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念下校院两级管理的权责划分与路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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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内涵式发展,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规范校院两级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学院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管理职能,明确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教学、科研、学科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科学决策、职责明确、规范管理、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校长是黉舍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黉舍,对内全面负责黉舍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扶植、社会效劳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黉舍职能部门代表黉舍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扶植、队伍扶植、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构造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效劳保障。

第九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发展规划、经费预算、人事编制、资源建设、学生工作、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贯彻和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新时代高校二级学院治理体系改革困境及路径重构

新时代高校二级学院治理体系改革困境及路径重构

新时代高校二级学院治理体系改革困境及路径重构①成建宇*(扬州大学,江苏扬州225002)二级学院治理体系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主要在理念、定位、结构、制度等方面存在着阶段性困境。

高校要结合新时代新要求,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完善治理架构和规章制度,重构高校二级学院现代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学院的改革发展,有力支撑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的建设。

一、高校二级学院治理面临的困境(一)治理理念过于落后,顶层设计缺乏创新与系统性高校治理体系的治理理念和顶层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两大环节,但是受社会诸多因素和高校治理体系本身复杂特殊性的影响,二级学院在治理理念上通常是凭借学校指令展开机械性行动和考核,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维持了政令的一致性,但是由于长期的惯性思维,在治理理念中缺乏主动和自由。

同时,治理理念的落后也导致顶层设计缺乏创新与系统性,治理改革自下而上的优势缺失,削弱了基层实体的改革动力和办学活力,难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双提升。

(二)治理决策亟须完善,领导体制与决策机构工作效率不高不同于学校层面的治理体系的下沉或者简单移植,二级学院自身治理结构和运行模式需要在学校领导体制下以独特的院情和运作模式为前提,形成自身针对性的领导体制及决策机构,其行政职能和权力也呈现出权威性和影响力更强的特征。

2018年,教育部党组将二级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决策权归属党委会,自此之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跃成为学院最高的决策机构,更大程度地保障了学院治理体制改革及权力的运行。

在此背景下,学院领导体制与决策机构工作不可避免地出现效率不高的情况。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必须在“学术自由”“教授治学”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与发展,才能为推进学院在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工作方面做出更有力、更精准的决策。

(三)内部治理结构复杂,学院管理及配置受限作为基层办学实体,二级学院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中扩大学院的人事、财务管理自主权,但是与学校、政府、社会之间的外部治理结构过于集权化,学院内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这“三大权力”各自为政,之间利益主体取向各异,权责不明晰、责权不对称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对学院内部治理产生了负面影响。

校院系二级管理方案

校院系二级管理方案

校院系二级管理方案引言本文旨在提出一种适用于校院系的二级管理方案,以提高校院系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校院系是高等学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培养人才、推动学术发展和服务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加强校院系的管理是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方案将通过明确职责分工、优化流程与系统、加强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以帮助校院系实现更好的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在校院系的二级管理中,必须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并合理划分权责。

各级管理者应当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管理层的示范和引领。

1.校级层面:校级管理人员应确立校院系的整体发展战略,制定校院系管理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加强对校院系的指导和资源支持,确保校院系能够有效地履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职能。

2.院系级层面:院系级管理人员应负责具体的院系运营和管理工作,包括招生、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

他们应制定院系的发展战略和计划,并监督执行。

同时,他们还应关注教师和学生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教师和学生:教师和学生是校院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他们应按照院系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教学和学习任务。

教师应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学生则应刻苦学习,积极参与课堂和课外活动。

二、优化流程与系统校院系的管理需要依靠一套科学、高效的流程和系统,以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提高管理效率。

1.招生流程:在招生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方便学生查询和报名。

同时,还应加强对招生宣传策略的研究和改进,确保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报考。

2.教学管理:教学管理是校院系的核心工作之一,应建立一套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提供培训和指导。

同时,还应加强教学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为教师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3.科研管理:科研是校院系的重要任务之一,应建立科研管理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奖励。

此外,还应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学术与产业的结合。

高校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权责划分方法与应用-教育文档

高校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权责划分方法与应用-教育文档

高校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权责划分方法与应用人才培育是一般高校的核心职能,教学工作是一般高校的中心工作。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是以教学组织机构为主体,以教学工作为对象,以实施管理职能为内容,以为培育高素养人才供应高质量管理服务为目标的过程。

随着高等教化大众化进程的加快,高等教化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在校生人数不断增长,人才培育模式日趋多元化,经济因素对高等教化的驱动作用将更加明显和干脆,高等教化的国际沟通日益频繁,高校内部的管理体制理应发生相应改革,其中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模式得到广泛推广应用。

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模式,即从管理体制上把属于学校职能的一部分决策权、管理权下移,不断增加学院的教学管理职能,强化其在两级管理体制中的重要地位[1]。

因此,下放校级管理层的权力,深化“以院为实体”的改革,推行二级目标管理模式,既符合科学管理的要求,也是高校发展的必定产物[2]。

在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模式下,如何科学划分校级层面和学院级层面的权责,成为胜利实施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的内涵与目标现代汉语词典“体制”(system of organization)的定义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3]。

从管理学角度来说,指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及其相应关系的制度。

管理体制是由组织制度所确定的形成与维持组织存在与发展的对内外关系的基本框架。

教学管理体制是教学工作诸要素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在教学管理制度下,所形成的各层级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学管理是指管理者通过肯定的管理手段,使教学活动达到学校既定的人才培育目标的过程,是正常教学秩序的保证。

教学管理包括教学支配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试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还包括教学探讨与教学改革管理。

强院兴校背景下校院两级权力清单的设置

强院兴校背景下校院两级权力清单的设置

2021年第2期高教探索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强院兴校背景下校院两级权力清单的设置汪全胜杨娟摘要:伴随着学院制改革的完成,高等学校形成了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挖掘高校办学的发展潜力,促进高校的内涵式发展,寻找内生增长点,在学院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的情况下,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直接经办主体理应成为具有自主办学权力的实体,即确立强院兴校的理念。

为了规范校院两级的治理结构,明晰学院责权利一致原则,应引入、借鉴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学校及学院的权力清单制度,包括权力清单以及相应的责任清单,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如思想认识到位、权力梳理到位、制度规范到位等,才能真正实现强院兴校的目标。

关键词:学院制;强院兴校;权力清单;办学自主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以“放管服”为中心的简政放权改革以来,我国在明晰政府权力的边界,强化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打造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方面有了重大进展。

在涉及教育管理特别是高等教育管理层面,随着2017年3月31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得到进一步保障,高校的办学活力得以进一步释放,内涵式发展助推高等学校内部的放管服改革以及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

高校内部的放管服改革,推动管理权力下移,落实学院为办学主体,促进学科与学术振兴,以强院带动兴校。

一、强院兴校的提出高等教育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从目前相关政策文件来看,主要是涉及行政机关与高等学校之间的权力分配,强调行政机关对高校的管理要简政放权,提高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但实际上,高等教育领域的放管服改革还有其内在的维度,即在一所高校内部,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如何由学校给学院简政放权,如何加强学院的办学自主权,挖掘学院的内生增长力,让学院成为名符其实的办学主体。

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理念、路径及内容

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理念、路径及内容

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理念、路径及内容张继延;陆先亮【摘要】大学内部治理体系是相对于外部因素而言,是指在协商、互动、合作、共赢等理念的统领下,由治理的主体、机制、内容和效果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的、整体的、动态的制度及其运行系统,其核心理念是共治、法治、善治.大学内部治理在路径选择上要实现由单边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变、由法制向法治转变、由科层管制向人文善治转变,其体系内容包括治校理念的现代化、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机制的科学化、治理过程的法治化.【期刊名称】《江苏高教》【年(卷),期】2017(000)011【总页数】3页(P41-43)【关键词】大学内部治理;现代化;共治;法治;善治【作者】张继延;陆先亮【作者单位】常州大学发展规划处,江苏常州213164;常州大学人事处,江苏常州21316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7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国家改革的总目标,也是高等教育等各领域改革的总要求。

价值理念是制度及其体系设计的先导,不同的价值理念引领下会产生不同的内部治理模式及相应的路径选择。

1.“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的概念大学治理体系的构建以对其内涵的准确把握为逻辑起点。

大学治理这一概念从主体身份内外部关系来看,包含有两种维度:一是从大学外部来讲,主要是指社会与大学之间的关系,包括政府与大学之间、产业界与大学之间、用人单位与大学之间等;二是从大学内部而言,其治理则涉及大学对自身价值的定位、权力运行模式、组织机构设置、人财物等相关的科层制度等。

在对大学治理体系的概念界定上,一般有从治理出发和从体系出发的两种角度。

首先,从治理出发界定“大学治理体系”。

有研究者认为:“所谓‘治理’,是由治理的主体、机制,治理的结构、内容等构成,并以规则、合约和问责为核心要素的一整套制度设计与安排。

高校校院二级管理实施过程中的权责问题分析

高校校院二级管理实施过程中的权责问题分析

管理论坛高校校院二级管理实施过程中的权责问题分析段秀娣(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西安710054)摘要:高校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实施过程受到了外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谈论,并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院校的二级管理和实施将会成为未来高校教学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本文就是基于高校校院二级管理实施中的权责问题这一论点进行分析,然后分别从高校校院二级管理的内涵、目标以及高校校院管理系统的权责分类、权责划分等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高校校院;二级管理;权责问题1引言当前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以及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逐渐多元化,高校校院内部的管理体制也得到了完善和改进。

改革后的高校校院二级管理体制一经推广和使用,就得到了广大老师和学生的普遍认同和好评,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实施。

谈到高校院校的二级管理体制,实际上就是把学校的管理职能适当地下移到学院中去,即弱化校级的管理权力,强化院级管理权力的改革体制。

那么如何高效、科学地实施高校院校的二级管理体制,就需要划分清楚校级层面的权责以及学院即层面额权责。

2高校校院二级管理的内涵和目标高校校院二级管理从宏观上说可以这么理解,那就是高校校院级管理人员在基本满足学校总体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与学校校级管理人员相互协作、分工明确、各自发挥出自己的教学管理职能,合理科学地实现和完成高校的总体办学目标,提高高校教学管理的效率和灵活性。

除此之外,还有关键的一点就是,明确高校校院二级管理的根本目标和任务,高校如何主动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时代的变化,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各个高校如何调整管理重心以及平衡学校和学院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重中之重。

那么高校校院实施二级管理的目标到底是什么呢?那就是结合高校自身的办学特色,创办以“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的、科学的、规范的、高校的校院二级教学管理体制。

当然这其中也包含着对实施过程中的监控机制以及管理质量和水平的评价机制。

在满足高校整体的办学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各个院系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建立最合适、最科学的教学管理模式以及人才培养模式,从而提高高校整体的办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效率。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南昌航空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内涵式发展,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规范校院两级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学院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管理职能,明确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教学、科研、学科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科学决策、职责明确、规范管理、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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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4期(总第298期)No.4,2016Serial No.298治理理念下校院两级管理的权责划分与路径构建迟沂军,孙兆扬(山东理工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山东淄博255049)摘要: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对于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被视为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在大学治理理念视域下,“集权于校”、学校与学院之间权责划分不当是当前校院两级管理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应从战略规划、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队伍、财务管理、资源配置、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科学界定和划分学校与学院的职责权限,通过推进学院实体化建设和转变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方式等路径构建校院两级管理。

关键词:治理;校院两级管理;大学中图分类号:G647.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6)04-0062-05收稿日期:2015-12-24作者简介:迟沂军(1964-),男,山东莱州人,副教授,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孙兆扬(1978-),男,山东淄博人,讲师,硕士,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EDUCATION EXPLORATION一、引言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采用校院两级的组织管理架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校院两级管理是指大学按照一定的目标和原则,整合和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层次,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职能部门的职能,明确学校和学院的职责与权限,形成学校宏观上决策、学院实体化运行的管理模式[1]。

也就是说,校院两级管理的本质是通过权责划分,调整优化校院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达到高效运转的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命题。

所谓大学治理是为实现大学目标而设计的一套制度安排,它给出大学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框架,并对大学的目标、原则、决策方式、权力分配和剩余决策权定下规则,通过大学各利益相关方追求自身目标的活动,从而有效率地达成大学目标[2]。

大学治理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方面,其中外部治理主要包括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内部治理主要包含大学与学院及各类内设机构间的协调运作,它聚焦于内部各种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

大学内部治理与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促进。

大学有效的内部治理需要科学管理的有力支持。

换言之,科学的管理是大学进行有效内部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并为大学治理系统提供有效的信息和方法。

显然,治理理念的引入有助于丰富大学管理的内涵,有利于促进大学管理的现代化。

更为重要的是,治理理念所推崇的平等、协商、责任和共享等价值观念与当前深化高校综合管理改革具有高度的趋同性,深化完善校院两级管理对于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被视为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因此,在治理理念视域下,探讨如何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院两级管理,构建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既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管理能力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

二、我国校院两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外部环境的不适应或内部结构的不协调往往会引发社会组织的变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处于日益市场化环境下的高校已经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组织,功能边界日益拓展,规模日益扩大,学科专业划分日益精细。

在外部环境和自身发生变化时,高校必然要做出积极主动的回应,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一种以分权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成为高校实现有效管理的必然选择。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是高校对环境及自身变化进行调适的产物。

当前,高校校院两级管理,已经在形式上实现了校院两个管理层级,部分实现了权责的划分和管理重心的下移,有效推动了自身发展。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校院权力与职责划分不够清晰科学、运作机制不够完善,校院两级管理的内涵发生了偏移,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学校与学院权力职责不匹配,呈现权力分配“校重院轻”的状况;二是学校与学院权力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存在模糊地带;三是资源配置不够科学合理,导致资源管理使用效益低下;四是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缺少内生驱动力。

笔者在已实行校院两级管理6年的某理工科高校中层管理人员中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有63.63%的人认为管理重心下移没有到位;有34.54%的人认为只是下移了责任,权力基本没有下移;有36%的人认为校院之间权责有交叉,划分不明确;有47.3%的人认为资源管理使用不够科学,效益低下;有49.09%人认为绩效目标考核一刀切,缺少针对性;有27.27%的人认为目标考核结果运用效果不好,缺乏科学的奖惩措施;有高达67.2%的人认为集权于校是校院两级管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最主要原因。

据相关研究证实,校院两级管理中普遍存在“一般事务管理以及行政基本运行经费支配权已经逐步下移至学院,但重要财务、重要人事、重大办学事项的管理权仍然相对集中在校级”的现象[3]122。

也就是说,在高校的内部管理中仍然呈现出比较典型的集权于学校层面的问题。

可以说,“集权于校”、学校与学院之间权责划分不当是当前校院两级管理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校院两级管理无法深入推进的最主要因素。

之所以呈现出“集权于校”的典型特征,一方面是高校深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政府对高校的宏观管理和资源配置仍然带有浓厚的行政指令色彩,高校缺乏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高校自身没有真正树立起治理的理念,仍然沿袭了科层制的管理思维模式,没有把共同治理真正落实到办学之中。

纵观国外大学的校院两级管理,恰恰是以保障学院的充分自治为基本前提和基本特征。

三、科学界定和划分学校与学院的职责权限组织经济学认为,组织内部主要依靠权力来实现资源的配置,进行职责的划分,确保机构的运转。

高校作为社会组织,要实现有效的管理,必然也要遵循组织管理的一般规律,结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对高校各种权力做出合理划分,明确相应职责,实现高效运转,提高教育质量。

实际上,大学采用学院制本身就蕴含着在内部组织中进行分权的根本要求。

从本质上看,校院两级管理的实质就是对资源配置决策权力和职责的划分。

科学界定和划分学校与学院间的权力职责不仅是实施校院两级管理的前提,也是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提升治理能力的核心。

由此而言,科学划分校院权责,构建以权责划分为基础的两级管理运行机制是真正实现校院两级管理的关键所在。

在高校,人们普遍认为主要有政治权力、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民主权力四种基本权力。

从运作方式来看,政治权力、行政权力的运作是自上而下的,突出强调管理领导;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的运行则是自下而上的,突出体现协商共治。

校院两级管理中,权责的界定划分主要集中体现在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民主权力三个方面。

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按照权力与职责相匹配、集权与共治相协调、激励与控制相结合的原则,遵照契约精神,把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民主权力进行科学界定与划分,并构建起学校与学院围绕权力在上下互动过程中的协调制衡机制,实现学校与学院之间责权利的统筹协调。

在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下,学校处于管理金字塔的顶端,这决定了学校首先要构建起一个简政放权、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为主、主要进行宏观调控的管理系统,然后在这个管理系统框架下,对学院的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学院作为学校设立的内部办学实体,主要定位于在学校宏观管理领导下,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职能,围绕学校的战略目标推进具体工作的开展。

具体来说,学校与学院间的权力职责主要应在下述领域做出明晰的界定和划分。

一是在战略规划方面。

学校主要负责确定办学方针、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学院主要负责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方针、目标和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学院的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二是在教育教学方面。

学校主要负责明确学校的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规范、改革模式和相关评价体系标准,对全校范围内的教学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评价;学院则主要依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在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框架下,制定符合学院实际的人才培养规格,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规划与计划,组织开展本学院教学改革和质量监控工作。

三是在学科建设方面。

学校主要对学校学科专业布局进行规划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等职责,对学科建设进行评估考核;学院则主要在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和规划框架下,规划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统筹协调学科资源分配,强化学科队伍建设,培育特色,打造优势,提高办学水平。

四是在科学研究方面。

学校主要负责制定科研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学校科研评价体系,统筹协调建设学科科研平台,组织课题申报,浓厚学术氛围;学院则主要是根据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和学院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健全和完善学院科研成果的申报、认定机制和相应的奖励办法,管理学院所属的科研平台机构。

五是在人才队伍方面。

学校主要是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核定总编制数和岗位数,规定各级各类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制定实施各级各类人才队伍的评价考核办法;学院则主要根据学院和学科发展的实际,制定实施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办法,根据学校授权自主聘任各级各类人才,并对各级各类人才进行考核评价。

六是在财务管理方面。

学校主要负责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按财经政策分配各类办学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力集中、财权下放、权责结合、财事结合、分级报账、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制定学校内部的财务规章制度,审计学院财务;学院主要是在学校的监督下,拥有自主理财的权力,制定经费预算,决定各种来源经费的使用,这包括学院在可支配经费中自主决定院内人员的津贴分配,同时可以多渠道自主筹集办学经费。

七是在资源配置方面。

学校主要是制定资源配置的办法,开展资产使用的绩效评价评估;学院主要是依据自身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自主管理、使用和优化配置学院及下属系、所及中心的教学、科研与行政资源。

八是在对外交流合作方面。

学校主要是制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协调学校与政府及社会各类组织间的关系,建立与国内外高校、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关系,协调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搭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平台;学院主要是自主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建立交流与合作机制,签订合作交流协议,报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完善和深化校院两级管理的路径大学管理实质上是权力职责在内部各不同利益机构和群体间的科学分配,以及相互之间形成的责权利作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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