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二十大期间资本市场更多利好举措落地值得期待

DONGXINGSE CURITIE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受9月金融数据和CPI 、PPI 等经济数据超预期利好提振,交易情绪呈现复苏态势,日均成交额回升700亿至0.7万亿;两融余额(10.13)续降至1.54万亿,但已较周中的近期低点回升。
周末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推出一系列利好资本市场的政策,包括:1.证监会原则同意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首单试点,后续还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该业务创新模式既有利于PE/VC 优化募投管退流程,也有望进一步完善拟上市企业股权市场化定价方式,亦间接改善资本市场流动性;2.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沪深交易所也针对规则调整做了相应安排,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放宽回购限制、完善回购/增持窗口期、合理界定股份发行行为等,《规则》的调整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回购门槛,缩短多次回购周期,优化回购流程,鼓励上市公司在低迷市场环境中通过更为积极的行动提振投资者信心,进而利好资本市场;3.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的准备已就绪,目前已有14家券商获得做市资格,后续还将逐步扩容——和主板相比,当前科创板交易活跃度和市场生态均有继续改善的空间,科创板做市制度有助于提升优质高新成长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亦有望提升参与跟投券商的投资收益、对冲市场风险,此外,上交所还修订发布科创板询价转让实施细则,有望进一步降低科创板股权转让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流动性,有利于一、二级市场高效联动。
保险:年初以来保险负债端仍在承受居民消费能力下降、疫情和代理人减员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但从各家险企中报中也能看到渠道改革呈现的积极变化,特别是代理人产能和活动率的提升,同时银保渠道的持续发力亦助力头部险企稳住核心客户群体。
伴随疫情逐步缓解和各险企2023年开门红筹备工作的陆续展开,险企渠道改革成效有望陆续兑现,给予市场对险企经营层面更大的信心。
整体上看,四季度负债端表现值得期待,边际改善趋势有望更加显著。
董事会决议及签字样本

股东会人员名单及签字样本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望京支行:(公司名称)股东会共有股东名,名单如下:股东签字样本如下:股东会章或公章样本如下:股东会决议(借款)(公司名称)第届股东会第次会议决议(公司名称)第届股东会第次会议决议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公司(职务)(姓名)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股东人,实到股东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股东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经我公司股东研究决定,同意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开立元人民币(币种、金额大写)银行承兑汇票.全体股东签字:股东会公章(或公司公章)年月日董事会决议(保证)(公司名称)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公司名称)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公司(职务)(姓名)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人,实到董事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经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的(填写具体信贷品种,若为循环使用的信贷品种直接填写为综合授信)万元(币种、金额大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万元(大写).参加会议董事董事会公章(或公司公章)年月日个人微电影制作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约,以资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合约目的1、按本合约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制作微电影2、影片内容影片长度: 3--5分钟第二条:制作期限1、本合约影片_ 年_ 月日开始制作, 15 日内交付样片供乙方审定.第三条:合约价款及结算币种1、本合约使用币种为:_人民币_2、本合约价款总额:________元,大写:_____第四条:价款支付1、甲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30% 作为首付款;在双方就工作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后,,以现金或转账_形式支付给乙方.2、乙方在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剧本创作创作完成交甲方确定后,甲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50% 作为第二次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双方商定确定拍摄制作时间.2、乙方交付给甲方成品,甲方在收到后将余款在三个工作时间内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五条:片质要求本合约影片的片质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创意意图、修改意见、客户要求等内容.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第六条:法律权利1、由乙方创作的影片内容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如为本合约目的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其他方之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肖像权等), 甲方应事先取得该其他方之书面意见.甲方违反上述约定擅自使用其他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引起该其他方向乙方索赔,则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3、上述所称知识产权、肖像权和其他与本合约有关之任何资料,属甲方提供并指定使用包括没有提供法律上许可权利的,甲方则免除上列诸项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4、本合约影片若商品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责任.第七条:责任条款1、在制作过程中,如果乙方要求更改既定的处理方案、故事内容、创意意图等从而影响甲方制作成本,双方应协商确定最终合同金额.2、甲方交付成品后,乙方对影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外时间对成品影片提议修改的,双方需协议追加合理费用.第八条:拍摄取消补偿在双方书面作出上述确认后,任何一方若拒绝继续履行本合约,应赔偿他方在此前由此已发生的实际开支和费用.第九条:迟延条款1、由于气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甲方拍摄延迟,甲方应按乙方实际的损失做经济补偿.乙方应提出实质开支所产生的费用证明.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逾期完成本约规定之广告片制作,乙方对此免除逾期交片责任.第十条:保密由甲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尽保密义务.第十一条:验收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品后,应根据事前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应在其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凡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公开播放的,视作认可乙方所提交的工作.2、验收标准以本约第五条规定的“片质要求”为标准.验收情况以书面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合约转让本合约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因合本约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四条:法律适用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五条:违约责任本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需赔偿对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第十六条:其他1、本约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本约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约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本约自各方授权代表人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约壹式贰份,合约各方各执壹份为凭.甲方:乙方:成都市新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 (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2012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第二季度呆账核销的决议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第二季度呆账核销的决议中国民生银行是中国大陆的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其业务范围涵盖个人银行业务、公司和事务银行业务以及金融市场业务等。
作为一家发展迅速的银行机构,中国民生银行一直致力于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客户共同发展。
2023年第二季度,中国民生银行就呆账核销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决议。
所谓呆账核销是指银行在长期努力催收后,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的不良贷款,在逐一评估后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这一决议对于银行的资产质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确保银行的资产质量处于较好的水平,进一步提升银行的信誉和竞争力。
首先,中国民生银行决议在呆账核销方面明确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与程序,确保核销过程的透明公正性。
根据决议,银行将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检查与排查,确保核销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同时,银行将设立专门的核销委员会,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核销的决策过程,以确保决策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其次,中国民生银行决议在呆账核销过程中强调风险分担原则,通过多方共同承担风险,减轻银行的经营压力。
根据决议,银行将加大对风险企业和个人的催收力度,提高债务人的还贷意愿和能力,从而减少呆账的发生。
同时,银行还将鼓励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合理安排还贷,降低风险。
第三,中国民生银行决议在呆账核销后的资产处置方面给予明确规定,确保银行的资金回收与合理利用。
根据决议,银行将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处置计划,通过拍卖、转让、收购等方式将核销的债权进行处置,追回银行的资金。
同时,银行还将注重债权的市场化定价,确保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中国民生银行决议加强了内部控制系统建设,通过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根据决议,银行将加强对贷款风险的预警和控制,加强内外勤、事后监管和风险分析。
同时,银行还将加强内部员工的风险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自律能力,降低发生呆账的风险。
最后,中国民生银行决议在呆账核销后的管理和运作上加强了监督与制约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杭州 • 州广 • 昆明 • 天津 • 成都 • 香港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邮编:100026电话:(+86)(10) 6589 0699 传真:(+86)(10) 6589 0799 或6517 6800 / 6801B E I J I N G │ S H A N G H A I │ S H E N Z H E N │ H A N G Z H O U │ G U A N G Z H O UK U N M I N G │ T I A N J I N │ C H E N G D U │ H O N G K O N G国浩律师集团国浩律师集团((北京北京))事务所事务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证字[2009]第037号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出席了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阅了该次董事会会议中形成的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形成的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题及议案。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资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
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6.06
•【文号】银监复[2007]228号
•【施行日期】2007.06.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证券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
复
(银监复[2007]228号)
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请予审查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资格的请示》(民银发〔2007〕10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股东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可以行使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通过竞购获得的1.1亿股认购权,该认购权实施后,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占你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90%。
二、同意你行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以行使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通过竞购获得的1亿股认购权,该认购权实施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占你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53%。
三、你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认真采取措施,积极督促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落实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就资金来源、关联交易等问题做出的承
诺和说明,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四、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通过竞购获得你行股份认购权的其他股东,你行董事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审查其股东资格,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五、你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发行情况,并及时申请变更注册资本。
二○○七年六月六日。
公司关于购买国债逆回购股东会议决议书

公司关于购买国债逆回购股东会议决议书
尊敬的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日期)在(地点)召开股东会议,就购买国债逆回购事宜进行了讨论和决议。
现将会议决议书公布如下:
一、决议内容:
根据公司的投资战略和风险管理需要,公司决定购买国债逆回购。
具体购买金额和时间将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状况进行决定,并及时向股东进行信息披露。
二、决议理由:
1. 国债逆回购是一种低风险的投资方式,能够为公司提供稳定的收益。
2. 国债逆回购市场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方便公司进行资金调度和管理。
3. 通过购买国债逆回购,公司能够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收益率。
三、决议执行:
公司管理层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制定具体的购买计划和操作
方案,并及时向股东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公司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购买国债逆回购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购买国债逆回购的具体金额和时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状况进行灵活调整。
2. 公司将定期向股东披露购买国债逆回购的情况,包括购买金额、收益和风险控制等。
3.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购买国债逆回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以上为公司关于购买国债逆回购的股东会议决议书,请各位股东知悉并支持。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公司名称。
民生银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3-024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证券代码:11002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17日14:00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一号友谊宾馆嘉宾楼第五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向A股融资融券试点券商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情况如下:(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文标董事长书面委托洪崎副董事长主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8人,出席17人,其中董文标、张宏伟、刘永好、史玉柱、王航、王军辉、郭广昌、吴迪、巴曙松、王立华董事通过电话连线出席会议;卢志强副董事长因工作事项冲突未出席会议。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万青元、见证律师张丽欣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田璧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会议时间:20 _年月日会议地点:与会董事:会议应到董事名,实到董事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生效要件。
经与会董事协商,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1、同意为□ (债务人)/□本公司(下称“债务人”)向深圳发展银行(下称“债权人”)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授信金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万元。
2、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担保物为:本公司承诺,担保物为本公司依法所有或有处分权的财产。
3、担保范围为:□授信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授信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币(大写)中的币(大写),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只要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本公司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深发字第号合同项下债务人尚未归还的全部债务本金币(大写)及其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4、本公司清晰的知晓并同意所担保的授信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借新还旧/重组,具体为归还深发字第号(合同名称)项下授信;□其他,具体为:上述表决事项不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或虽需经股东(大)会同意,本董事会已取得相关授权。
董事签字:公司(公章)20 年月日公司担保董事会决议(1)2016-07-13 13:57 | #2楼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经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研究决定,我公司同意为借款人在贵行办理的个人授信额度循环贷款(或商户授信贷款)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贷款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获得通过。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决议会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申请人(公章)董事会决议(担保人)2016-07-13 16:59 | #3楼致:******银行经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研究,鉴于公司向你行申请(敞口)人民币/美元万元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开证、商业汇票贴现、开立保函等业务),我公司同意对其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最高限额(敞口)折合人民币/美元万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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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民生银行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 2007—037转债简称:民生转债转债代码:100016 编号临 2007—03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8月3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涤岩召集并主持。
应到监事9名,实到9名,亲自出席7名。
徐锐监事委托黄滌岩监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其表决权,张迪生监事委托王梁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其表决权。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的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职责权限及工作细则(草案)的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监事行为规范(修订案)的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的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的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监事会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信息交流与工作联系制度(草案)的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前三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五项规则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7年8月3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行为规范(修订案)(2007年8月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规范监事的行为,促进监事勤勉尽职,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监事义务第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行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忠实义务是指监事应当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勤勉义务是指监事履行职责时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为维护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应坚持原则,尽严格监督的义务。
第三条 监事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本行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泄漏与本行有关的商业秘密。
未经许可,不得将监事会审议或检查讨论的事项告知监事会成员以外的任何人员。
第三章 基本职责第四条 监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维护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本行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接受全体股东的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六条 监事的基本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监事会会议;参加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本行的定期报告;持续地了解和关注银行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状况和董事、高管层的履职尽责情况;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发表意见。
参加相关培训和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等。
第四章 尽职规范第七条 监事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第八条 监事应每年亲自参加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会会议。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 监事应积极参加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监事出席所属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次数应不低于年度该委员会会议次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 监事应认真审阅监事会会议文件,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一条 监事可根据情况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有权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
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监事以及受监事会指派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的监事应将会议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监事会。
第十二条 监事应认真审阅本行的定期报告,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监事应及时了解和关注银行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状况和董事、高管层的履职情况,并就重要问题在相关会议上发表意见或建议。
本行监事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所需要信息:认真阅读本行定期发送的各类资料;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向监事会办公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所需要的信息。
第十四条 监事应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如 专项检查、考察、调研活动等,并对每次检查或考察、调研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五条 监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掌握作为监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了解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履职水平。
第十六条 监事应保障与本行通讯联系畅通,确保监事会办公室能够及时与监事本人取得联系,或者能够通过监事指定的联系人及时转达并反馈监事会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凡在持有本行股份的单位任职的监事应如实向本行报告其关联人和关联企业的相关资料。
在监事关联人和关联企业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及监事会报告变动信息。
第十八条 凡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应当向本行申报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25%。
监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本行监事将其持有的本行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行所有,本行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第十九条 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时,在保证公开、公正、客观、透明的前提下,监事应严格遵守本行制定的相关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本行管理层和本行分支机构施加影响。
第二十条 监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监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外部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应当向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提交书面声明,说明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监事的禁止性规定为: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行的财产;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应属于本行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行同类的业务;除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同本行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不得接受与本行交易有关的佣金;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不得以权谋私,对涉及到本人或关联企业有关检查事项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章 失职问责第二十二条 监事不履行监事义务或未按本办法规定的尽职规范履行职责,视为履职失职。
监事会将视不同情况依据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或本行工会组织予以撤换、罢免和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建议工会组织予以撤换。
外部监事一年内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次数少于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监事会应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职工监事滥用职权,有意串通或泄漏监事会检查的结论和处分建议给被检查者的,监事会有权依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请工会组织予以撤换或罢免。
第二十四条 监事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外部监事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为严重失职:(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外部监事地位谋取私利;(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导致银行重大损失;(三)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损害本行合法利益;(四)相关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二十六条 监事有严重失职行为的,应提请股东大会或本行工会组织予以罢免。
监事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本行财产的,监事会应责令其退还本行财产。
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尽职评价第二十七条 本行监事会依据监事忠诚履职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监事履职尽责评价。
监事履职尽责评价包括监事自评和监事会考评。
第二十八条 监事应认真填写自我评价表。
监事会根据监事自我评价情况及监事会办公室整理的经本人确认的工作情况记录,对监事尽职情况提出初步评价意见,经征求监事的反馈意见后,形成最终评价意见。
第二十九条 监事履职尽责评价报告完成后在本行监事会内部进行通报,并依据监管部门要求作为本行监事会尽职情况报告的组成部分向年度股东大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行为规范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行为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行为规范由本行监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附表:中国民生银行监事尽职自我评价表中国民生银行监事尽职自我评价表评价项目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1 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履职过程中未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是 □否2 是否做到,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没有泄漏与本行有关的商业秘密。
□是 □否3 监事如在持有本行股份的单位任职,是否如实向本行报告其关联人和关联企业的相关资料及变动信息。
(未在持有本行股份的单位任职的监事无需填写此栏)□是 □否忠实义务4 监事如持有本行的股份,是否及时向本行申报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注:未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无需填写此栏)□是 □否5 是否积极准备和参加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建设性意见。
□是 □否6 对监事会非现场会议,是否及时表决和及时反馈意见。
□是 □否7 根据需要和监事会的指派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或高级管理层会议时,是否准时列席,并将会议有关情况报告监事会。
□是 □否8 按规定需要参加时,是否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检查考察活动,如专项检查、考察、调研活动等。
□是 □否9 是否及时了解和关注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状况、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是 □否勤勉义务10 是否积极参加有关培训,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掌握作为监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提高履职水平。
□是 □否11 是否基本了解掌握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是 □否12 是否掌握本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是 □否13 是否基本了解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等业务。
□是 □否14 是否基本了解本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发展战略规划、风险评估现状和资本管理等情况)及优势、劣势。
□是 □否专业知识和经验15 是否基本了解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金融政策以及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和趋势。
□是 □否备注: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以及参加监事会组织的考察、检查情况由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