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私募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如何开户?

私募基金如何开户?执照的变更,法律意见书,高管基金从业资格证,注册资金实缴等,在基金业协会提交材料,等待审核。
若通过招行购买,私募基金一般针对钻石/私人银行客户发售,一般不能直接通过电话渠道购买。
【为您推荐】新宁县律师象山县律师崇川区律师长宁县律师华蓥市律师寿光市律师贞丰县律师随着私募基金公司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们都想了解私募基金公司是如何开户的,开户的流程是否麻烦等相关问题,与其他项目开户大部分都是一样的程序与流程,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整理编辑有关私募基金的相关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私募基金如何开户,开户的资格与条件。
▲一、开户的含义即投资者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行为。
个人投资者:本人亲往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若是代理人,还需与委托人同时临柜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证券账户相当于投资者的证券存折,用于记录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和数量。
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持有效证件,到证券登记机构填写证券账户申请表,经审核后就可领取证券账户卡。
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证券商处开设的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投资人买入股票所需资金和卖出股票所得的价款。
已开设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持证券账户、银行存折和身份证到选定的券商处开设资金账户。
免费股票开户,可办三方存管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
了解风险之后,我们要注意投资者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行为都不是包赚的。
不是外汇公司都可以选择,不是所有的投资都可以盈利。
所以准备或者说是入门非常重要。
对于新手来说自己学习非常重要。
▲二、私募基金开户的要求▲1、▲对客户的条件要求客户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与进行期货交易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财产,能够承担期货交易风险;(3)有固定的住所;(4)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户所需材料清单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户所需材料
一、签署期货经纪合同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法人授权委托书见期货经纪合同附件三(需被授权人签字留样、法人签章、盖公章)
7、公章(签署合同用)、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备注:若托管行不是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之一,则需以产品的名义在以上银行开立账号来办理银期关系。
二、签署三方备忘录(作为期货经纪合同的补充约定,份数根据备忘录约定)
三、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交易编码所需材料:
(1)《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要基金公司在特殊单位客户名称处盖章并盖骑缝章,具体表格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一);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公章);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加
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公章);
(4)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复印件(加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公章);
(5)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公章);
(6)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承诺函复印件(详见附件二)。
附件一
《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民生银行资料

中国民生银行(股票代码600016)是1996年1月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于2000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十二年来,中国民生银行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创新层出不穷,资产质量一直保持优良。
2007年12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规模上市企业50强"奖项。
在《金融时报》(FT)日前公布的2008年全球市值500强企业排行榜(FT Global 500)中,中国民生银行以221.153亿美元市值跻身全球500强。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是中国民生银行设于浙江省的一级分行,自2000年2月21日开业以来,坚持"开动脑筋办银行、规规矩矩办银行、扎扎实实办银行"的办行原则,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取得了优异的经营业绩,树立了创新、活力、稳健的市场形象,在区域内确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杭州分行是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设在浙江省的一级分行,自2000 年2 月21 日开业以来,伴随着浙江经济的快速发展,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运营规则,运用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勇于拼搏,锐意进取,积极创新,走出了一条在发展中壮大的创业历程。
面对瞬息万变的金融大潮,杭州分行在总行的带领下,扎根于浙江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肥沃土壤,实施与浙江中小企业共同成长的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和完善民生银行在浙江的发展架构和创新体系。
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科技兴行,进一步提高产品服务创新能力;制度治行,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人才立行,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机制。
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加速发展,在服务浙江经济建设大业中,谱写更加辉煌灿烂的篇章。
“用心耕耘,回报社会;民生,如同竹的风格,心存感激,一枝一叶总关情!”在七年多来艰苦的创业历程中,广大员工以其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在创造骄人业绩的同时,以点点滴滴的爱心行动积淀着精神财富和文化财富。
全体民生人以共同的理想为纽带,构建了"开拓、团结、敬业、优质"为主体特征的民生精神体系,营造了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的民生文化氛围。
基金产品说明书

基金产品说明书基金产品说明书篇一:中晋基金产品说明书中晋基金集合理财业务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请谨慎。
为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晓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使所参与的产品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参与理财产品前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具体程序请咨询相关人员。
产品适用性:本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适合保守、稳健、平衡、增长、进取型投资者。
投资亮点:合伙企业为非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不需交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产品概要本产品属于集合理财(中晋金钥匙1号、中晋金钥匙2号、中晋金钥匙3号)中晋基金(有限合伙)担任普通合伙人(GP),各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产品结构伙人(LP),有限合伙人包括企业内部职工,享受与出资额相对应的企业收益。
国太投资控股(上海)产业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及对其进行流动资金借款(主要为银行委托贷款),还有国太控股的产业链公产品投向司,比如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品、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品等产品期限本产品不设固定存续期限,相当于活期,随时可赎回产品名称产品规模视情况而定最低参与金最低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额本基金参与人数不超过50人。
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不超过49参与人数人。
管理费用出资金额的2%LP分红周期最短期限不少于30天产品管理人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合作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二、本产品适合推广对象企业内部职工、有限合伙人三、产品参与与退出时间本产品正常开放期间,可通过咨询部办理。
关于节假日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为准,工作日以国务院节假日公布为准。
产品参与程序和确认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参与机构进行面签。
面签结束后,合同于次日生效(可电话与客户经理确认);产品退出程序和确认投资者请带好合同前往参与机构进行合同解除。
2. 面签结束后,合同于次日生效(可电话与客户经理确认);合伙人计划中晋金钥匙三号《中晋合伙人计划》基金产品说明书篇二:基金产品说明书“金久源小微金融投资”私募基金须知“金久源”系列私募基金是金久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以下简称“金久源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专业化小微金融投资私募基金,主要为响应国家对小微金融的扶植政策,投资于中国境内具备稳定高收益、低不良率特征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交易等一系列金融产品设计,为投资人提供低风险、高收益的稳定型投资产品,与投资人分享中国小微金融发展的可喜回报。
民生银行金融知识点总结

民生银行金融知识点总结一、民生银行概况民生银行是中国境内第一家获得外资控股的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北京。
作为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以雄厚的实力和卓越的服务品质,积极促进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二、金融产品与服务1. 存款业务民生银行的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多种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理财需求。
活期存款具有灵活性高、流动性强的特点,适合日常资金周转;定期存款则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息收益,适合长期储蓄规划。
2. 贷款业务民生银行提供个人和企业贷款服务,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
个人借款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征信报告等资料;企业借款则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证明文件。
3. 投资理财民生银行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货币基金、股票基金、债券基金、保本理财产品、股票型理财产品等。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实现资金增值和财富保值。
4. 财富管理民生银行的财富管理业务涵盖了信托、基金、保险、财富传承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服务。
客户可以通过信托计划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实现财产保护,通过基金投资实现风险分散,实现全面的财富管理规划。
5. 外汇业务民生银行提供外汇买卖、结售汇、外汇远期业务、外汇期货、外汇掉期等多种外汇业务,为客户提供跨境资金流动和风险管理服务。
客户可以在民生银行办理外币兑换、跨境贸易结算、外汇风险对冲等业务,实现跨境资金管理便捷化。
6. 电子银行民生银行的电子银行服务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等多种方式,方便客户随时随地进行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理财投资等各类银行业务。
客户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电子银行渠道,轻松享受智慧金融服务。
三、金融知识点解析1. 存款利率存款利率是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报酬,是存款人放款的获利。
民生银行探究

民生银行:民营银行、小微银行、高端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果成立20年都找不到自己的特色,那就永远只能是工农中建的好学生或者坏学生。
——题记传统上,中国的银行主要服务对象是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主要提供存贷汇款业务,而不考虑客户的行业属性、业务特点和金融需求。
当前,这种服务模式难以持续:客户抬高存款利率、压低贷款利率,使得银行利差急剧收窄;大型客户通过发债等方式募集资金,不再依赖银行信贷。
面对这一挑战,中国的银行需要转变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向专业化金融服务和综合金融服务模式迈进。
当前,中国大多数大型企业已经成长为全国性公司,成为某个行业里的有力竞争者。
银行要向客户遍布全国的机构提供统一的金融服务,并根据客户的行业属性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此外,大型企业的金融需求日益复杂和多元化,涵盖了结算、发债、理财、财务顾问等多种需求,这就要求银行通过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或者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民生银行主力打造小微金融业务。
小微金融众所周知,小微金融最难处理的两个难题是成本高、风险大。
我们来看看民生是怎么解决的:一、集中开发、降低成本第一,在小微企业客户集中的区域、商圈或者产业链进行批量开发,而不是一户一户的开发;第二,进行小微企业客户的整合,通过建立某种组织把分散的小微企业聚合在一起,对它们集中授信,以降低人工成本。
民生银行从小微金融业务上安全赚得真金白银的正确方法,即是所谓的一圈一链,即从同类型商户或小企业集中的商圈或特定产业链着手,批量化地开展小微金融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单户成本,并且辅之以商圈企业或产业链企业“联保互保”控制风险。
二、大数定律,降低风险第一,小微企业贷款的单笔金额一定要小,贷款客户数量要足够大,这样就能够利用统计学上的“大数定律”来确定贷款的违约概率和预期损失率;其次,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要足够高,以覆盖可能出现的违约损失。
通过上述两种措施,民生成功把小微金融做成了利润丰厚的蓝海。
民生银行投资价值分析

民生银行投资价值分析第三章基于定性角度的民生银行投资价值分析民生银行进展概况3.1.1民生银行简介民生银行是中国大陆第一家由民间资本设立的股分形式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大亏盈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民生银行诞生于1996年。
是中国首家要紧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分制商业银行,活着界500强中民生银行排名第330位。
目前民生银行最大的股东是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占股%,安邦人寿保险股份,安邦财产保险股分公司,安邦保险集团股分这三家安邦系公司共占股%,而新希望集团在大幅减持民生银行的股票以后已经降到%。
中国民生银行前后在上海和香港上市,上市后数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人民币次级债券,这在是国内是第一次成功通过私募的方式发行次级债券。
在2005年民生银行又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家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商业银行。
最新民生银行披露的年报中显示,目前民生银行有参控子公司31家,包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和一家基金治理公司,其他均为村镇银行股分,可是民生银行持股比例均超过50%。
在进展初期民生银行从大型商业银行常常忽略的小型微型企业入手,用不同化的发展思路打入新的市场领域,进而用自身创新的方式博得更高的企业利润和更完善的发展战略。
在2007年的时候,民生银行发布了《中国民生银行五年进展纲要》。
这次民生银行对市场从头进行了战略定位工作,并计划了以后3到5年的进展工作,提出了新的战略定位:做民营企业的银行、小微企业的银行和高端客户的银行。
并在2021年更新了银行的系统,这为民生银行的战略转型提供优秀的技术支持。
在2021年5月,民生银行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来应付利率市场的挑战,并在分析民生银行的基础上进行二次战略转型,在2021年启动“凤凰打算”作为尔后三年的战略性的工作,这次转型将使民生银行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目标,有助于民生银行应付新的挑战。
3.1.2民生银行宏观环境分析在国家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后,民生银行踊跃响应国家号召,参与到“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的融资工作中,从福建到重庆到新疆,民生银行参与到“丝绸之路”的建设,用实际行动来助力“一带一路”战略,该项目的实施关于推动社会公共设施的完善、增进城市建设和经济进展有着相当踊跃的意义。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另一重要来源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另一重要来源【论文摘要】现如今,我国商业银行受到“分业经营”的政策约束,大部分还是主要以传统的信贷业务为主,但是来自全球市场一体化的影响,外资银行逐步分羹中国市场,我国传统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差受到挤压,同业间的竞争愈发加剧。
因此在这个愈发严峻的市场环境中,为了能够获得喘息的生存空间,我国商业银行亟待调整的就是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如何积极开拓创新型的投资银行业务就自然成了需要研究和探讨的新课题。
【论文关键词】投资银行;开拓创新在进行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讨论分析之前,首先笔者先对投资银行的基本业务进行一下归纳阐述。
一、投资银行的基本业务与功能美国着名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曾对投资银行下过最佳定义,即: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
因此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兼并与收购、财务顾问服务、项目融资业务、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业务等都应当属于投资银行业务。
作为直接融资市场最主要的媒介,投资银行能比较好的解决市场上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促成资金供求方的资金流动,在整个金融市场上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是构造高效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必要性(一)顺应全球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的趋势,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现今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在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上占有绝对优势。
近年来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交叉销售成为大势所趋,能够达到规模化经营的效应,这种综合多元化的经营能够较大程度地分散风险,为客户提供更加创新的产品和金融综合服务,及时满足客户需求。
如果商业银行还固守传统业务领域,则其盈利将会面临严峻的挑战。
事实上,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正在逐步受到冲击。
首先,市场上投资渠道不断增加,使得社会资金严重分流,商业银行存款规模的不稳定就会影响到可贷资金的规模和结构;其次,外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抢走了商业银行的部分优质客户,导致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逐步下降,传统通过银行贷款的客户纷纷转向资本市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民生银行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国民生银行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规有序开展,保护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依据《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以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券商理财、保险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设立的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根据其投资方向,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包括“股权+证券”投资的混合型私募投资基金、另类私募投资基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我行作为托管人,与私募投资基金签署托管协议,依据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要求,安全保管私募投资基金资产、办理基金名下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对托管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第四条中国民生银行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周到的托管服务。
第五条我行各经营机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与客户签订托管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六条我行作为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不得为违法违规的私募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原则上不得在托管协议约定的托管职责之外,出具任何例外性文件。
第七条我行各经营机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按照总行资产托管部有关行内制度流程进行申报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由总行资产托管部制定。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在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资产托管人的职责第九条我行作为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托管协议约定的各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保管私募投资基金财产,行使资金保管职责;(二)按照规定开设并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托管账户和其他相关账户;(三)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四)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协议约定,为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六)根据托管协议的要求,对托管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七)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出具信息报告;(八)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我行作为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托管的私募投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自有资产混同;(二)托管的私募投资基金资产与托管的其他资产混同;(三)不公平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业务管理与分工第十一条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是我行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行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发展规划、业务管理与推动;(二)负责制定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三)负责全行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产品研发、营销推动、产品引进、产品审核、业务培训、统计分析和业务考核;(四)对分行运营的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奖励惩处;(五)负责总行运营模式项目的运营,根据托管协议约定,履行对托管资产的安全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报告等托管职责,依法规范从事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六)根据监管部门或总行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分行、各事业部负责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客户营销、产品推荐以及客户维护,具体职责包括:(一)开展对当地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监管沟通、当地业务开展资格申请(如需)、市场营销、产品推荐、客户服务及业务宣传等工作;(二)负责搜集当地私��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竞争与客户需求信息,及时向总行资产托管部报告;(三)负责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前期调研,确认私募投资基金募集及设立的合法合规性;(四)按照总行要求,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产品的初审职责,并按规定及时向总行资产托管部报送产品相关材料,由总行资产托管部进行产品审批;(五)取得总行许可的分行,负责分行运营模式项目的运营,根据托管协议约定,履行对托管资产的安全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报告等托管职责,依法规范从事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六)总行资产托管部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由总行资产托管部或取得总行许可的分行运营。
总行资产托管部对于采用何种运营模式具有最终决定权和解释权。
第十四条为保障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顺利进行,我行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要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托管业务实际运作中,各岗位应各司其职,各业务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岗位设置。
第十五条取得总行许可的分行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该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在总行的业务准入范围、业务运营权限等相关要求下,合规开展业务。
分行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严格按照总行托管授权体系执行,不得违规进行业务转授权。
第四章产品营销与审批管理第十六条总行资产托管部负责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产品的审批管理工作。
全行各经营机构营销的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产品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流程统一报总行资产托管部审批,本办法未规定的按照《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产品审核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各类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托管产品审核方式如下:(一)对于经过总行私人银行部、投资银行部、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等总行有权部门审批通过且由我行代销或提供资金对接等方式主办(以下简称“本行主办”)的私募投资基金,其托管采用合同审核制;(二)纯托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采用合同审核制;(三)纯托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纯托管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托管采用产品评审制。
在相关法规进一步健全、我行托管经验更为丰富的条件下,总行资产托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符合实际需要的更有效率的产品审核方式。
第十八条各经营机构营销并推荐纯托管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时,要对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期尽职调查和初步审核,确保基金管理人满足以下准入要求:一、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要求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所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重大投资亏损纪录,且管理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无违规、涉讼并败诉的情况,无重大失职、非法集资、违规经营等不良纪录。
二、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管理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具备从事私募投资管理资质的机构,其设立的基金为经国家发改委、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等有权部门审批通过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或由我国各级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创业引导基金等私募投资基金,并能够提供相关批文。
(二)管理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具备从事私募投资管理资质的机构,其设立的基金的投资者均为保险、社保基金、各级政府引导基金等合格机构投资者,且合格机构投资者出资行为应获得保监会、社保理事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复。
(三)管理人是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发起设立的。
(四)如管理人未符合上述(一)、(二)、(三)的条件,则须符合以下条件:1、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能提供相关证明;2、管理人具有真实有效的公司管理章程(如管理人为有限合伙制,则须提供合伙协议),并就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进行明确约定,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管理人或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团队具有股权投资、资本运作、企业重组等行业从业经验,具备受托管理出资人资本的能力,至少有3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2年以上私募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3年以上私募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
关键人士及核心投资管理团队稳定性较强,最近三年内,其核心管理团队未发生重大人员变动;4、管理人或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所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达到3支以上,管理资产总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所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重大投资亏损纪录;5、管理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均无违规、涉讼并败诉的情况,且无重大失职、非法集资、违规经营等不良纪录;6、管理人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配备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如管理人未达到以上准入要求,原则上不能进行纯托管合作;如管理人未达到以上准入要求,但分行有充足理由认为管理人综合实力较强、产品风险可控,可向总行资产托管部提出特别申请,经总行资产托管部产品评审委员会特别审核通过后,可以准入。
第十九条各经营机构确认管理人符合我行准入标准后,还需要对该管理人拟合作的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产品可行性分析,确认该基金能满足以下基本准入要求:(一)基金募集对象为合格投资者,该等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契约型产品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基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设立基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