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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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代表职责,便于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

代表要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特别要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二、守法自律。

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执行国家的政策、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出席会议,提出议案、建议。

代表要积极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四、开展视察活动。

(一)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二)代表视察的形式主要有:
(1)代表小组视察。

由代表小组按照全年活动计划,组织本小组代表就地就近视察。

(2)专题视察。

由市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提出。

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方案

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方案

述职述廉:________ 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6 页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促使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代表作用,根据xx发【xx】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代表法》为准绳,认真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选民的权利,激发广大选民的政治热情,加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总结成绩,找出差距,督促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施我镇提出的工作思路和xx年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述职对象县、镇人大代表。

三、述职内容1、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情况。

2、联系选民,反映和落实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的情况。

3、协助和推进政府工作,努力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4、履职工作情况。

四、述职方法主要采取代表述职,选民代表进行评议和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主要步骤1、开好筹备会,由镇人大主席团牵头,作好安排和布署,明确具体工作任务。

2、落实和准备具体材料,按工作计划实施,明确到具体述职人员,参评选民。

第 2 页共 6 页六、召开述职评议大会一是通知应参评人员,时间,地点。

二是准备会议议程(含各种资料)。

三是布置会场和落实其它工作。

七、跟踪督办抓落实一是在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后,将选民对人大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镇人大主席团,并反馈给代表本人逐一落实。

二是县人大代表对选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将整改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报镇人大主席团备案并由镇人大反馈给选民代表。

三是由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有关人员对人大代表的述职评议和整改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协调并跟踪督办,落实到位。

八、要求为开展好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一是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闻以军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考核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考核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考核办法【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9.07.13【实施日期】2009.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考核办法(2009年7月13日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23号、区委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促进代表依法履职,结合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代表工作“六项”达标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条件1.代表工作制度。

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工委”)和地区代表小组要坚持党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代表工作,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代表工作各项制度。

代表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年终有总结。

2.代表活动组织。

闭会期间,认真组织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及本地区安排的会议、视察、调研等活动。

努力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全年组织地区代表集中活动不少于4次。

3.代表活动效果。

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主要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区政府工作重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四方面内容开展。

做到准备充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特色、有创新,效果明显。

4.代表联系选民。

为代表密切联系选民提供服务和保障,通过设立社区代表联络员,印发代表联系卡,安排代表接待日等多种方式,使代表能及时听取、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坚持和完善代表述职和评议制度,力争做到每位代表每年向选民当面或书面汇报一次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并接受选民评议。

5.代表服务工作。

认真做好代表服务工作,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为代表知情知政、学习培训、依法履职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及时为代表解决履职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

6.代表工作宣传。

2017年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手册

2017年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手册
述职报告
姓名
^化程度
出生年月
性别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及职务
-1-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
出席 市人代会情况
是了中共党员会议
市人代会全体会议共 次,参加了 次。
审议 发言 情况
代表团会议共次,参加 次,主要审议内容及发言情况:
提出代表议案 建议 情况
内容
履职概要
(包含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等)
列席、参加市县 “一府两院”会 议及活动情况
参加代表之家 (联络站) 活动的情况
闭会期间提出 代表建议情况
参与提出议案件,领衔件,具体题目分别是:
-5-
遵守宪法法律 纪律规矩情况
届内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过
处理
获得荣誉
奖励情况
考核评分及评价意见
-7-
参与提出议案件,领衔件,具体题目分别是:
参与提出建议件,领衔件,具体题目分别是:
-3-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一)
内容
履职概要
(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等)
参加市县两
列席人大 常委会
视察活动
执法检查
专题调研
专题询问
学习培训
座谈会
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专题调研
学习培训
-4-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二)

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

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

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大常委会代表的履职监督,提高代表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遵循宪法、法律和章程的规定,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捍卫国家的利益。

第三条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职监督的重要方式。

第四条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代表。

第五条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尽职、为民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章议程安排第六条在每年列入人大常委会议程的一次全体会议上,应当设立专项议程,安排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工作。

第七条专项议程的安排应当提前公布,确保人大常委会代表知晓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专项议程的安排应当充分体现代表的民意和利益,确保代表能够真实反映人民的声音。

第九条专项议程的安排应当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人大常委会代表的议事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条专项议程的安排应当注重问题导向,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三章述职材料第十一条人大常委会代表应当按照要求,准备述职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第十二条述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代表工作的情况和成绩。

第十三条述职材料的内容应当包括代表的政治思想、履职情况、为民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四条述职材料可以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以丰富表述方式。

第四章述职方式第十五条人大常委会代表可以通过口头汇报、宣传报道、社交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述职。

第十六条口头汇报应当遵循主题明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逻辑严谨的原则。

第十七条宣传报道应当遵循真实客观、信息全面、内容准确的原则。

第十八条社交媒体的使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要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章评议程序第十九条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应当分为组织发言、代表发言、集体评议等环节。

第二十条组织发言环节由主办单位组织,介绍本次述职评议的目的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代表发言环节由人大常委会代表依次发言,向与会代表和媒体介绍自己的工作情况和成绩。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代表职责,便于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

代表要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特别要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二、守法自律。

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执行国家的政策、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出席会议,提出议案、建议。

代表要积极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四、开展视察活动。

(一)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二)代表视察的形式主要有:
(1)代表小组视察。

由代表小组按照全年活动计划,组织本小组代表就地就近视察。

(2)专题视察。

由市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提出。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其工作表现和绩效的评估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制定了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并基于评估结果作出相应的奖惩和激励措施。

一、考核指标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包括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乐于助人、保守机密等方面的要求。

2. 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并熟练运用相关的操作程序、工具和设备等,并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3. 工作效率和成果工作人员应保持高效率的工作水平,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质保量地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

4. 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团队活动,有效地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团队目标。

二、考核程序1. 设定目标和标准在考核开始前,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和评估标准,以衡量工作人员在特定时间段内的工作表现和绩效。

2. 数据收集和记录通过各种方式收集与工作人员相关的数据,包括工作报告、客户反馈、同事评价等,并进行详细记录。

3. 考核评估根据设定的目标和标准,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打分和评论。

4. 绩效反馈和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向工作人员提供绩效反馈,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帮助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 奖惩和激励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和激励,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动力,同时也为其他工作人员树立榜样和警示。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1. 职业发展和晋升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评估工作人员职业发展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的晋升机会。

2. 培训和培养针对工作人员在考核中发现的不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培养计划,帮助其弥补不足并提高职业能力。

3. 绩效激励和褒奖对于工作人员在考核中表现出色的,可以给予相应的绩效激励和褒奖,以表彰其辛勤付出和卓越贡献。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履职人员履职人员指在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在具体情况中,履职人员可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销售代表等,不同履职人员对组织的作用也是不同的。

在企业或单位中,履职人员需要具备以下能力:1. 增值能力增值能力是指履职人员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为组织增加利润、增强品牌价值等能力。

这要求履职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素养、市场意识等综合能力。

2. 领导能力领导能力是指履职人员能够在组织中领导和管理团队,推动业务发展、实现目标。

这要求履职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领导力、管理能力等。

3. 技能能力技能能力是指履职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所需技能,并在工作中灵活应用。

这要求履职人员具备专业知识、技术能力等。

工作考核细则1. 加强考核方式的科学性为了让履职人员的工作给予合理评价和认可,我们需要采取科学的考核方式。

科学的考核方式要求考核标准一定要符合实际工作需求,直接关系到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

2. 建立适合企业文化的考核建立适合企业文化的考核,需要有真正的了解当前企业的文化,了解不同层面准则的设定。

通过调查和分析得到员工关注的指标来建立符合企业因素的考核体系。

3. 确立考核周期确定考核周期注意平衡考核效力和减轻企业中绩效管理处于一定程度上的焦虑。

确定准确的考核周期也可以更好地调整履职人员的工作方向,使得其增值、领导、技能多方面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4. 平等考核原则对于不同的履职人员,应当采取平等考核原则。

该考核原则指的是所有履职人员的考核要求和标准应当是相同的,不应当存在差异性。

否则,就可能会对员工的工作造成影响。

5. 个人成长激励机制个人成长激励机制是指企业根据履职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果,给予应得的激励和奖励。

通过这样的机制,可以更好地激励员工自我发展,并为企业争取更多的资源。

同时,个人成长激励机制也是让员工有更多的动力进行工作的体现。

结论履职人员和工作考核细则对于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如果企业能够制定系统完善的工作考核细则,给予合理公正的考核和成长机制,那么不仅可以激励员工,使其增值领导和技能多方面地提升发展,也可以让企业实现更好的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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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
(草案)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对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是增强代表责任意识,提高代表自我约束力,激励代表履行职责自觉性的需要;是提高人大代表议政督政积极性,为每年评选代表工作积极分子提供依据的需要;是代表任期届满,作为推荐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
1、积极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

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请假审批。

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将被终止。

2、认真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小组审议会议。

审议发言不少于1次,会议期间向“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议案、建议,议案、建议数量不少于一条。

3、自觉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培训期间能遵守纪律,认真学习,重点记录。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代表活动。

做到活动前认真调研,了解民情,活动中积极发言,反映民意,活动后撰写相关报告。

每年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活动不少于4次。

4、主动联系选民,听取选民意见。

自觉联系选区、选民,每年不少于2次。

力争做到察民情、听民声、问民需、表民意,将选民的意见转化为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向政府及提出。

5、努力为民办实事好事。

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好事,每年不少于1—2件(次)。

6、积极参加社会其他活动,担任各类监督员等。

7、任期5年中必须向选民述职一次。

三、考核方法:代表履职考核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每年年底,区人大代表填写一式二份的年度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由各代表团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然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区人代工委。

考核档次分为:履职好、履职较好、履职一般、履职较差。

考核结束,将其中一份履职情况登记表上报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存档,一份由所以代表团代表之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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