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组织形式选择
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利弊比较

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利弊比较企业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组织起来的经济实体,它可以通过不同的组织形式来进行运营和管理。
不同的组织形式具有各自的利弊,下面我将就各种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比较。
1.独资企业:独资企业由一个人独资经营,其优势在于快速决策、灵活性和所有者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这使得企业能够迅速适应市场变化。
然而,由于所有者个人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一旦遇到经营风险,可能面临经营资金不足等问题。
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由两个或多个人联合经营,其优势在于可以充分发挥合伙人的各自优势,共享风险和责任,并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然而,由于合伙人之间的意见分歧和信任问题,可能导致决策困难和合作失败。
3.有限责任公司(LLC):有限责任公司结合了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一些特点,其优势在于所有者的责任有限,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更好的财务透明度和管理灵活性。
然而,由于其组织形式相对复杂,需要满足更多法律和财务要求,成本和时间投入会相对较高。
4. 股份有限公司(Ltd):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股份持有人的资金投资和分担风险的形式进行经营的,其优势在于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投资者。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实现所有者与公司的资本和责任分离,保护了个人财产免受风险的侵害。
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对复杂,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权相对较小。
5.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是由多个子公司组成的大型企业组织形式,其优势在于可以实现资源整合和协同效应,提高整个集团的竞争力。
此外,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和互相支持,实现经济规模的优势。
然而,集团公司也面临着治理和协调困难、决策迟缓等问题。
总的来说,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企业可以根据商业模式、目标和发展阶段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同时,企业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组织形式,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创业者应该如何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逐步深化和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新一轮的创业潮已经涌向时代的岸边,各类互联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问世。
那么创业者在创业初该如何选择自己企业的组织形式呢?这主要取决于创业者的创业项目的特点以及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者的人数。
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反映了企业不同的责任形式、企业内部的组织关系,往细微处说还包括设立方式、内部表决程序、纳税方式和种类等。
就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一下三种: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
公司制企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者选择公司类型首先要了解各种类型的企业组织形式的区别或者说优点和缺点。
一、公司制企业设立公司制企业,要有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决定了公司决策的方式和程序,还包括了红利的分配方式,是公司赖以运行的基础。
公司制企业的优点在于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这样对于投资者来说就大大减轻了投资风险。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五十人一下,有一定的人数限制,这也是由有限公司的人资两合性决定的。
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限制,只对发起人作了限制,发起人人数应当在二至二百人。
从税务因素考量,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股东分配利润时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比较而言,公司制企业税务更重。
二、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主要依据合伙协议,性质上与公司章程大同小异。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区别在于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承担有限责任公司。
但作为普通合伙人时,主体资格会受到限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在税负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相比较而言,税负较轻。
三、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章程也无需协议。
投资者个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而言较少,法律规定的限制也较少,笔者不再赘述。
以上只是对各类企业组织形式的特点进行了简要概述,创业者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时还要考虑企业未来的发展和企业自身的特点进行综合考量,具体如何选择可详询律师,为您进行详细分析解答。
最新企业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最新企业组织形式有哪几种1.数字化企业组织: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企业组织形式正在兴起。
这种组织形式通过利用先进的技术和工具,构建高度自动化、高度协作的企业内部架构。
数字化企业组织通过数字化流程和系统来管理和协调各个部门和团队的工作,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2.虚拟企业组织:虚拟企业组织是一种以网络为基础的组织形式,通过互联网和其他信息通信技术将分布在不同地理位置的个人、团队、部门和公司连接起来。
虚拟企业组织的成员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协作和沟通,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虚拟企业组织形式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灵活性和协作效率。
3.网络化企业组织:网络化企业组织是一种通过网络和互联网技术实现的跨地域、跨部门、跨企业的合作组织形式。
网络化企业组织通过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将企业的各个环节紧密连接起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资源的整合。
网络化企业组织形式可以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和资源的共享,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4.灵活化企业组织:灵活化企业组织是一种能够灵活调整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的组织形式。
在传统的刚性组织结构中,员工通常被分配到特定的部门和岗位,缺乏相互之间的交流和协作。
灵活化企业组织通过打破传统的组织结构,鼓励员工之间的协作和自我管理,提供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实现更高效的工作流程和组织运作。
5.自组织企业组织:自组织企业组织是一种以去中心化为基础的组织形式,强调员工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能力。
在自组织企业组织中,员工可以自行组织和安排工作,决策权和责任权下放到各个层级。
自组织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工作动力,提高企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以上是目前比较流行的最新企业组织形式,它们都致力于提高企业的效率、灵活性和竞争力,适应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和技术创新的要求。
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情况,企业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条件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第一讲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第一讲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在创立企业时,选择适合自身经营需求的企业组织形式至关重要。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范围,还会对企业的运作效率、经营成本和市场竞争能力产生重要影响。
以下将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个方面,对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进行详细探讨。
个人独资企业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之一,以个人财产为基础,个人承担全部盈亏和债务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是设立手续简单、灵活性高、决策效率高。
在创立企业初期,由于资金有限、业务范围窄,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全部归个人所有,不需要与其他股东分享。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也不可忽视,最主要的缺点是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没有明确分开,一旦企业出现经营风险,个人财产将面临丧失的风险。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在扩大规模、增加股东等方面受限制。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优点是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通过股权分配共享利润,分担债权债务等责任。
合伙企业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的特点,股东可以根据合作协议灵活安排公司的管理和经营。
此外,合伙企业还可以通过互补的资源和技能,实现发展的优势。
但是,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也存在缺点。
最主要的缺点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没有明确分开。
此外,合伙企业在管理决策上容易出现分歧和纠纷,需要合伙协议的约束来解决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由股东出资组成的法人企业组织形式,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是股东责任范围有限,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有明确的分开,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为公司债务而损失个人财产。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对稳定,股东可以通过控股权利来行使决策权。
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吸引外部投资,扩大经营规模。
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也不可忽视。
最主要的缺点是设立和管理手续相对复杂,需要遵循相关法律和规定。
简述企业的组织形式

简述企业的组织形式摘要:一、企业组织形式的概述二、常见企业组织形式的优缺点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制企业3.有限责任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三、我国企业组织形式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四、如何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正文:一、企业组织形式的概述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在法律框架下,依据一定的产权关系、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进行运营和管理的方式。
企业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根据企业创立者、出资人、责任承担方式等特点进行分类。
企业组织形式的合理选择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常见企业组织形式的优缺点1.个人独资企业优点:(1)投资决策权高度集中,便于快速决策;(2)税收负担较轻;(3)创立和运营成本相对较低。
缺点:(1)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2)融资困难;(3)持续发展能力较弱。
2.合伙制企业优点:(1)投资人和管理团队共享利润和风险,有利于激发团队积极性;(2)税收优势;(3)融资相对容易。
缺点:(1)合伙人间可能存在信任危机,影响企业稳定;(2)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较大;(3)管理复杂。
3.有限责任公司优点:(1)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风险可控;(2)公司制度健全,内部管理相对规范;(3)融资渠道较多。
缺点:(1)税收负担较重;(2)设立和运营成本较高;(3)决策过程相对繁琐。
4.股份有限公司优点:(1)股权流通性好,便于融资;(2)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监督严格;(3)税收优势。
缺点:(1)设立和运营成本较高;(2)股权分散,可能导致决策效率降低;(3)承担社会责任压力较大。
三、我国企业组织形式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近年来,我国企业组织形式日趋多样化,企业改革不断深化。
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市场环境的优化,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企业等得到了快速发展。
同时,企业兼并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也在逐步推进,企业组织形式不断调整和完善。
发展趋势:1.企业组织形式向多元化、专业化发展;2.企业治理结构日趋完善,注重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等之间的制衡;3.企业转型升级,逐步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高端产业转型;4.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注重可持续发展。
组织应如何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企业应如何选择组织结构形式组织结构形式和企业规模的大小、工作复杂的程度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
一个好的组织结构够增强企业应有的灵活性,提高企业工作的效率。
因此,管理者应该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和设计组织的结构形式。
实际工作中,可以选择的组织结构形式包括如下几种:1.直线制直线制度是企业发展初期时的组织机构形式,通常表现得比较简单。
其特点在于能够让组织中的不同行政单位,能够从上层到下层按照垂直的层级系统进行直线排列。
在这种直线制度中,不同层级的领导者执掌管了企业中所有的管理职能,并不需要另外设置职能的机构。
直线制具有简单明确的优点,有着统一的指挥命令,沟通渠道相当快捷完整,并且企业内部全责分明。
因此,泽亚管理咨询认为直线制的企业结构适用于较小的生产规模、不复杂的生产过程和技术较为简单的企业。
2.职能制职能制度指在行政领导者的领导下,按照专业分工的设置来对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不同的职能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对其下级发布命令和指示,而下级则要服从上级的指挥。
职能制能够适应企业活动的复杂化、专业分工细化。
这种结构能够发挥专业管理作用人员的特长,减轻组织最高管理者的负担,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缺点,例如排斥了必要的集中领导和指挥,导致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断裂等等。
因此,这样的组织结构适用于拥有较高综合平衡能力的企业。
3.事业部制事业部制能够以产品、地区或者市场之间的差异,建立不同的事业部或分公司。
这样,每个部分既承担了利润中心的职能,又承担了产品生产、业务管理的职能。
这样的组织结构使企业的战略和决策得到了有效的区分,能够激励基层人员,并且对管理人员也有一定的推进作用。
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适用于经营规模比较大、产品种类比较多、生产工艺较为复杂、市场和客户的分布层次较为复杂的大型企业。
企业组织形式及相关问题

企业组织形式及相关问题一、企业的组织形式1.企业组织形状——企业三种差不多的合法形式第一,个体业主制(Sole Proprietorship)个体业主制特点:费用最低;无企业所得税,只有个人所得税无限责任;企业存续期有限;业主个人的借款;合伙制(Partnership)合伙制的形式:一样合伙制:合伙协议;同意各自提供一定比例的合伙资金;分享相应的利润或亏损;承担相应份额的债务,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制:至少一人是一样合伙人;不参与企业治理;合伙制企业特点:费用较低;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对出资份额负责;企业存续期有限;有限合伙人能够出售他们在企业的利益;无企业所得税,只有个人所得税;治理操纵权归一样合伙人;重大事件投票表决;第三,公司制(Corporation)公司制企业特点:创办复杂(章程和细则),费用高;三类不同的利益者;有限责任;企业存续期无限;法人;公司法规定:设置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特点比较企业形式的比较:合伙制和公司制的比较公司制合伙制市场流淌性股份易于交换, 产权交换受限,无公司无须终结合伙制产权交易市场投票权一股一权一样合伙人操纵企业税收双重征税个人所得税责任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存续永续有限存续创办费高低筹资易, 规模大渠道有限, 规模小3.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资合公司;公司实行资本金制度,非等额股份有限责任;股东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不能公布募股;股东出资不能随意转让;财务不必公布, 定期送达个股东手中;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划分为等额股份;发行股份, 公布募股筹资;有限责任;股东人数无限;股票自由转让;财务公布;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只能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二、公司治理咨询题1.代理咨询题——股东与债权人的矛盾、股东与经理人的矛盾托付代理咨询题之一:股东和经营治理者治理者追求的目标决定了两者间矛盾的必定性。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组织架构简单,管理成本低。
适用业务模式单一、经营风险较低、 且无扩张计划的组织。
经营管理需要。
私募股权投资等创投 企业一般采取有限合 伙制。
创新创业基础
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
涉及公众利益的组织,如会计师事 务所等,必须采用合伙企业的形式, 承担无限责任。
9
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 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
3
创新创业基础
公司制组织的优势与劣势
优势: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指的是股东所承担 的责任是有限的。 ●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组织形式。
14
创新创业基础
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5)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不同
一人有限公司
设立分支机构
可以
分支机构民事责任
总机构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 可以
总机构承担
个体工商户 不可以 无
15
创新创业基础
劣势:成本过高 ●双重征税,税负成本高。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架构复杂,管理成本高。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4
创新创业基础
创业者该纳哪些税?
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后,中国的税共5类17种,费则达上百种之多: 1.商品和劳务税类: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4.资源税类: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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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限合伙?标签:公司、有限合伙杂谈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限合伙?一、比较合伙与公司的法条规定新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了两种合伙形式: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以下是合伙与公司的比较: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形式普通合伙企有限合伙:公司是企业由普通合企业由普业法人,伙人组成,合通合伙人有独立的伙人对合伙和有限合法人财企业债务承伙人组产,享有担无限连带成,普通法人财产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权。
公司以其全部特殊的普通债务承担财产对公合伙:一个合无限连带司的债务伙人或者数责任,有承担责个合伙人在限合伙人任。
执业活动中以其认缴有限责任因故意或者的出资额公司的股重大过失造为限对合东以其认成合伙企业伙企业债缴的出资债务的,应当务承担责额为限对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任。
公司承担责任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出资合伙人可以有限合伙股东可以用货币、实人可以用用货币出物、知识产货币、实资,也可权、土地使用物、知识以用实权或者其他产权、土物、知识财产权利出地使用权产权、土资,也可以用或者其他地使用权劳务出资。
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不得以劳务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合伙人对执由普通合股东会是行合伙事务伙人执行公司的权享有同等的合伙事力机构。
权利。
务。
执行股东会会委托一个或事务合伙议由股东者数个合伙人可以要按照出资人执行合伙求在合伙比例行使事务的,其他协议中确表决权;合伙人不再定执行事但是,公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司章程另务。
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合伙人同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义务)合伙人不得自宫或者冋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冋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规定比较详细,见公司法第六章)财产份额出质(公司对外担保)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5%-35%收入5 万以上为35%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投资收益税率20%纳税,综合考虑公司环节25% 的税负后,个人投资者的最终实际总税负为40%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即: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出资转让、优先购买权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合伙人机制与公司治理机制合伙人协议与公司章程分别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赖以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合伙协议约束合伙人,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合伙主要是基于人合,公司主要的是基于资合;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从最终的责任承担来说,普通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与合伙企业财产是捆绑在一起的,而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分割的;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而公司则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合伙人之间基于信赖建立起契约关系,其合伙企业的决策及运行机制相对简便灵活,而从控制道德风险角度,公司运营则发展出一套比较复杂、相对完善的治理机制。
公司法强调对股东权利的保护,防止信息不对称等带来的管理者道德风险,同时,按照市场法则,强调公司自治。
在运营方面,合伙与公司实则是互补趋同的,公司法在表决权、利润分配、股权转让、议事规则、经理职权等诸多方面赋予股东最终决定权(主要通过公司章程),这样可保障公司运营的灵活及效率;合伙企业也大量借鉴公司治理方面的成熟经验,在资合的方向上与公司趋同,在内部的部门设置、制约等方面也有越来越象公司的趋势。
合伙法注重对第三人的保护,因此有专节规定了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处理的原则,即,“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而体现(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三、全面投资人、战略投资人、财务投资人、道德风险投资人投资公司便是股东,投资合伙企业便是合伙人。
投资人总是有多重需求的,可能是全面投资人,或者是战略投资人、财务投资人,不同的需求便有不同的投资偏好,包括对投资实体的外在形式的选择。
比如财务投资人更多的会考虑回报,考虑投资的安全、收回和退出,强调信息的畅通有效,强调对管理者的监督,因此,在公司私募领域里就会有对堵的条款,管理者任职限制与激励,报表的提交与严格审计等,决定投资前关键在看人,而其后主要就得靠制度来约束。
投资人与实体管理者(操盘者)总会存在利益冲突和博弈,投资者总是在人合与资合的考量上不断平衡,很重要的,就是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的设计和调整上不断加以完善。
四、行业习惯和惯例、专业服务机构的人才晋升机制和激励机制匹配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的趋势,合伙企业法创制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这也说明,合伙人虽然是绑在一条船上的,救生艇也是要尽先供给无辜者。
根据法律工作经验判断,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 的证明责任较重,实务中选择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将为数不多。
但,专业、技能依附人身的特性及专业服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人的现实必然使专业服务机构有选择合伙(创业)的愿望(多为有限合伙),其人合的天然性较资金密集型、资源依赖型的行业更为明显。
合伙人一词给人伙伴间亲密、紧密的感觉,拥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其职业生涯的台阶便是从初级合伙人到高级合伙人,拥有这一称谓本身便是一种认可、是一种从团队到圈子的感觉,业的品牌是一个重要的信用载体。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其融资渠道会相对便捷,同时,因为公司有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中国人通常还是认这些的,迷信大公司大资本吧,在融资以及业务拓展方面,公司仍较合伙有一定优势,合伙在中国传统上总是有点作坊的意味,而在专业领域里放光芒的合伙还只是近代资本主义才发展起来的,所以,新的含义的、新的法律意义上的合伙它还是个小众的东西。
所以,还是要看客户群吧。
—I近些年来,创投、风险投资是热词,这主要得益于中国经济的持续高温,私募与投行也是推波助澜,新合伙企业法的出台与此紧密相关。
依照公司法进行公司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并没有法律的空白与障碍,很多的私募都是这样完成的。
关于投资的转让退出,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区别,当事人(投资人)的意思表示按章程或按合伙协议都是能够达成的。
投资者退出的另一主要途径就是公开发行上市,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投资的股份公司或重组上市是一个很重要的可能取得较高回报的退出渠道,但目前,合伙企业参股公司发行上市仍有一定法律障碍。
六、税项及优惠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5%-35%收入5万以上为35%公司: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投资收益税率20 %纳税,综合考虑公司环节25%的税负后,个人投资者的最终实际总税负为40 %。
两相比较,差别并不明显。
因此,更需要考虑到各种不同的优惠情况。
七、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的途径,简洁的做法是先将公司注销,然后新设合伙企业。
也可考虑将公司保留,并作为法人合伙人与自然人合伙人一起新设合伙企业。
从合伙变更为有限公司也是先注销后设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