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某某等三名同学处理情况的通报

合集下载

东源中学校园欺凌事件处理结果

东源中学校园欺凌事件处理结果

东源中学校园欺凌事件处理结果顶端新闻·大河报谷武民安立军4月16日下午,记者从濮阳警方获悉,经过调查,案件处理有果。

具体通报如下:2021年4月14日17时30分,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一学生石某(男,16岁)在班主任陪同下,到示范区公安局开州派出所报案称,3月27日被同学殴打。

接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受理此案,并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侦破工作。

一、涉案人员基本情况谭某某,男,15岁,案发时系濮阳市龙源高级中学高一学生。

刘某某,男,16岁,案发时系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一学生。

董某某,男,16岁,案发时系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一学生。

程某某,男,16岁,案发时系濮阳市龙源高级中学高一学生。

曹某某,男,15岁,案发时系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一学生。

刘某某2、男,17岁,案发时系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一学生。

任某某,男,15岁,案发时系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一学生。

二、调查情况经查,因琐事,谭某某、刘某某1纠集董某某、程某某、曹某某、刘某某2、任某某。

2021年3月27日,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某宿舍,某宿舍对某时间进行殴打侮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处理情况谭某某、刘某某1、董某某、程某某的行为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刘某某1、董某某、程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谭某某因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给予治安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执行);曹某某、刘某某2、任某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给予治安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曹某某、任某某因不满16周岁不予执行,刘某某2因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予执行)。

初中学生处分决定 中学生处分布告

初中学生处分决定 中学生处分布告

初中学生处分决定中学生处分布告一、背景介绍初中学生作为中小学教育阶段的重要群体,他们的行为和表现对于他们的个人发展和整个学校的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管理秩序,确保教育环境的和谐与稳定,我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对某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并在此向全体中学生公告。

二、学生信息及违纪情况学生姓名:李明班级:初三(1)班违纪时间:2021年9月15日违纪事项:在课堂上公然违反纪律,扰乱教学秩序三、违纪事实描述2021年9月15日,李明同学在数学课堂上,长时间玩手机,与同桌交流,并且还时不时地发出大声笑声,严重干扰了教师的正常教学秩序以及其他同学的学习。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的纪律要求,对于保持教学环境的和谐与安宁产生了负面影响。

四、处分决定根据我校《中学生管理规定》,经过查证和多次询问,李明同学对上述违纪事实没有异议。

根据相关规定及与辅导员、班主任的讨论,学校决定对李明同学做出以下处分决定:1.扣除李明同学当次数学课的课堂表现分;2.给予李明同学书面警告,并责令其进行书面检讨;3.对李明同学进行为期一周的课间劳动处罚,负责校园卫生维护工作;4.将此次违纪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并在学生家长会上进行通报。

五、将作出的处分告知学生为了向全体中学生公告李明同学的处分决定,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清楚了解校纪校规,并引以为戒,学校将通过以下方式告知全体学生:1.通过班级公告栏张贴处分决定的内容;2.在学校网站发布公告,公告内容要求点击阅读,确保学生们能够详细了解处分决定;3.由班级辅导员在班会时详细向学生宣读处分决定,并进行相应的解释和引导。

六、学生的申诉权利根据中学生管理规定,李明同学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对于李明同学的申诉,学校将根据学生所提供的证据和解释进行审理,并及时作出调整或答复。

结语学生处分决定是学校管理学生行为的重要手段,旨在规范学生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1.17•【文号】环办辐射函〔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关于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环办辐射函〔202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因放射源活度高、易丢失,作业场所复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等特点,γ射线探伤作业一直是辐射安全监管重点领域。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厉查处了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的案件。

该案中涉事单位和人员无视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借用资质、许可证、放射源方式承揽项目,并雇用未经培训人员进行操作,最终造成三名工作人员受辐射损伤,性质极为恶劣。

为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的辐射安全管理,确保环境辐射安全和公众健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李某某借用宁夏冠唯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探伤资质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借用宁夏志杰检测工程有限公司γ射线探伤机(内含一枚Ⅱ类铱-192放射源),并通过互联网雇佣未受任何辐射安全培训的陈某某、刘某某和樊某某,为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3#高炉富氧管道改造项目进行探伤。

2020年6月14日13时起陈某某、刘某某及樊某某进行探伤作业,15日凌晨6时结束作业整备探伤机时发现放射源源辫不在探伤机中,刘某某随即用手钳将源辫安装回探伤机。

6月15日开始,陈某某、刘某某感到身体不适,出现恶心、呕吐及乏力症状,樊某某无明显症状。

24日左右,3人均出现手部红肿、疼痛等症状。

29日开始,受照3人分别在宁夏、河北及北京进行检查治疗。

诊断结论为:三人受照剂量均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值;陈某某左手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Ⅲ度;刘某某左手拇指、食指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Ⅳ度,左手中指、无名指及小指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Ⅲ度;樊某某左手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Ⅰ-Ⅱ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2022年5月27日)许某某等人强奸案一住宿经营者怠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受到处罚一、基本案情2021年6月7日晚,许某某、陈某、王某、王某某(未成年人)、唐某某(未成年人)等5人在广西桂林某烧烤店吃饭。

其间,王某看到刘某带李某某(女,未成年人)回家,提议将欠烧烤店钱的刘某打一顿,许某某提出想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

随后,几人来到刘某租住的居民楼,对刘某和李某某进行殴打,并强行将李某某带到宾馆。

许某某、陈某、王某某三人在宾馆房间强行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

6月10日,李某某报警。

10月15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许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许某某、陈某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查,案发当晚,本案6名当事人入住桂林某宾馆,其中包括 3 名未成年人。

宾馆在接待上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既未严格落实登记制度,逐人核实身份信息,也未询问入住未成年人相关情况。

通过查看宾馆监控视频,办案人员发现被害人李某某与许某某等人共同进入宾馆后,始终被唐某某拉着手,被害人神情疲惫,脚步迟缓,表现明显异常,多次在距离宾馆前台2米远的沙发处停留。

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未询问情况或与监护人联系,也未按照强制报告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怠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二、处理情况该案发生前夕,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七星分局联合召开了旅馆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推进会,向辖区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通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强制报告的有关规定。

涉案宾馆明知法律规定,发现问题仍置之不理。

因宾馆未尽到安全保护责任,李某某被多人毫无障碍地带入宾馆房间并遭到多人性侵害。

2021 年8月11日,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涉案宾馆作出罚款二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处罚决定。

关于学生考试作弊通报(18篇)

关于学生考试作弊通报(18篇)

关于学生考试作弊通报(18篇)关于学生考试作弊通报关于学生考试作弊通报(精选18篇)关于学生考试作弊通报篇1学院广大师生:兹有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汽车工程系15汽车营销1班黎桂星同学,在2022-2022学年期末《科技应用文》考试中,利用手机作弊。

根据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第三十条规定,给予黎桂星同学批评通报。

希望广大同学以此为戒,在学校中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营造良好考风考纪。

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年一月九日关于学生考试作弊通报篇2各教学系部、班级:为彰显考试的公平公正,践行诚信教育,现在对期末考试学生违规情况通报:其中,王,陈两人在考试过程中串通替考,其情节严重。

违反了《南华工商学院学生手册》违纪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三款,【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作弊及其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因情节极其严重,影响恶劣。

学校将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具体情况请留意南华工商学院校风校纪委员会处理为准。

其中,洪培苗、尹小梨、张奕纯、杨嘉琪等人,违反了《南华工商学院学生手册》违纪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一款【凡考查、考试、补考作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请团总支、学生会、助理团各部门展开核查,凡是作弊者各组织部门请照章程,开除清退出部门处理,取消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以上行为将记入学籍档案存档。

财务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年1月9日关于学生考试作弊通报篇3关于__同学考试作弊批评通报学校广大师生:我校__学院专业x班的__同学,在2022-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英语考试中,私自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并进行抄袭。

经老师劝说后,该同学仍然拒不改正,一犯再犯,后被监考老师取消考试资格。

__同学无视考试纪律,严重破坏正常的考试秩序,在同学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为进一步端正考风,经学院研究决定,给__同学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广大同学要以__同学的作弊为戒,努力学习,采取对学院、对家长、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以真实、优异的成绩向学院汇报。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关于表彰的决定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关于表彰的决定

[关于违纪处理的决定]关于表彰的决定某某某中心、各乡(镇)某某某所、局机关各科(室):20某某年某月某日,某某市效能办在对我局进行明察暗访中,发现我局财务室干部某某某同志在上班期间戴头巾,并下发了《某某某效能办明察暗访整改通知书》,要求我局在一周之内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某某市纪委某某室。

接次整改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召开2次会议对违纪人员处理进行专题研究。

会议决定对于上班期间发现戴头巾工作人员将按照地区、市委有关规定和单位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现将我局违纪工作人员处理决定及整改措施通报如下:一、对违纪工作人员处理决定按照《某某市影响机关工作作风及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第6条”和《某某某局科所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5项第9、16条”之规定。

1、取消责任人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

2、扣除责任人当月考核奖、第二季度考核奖减半执行,年底鼓励奖按80%发放。

同时取消责任人某某某文明职工资格。

3、扣除责任人考核分值40分,扣除科室负责人20分,扣除分管领导20分。

4、在全局干部大会上作检查。

二、整改措施针对我局出现戴头巾的问题,为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

1、再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市委某书记在第某某个民族团结教育月动员会和稳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和田市关于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树新风”活动的实施方案》进行认真系统再学习,并开展大讨论,使全局干部职工真正在思想上有触动、行动上有对照。

2、完善制度,明确要求。

进一步加强我局制度建设,工作期间严格执行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

某某市国土资源局二〇20某某年某月某日各船舶、机关:刘某某,男,现任“中建某某102”船长职务;王某某,男,现任“中建某某102”大副职务;某某,男,现任“中建某某”船长职务;李某某,男,现任“中建某某”大副职务。

初中学生违纪通报

初中学生违纪通报近期,我校初中部出现了一些学生违纪的情况,为了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警示全体同学,现将相关违纪情况通报如下:一、违纪事实1、考试作弊在本次期中考试中,_____等同学存在作弊行为。

他们通过携带小抄、偷看他人试卷等方式企图获取不正当的成绩。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考试纪律,破坏了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打架斗殴_____和_____同学在课间因一点小摩擦发生争吵,随后演变为打架斗殴。

他们的冲动行为不仅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也影响了班级的正常秩序和同学之间的和谐关系。

3、旷课逃学_____同学多次无故旷课逃学,不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课程安排。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其自身的学习进度,也给班级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4、破坏公物在校园内,有部分同学故意破坏学校的公共设施,如桌椅、门窗等。

_____等同学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学校的财产,也影响了其他同学的正常使用。

5、违反课堂纪律在课堂上,一些同学存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玩手机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

_____等同学的不专注影响了教师的授课和其他同学的学习。

二、处理结果1、对于考试作弊的同学,本次考试成绩作废,给予警告处分,并要求其在全班同学面前作出深刻检讨。

2、对于打架斗殴的同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要求其家长到校协同教育,同时承担因打架造成的医疗费用。

3、对于旷课逃学的同学,进行家访,并与家长共同制定教育计划,如有再犯,将考虑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对于破坏公物的同学,要求照价赔偿,并给予记过处分。

5、对于违反课堂纪律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扣除相应的班级量化分,并要求其写下保证书。

三、原因分析1、部分同学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对纪律和规则缺乏敬畏之心,没有认识到违纪行为的严重性。

2、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当也是导致学生违纪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或疏于管教,没有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3、学校教育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足,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还不够深入和全面。

三考生状告教育部案1

告状还是作秀——评青岛三学生对教育部的起诉首先我要声明,对青岛三位敢于运用法律手段与高考中的地域歧视相抗争的学生,自己充满敬意;对愿为三位学生作代理人的律师,也没有丝毫不敬。

本文所要评论的,是一种社会现象,而这种现象,同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息息相关。

当媒体报道青岛三位学生为了高考录取分数线的不公状告教育部的时候,我感到了一种希望。

但是,当我看到网上的第一个发布此消息的贴子(当时还没有发布诉状,只是简单地说要求最高法院做出司法建议书),我就有点疑问,于是,我在一个论坛下面贴了个发言提出疑问,但这个疑问没有任何回音。

这个贴子全文如下:关于状告教育部的疑问我是绝对支持这三个学生的,但是,有几个问题不明白。

首先,提起的诉讼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据我看,应当是行政诉讼。

其次,如果是行政诉讼,那么,诉讼标的是什么?应当是撤销教育部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行政行为,而不是司法建议书。

再次,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国务院各部委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应该是中院,高院和最高法院都不会受理。

我的疑问是,这本来是一件极好的案例,而且有代理律师,难道律师连法院的管辖权都不清楚吗?后来,我又陆续看到了诉状的原文和媒体关于撤诉的报道,使我有了这样一个认识:这不是告状,而是作秀。

这个案件,与刘燕文状告北大的案件完全不同。

刘燕文是实实在在的打官司,而青岛这个案件,不是真正去打官司,而是一种借助媒体的炒作。

只不过炒作的内容,是确确实实的权利被侵犯。

最明显的问题出在管辖权上。

可能三个学生对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不清楚,但律师不可能不清楚。

应该说,明明是应该到中院起诉的,却绕开了中院和高院,一下子就把诉状捅到最高法院。

这种做法,明摆着就不是真的想打官司,只是想把事情捅大。

看来,“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这纸诉状之所以递给法定的非管辖法院,起始就打主意不是给法官看的,而是给记者,给新闻媒体,甚至是给一切同情这些遭到不公正对待考生的大众看的。

果然,记者跟上来了,媒体频频显示了,借“告状”而炒作的目的实现了。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通报制度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通报制度目的本通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研究环境和秩序,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通过及时通报学生违纪情况和相应的处分措施,提升学生的责任感和自律能力,培养良好的行为品质和道德观念。

适用范围本通报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

违纪行为分类及处分学生的违纪行为将分为轻微违纪和严重违纪两大类别,每种违纪行为对应相应的处分措施。

轻微违纪行为轻微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迟到- 旷课- 衣着不整- 课堂内外吵闹- 紧急情况下未经批准离校- 未携带学生证等必要证件轻微违纪行为的处分措施为:- 给予口头警告- 批评教育- 书面检讨- 劳动批评严重违纪行为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打架斗殴- 涉及赌博、偷窃等违法行为- 非法携带和使用危险工具- 恶意损坏校内设施- 缺席期末考试严重违纪行为的处分措施为:- 停课- 记过- 留校察看- 联系家长参与处理- 启动必要的法律程序通报流程学校学生的违纪行为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通报和处理:1. 违纪行为的发现和确认: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学生处等相关人员发现学生的违纪行为,并进行初步了解和确认。

2. 处分决策: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由班主任、学生处等相关人员进行处分决策。

3. 通报:对于轻微违纪行为,班主任可以在班级内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检讨。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在班级、年级甚至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以警示其他学生。

4. 家长参与: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联系学生的家长,并要求家长参与处理过程和学生的改正教育。

5. 相关记录和档案:学校将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和处分决策进行记录和归档。

违纪与教育相结合学校违纪处分并非简单地进行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相应的教育措施,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培养自律和良好的行为惯。

在处分过程中,学校将重视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确保教育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学校将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和行为指导,协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认识错误、反思行为,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05.06•【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1.某县级市人民检察院赵某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案件事实】2017年2月至8月,某县级市一名市级领导干部崔某插手干预市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案件,多次要求该院检察长赵某某对彭某某从轻处理,赵某某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报告。

受崔某干扰影响,赵某某在受邀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时,明知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法院审判委员会作出适用缓刑的决议未提出反对意见。

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该案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刘某某和承办检察官韩某某,在法院对彭某某作出缓刑判决后,明知适用缓刑错误,但未提出抗诉意见。

赵某某与韩某某向上级检察院汇报该案时,提出“量刑是偏轻不是畸轻,不宜抗诉”的建议,最终上级检察院未及时对彭某某案提出抗诉。

【处理情况】2019年7月,崔某被州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12月,赵某某被省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7月,刘某某、韩某某被市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评析意见】赵某某面对崔某多次干预插手彭某某案件的办理,没有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的原则对崔某的不合法要求予以拒绝,在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时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向上级院汇报工作时作不实汇报,使得被告人重罪轻判,同时也没有按照规定对崔某干预插手案件行为进行记录报告,违反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受崔某干扰案件影响,承办该案的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刘某某、承办检察官韩某某也没有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导致检察机关没有及时对该案提出抗诉。

党中央制定出台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有关规定,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检察人员在面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时,不能屈从人情关系和工作压力,要坚决予以抵制并依法履职,不让干预插手行为得逞,否则就会受到严肃的查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刘某某等三名同学处理情况的通报
刘某某,男,原2007级学生,因网瘾于2009年11月休学。

于2010年9月复学回校,现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08级学生。

复学后,长期在学校外网吧上网,夜不归宿,旷课情况严重,本学期开学至10月26日旷课已达132学时。

学院积极做工作,并联系家长,共同沟通教育,但没有效果,学生本人悔改态度消极,拒绝与学院老师正面沟通。

经学院研究,将情况报学生处。

10月26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根据《烟台大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以及《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学生无故旷课达10学时以上者,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给予刘某某同学劝退学处理;如不按期办理有关退学手续,将给予刘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李某某,男,原2007级学生,因网瘾于2009年12月休学。

于2010年9月复学回校,现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08级班学生。

复学后长期在宿舍上网,旷课情况严重,本学期开学至10月26日旷课已达144学时。

学院多次找其谈话教育,但效果不明显。

经学院研究,将情况报学生处。

10月26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根据《烟台大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学生无故旷课达10学时以上者,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给予李某某同学劝退学处理;如不按期办理有关退学手续,将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刘某某,女,建筑学院2008级学生。

本学期开学后经常旷课,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先后多次与她谈话,希望她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好好完成学业。

虽然学院老师和同学一起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她没有改变,并且此后经常不接学院的电话、不回老师短信,拒绝与学院老师的正面沟通。

班主任与家里联系后,刘某某哥哥在国庆节前来校将她领回休整半月。

十一假期结束后,刘某某返校将所借图书归还后未请假离校。

之后班主任、团支书多次发短信、打电话给她,劝其回校,并告知旷课的严重性,但她没有悔改,并回复短信说要退学。

学院告知她退学需要办理有关手续,但刘某某未返校,未提出书面退学申请,也没主动和学院联系。

自10月8日到10月26日刘南南已累计旷课69学时,经学院研究,将情况报学生处。

10月26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根据《烟台大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决定给予刘某某同学退学处理;如不按期办理有关退学手续,根据《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学生无故旷课达10学时以上者,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将给予刘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处
2010年11月2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