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各论第21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这里所说的外国,是指对我国怀有侵略、控制、颠覆野心 的外国政府,也指外国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 党、政治集团以及其他反动势力,包括外国机构、组织和 个人。外国机构,是指外国的官方机构,如政府、军队以 及其他国家机关设置的机构,也包括外国驻我国的使、领 馆及办事处等。外国组织,是指外国的政党、社会团体及 其他企事业单位等。通常所说的组织包括机构,但危害国 家安全的行为背后往往有某一国国家的政府、军队或者其 他官方组织机构的支持、操纵。外国个人,是指外国公民、 无国籍人以及外籍华人等。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含12个条文,涉及12个罪 名。这12个犯罪具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危害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具体包括:背 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 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 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叛变、叛逃的犯罪,具体包括:投敌叛变罪、叛 逃罪。 ◆间谍、资敌的犯罪,具体包括:间谍罪、为境外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刑法条文 102
103第一款
罪名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
刑法条文 107
108
罪名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 活动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间谍罪
103第二款
104
煽动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 罪
109
110
105第一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111
为境外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105第二款
所谓组织,是指为分裂国家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 的系统性或整体性,既包括预备过程中的组织,也包括实 施中的组织。
刑法学各论主讲人张明楷

第四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一、非法拘禁罪
(一)法益:身体活动自由;场所移动自由 (二)对象: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
是可能的身体活动自由还是现实的身体活动
自由?要求被害人认识到自由被剥夺 (三)行为:直接拘禁与间接拘禁;作为与不作为; 有形与无形;持续性与非法性。 (四)故意:间接故意能否成立本罪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既有抽象危险犯,也有具体危险犯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问题:持有与运输的关系||私藏与储存的关系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注意:两种情形,但要件不同
将枪支质押于他人的,属什么行为? 将枪支赠与他人的,如何处理?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罪过形式:形形色色的学说及其缺陷
(二)对象:胎儿伤害如何处理? (三)伤害行为:与法益的关联:导致身体外貌变化 的是否伤害?想想杨丽萍的指甲 (四)结果:轻伤、重伤与伤害致死
问题:死亡者
以暴行故意致人伤害的如何处理? (七)排除犯罪的事由
治疗行为阻却犯罪的条件 基于被害人承诺的伤害: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 (八)既遂、未遂与不能犯 故意杀人的不能犯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
(4)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二)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1.基本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2.加重.减轻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二、罪名 (一)罪名的概念与功能 (二)罪名的分类 (三)罪名的确定
1.罪名数量的确定:171条规定了几个罪? 2.罪名名称的确定:如何称呼360条的犯罪? 三、法定刑 (一)概念 (二)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
何谓出生?国外:国内:
何谓死亡?脑死亡的标准:无反应性和感受性; 没有运动和自主呼吸;没有反射;脑电图平直(哈 佛标准)
犯罪类型及具体罪名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危及国家安全的行为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煽动分裂国家罪;4、武装叛乱、暴乱罪;5、颠覆国家政权罪;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8、投敌叛变罪,9、叛逃罪;10、间谍罪;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2、资敌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决水罪2、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失火罪、过失决水罪5、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6、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7、破坏交通工具罪8、破坏交通设施罪9、破坏电力设备罪10、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11、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12、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4、资助恐怖活动罪15、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16、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7、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8、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20、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21、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22、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23、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2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25、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26、丢失枪支不报罪27、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28、重大飞行事故罪29、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30、交通肇事罪31、危险驾驶罪32、重大责任事故罪33、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3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5、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36、危险物品肇事罪3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38、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39、消防责任事故罪40、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国民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背叛国家罪: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6、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7、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溃蓄水或者防水堤坝,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0、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1、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2、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3、破坏电力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发电、供电、变电或输电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
犯罪类型分类一览表

社区矫正犯罪分类一览表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9、叛逃罪(第109条)10、间谍罪(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12、资敌罪(第112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3、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5、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6、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8、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19、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20、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21、过失投毒罪(改名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第115条第2款)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23、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24、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5、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32、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33、犯罪\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34、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35、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36、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3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39、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4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4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2款)4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4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第2款、第3款)44、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4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46、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47、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48、交通肇事罪(第133条)49、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5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51、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5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5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54、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56、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57、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5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5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60、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6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6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6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第二节走私罪64、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1款)65、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1款)66、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1款)67、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68、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第2款)69、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70、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1条第3款)71、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走私废物罪(第152条第2款)7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73、走私固体废物罪(第155条第3项)已取消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74、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75、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76、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77、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1条)78、妨害清算罪(第162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79、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3条)80、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4条)8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8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8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8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原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8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增加罪名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86、伪造货币罪(第170条)8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第1款)88、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1条第2款)89、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90、变造假币罪(第173条)9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第1款)9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取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93、高利转贷罪(第175条)9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9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第177条)96、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第1款)97、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8条第2款)98、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9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100、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取消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10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取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102、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取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103、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1款)104、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2款)105、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87条)106、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8条)10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89条)108、逃汇罪(第190条)109、洗钱罪(第191条)骗购外汇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增加:骗购外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变更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为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第五条变更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第六条变更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分裂国家罪
行为。
103条第 条第1 第103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客观方面---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组织、策划、
实施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的既遂。
◆主观方面 ---只能是直接故意。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3条第2款 103条第2 条第
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12种具体犯罪
★刑事责任方面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第102条 102条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危害国 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特殊主体 ---只能是中国公民。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1.煽动的对象---可以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多数人, 也可以是特定的个别人。 2.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 故意。★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被煽动人是否接受煽动而
实施上述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间接故意的情况下,必须是被煽动人接受煽动 而实施上述行为,才构成犯罪。
(二)客观方面
---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主体
---多数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特殊主体:背叛国家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公民;叛逃罪---国家公务人员。 单位不能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
---故意,多数是直接故意。 过失不能构成此类犯罪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危害国家安全的, ★ 犯叛逃罪而偷越国边境的,
刑法分则第二章
四、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 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 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
五、第113条:除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 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外,对 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可以 总结: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应当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练习题: 09年卷二13题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 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 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 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 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 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 密罪,数罪并罚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答案:B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请回忆总则中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 罪的规定 特殊累犯、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本章共有12个具体罪名 一、犯罪客体:国家安全 二、犯罪客观方面: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行 为。 三、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是特 殊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第二节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一、概念:第107条 二、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中国的国家安全 (二)客观方面:资助行为,指向有危害 国家安全行为的境内外组织、个人提供用 于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经费、场所和 物资。资助的具体方式没有限制,资助的 时间也没有限定。
刑法分则条文 第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998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12月23日施行)第1条: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103条第2款或者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199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30日施行)第7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03条、第105条、第11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03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2款: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103条第2款、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各论讲义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问题:持有与运输的关系||私藏与储存的关系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注意:两种情形,但要件不同 将枪支质押于他人的,属什么行为? 将枪支赠与他人的,如何处理?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罪过形式:形形色色的学说及其缺陷 或许荒谬的私见:客观的超过要素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 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问题:
二—五:问题:
(一)交通设施的确定
P547
P548
盗走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性质?
(二)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的确定
正在使用与行为性质必须结合起来判断
(三)易燃易爆设备的范围:输油管道
(四)如何理解124条第2款?
过失损坏但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的,也成 立犯罪吗?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简单罪状 (2)叙明罪状
(3)引证罪状
(4)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二)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1.基本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2.加重.减轻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二、罪名
(一)罪名的概念与功能 (二)罪名的分类 (三)罪名的确定
1.罪名数量的确定:171条规定了几个罪?
2.罪名名称的确定:如何称呼360条的犯罪?
三、法定刑 (一)概念
(二)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
4.浮动法定刑(仅限于罚金刑):优点
问题:174条第1款前段的法定刑,是“可以” 还是“应当”并处或者单处…...? (三)法定刑与宣告刑、处断刑、执行刑
何种情况成立共同犯罪?
应否考虑所资助的犯罪性质、法定刑? 三、叛逃罪中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如何认定?
2第十八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3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1.资敌罪,是指战时向敌人提供,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背叛国家罪在客观方面的两个重要特征是和。
3.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4.组织、策划、实施、的,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5.以、或者其他方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二、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2分)1.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A.结果犯B.行为犯C.危险犯D.举动犯2.触犯下列犯罪中的()可以判处死刑A.煽动分裂国家罪B.资敌罪C.颠覆国家政权罪D.叛逃罪3.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4.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
A.只能是直接故意 B.只能是故意C.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D.只能是过失5.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
A.外国人 B.中国公民C.国家工作人员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 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罪中不能判处死刑的罪是()。
A.间谍罪 B.煽动分裂国家罪C.投敌叛变罪 D.资敌罪7.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构成()。
A.资敌罪 B.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C.间谍罪 D.投敌叛变罪8.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
A.判处死刑 B.并处剥夺政治权利C.并处罚金 D.并处驱逐出境9.我国公民甲得知乙正在为境外某公司收集我国的经济情报,遂向乙提供了一先进的微型摄象机,供乙刺探我国情报使用。
后两人均被抓获。
甲的行为构成()。
A.间谍罪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C.资敌罪 D.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 某甲原是某市医院的医生,后来由于受到物质利益的诱惑,受聘于敌对国情报机构,成为该机构的专职医生。
对于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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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向他人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因提供的对 象不同可以构成哪些罪? ( )
A.间谍罪
B.泄露国家秘密罪
C.叛逃罪
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情报罪
10、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 民共和国下列内容的行为( )。
A.主权
B.领土完整
C.国家安全
D.公共安全
主体——自然人 主观方面——故意
二、分类
危害政权、分裂国家犯罪 叛变、叛逃犯罪 间谍、资敌犯罪
三、处罚
最严厉 死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重点罪名
一、背叛国家罪
简称:叛国罪 首位——最严重、最危险
特征
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客观方面——勾结外国、境外 主体——中国公民 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特定目的
A.死刑
B.无期徒刑
C.没收财产 D.剥夺政治权利
6、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这里的外国是 指什么( )
A.某国政府
B.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
C.外国政府或者其他敌对势力 D.台独分子
7、下列各罪中,对犯罪主体没有特殊要求的是哪 种?( )
A.背叛国家罪 B.资敌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一、概念及特征
概念 特征
客体——国家安全
主权 领土、领土完整 人民民主专政政权 社会主义制度
概述
客观方面——实施了旨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 务的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客观方面
投奔到境外的敌对国家及其控制区 投奔国内的敌对方面 通过与境外敌对国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敌方联络,成为敌方的 助手,实际上已经背叛国家 在战争状态下投奔或投靠已进入境内的敌方, 或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
主体—— 中国公民 主观方面—— 故意
处罚
四、叛逃罪
概念
特征
客观方面
履行公务期间 叛逃 危害国家安全
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目的:危害国家安全)
认定
罪与非罪 区分:背叛国家罪
五、间谍罪
概念 特征
客观方面—— 参加间谍组织 接收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具有犯罪目的)
处罚:死刑 认定
罪数形态 区分:罪与非罪 区分:叛逃罪
世界四大间谍组织
美国——中情局 以色列——摩萨德 前苏联——克格勃 英国——军情六处 《现代间谍组织 大写真:谍海泛舟》 冷战后,间谍组织 重现江湖 俄美间谍案
答案:C
受贿罪
利用职务便利
罗某
复制社长文件: 窃取
不成立该罪
通过电子邮件发 送:非法提供
非法获取国 家秘密罪
为境外窃取、刺 探、收买、非法 提供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 家秘密罪
3、某甲参加特务组织后,受敌派遣,多次在其 父处窃得军事情报交给特务组织。其后,某甲又 策动其父武装叛乱。某甲的行为构成 ( )
参考资料
王作富《刑法》 陈兴良《刑法的启蒙》
思考题与习题
1、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 的区别是什么? 2、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是什么?
案例剖析
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借到M国探亲的 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张某受雇于N国的一 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 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 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 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张某的 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认定
既遂类型——行为犯
二、分裂国家罪
客观方面——组织、策划、实施
分裂国家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动乱、搞民族分裂 搞地方割据、另立伪政府,抗拒中央的领导
破坏国家统一
将统一的国家予以瓦解、分裂 阻碍国家统一进程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分裂国 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 既遂类型 ——行为犯 刑罚
A.武装叛乱罪
B.武装叛乱罪和间谍罪
C.间谍罪
D.不构成犯罪
4、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构 成间谍罪? ( )
A.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的
B.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C.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情报的
D.为武装叛乱分子提供武器弹药的
5、对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均必须适用下列哪 种刑罚方法?( )
A、叛逃罪 B、叛逃罪和间谍罪 C、间谍罪 D、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相关条文:109、110、431
答案:C
2、罗某是我国通讯社的高级编辑,应香港某报 社邀请,设法在为其搞有关对台政策的机密文件。 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 社长那里有一份。罗某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 件就放在桌上,乘社长不注意将该文件拿出复制 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香港某报社记者。 该香港记者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万元港元。罗 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 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数罪并罚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相关条文:111、113、282、398、385
C.叛逃罪
D.武装暴乱罪
8、下列有关叛逃罪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B.叛逃行为必须发生在履行公务期间 C.客观方面表现为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 者在境外叛逃 D.如果行为人叛逃境外而又加入境外的敌 方营垒的,可以考虑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 投敌叛变罪定罪处罚
最高——死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认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 VS 背叛国家罪
三、武装叛乱、暴乱罪
客观方面——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 武装暴乱的行为
武装 武装叛乱 武装暴乱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具有犯罪目的)
处罚 认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犯罪既遂——行为犯
四、投敌叛变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