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运输及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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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货物相关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货物相关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货物相关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与货物相关一、概述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损失,这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处理规则来保障货主权益和铁路运输秩序的维护。

本文将介绍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与货物相关的内容,包括货物损失认定、责任界定及赔偿方式等。

二、货物损失认定1. 损失认定标准在铁路运输中,货物损失通常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完全或部分毁损、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

货主或托运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当及时检查货物是否存在损失,并及时向铁路管理部门提出索赔申请。

2. 索赔申请程序货主或托运人在提出索赔申请时,应按照铁路管理部门要求的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单证、货物清单、损失认定证明等。

三、责任界定1. 一般损失责任一般情况下,铁路运输公司对于货物损失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货物本身具有特殊性或者货主或托运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铁路运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责任的界定。

2. 免责情形铁路运输公司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a. 货主或托运人不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清单、物品描述或者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导致损失发生;b. 货物本身存在自然损耗的风险,如易腐、易碎、变质等;c.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如地震、火灾、洪水等。

四、赔偿方式1. 现金赔偿铁路运输公司在确定货物损失责任后,应按照赔偿金额与货物价值的比例进行现金赔偿。

货主或托运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等方式接受赔偿。

2. 货物替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铁路运输公司可以按照货主或托运人的要求进行货物替换,以实现对货物损失的赔偿。

五、保险责任货主或托运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减少或分担因货物损失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货物损失进行赔偿。

六、合同约定货主或托运人与铁路运输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中通常会对货物损失的处理规则、责任界定以及索赔程序等进行明确约定,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货物查询和不正常运输(已修订)

货物查询和不正常运输(已修订)
(5)
少收贵重物品、外交信袋或特殊货物时,查询部门除按一般程序处理外,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5)
少收的货物经30日查询仍无下落,视为货物丢失。
10.2.3
多收货物(FOUND CARGO )
10.2.3.1
多收货物是指卸机站收到货邮舱单上未列明的货物或货物件数多于货邮舱单或货运单上列明的件数。
10.2.3.2
2)
货物标记与货运单不符,无法确定的无头货物,可以开箱检查货物的内容,核对货物的装箱清单、随附的运输文件等资料,可以确定的,补贴(挂)货物标签,按正常运输程序处理,否则,在货物外包装上贴挂不正常货物标签,将货物存放在不正常货位,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10.2.1.2
凡发现货物不正常运输情况必须在发现问题的2小时内向各有关航站发电查询或发电通知。
10.2.1.3
各有关航站在接到货物不正常运输通报后,必须认真协助查找或查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答复查询站。如查询电报发出后24小时无答复,查询站必须拍发第二次查询电报。如经催询,对方站超过48小时内仍不答复,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拖延站负责。
1)
核对运输文件,分析可能丢失的原因;
2)
查找货物可能放置的地方;
3)
向各有关航站发出查询电报:
电报范例:
QD PEKFDCA NKGFDCR NKGFDMU NKGFFH4 CANFDCZ CTUFDSZ
.HAKFDHU 121315/JAN/L
FAD
880-11265684/HAKPEK/T1K30/CLOTHING
1)
地面发生破损
(1)
货物发运前包装轻微破损,应修复货物包装后发运,破损严重的,应与托运人联系并填制货物不正常运输记录。

货物质量不合格索赔标准

货物质量不合格索赔标准

货物质量不合格索赔标准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本身质量原因或者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导致货物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导致收货人提出索赔要求的情况。

根据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货物质量不合格索赔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货物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2.货物是否满足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3.货物是否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或损失;
4.货物是否能够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目的地。

当货物质量不合格时,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并要求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索赔过程中,收货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货物的质量不合格,如照片、视频、合同等。

同时,承运人也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没有受到损坏或损失。

最终,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

航空运输业务第九章 不正常运输与索赔

航空运输业务第九章 不正常运输与索赔
变质、 污染、延误、内容短缺等,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二、索赔的依据 国际运输——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 国内运输——民航法、运输规则。 三、索赔人 货运单上列明的托运人精品或文档收货人。
第三节 索赔与理赔
四、索赔地点
始发站、目的站、事故发生中间站。
五、索赔期限和诉讼时效
⑴索赔期限:
货物损坏——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
第九章 不正常运输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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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货物的不正常运输
一、种类和代号 Offloaded OFLD 少装 Shortshipped SSPD 漏装 Overcarried OVCD 漏卸 Mislabeled Cargo 贴错标签货物 Missing Label 标签脱落 Missing Caro MSCA 少收货物 Found Cargo FDCA 多收货物 Missing AWB MSAW 少收货运单 Found AWB FDAW 多收货运单 Damage 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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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物破损
1.货物破损的种类 包装破损 货物内损
2.货物破损的处理方法 收运时:拒绝收运。 出港时:加固包装;停止运输。 进港时:填写货运事故签证,通知始 发站。 中转时:注精明品文破档 损情况;拒绝转运。
三、无人提取的货物
1.无人提取货物的认定
货物到达目的地14天后:
无收货人
收货人不予答复
货物延迟——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 内。
货物灭失——填开货运单之日起120天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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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索赔与理赔
六、航空索赔所需的文件 正式索赔函2份; 货运单正本或副本; 商业发票、装箱清单; 货运舱单; 货物运输事故签证; 商检证明; 运输事故纪录; 来往函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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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不正常运输

货物不正常运输

2、航班在经停站延误的货物处理




A. 检查货邮舱单,根据所载货物的性质和数量,采 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B.若飞机上装有活体动物,应提供通风,并按照储 运指示给水或饲喂。 C.飞机上装有贵重物品和枪械、弹药时,应派专人 监护,防止货物失控。 D.立即通知航班始发站,征求始发站的处理意见, 并按始发站的意见对货物进行处理,必要时通知托 运人。 E.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将有时限的货物转到其它航 班上尽早运至目的站,并通知货物始发站和目地站。
破损货物核查范畴
单个破损周长大于30CM或破损大于
货物内件尺寸,从而可能导致内物 掉出的情况。 内物渗漏 货物散包 内物损坏
破损货物核查范畴
货箱外包装指示器变红
货箱变形
货箱倒置(精密仪器等)
货物有异味
货箱破损重封 货箱锁扣未锁 注意事项:上述异常货物除拍发电报外,
若货物破损或损坏的原因可能是由
于货站操作不当造成,应立即向保 险公司报险,并通知储运部拍照留存. 严重破损或内物已损坏,货主提出索 赔时应将信息及时上报给直接上级 和公司综合部。
(三)无标签货物的处理
1.1货物外包装任何标记都没有,但
是货物的性质与少货货单的品名相 似。我们可以向始发站拍发MSCA 与FDCA电报,同时通知货主对此 货进行辨认 。
泰航外交信袋是由外场人员在机下与航
空公司代表交接,货运单经常装订在货 物挂栓后面,因此外场人员去海关旅检 科申报前,应在飞机下先与航空公司代 表检查货物挂栓后面是否有装订货运单.
不正常货物处理注意事项

飞机落地前获知航班无业务袋或大多数货运 单未随飞机进港,务必立即向海关物流科和 旅检科报告,同时通知航空公司代表出具报 告并传真舱单;若接机时发现整个航班无业 务袋或有货运单无舱单,务必立即通知航空 公司代表传真舱单由机长签名;若航空公司 代表不能提供舱单,报告海关旅检科和物流 科,货物暂不理货,根据海关的处理意见操 作。

合同货物损耗及索赔方法

合同货物损耗及索赔方法

合同货物损耗及索赔方法一、合同货物损耗。

1.1 正常损耗。

在货物运输、储存过程中啊,有些损耗那是难以避免的,就像那句老话说的“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比如说粮食,在搬运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谷粒掉落,或者在储存的时候因为水分自然蒸发而有轻微的重量减少,这都属于正常损耗范畴。

再比如液体货物,在容器壁上会残留一些,这也是正常现象。

一般来说,合同里会明确规定一个正常损耗的比例范围,只要在这个范围内,双方都得接受这个事实,不能大惊小怪的。

1.2 非正常损耗。

但是啊,要是损耗超出了正常范围,那可就是有问题了。

这就像捅了马蜂窝一样,得好好追究一下原因。

可能是运输过程中司机不小心发生了碰撞,导致货物损坏;也可能是储存环境恶劣,像仓库漏雨把货物给泡了之类的。

这些都属于非正常损耗,是不应该出现的情况。

二、索赔方法。

2.1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

一旦发现货物有损耗,而且感觉像是非正常损耗,那收货方可得麻溜儿地通知发货方。

这就好比你发现自己的东西被人弄坏了,肯定得第一时间告诉对方啊。

不能拖拖拉拉的,要是拖久了,有些证据可能就没了,到时候就成了“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通知的时候要尽可能详细地说明货物的情况,比如哪个地方坏了,大概有多少货物受损之类的。

2.2 提供证据。

光说可不行,还得拿出证据来。

这证据就像打官司的尚方宝剑一样重要。

可以是货物受损的照片或者视频,也得有相关的单据,像运输单据、入库单据等。

这些证据能够清楚地表明货物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损失有多少。

要是没有证据,那索赔就像没头的苍蝇一样,到处乱撞,很难成功的。

2.3 协商解决。

有了证据之后呢,双方就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了。

这个时候大家都得心平气和的,不能像两只斗鸡似的,一见面就掐起来。

发货方要认真对待收货方提出的问题,看看是自己这边的责任还是运输方的责任。

如果是发货方的责任,那就得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赔偿的方式可以是补货,也可以是按照货物的价值进行金钱赔偿。

要是双方对责任的认定有分歧,那也不能一直僵持着,可以找个第三方来进行评估,就像找个和事佬一样,让专业的人来判断到底是谁的错,然后再确定赔偿的事宜。

货物不正常运输赔偿

货物不正常运输赔偿

货物不正常运输赔偿依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1.1承运人责任公约第十八条规定:“对于因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损失的事件是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

”公约第十九条规定:“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1.2承运人免责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一)货物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三)战争行为或者武装冲突;(四)公共当局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承运人证明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1.3托运人责任对托运人或者以其名义在航空货运单上载入的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陈述的正确性,托运人应当负责。

对因托运人或者以其名义所提供的各项说明和陈述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任何其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2.1索赔人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其获得权益转让书的保险公司2.2索赔地点始发站、目的站或事故发生站2.3索赔对象合同方承运人、目的站承运人或当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2.4索赔方式货物权益方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承运人做好“不正常运输事故记录”,并书面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2.5 索赔期限货物发生损失的,至迟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

发生延误的,必须至迟自货物交付收货人处置之日起二十一日内提出异议。

2.6 索赔受理➢➢承运人收到索赔申请后,要求索赔人提供下列文件:1、索赔申请书2、损失证明(发票或其他证明)3、货运单或复印件4、不正常运输事故记录➢➢受理承运人及时告知相关各站,避免重复索赔➢➢答复索赔人表示接受索赔➢➢事故调查,判明责任、确定赔偿金额➢➢编制“国际货物损失事故调查报告”➢➢填写“国际货物索赔单”上报审批➢➢向责任承运人结算赔偿费用2.7 赔偿金额确定承运人的责任最高限额以每公斤17特别提款权为限。

运输中关于货物损坏和污染的索赔程序

运输中关于货物损坏和污染的索赔程序

运输中关于货物损坏和污染的索赔程序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和污染是常见的问题。

为了维护双方权益,建立正常的商业合作关系,制定一个明确的索赔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运输中关于货物损坏和污染的索赔程序,帮助你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

一、损坏和污染的定义货物损坏指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实际价值因为外力作用或运输条件而受损。

货物污染则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界因素,如水、灰尘、气味等的侵入而导致货物性质、外观或功能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

二、索赔要求当发生货物损坏或污染时,受损方应及时向运输方提出索赔要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货物在交付给运输方时是完好的。

证据可以包括交货单、装货单、照片、视频等。

同时,需要提供损失评估报告,说明货物损坏或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索赔程序步骤1. 书面通知受损方应在货物交付后一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运输方提出索赔通知。

通知中应包括货物的基本信息、受损或污染的具体情况以及索赔的要求等内容。

通知应发送给运输方的指定联系人,并要求回执确认。

2. 现场勘查运输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尽快进行现场勘查,以确定货物损坏或污染的程度和原因。

勘查报告应详细描述现场情况并附上照片或视频等证据材料。

3. 理赔协商基于勘查报告,双方进行理赔协商。

受损方要求运输方进行赔付,运输方可以提出合理的赔偿方案。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4. 法律救济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受损方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根据相关法规,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寻求经济损失的赔偿。

四、索赔注意事项1. 时间限制受损方应密切关注索赔的时间限制。

通常,在发生损坏或污染后的一段时间内,索赔通知必须送达给运输方,否则索赔请求可能会被拒绝。

确保及时行动是保障权益的关键。

2. 保险覆盖货物运输过程中,保险是降低损失的重要手段。

受损方应确保货物在运输中购买了适当的保险,并了解保险公司的索赔程序。

在发生货物损坏或污染时,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联系,提供相应证据以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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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不正常运输及索赔
(五)案例分析题
1.答:(1)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地航空站,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该案例中,发货人请求变更运输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的许可。

因为该票货物虽然已经发运,但收货人还未提货,正在巴黎经停,属于航空公司允许变更运输范围。

只要托运人出示该正本货运单,及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CCA,并支付退回运费及更改手续费,便可以返回始发站北京。

(2)返回的运费由托运人支付。

同时托运人还需支付变更运输手续费。

2.答:(1)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对于交运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负责任。

另外,货物损坏(包括短缺)属于明显可见的赔偿要求,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本案例中,货物的损坏是承运人的责任,收货人在收货后10天内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未超过期限,因此,收货人可以提出赔偿。

(2)收货人应提供下列索赔所需的文件:①正式索赔函两份,②货运单正本或副本,③货物商业发票、装箱清单和其他必要资料,④货物舱单(航空公司复印),⑤货物运输事故签证,⑥商检证明,⑦运输事故记录,⑧来往电传等文件。

(3)航空公司应该按一下要点办理理赔:①审核所有的资料和文件:如货物办理保险,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后,保险公司再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视限额赔偿;查看记录是全部损坏还是部分损坏;了解始发站是否收到索赔函,避免双重索赔;填写国际货物索赔报告。

②填写航空货物索赔单,索赔人签字盖章,表明航空公司正式认可索赔的有关事项。

③通过货物索赔审批单向各级领导审批。

④责任解除协议书。

在索赔人收到索赔款时签署责任解除协议书,即表明索赔人己放弃诉讼权及进一步的索赔权。

(4)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千克20美元,因此,赔偿的数额为:20X20=400美元
3.答:①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如交运的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行李,或货物的任何物品发生灭失、损坏或延误,用以确定承运人有限责任赔偿金额的重量,仅为有关包装件的总重量。

如交运的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延误,以致影响同一份货运单所列的另一包装件或其他包装件的价值时,在确定责任限额时,另一包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这6个箱子里装的是同一套流水线机器,一个箱子的机器受损必然影响整套机器的使用,因此,在确定责任限额时,另外5件包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必须按整票货物赔偿。

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千克20美元。

按照每千克20美元,赔偿限额为:60X6X20=7200美元。

由于7200美元大于实际价值,因此航空公司应赔偿6000美元。

②航空公司在收到索赔文件后应对资料进行审核:如货物办理保险,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后,保险公司再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视限额赔偿;查看记录是全部损坏还是部分损坏;了解始发站是否收到索赔函,避免双重索赔;填写国际货物索赔报告。

③通过货物索赔审批单向各级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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