后的相关资料陈列于六号楼108会议室予以公示。
5、考核评议
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本校拟聘用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的要求,按确认的《上海市实验学校岗位设置申报自评表》上的得分情况分类,从高到低按序排列,初定拟晋升专技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人员名单。
若有得分相同的二人及以上竞争同一岗位的,则以师德表现、任职情况、教育教学情况、业绩为序统计得分排序。
6、讨论决定
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和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综合分析,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拟晋升专技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人员名单。
7、公示拟聘用决定
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于2011年2月底在校园网或学校公共场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五个工作日。
8、争议的处理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人员,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和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再作综合分析,在有必要的情况下,通过开座谈会,个别了解等方式作出最终决定。
对仍有争议的情况,学校党组织、工会再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力争妥善解决。
9、确定聘用名单
2011年3月中旬,由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公布聘用名单。
10、签约上岗,兑现待遇
2011年3月下旬,由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或签订聘用合同补充协议。
七、实施步骤
1、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拟申报人填写《上海市实验学校岗位设置申报自评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供学校审核。
2、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授权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实验学校岗位设置申报自评表》上的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3、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本校拟聘用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的要求,按确认的《上海市实验学校岗位设置申报自评表》上的得分情况分类,从高到低按序排列,初定拟晋升专技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人员名单。
4、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综合分析,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拟晋升专技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人员名单。
5、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于2011年2月底在校园网或学校公共场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五个工作日。
6、2011年3月中旬,由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公布聘用名单。
7、2011年3月下旬至,由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或签订聘用合同补充协议。
八、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情况
我校是一所十年一贯制的实验性示范性学校,根据本校师资流动的实际情况,岗位设置实施对小学、初中、高中的比例结构将由全校统一考虑。
本《实施办法》经上海市实验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浦东新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解释权归学校聘任委员会。
附:1、《上海市实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
2、《上海市实验学校首次岗位聘用办法》
上海市实验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2011年1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