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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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成城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成都高新区城管环保局、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城管(执法、市容、市政)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总队、市城管数字化监管中心,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迎接中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成都市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1月26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做好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迎接中央、四川省环保督察工作,建立完善、高效迎检工作机制,制定迎接中央、四川省环保督察工作方案如下:一、督察时间据悉,四川省环保督察组拟于2017年2月中旬—下旬对成都市开展环保督察(约15日),“下沉”督察部分区(市)县时间届时具体通知;预计2017年上半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对四川省开展环保督察(约30日),并“下沉”督察成都市。

督察成都市和部分区(市)县期间,督察组将对城市管理领域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

二、督察内容中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围绕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开展,主要针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等工作。

城管岗位职责

城管岗位职责

城管岗位职责
1. 负责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城市的整洁、
美观和安全。

2. 执法监督市容市貌管理,包括建筑物外立面、广告标识、街
道清洁、垃圾分类等工作,确保市容市貌达到规定的标准。

3.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清运、垃圾分类、公共厕
所管理等工作,保障市民的生活环境。

4. 参与城市规划和市容设计,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协助相关
部门进行城市建设和改造。

5. 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解决市
民的问题和困扰。

6. 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
观念,促进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7. 参与城市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和灾害,
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8.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成都新一轮改革新建4个部门 城管局变城管委

成都新一轮改革新建4个部门 城管局变城管委

成都新一轮改革新建4个部门城管局变城管委核心提示这是一次什么样的改革核心———政府职能转变重点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4个方面,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关键———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总体稳定、局部调整、重在深化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

成都本次新组建部门4个、政府机构更名2个、部门管理体制调整3个保障———严控机构编制努力提高行政资源的效用。

比如,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只减不增新组建政府部门4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物流发展办公室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两个政府部门更名市城市管理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更名为市商务委员会规范机构设置4个正局级挂牌机构不再相对独立运行:市政府参事室、市粮食局、市医管局、市政府侨办不再保留7个政府部门直属副局级行政机构,包括:市物流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能源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稽查局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整合到市国资委、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整合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体制调整区(市)县工商局、质监局由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分级管理体制,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市粮食局所属的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5个分局划归5城区政府管理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怎么改革成都商报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成都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大幕开启。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等3个方面,全面启动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

多个市级部门在此次改革中涉及整合调整,其中,新组建部门4个、政府机构更名2个、部门管理体制调整3个,4个正局级挂牌机构不再相对独立运行,7个政府部门直属副局级行政机构不再保留。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城市便民服务区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城市便民服务区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城市便民服务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成城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城市便民服务区的实施意见成城发〔2017〕18号成都高新区城管环保局、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城管部门: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

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

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

”规定,为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委市政府将城市便民服务区建设,列入了2017年十大民生实事工作目标。

为扎实推进城市便民服务区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贴近民生、主动服务”,以“人本城管”建设为导向,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服务职能,增强市民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城市便民疏导区建设充分尊重民意,发扬民主,应更加注重惠民、利民、便民,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得扰民。

——坚持科学设置。

城市便民疏导区应建设在公建配套比较薄弱区域,充分满足市民生产生活需求。

——坚持依法设置。

城市便民疏导区建设应充分利用闲置资源,优先考虑闲置地块等,并依法监管。

(三)工作目标。

各区(市)县分别新建2个便民疏导区,并于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投入使用。

二、责任分工(一)市城管委。

负责城市便民疏导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实施考核。

(二)区(市)县城管部门。

负责组织辖区内城市便民疏导区的选址、建设工作,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参与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流动商贩等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并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完善管理机制、增强服务职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成办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1〕1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建委。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 将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证发放的职责划归市房管局。

2. 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职责划归市规划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统筹城乡建设职责,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3.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建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基础设施各类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区(市)县城乡建设工作。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成城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城发〔2020〕15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火车站支队,委属相关单位:《2020年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由市城管委2020年第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17日2020年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要点2020年,市容秩序和广告招牌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大运会城市品质提升和城市管理中心工作,让城市容貌更加整洁靓丽、秩序更加井然有序。

重点工作是:一、开展“三大行动”,服务保障大运会筹备工作(一)市容秩序整治行动1.落实“门前三包”。

全面推动“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加强社区城管工作站和临时性便民服务疏导点建设,并引导商家店铺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2.强化共享单车管理。

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积极创新管理手段,科学调度运维力量,坚持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定期清理活动。

3.整治城市“牛皮癣”。

强化非法张贴书写广告治理工作,坚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城市“牛皮癣”。

4.拆除占道亭棚。

全面清除违规设置和废弃的各类占道亭棚。

时间节点:常态管理。

(二)广告招牌提升行动1.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招牌。

拆除违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楼名牌;整治规范一店多招、超大超亮、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和招牌。

2.提升商招店招品质。

运用城市美学,提升重要节点、保障线路和重要片区沿线及周边商招店招。

时间节点:常态管理。

(三)建筑物容貌提升行动1.清洗建筑立面。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3.26•【字号】成都市政府令第8号•【施行日期】1991.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6日成都市政府令第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本细则适用于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及苏坡乡、营门口乡、洞子口乡、桂溪乡、永丰乡、圣灯乡、保和乡、青龙乡等区域范围。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统一管理,组织指导各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条例》和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研究、人才培训、经验交流。

(二)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区政府领导和市城管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本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监督检查《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情况;完成全市统一部署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任务。

(三)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在区政府领导、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门前三包”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完成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的任务。

(四)成都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市城管委的领导下,对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综合管理监察,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各级城管监察队伍实行业务指导。

城市管理员、“门前三包”管理员、环境卫生管理员是群众性的义务管理队伍,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监督管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切实提高城市道路桥梁养护质量,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桥梁使用功能,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整体品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依据(一)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二)成都市市政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1-97)、《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3-97)三、考核主体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组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四、考核对象及范围(一)考核对象: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市路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路桥经营公司”)等单位。

(二)考核范围: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养护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市路桥经营公司养护管理的三环路设施的完好和运行状况。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一)社会责任:认真履行社会、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各类事件、问题。

主要分为:应急事件处理、各类投诉处理(含社会来信投诉、市长及局长信箱投诉等)、重大活动配合、媒体舆论、相关督察发现问题及处理、数字化城管系统派遣问题处理、领导批示完成情况七类。

该项目列入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一)(二)设施巡查:按道路总量逐段将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巡查工作到位,监督机制完善,措施可行,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空档。

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

(三)维护及时率:在实施设施养护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无相关责任事故,对缺失、损坏设施及影响设施运行安全的问题,及时有效维护。

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三)。

(四)设施完好率:修复质量达到养护维修技术规范相关质量标准,路面平整,无明显沉陷、破碎、错台、拥包、积水,构件无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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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工作职能
填报时间: 2008-04-14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信息办
负责人:郭晓鸣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11号
办公电话:86636526 传真电话: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
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二)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
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城市道路冲洗降尘;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监督医疗废物处置。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改造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设施;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含新建、扩建、改建)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容景观的规范管理;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市政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机场路
旁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夜景灯饰的规划、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城区路灯规划、城市夜景灯饰和城市照明工程;负责对城市道路配套照明工程、夜景灯饰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和检查验收。

(七)监督管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搭建设施;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道
路桥梁隔离栏、护栏等构筑物的设置。

(八)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十)负责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负责查处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跨区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案件;负责受理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牵头组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指导区(市)县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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