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政策法规3第三章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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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行业的教育行政与政策制定

幼教行业的教育行政与政策制定

幼教行业的教育行政与政策制定作为幼教行业的重要一环,教育行政与政策制定在促进幼儿教育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探讨幼教行业中教育行政的职责和政策制定的过程,以及对幼儿教育发展的影响。

一、教育行政的职责教育行政是指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教育活动的部门或机构。

在幼教行业中,教育行政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和管理幼儿教育机构:教育行政机构要负责监督和管理幼儿教育机构,确保其按照教育方针和政策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2. 制定教育规划和政策:教育行政机构要制定幼儿教育的规划和政策,为幼儿教育的发展指明方向,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3. 落实教育经费和资源:教育行政机构要筹措和分配教育经费,保障幼儿教育机构的运行和发展所需的资源。

4. 人员培训和管理:教育行政机构要组织和实施对幼儿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二、政策制定的过程教育政策制定是指政府或相关教育主管部门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制定和调整幼教行业的政策。

政策制定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问题识别和政策制定需求的明确:针对幼教行业面临的问题和需求,通过调研和咨询,明确政策制定的具体需求。

2. 政策研究和制定方案的拟定:根据问题和需求,通过研究和分析,制定政策制定方案,包括政策目标、政策措施和实施路径等。

3. 政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对政策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 政策发布和实施:政策制定完成后,通过相应的渠道发布,并由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的政策实施和监督。

三、教育行政与政策制定的影响教育行政与政策制定直接关系到幼儿教育的发展和质量保障,对幼教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幼教行业的规范化和提质增效: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幼儿教育的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2. 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政策制定机构可以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为幼儿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师资和设施等支持,促进幼儿教育的良性发展。

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

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

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引言:幼儿园教育对于孩子们的成长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和规范,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

本文将分析该办法的影响、内容及实施效果。

一、指导思想:《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儿童为中心,注重形成健康个性、积极人际关系,并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所有办学资质合格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民办幼儿园。

它为幼儿园的性质、任务、管理体制、教育标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三、管理机构设置:该办法规定了幼儿园的管理机构设置,包括幼儿园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幼儿园的行政领导班子。

这为幼儿园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组织结构。

四、教育质量保障:《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强调了教育质量的保障。

它规定了幼儿园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并提出了教师队伍的建设、教材教具的规范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五、管理措施:为了保证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明确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幼儿园设施设备的要求、必要的安全措施、教师资格的认定等方面。

六、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为了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列明了幼儿园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不具备办学条件、超过招收人数等,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

七、家园合作机制:《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强调了家园合作机制的建立。

通过家长会、家校合作等形式,加强与家庭的沟通与互动,提高家庭对孩子教育的参与度。

八、幼儿权益保护:幼儿权益保护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内容,《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

它要求幼儿园加强对幼儿的保护,保障其受教育权益不受侵犯。

九、实施的挑战与问题:在实施《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管理的监督不足、一些地区资源分配不均等。

这需要进一步完善办法的执行与监管。

十、效果评价:总的来说,《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幼儿园教育、促进幼儿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条例

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条例

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而制定的。

该条例共有七章六十二条,具体包括:总则、幼儿园管理、幼儿教育、幼儿健康、安全、教职工和监督检查等。

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本条例的适用范围、任务和目标、基本原则以及定义等。

首先,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幼儿园教育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幼儿园。

其次,该条例的任务和目标是规范和加强对幼儿园教育的行政管理,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和幼儿教育的质量。

在制定和实施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应贯彻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以幼儿为本、以家长为主体、以教师为关键、以质量为核心、以责任为重、以改革为动力。

另外,该章节还对与条例相关的定义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幼儿园管理该章节主要规定了幼儿园的基本职责与设置、组织管理、物资设备、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幼儿园应当实施全日制、非全日制或者寄宿制教育,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其次,幼儿园的基本设置应该满足幼儿的教育需要和社会需求,注重分层分类,实行多元化发展。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幼儿园的组织管理、物资设备以及环境卫生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幼儿教育该章节主要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内容、教学计划、教学方法、评价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应当体现教育性、发展性和差异性的要求,重点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艺术鉴赏能力、体育运动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其次,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应当符合自然、社会、人文等方面的教育需求,注重全面发展和个性特点的培养。

另外,条例还规定了幼儿园的教学计划、教学方法、评价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幼儿健康该章节主要规定了幼儿园对幼儿健康的保障和管理的相关要求。

首先,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和健康检查制度,监测幼儿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幼儿的身体或心理问题。

其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急救培训,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食品卫生、预防传染病等方面的内容。

公办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公办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公办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公办幼儿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办幼儿园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幼儿园,其宗旨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条公办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以爱心、责任、专业化为基础,培养健康、快乐、自信的幼儿,为其提供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的教育。

第三条公办幼儿园的管理机构包括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岗位,各岗位均需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并接受定期培训。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管理遵循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幼儿的安全健康。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幼儿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二章幼儿招生第六条公办幼儿园对接收范围内的幼儿实行公平公正的招生政策,不得因贵族幼儿、权贵幼儿等因素影响招生。

第七条家长需提供幼儿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健康证明,经过园长审核并签署录取通知书后方可入园。

第八条入园幼儿需完成入园报名手续,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九条入园前,幼儿需完成体检并接受园方的适应期。

第十条入园幼儿需遵守园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园方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公办幼儿园坚持以儿童为本、以游戏为主,提供以亲子教育为核心的教学课程。

第十二条公办幼儿园要求教师保持教学热情,严谨、负责的态度,注重培养幼儿的动手能力和创造力。

第十三条公办幼儿园鼓励家校合作,定期组织家庭访问和亲子活动,培养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的合作精神。

第十四条公办幼儿园设立教学督导机构,对各项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公办幼儿园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活动,提升教学水平。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办幼儿园要求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消防演练。

第十七条公办幼儿园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监控系统,保证校园内的安全。

第十八条公办幼儿园注重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定期进行食品检验和环境清洁消毒。

幼儿园行政管理规定

幼儿园行政管理规定

幼儿园行政管理规定幼儿园行政管理是保障幼儿权益、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关键,为了规范幼儿园行政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安全,我园特定制了以下行政管理规定。

第一条、组织机构1. 幼儿园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园行政和后勤工作的统筹和管理。

2. 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办公室,负责文书处理、事务协调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3. 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行政主管,负责领导和监督行政工作。

第二条、教职员工1. 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园务纪律,服从园务工作安排。

2. 教职员工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

3. 教职员工应当保密幼儿信息,不得泄露幼儿个人隐私。

4. 教职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言行举止文明得体。

第三条、招生管理1. 幼儿园择期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 招生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加分费”或其他非法收费。

3. 招生过程中,家长需提供真实、完整的幼儿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四条、课程管理1. 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学习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安排。

2. 课程应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的培养目标,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3. 教职员工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进行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4. 课程内容应符合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注重兴趣培养和实际操作。

第五条、卫生管理1.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卫生检查,保证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

2. 幼儿园应制订卫生管理方案,明确职责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3. 教职员工应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 幼儿园应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幼儿身体状况和发展情况。

第六条、安全管理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 教职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和急救知识。

3. 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幼儿托管期间的安全。

4. 幼儿园应制定应急预案和疏散演练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家校联合1. 幼儿园与家长应保持紧密联系,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辖区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辖区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辖区幼儿园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辖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是我国教育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幼儿教育活动的专门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中国社会主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全面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综合发展。

第三条辖区幼儿园是国家举办的公办园和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的民办园。

第四条辖区幼儿园是依法设立的机构,接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对于教育和教学活动及幼儿保育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第二章幼儿园教育目标第五条辖区幼儿园是为3岁至6岁未入小学的儿童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

其主要教育目标是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其自主学习、社交交往以及适应新环境的能力。

第六条辖区幼儿园应该以培养幼儿个性素质和各方面智力为主要目的,发展幼儿的想象力、创造力和思维能力,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引导幼儿形成健康的人际关系,培养幼儿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和意识,使他们具有基本的协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七条辖区幼儿园应该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具体的教育计划和教育纲要。

在教育活动中,应该以游戏、歌唱、舞蹈、手工、美术、体育等形式丰富幼儿的生活经验,促进幼儿个性的形成和全面发展。

第八条辖区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教育教学人员和保育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的教育标准和纲要,确保教学质量和保育效果。

第三章幼儿园行政管理第九条辖区幼儿园应设有教育、保健、保育和后勤等部门,为幼儿提供全方位的教育和生活服务。

第十条教育部门应由具有幼儿教育专业的教师担任,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种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保健部门应由专业医生和护士组成,负责幼儿的健康检查、保健宣传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保育部门应具有管理幼儿园生活和保育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负责幼儿的生活保育和心理关怀工作。

幼儿园依法办学管理制度

幼儿园依法办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制度。

第三条幼儿园依法办学,坚持以德育人、以教育为本,推行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终生学习的良好品质和自主发展的能力。

第四条幼儿园秉承“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的办学理念,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让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幼儿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经营规范合法。

第六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等各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幼儿园要建立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九条幼儿园要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加强幼儿营养膳食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幼儿园对幼儿进行的各项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幼儿园要提倡和推行绿色环保教育,关注环境保护问题,教育幼儿爱护环境。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幼儿园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教育政策,不断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十五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校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十六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工作,不得违法招生。

第十七条幼儿园要落实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幼儿园要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幼儿园要建立规范的课堂管理制度,保障教师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幼儿园要做好教学资源的配置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学前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0至6周岁儿童进行的教育活动,包括学前班、托儿所、幼儿园、家庭式托育服务等。

第三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以儿童为本,注重儿童全面发展;(二)关注儿童心理需求,建立和谐温馨的学习环境;(三)推行终身教育,促进儿童个性化发展;(四)强调家庭与学校的密切配合,形成育人合力;(五)注重教学质量监控,提高幼儿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学前教育机构第四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审批后,方可开展学前教育活动。

第五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设施,并有持证上岗的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办园行为,确保学前教育质量安全。

第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落实家长参与教育的制度和措施,并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增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八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国家课程标准,注重幼儿个性化发展,科学编制适宜幼儿认知、探究和游戏的课程计划。

第九条学前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道德和社会行为习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身体、心理伤害。

第十条学前教育应当关注幼儿健康,制定科学合理的膳食计划和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学前教育的健康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学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前教育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学前教育机构存在问题,均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审批开展学前教育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幼儿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行政管理工作,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幼儿园行政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本园工作的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保育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幼儿园行政管理工作应以儿童的健康成长为宗旨,强调以爱心、关怀、耐心和责任心来开展工作。

第四条幼儿园行政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爱护、尊重和关心幼儿的原则,倡导积极、阳光的校园文化。

第五条幼儿园行政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幼儿为中心,全面发展幼儿的个性,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行政管理的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组织管理人员、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推动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家庭与学校合作等。

第七条幼儿园行政管理工作分为总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明确。

第八条幼儿园行政管理应注重团队合作,积极与家长、社区、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合作,共同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总务管理第九条幼儿园总务管理是指对幼儿园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幼儿园治安、环境、设施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条幼儿园总务管理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保障校园的安全和秩序,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幼儿园总务管理负责校内各类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幼儿园总务管理应与后勤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做好学校食品、水电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总务管理要做好各项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器材等,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幼儿园总务管理要加强与教师、家长等相关人员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五条幼儿园人事管理是指对教职员工进行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激励的原则,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校园建设。

第十七条幼儿园人事管理要做好员工的考勤、请假等工作,及时记录并处理各类人事事务。

第十八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

导言一、依法治教的历史必然性二、学习幼儿教育法规基本知识的意义三、学习本课程的方法第一章教育法概述第一节教育法的概念一、什么是教育法二、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三、教育法的特点第二节教育法的体系一、教育法的表现形式二、教育法的层级及效力三、教育法的体系四、我国教育法体系中的幼儿教育法规概况第三节教育法律规范一、什么是教育法律规范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三、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四、有关幼儿教育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第四节教育法律责任一、什么是法律责任二、教育法法律责任的种类三、教育法法律责任的认定第二章幼儿教育行政第一节幼儿教育的地位和任务一、幼儿教育的地位二、幼儿教育的任务第二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一、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的确立及内容。

二、“九五”期间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第三节幼儿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二、教育部门主管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第三章幼儿园的法律地位第一节幼儿园法律地位概述”。

一、幼儿园法律地位的含义二、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三、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第二节幼儿园的设置一、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二、幼儿园设置的程序三、举办幼儿园的主体资格第三节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一、幼儿园的基本权利二、幼儿园的基本义务第四节幼儿园管理体制一、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的法律依据二、幼儿园园长的地位和职责三、幼儿园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四、幼儿园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五、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第四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第一节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的意义二、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措施第二节幼儿园的保育工作一、保育工作的意义二、保育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节幼儿旧的教育工作一、幼儿园教育工作的特点二、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三、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五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第一节幼儿园的教师一、幼儿园教师的法律地位二、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三、幼儿园与教师的法律关系第二节国家教师制度,一、教师资格制度二、教师职务制度三、教师聘任制度四、教师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制度第三节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工作人员概述)二、幼儿园其他工作入员的任职要求三、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第六章幼儿园的经费和资产第一节幼儿园的经费渠道一、幼儿园经费的法定来源二、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优惠规定第二节幼儿园的经费管理一、财务管理的原则二、幼儿园的收入管理三、幼儿园的支出管理四、幼儿园经费结余及专用资金管理第三节幼儿园的资产管理一、幼儿园资产的构成二、幼儿园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三、幼儿园国有资产的范围和管理四、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财产财务管理第七章幼儿教育中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第一节幼儿教育中的法律责任一、违反《教育法》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二、违反《教师法》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三、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节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律问题一、幼儿园事故的类型二、幼儿园事故原因分析三、幼儿园事故的赔偿责任问题第三节维护幼儿园及教师合法权益的制度一,教育法律救济概述二、教师申诉制度三、有关教育的行政复议四、行政诉讼在教育上的应用通过全民普法活动,人们已经对“法”有了一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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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其授权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
2.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力
教育行政立法权 教育行政决定权 教育行政命令权
教育行政处罚权
教育行政执行权 教育行政监督权
二、教育行政行为
抽象行为
A B
具体行为
抽象教育 行政行为
01 教育行政立法
02 制定不具有法源性的规范性文件
8
具体教育 行政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收取抵押金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
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做出适当处罚决定。鉴于本案
原告并未以收取抵押金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而 是以防止物品流失为目的,以自愿为前提,在领取物 品时收取,其数额亦明显低于物品价值本身。法院一 审判决,被告劳动局做出较高数额的处罚有失公正,
依法酌情予以变更,将罚款数额从25000元变更为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 6 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 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负有不同
的管理责任;
分工负责:同一级政府内部各部门如教育、计划、
财政、人事等部门,根据不同的职责分工对教育事 业发展负有不同的责任。
2.教育部门主管
《教育法》 第 15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 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6条: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 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
•第三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教育行政机关
我国的教育行政机关是中央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教
育行政管理职能。
有别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也有别于 学校。
教育行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关
01 中央:教育部
02 省:教育厅
03 地市:教育局 04 县:教育局
3
教育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限,社会上 的学校、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教育管理中处于被管理的地 位,它们同国家的关系在行政法上就表现为同教育行政 机关的关系。
卫生部门: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对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计划部门:负责将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和建设等列入各级计划;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幼儿教育事业经费开支 的制度和规定;
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幼儿园工作人员的有关
编制、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统一规划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
领用物品抵押金的情况。该局经调查情况属实,于1月9日下
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幼儿园于1月16日前改正其行为。后 该幼儿园如数退还员工的抵押金。 1月20日,劳动局以该幼儿园违反《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 24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 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的有关规定为由,对幼儿
株洲市教育局答辩认为,通报不属于行政法规定的行政命令,仅仅
是对尹某教师资格在一定范围内的禁止建议,不会产生行政约束力;
学校如认为原告符合条件有权聘用,或者如果学校认为原告不适合 当老师,却适合管理员或其他工作岗位,也完全可以聘用,并不受 教育局通报的限制;作为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某些不符合聘用 条件的人员,在内部作出聘用岗位的限制,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行使教育行政管理 职能,有权对原告尹某不符合国家教育主流方向的言行进行规范和 约束,有权对尹某违规向学生推销书籍的行为进行查处,通报文件 所查明的基本事实存在,其处理意见指向对象特定,指向范围具体, 该行为已经产生了约束力,具有执行力,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证制度”,“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守 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 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原告尹某是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在 其教师资格证被撤销之前,应当享有受聘权。 聘用教师属学校的自主权,教育局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尹某的受 聘权进行限制,是超越行政职权的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001年6月,尹某出版了个人文集《入世老枪》,书中有“世上的一
切都必须为我服务,不然,这一切都没有意义”,“天下最大的谎话,
就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我的真心话就是„专门利己,毫不害人‟” 等言论。尹某在其教学过程中曾向学生推销《入世老枪》一书。株 洲市教育局发现尹某在《入学教育课》及《入世老枪》中的一些错 误观点和言论,以及向学生推销作品的问题后,立即进行查处。 8月株洲市教育局向所辖各县区教育局、城区各中学下发了《关于查 处向学生推销<入世老枪>问题的情况通报》。该通报按照《教师法》
币的物品抵押金。该行为是原告内部日常管理的一项举措,与收取 抵押金性质完全不同,且收取抵押金并非是改园与员工签订劳动合
同时,也并非劳动合同的附件或必须条件。
原告认为,被告劳动局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严重侵害了原告 的合法权益。
被告劳动局强调,幼儿园为教学人员提供教学设备是在履行自己的
义务。在履行义务时不需要讨价还价,更不可以将自己在履行义务 时可能带来的风险转嫁给权利人。
裁量权的原则。 二审法官认为,《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24条规定中 的“订立劳动合同时”在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狭义上可 以理解为在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广义上可以理解为从雇 佣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直到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二、教育行政机关对教师的侵权行为
案例3 某市教育局针对学历不合格教师的进修学习,出台了这 样一条不成文的“政策”:积极鼓励中青年教师参加各种 形式的在职进修学习,如函授、夜大、电大等,原则上 不同意中小学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参加脱产进修。而实 际情况也是,几年来,该县通过后续教育学历达标的教 师,绝大多数是以在职进修方式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 获得外出脱产进修机会的教师寥寥无几。
2000元。
幼儿园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判决已认定该园收取抵押
金是以员工自愿为前提,却仍做出予以行政处罚的判决
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自相矛盾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2003年3月5日,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其中认为,劳动局的行政处罚明显违反了正确行使自由
相似的还有,以学校工作安排等为名,限制教师的婚期、生育及合
法休假,侵害教育教学权、获得报酬待遇权。
案例4
尹某1996年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为株洲市某中学语文高级教师。 他在撰写的《入学教育课》论文中,提出了“读书考大学,是为了自
己,不是别人。读书增强了自己的本领,提高了自己的资本,将来
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从而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 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美好、事业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 老婆,生一个聪明儿子。所以,我强调读书是为了自己”的观点。该 论文曾被株洲市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评为二等奖(后被取消)。 一家媒体刊登了批判尹某“读书是为了挣钱娶美女”观点的文章,引 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论。
园设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建设。
第三节 教育行政机关的侵权与赔偿
教育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权,代表公权力。
公权力极容易受到滥用,损害私权力。 法律对于公权力多以限制为主,只授权其准许行为;对于私 权力则只规定禁止行为。 对于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为禁止;对于私权力来说,法
无禁止即为可行。
一、教育行政机关对学校的侵权行为
案例1 1998年夏,安徽省某县教委实行机构改革,将原来的勤
工俭学管理站改为县教育服务公司,并决定于6月18日
(星期四)上午举行挂牌仪式。为营造气氛,县教委提 前半个月通知县城内各小学腰鼓队排练节目,届时到场 助兴。当天,挂牌仪式如期举行,县城7所小学的小学生 共计200多人次参加典礼,一时鼓乐喧天、歌舞蹁跹, 好不热闹,县教委的领导们十分满意,感觉效果好极了。
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 代表政府管理教育事业,对教育实现组织、计划、 决策、指导、监督、评价、协调的职能。
《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 工的请示》
1.贯彻中央、国务院有关幼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拟订行 政法规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2.研究拟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综合编制事业发展规划;
3.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建立视导和评估制度; 4.组织培养和训练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
资格审定制度;
5.办好示范性幼儿园; 6.指导幼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3.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教育法》第15条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 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 工作。
该事件中,县教委以县教育行政机关的名义下发通知, 让所辖的县城小学学生在正常的学习时间内停课参加商
业庆祝活动,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侵害
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学生的受教育权(上课权)。
相似的还有,教育行政机关要求学校、学生、教师利用 学习工作时间参与无关教学的各种社会事务。
案例2 2002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劳动局) 接到被某幼儿园辞退的一员工的举报,称幼儿园有收取员工
01 02
通知
批准 许可 注册 免除
03
04 05
9
第二节 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从强调政府直接领导,
到主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转变。
现行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教育部门主管 ——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教育法》 第 14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 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 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 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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