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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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银行考勤管理制度一、绪论为了规范银行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全部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三、考勤制度1. 考勤时间银行工作人员的考勤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上级主管汇报请假或延长工作时间。

2. 考勤方式银行采用电子签到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

员工需按时在电子考勤系统中签到,并在下班前签退。

3. 考勤纪律员工须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整考勤记录。

如有违反考勤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请假管理1. 请假申请员工如需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提出请假申请,经核实后方可享受请假。

2. 请假类型请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员工需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

3. 请假记录银行将对员工的请假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及时的管理和调整。

五、加班管理1. 加班申请员工如需加班,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提出加班申请,经核实后方可享受加班。

2. 加班费用对于需要加班的员工,银行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3. 加班记录银行将对员工的加班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对员工的工作时长进行及时的管理和调整。

六、考勤奖惩1. 考勤奖励对于出勤良好的员工,银行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

2. 考勤处罚对于迟到早退、擅自调整考勤记录等行为,银行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奖金、降职等。

七、违纪处理对于严重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员工,银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开除、追究法律责任。

八、培训与宣传银行将定期进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以增强员工对考勤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结语本制度将严格执行,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做到守时上班,提高工作效率,为银行的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银行考勤制度的规定

关于银行考勤制度的规定

关于银行考勤制度的规定摘要:本文旨在说明银行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指导银行员工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

银行考勤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于保障工作效率和维护工作纪律具有重要意义。

一、考勤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银行考勤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监督和管理员工的出勤情况,确保员工按时、全勤地履行职责。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银行员工。

二、考勤方式2.1 打卡:员工应每天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在指定考勤机上进行打卡。

2.2 请假: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

2.3 外勤出差:员工外勤出差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备行程,并在完成任务后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到。

2.4 延误出勤:员工如因特殊情况而延误出勤,应向主管部门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理3.1 迟到:员工迟到时间在15分钟以内的,记录为迟到;超过15分钟的,记录为旷工半天。

3.2 早退:员工早退时间在15分钟以内的,记录为早退;超过15分钟的,记录为旷工半天。

3.3 旷工:员工无故缺勤或未经请假的,记录为旷工,并按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考勤记录和核对4.1 考勤记录:银行应定期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并保存相关数据备查。

4.2 核对:银行应定期核对员工的考勤记录,发现不符情况及时纠正并进行处理。

总结:银行考勤制度的规定是为了管理和监督员工的出勤情况,促进工作效率和维护工作纪律。

银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要求,按时到岗、按时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申请请假或报备。

银行将定期记录和核对员工的考勤情况,并对迟到、早退和旷工进行相应处理。

(完整版)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完整版)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完整版)银行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银行正常运营秩序,加强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员工工作时间、考勤要求及请假、休假等相关规定,规范员工行为,保障银行与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全体在编、合同制员工。

实习生、临时工等其他用工形式的考勤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工作时间1. 银行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7:30,中午休息1小时30分钟(12:00至13:30)。

2. 根据业务需要,银行可对部分岗位实行错峰上下班制度,具体安排由各分支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公休日,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休息或轮休,具体安排提前通知。

4.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可对员工工作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需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5. 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根据请假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等。

(2)员工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更新。

(3)员工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依据,纳入个人考勤档案。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30至9:00,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30至18:00。

(3)员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迟到或早退需按照迟到、旷工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员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需提前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在外出归来后及时补签。

(2)外出期间,员工需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外出公函、出差通知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核查。

银行日常考勤制度

银行日常考勤制度

银行日常考勤制度银行日常考勤制度1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内容第一条市分行机关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二条市分行机关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县、乡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机关上下班。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三条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周六、周日全天休息。

第四条迟到、早退或旷工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不迟到、早退、旷工。

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

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将按待岗处理,并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视同待岗对待。

第五条值班指报警监控室、门卫及信息电脑部按规定需要夜间值班或在节假日值班。

值班经领导批准,按守库费标准发给值班费。

第六条加班因特殊情况(包括定期上报省分行报表),员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加班原则上由部室安排轮休,不能轮休的,经行领导批准按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第二章工作学习纪律第七条上班时间工作纪律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严禁高声喧哗,严禁打牌聊天,严禁用单位电话拔打私人电话,严禁在微机上玩游戏、严禁会友。

因公外出30分钟以上要请示部门经理(主任),得到许可后方可离开岗位。

二、不允许机关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

银行考勤制度范本

银行考勤制度范本

银行考勤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员工的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保障银行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行业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考勤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本行考勤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第四条本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全行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各级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确保考勤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考勤时间第五条银行正常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17:30。

第六条员工应提前 10 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上班准备。

第七条员工在下班时间前完成工作任务,可按实际情况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第八条银行节假日及休息日安排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本行内部规定执行。

三、考勤记录第九条员工考勤采用指纹识别或刷脸识别系统进行打卡,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员工需按时完成每日打卡,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打卡,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迟到、早退、请假、加班等特殊情况,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经上级批准。

第十二条考勤数据每月进行一次汇总,用于计算员工工资、奖金及福利等。

四、考勤奖惩第十三条员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3 次,将被扣除当月奖金。

第十四条员工每月请假累计超过 3 天,将被扣除当月奖金。

第十五条员工加班需提前向上级申请,未经批准私自加班的不计入加班时间。

第十六条员工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请假超过规定次数,将被视为违反劳动合同,银行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对于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银行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其他第十八条本考勤制度解释权归本行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二十条本行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对本考勤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通过以上考勤制度范本,银行可以更好地管理员工考勤,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银行运营秩序的正常进行。

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银行考勤管理制度1. 背景考勤管理是银行日常运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对于确保员工出勤情况的准确记录、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纪律性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银行的考勤管理,提高考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2. 考勤制度2.1 上下班时间:银行对员工的上下班时间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员工按时到岗。

2.2 考勤方式:银行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所有员工需在电子考勤系统上打卡。

2.3 打卡规定:员工在上下班时需要亲自打卡,保证个人账号的真实有效,并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打卡。

2.4 异常情况处理: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打卡的员工,需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提供合理的解释。

2.5 迟到早退处理: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银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罚或扣除相应的工资。

3. 考勤管理责任3.1 银行领导:对整个考勤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要确保银行的考勤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

3.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考勤制度,培训员工使用考勤系统,并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3.3 直线主管:负责监督员工按时按规定打卡,并及时处理迟到早退情况。

3.4 员工:负责按时按规定打卡,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考勤数据处理4.1 数据安全:银行要确保考勤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防止泄露或篡改。

4.2 数据分析:人力资源部门将定期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以提供参考和改进管理。

4.3 数据记录:银行将保存员工的考勤数据,以备查阅和后续处理。

5. 考勤管理纪律5.1 员工纪律:员工应按照规定的考勤制度,严格遵守考勤规定,如实打卡,不得造假。

5.2 违纪处理:对于有违纪行为的员工,银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5.3 纪律宣传培训:银行将定期组织考勤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纪律性和对制度的认知。

6. 结论本银行考勤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银行员工的考勤工作能够规范、高效地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纪律性。

(完整版)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完整版)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完整版)银行考勤管理制度*by [Your Name]*---1. 前言银行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银行员工的考勤行为,确保员工按时上下班,并提供准确的考勤记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银行工作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2. 考勤规定2.1 上下班时间银行的上下班时间如下:- 工作日上午:上班时间为早上8:30,下班时间为下午5:00- 工作日下午:上班时间为下午1:30,下班时间为下午6:00- 周末和节假日:根据排班安排确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到达岗位,并在下班时间结束工作。

迟到或早退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必须向直属上级报备。

2.2 考勤记录银行将实施电子考勤系统来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

每位员工都会被分配一个个人考勤卡,并使用该卡进行考勤签到和签退。

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考勤卡,严禁私自转借或篡改考勤记录。

2.3 迟到与早退- 迟到:如果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到达岗位,将被视为迟到。

每次迟到将扣除相应的工资,并记录在员工的考勤记录中。

- 早退:如果员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离开岗位,将被视为早退。

每次早退将扣除相应的工资,并记录在员工的考勤记录中。

2.4 请假和加班员工需要请假或加班时,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请假和加班的具体流程和规定可参考《银行请假和加班管理制度》。

3. 考勤管理3.1 监督和处罚银行将建立考勤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员工的考勤行为,并根据制度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处罚的形式和程度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可能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或降职等。

3.2 绩效评估员工的考勤行为将作为绩效评估的一部分。

迟到、早退或请假未经批准等不良考勤记录将对员工的绩效评估产生负面影响。

4. 结论银行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确保银行正常运营至关重要。

希望所有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制度的规定,按时上下班,并严格遵守考勤记录的使用和保管要求。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咨询人力资源部门。

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银行考勤管理制度1. 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员工的考勤管理十分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的考勤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按时出勤,并记录其工作时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岗位的员工。

2. 考勤管理原则- 全员参与:所有员工都需要参与考勤管理,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 准时出勤: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班,并在工作期间遵守工作纪律。

- 真实记录:员工的考勤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其出勤情况,不得伪造或篡改考勤记录。

- 法律合规:银行的考勤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3. 考勤记录方式银行将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记录。

每位员工将被分配一个电子考勤卡,用于刷卡签到和签退。

签到和签退时间将被系统自动记录。

4. 缺勤管理如果员工因病、事假等原因无法按时上班,应提前向直属上级请假,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未经批准的缺勤将按照公司规定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5. 迟到和早退管理员工迟到或早退的情况将被记录在考勤系统中。

迟到和早退超过规定次数的员工将受到警告或处罚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

6. 加班管理员工如需加班,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加班申请表。

加班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准,并计入员工的工作时数。

7. 考勤查询与核对员工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查询自己的考勤记录,并及时核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处理。

8. 考勤奖惩制度银行将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设置相应的考勤奖惩制度。

出勤良好的员工将享受相应的奖励和福利,而经常缺勤或迟到早退的员工将受到相应惩罚。

9. 附则- 本文档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并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

-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以上为银行的考勤管理制度,希望所有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并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考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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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分行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银行形象,根据总行员工考勤制度规定,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脱岗。

第三条分行营业部、各部室员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长领导下,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各支行员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长负责。

第四条分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员工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奖励挂钩。

第二章考勤内容
第五条分行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在勤。

分行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分行上下班。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七条迟到。

员工未按时上班按迟到记录。

员工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按迟到2次处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早退。

员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记录。

员工提前半小时内下班按早退1次记录;提前下班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早退2次处理;提前1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脱岗。

分行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脱岗。

脱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加班。

因特殊情况,员工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第十一条请假。

员工因处理私事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未在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称为请假。

第十二条旷工。

员工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在勤,称为旷工。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十三条分行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

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规定执行。

(二)事假。

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下列情况经行、部室负责人批准,可不计为事假:
1、女员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

2、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通知,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小时。

3、带10岁以下子女打预防针、体检,有儿童保健部门通知,每半年累计不超过2小时。

(三)病假。

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医院证明和领导批准的请假,称为病假。

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病休诊断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婚假。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的员工,按规定享受的休假。

假期一般为3天,晚婚者为10天(男25岁,女23岁)。

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员工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的按事假处理。

子女结婚可请假一天。

(五)丧假。

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员工处理丧事的假期。

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3天,前往外地办理丧事时,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六)产假。

符合国家《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晚育年龄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

男员工因配偶计划内生育的,可休看护假。

看护假一般为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看护假7天。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经医院证明,给予42天的产假。

(七)探亲假。

指同父母、配偶分居两地的员工,按国家规定去外地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假期。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原则上一次用完,但最多两次用完。

只报销往返1次路费。

员工因工作不能请探亲假的,可以动员配偶来单位探望本人。

对于配偶往返路费,单位予以报销。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的,可2年探望一次,假期为45天。

往返路费由单位予以报销。

己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分行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从第二年起,经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往返路费由单位予以报销。

员工探亲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八)年休假。

本行工龄满5年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年休假。

工龄满5年不满10年,每年可休假7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可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每年可休假14天;工龄满3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20天。

第十四条各种假期均按实际日历天数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分行员工请假,需填写《员工请假单》,注明事由,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员工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请假人所在行、部留存,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假期期满需续假时,仍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六条假期审批权限:
(一)分行部室总经理(含同级职务)请假,报分行行长审批;(二)部室副总经理(含同级职务)请假3天以内者,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行领导审批;3天以上者,报分行行长审批,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其他员工请假3天以内者,由部室总经理审批;3天以上者,经部室领导同意后,报分管行领导批准,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支行员工请假,请假3天以内者,由支行行长审批;3天以上至15天(含)以内者,经支行行长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超过15天以上者,经支行行长签字确认,报分行人力资源部审批;超过一个月者,经支行确认,分行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行行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如在人力资源部备案者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销假。

到岗不销假者,视同超假对待;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向准假人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电话续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超假手续。

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对待。

第十八条请、销假手续均由本人亲手办理。

如遇突发疾病或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理或事后补办,但必须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十九条全分行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

分行各部室全体员工上午上班与下午上班均要打卡。

各支行、分行营业部应严格建立考勤记录,备案审查。

第二十条考勤打卡必须由员工本人履行,任何人不得请他人代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第二十一条员工上、下班未打卡又不能提供合理理由或证明的,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员工漏打卡或因公出境、出差、市内公务等不能正常出勤时,本人应于次日填写《员工考勤说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员工丢失考勤卡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

新到分行工作人员和遗失考勤卡的人员,在领取(补办)考勤卡以前,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登记。

第二十三条分行人力资源部应按月向各部室反馈考勤情况,部室负责人确认后签字。

部室对考勤数据有疑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查询、确认。

各支行要重视考勤工作,认真做好病事假记录、统计工作,并将考勤情况按季度准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员工迟到一次给予50元经济处罚,早退1次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员工代打卡的,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双方1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员工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和公休假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酌情按不同比例发放,原则上产假按60%;护理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按85%;公休假按100%发放。

员工当月病假超过三天(不含)、事假超过一天(不含)的,按实际请假天数与应出勤天数的比例扣发岗位工资和年度奖励工资,其中,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但不满30天者停发其岗位、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工资;当年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第二十七条员工加班必须经所在行、部负责人同意,并事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加班原则上由支行、部室安排轮休,不再领取加班费;不能轮休的,经分行领导
批准按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加班后因工作原因不能轮休,又未领取加班工资的,员工季度内所请的病、事假可以与季度内实有加班天数相抵销,也可以用年度探亲假相抵减。

对抵销(抵减)不完的病、事假再按相关规定比例扣发本人工资。

抵销(抵减)程序。

季末,由请假人提出抵销(抵减)申请,写明季度请病假、事假天数及季度实有加班天数,经行、部审查并加注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具体抵销(减)病、事假手续。

第二十八条员工旷工,扣发当日全部工资。

连续旷工6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九条员工年出勤率达到100%的,分行可给予适当奖励。

部门年出勤率低于90%的,取消该部门当年参加各类评优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相关内容亦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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