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登记卡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注册登记需提交材料

附件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注册登记需提交材料
1.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
2.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安装单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必须提供使用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红章)
3.《锅炉压力容器登记卡》或《压力管道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
6.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书;
7.锅炉水质监测报告书(必要时);
8.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校验报告;
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验收的会议纪要。
187关于印发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应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原劳动人事部(劳动部)《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劳人锅[1986]2号)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部发[1993]442号)同时废止。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应当办理使用登记:(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和氧舱。
第三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
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监部门和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是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
压力容器登记卡(表格模板、doc格式)共5页文档

夹套设计温度
℃
夹套最高压力
壳程介质
夹套介质
氧舱介质
氧舱测氧方式
罐车牌号
罐车底盘号码
产权单位
产权单位代码
安全附件及有关装置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制造单位
检验单位
检验单位代码
检验日期
检验类别
主要问题
安全状况等级
检验报告编号
下次检验日期
事故类别
事故发生日期
事故处理
设备变更方式
变更主要项目
设备变更日期
变更承担单位
注册登记日期
英语单元考试有时你能考到 90 多分,语文考试你能进入中上水平,或许你没有想开去,但老师觉得,只要你想要,就可以很好。但愿你真能做到 “ 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会付出百分之九十九的努力 ” 请付之行动!
你喜欢: “ 失败永远比成功更有吸引力。 ” 也许是你失败太多拿来自嘲自勉,也许你尝到了失败之后的成功更加甘甜。但无论因为哪种情形,在决定命运的时候,希望你是成功者,那么希望你能早日振作起来,让智慧的火花早日闪烁起来。你喜欢 “ 世界上最宽阔的东西是海洋,比海洋更宽阔的是天空,设备注册代码
更新日期
单位内部编号
使用登记编号
注册登记人员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使用单位地址
省 市 区(县)
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容器名称
容器类别
容器分类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制造单位
组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制造国
制造日期
出厂编号
产品监检单位
监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安装单位
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1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一、锅炉依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锅炉登记卡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2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明;3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4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适用于进口锅炉;5安装质量证明书;6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有水处理要求的需要;7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有效期内检验报告;8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以上第1至7项,及第8项目录部分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办理下列锅炉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1至4项文件: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的蒸汽锅炉;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的热水锅炉;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二、压力容器依据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应逐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4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5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以上1至5项材料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一份;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时,应当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签订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没有规定提供产品数据表的压力容器,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表b的格式,制定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三、气瓶依据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应按批次填写气瓶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本,并提供下列文件: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新气瓶; 3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新气瓶; 4气瓶产权证明购买凭证或产权转移证明; 5检验合格证明应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以上第1至5项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用户办理车用气瓶注册登记应逐只提供以下资料:1气瓶出厂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合格证;2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3安装合格证明;4安装监检证书;5车辆行车证;以上第1至5项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压力管道依据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使用单位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提供以下资料:1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2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C 的压力管道;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下同;4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以上第1项目录部分,及第2、4项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使用登记证注明有效期,到期需要换证的,应当在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内,完成定期检验工作后,使用单位应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提供以下资料:1原使用登记证;2压力管道运行和事故记录;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或者基于风险的检验评价报告;五、电梯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2安装监督检验报告;3与符合要求的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4符合设备特点和运行管理合理数量要求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客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客梯,其他由司机操作的电梯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5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以上第1至5项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六、起重机械依据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实行制造监检的需要; 3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 5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目录; 以上第1至5项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七、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依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办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公民个人拥有时,或其它身份证明;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验收检验报告、检验合格标志;4符合设备特点和运行管理合理数量要求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6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第1至7项以及第8项目录部分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八、移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要求移装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时,除了要按照相应使用登记规则提供资料之外,还应提供原使用登记机关出具的移装证明和加盖注销章的原注册登记表卡、注册登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规定

锅炉使用登记办理要求一、锅炉注册登记:《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锅炉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租赁或者承包场所使用的锅炉,可以由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承担主体安全责任的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合同中未明确的由锅炉产权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锅炉注册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3、锅炉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4、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资料;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7、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8、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注:其中2、3、4、6、8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者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章(专用章)。
另需提供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证件原件,作为核对材料进行核实。
D级汽水两用锅炉,仅需要提供1、2、3、4项规定的资料。
使用单位为承租方时,需提供与出租方签订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合同。
锅炉房内的水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其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所提交的资料,包括填写的或复印的资料和文件都应当盖单位公章或者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章〔专用章〕,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锅炉改造办理锅炉变更登记时,如果锅炉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并且在《使用登记表》设备变更情况栏目中,填写变更情况。
锅炉的变更登记,原有的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锅炉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改造质量证明书以及监督检验证书,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斯的《使用登记证》。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锅炉使用登记证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锅炉及其安全阀逐一提交登记机关、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查报告;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5、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三、取得使用证的锅炉,由单位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将使用登记号喷涂在锅炉的明显部位。
五、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六、锅炉拟停用 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使用定期检验报告,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迁建后的锅炉登记文件和安装监督检查报告,应当在迁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前报送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在原登记机关取得《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移装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锅炉压力容器过卢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锅炉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八、锅炉需要过户的,应当持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九、锅炉只过户不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https://img.taocdn.com/s3/m/91bc9701e87101f69e3195fa.png)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应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原劳动人事部(劳动部)《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劳人锅[1986]2号)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部发[1993] 442号)同时废止。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应当办理使用登记:(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和氧舱。
第三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
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监部门和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是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
移动式压力容器登记卡

注册登记机构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用章)
注册登记日期
年月日
设备注册代码
注册登记人员
产权单位名称
产权单位代码
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代码
/
产品监检单位
监检单位代码
/
使用单位名称
(公章)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地址
河北省市区(县)
邮政编号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使用证编号
容冀TGS
年月日
注:1、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应全部打印。
2、打“/”的部分不需填写; 黑体字部分由注册登记机构填写。
单位内部编号
车牌号码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单位代码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日期
年月
投用日期
年月
产品(容器)名称
罐车型号
结构形式
底盘号码
装卸方式
保温方式
空载重量
kg
满载重量
kg
充装介质
罐体编号
罐体容积
m3
罐体颜色
罐体材质
内筒
罐体尺寸
外径
mm
人孔位置
外筒
总长
mm
铭牌位置
设计压力
MPa
试验压力
MPa
设计温度
℃
最高工作压力
MPa
最大充装量
kg
充装系数
Kg/L
筒体厚度
内筒mm外筒mm封全阀
数量
液面计
数量
紧急
切断
数量
型号
型号
型号
爆破片
数量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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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内容核查人(签名):
年月日
数据录入人(签名):
年月日
压力容器登记卡LZTS/ XK20B-2006
登记表编号: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日期
设备注册代码
更新日期
单位内部位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地址
省市区(县)
邮政编号
安装单位
安装单位代码
安装竣工日期
投用日期
锅炉结构形式
设计工作压力
MPa
许可使用压力
MPa
额定出力
T/H(MW)
介质出口温度
℃
加热方式
燃料种类
锅炉用途
使用状态
燃烧方式
水处理方式
除氧方式
出渣方式
消烟除尘方式
单位司炉数量
水质人员数量
主要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水处理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制造厂家
检验单位
检验单位代码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容器名称
容器类别
容器分类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代码
制造单位
制造单位代码
制造国
制造日期
出厂编号
产品监检单位
监检单位代码
安装单位
安装单位代码
安装竣工日期
投用日期
所在车间分厂
容器内径
mm
筒体材料
封头材料
内衬材料
夹套材料
筒体厚度
封头厚度
mm
内衬壁厚
mm
夹套厚度
容器容积
m
容器高(长)
mm
壳体重量
内件重量
Kg
充装重量
Kg
有无保温绝热
壳程设计压力
Mpa
壳程设计温度
℃
壳程最高压力
管程设计压力
Mpa
管程设计温度
℃
管程最高压力
MPa
夹套设计压力
Mpa
夹套设计温度
℃
夹套最高压力
壳程介质
管程介质
夹套介质
氧舱照明
氧舱空调电机
氧舱测氧方法
罐车牌号
罐车结构型式
罐车底盘号码
产权单位
产权单位代码
安全附件及及有关装置
3
锅炉总图
4
产品质量证明书
5
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书
6
安全阀压力表合格证书或检定证书
☆7
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8
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书
☆9
安装质量证明书
☆10
锅炉水处理方式及水质指标
11
有关规章制度目录
注:▲额定蒸汽压力≤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热功率≤2.8MW的热水锅炉只需提交1-8项资料。▲上述3至10项资料提供原件供核查用,办证完毕随使用证返回申请人,《锅炉登记卡》返回申请人一份。▲“☆”项根据锅炉具体情况提供资料。
检验日期
检验类别
主要问题
检验结论
报告书编号
下次检验日期
事故类别
事故发生日期
事故处理
设备变更方式
设备变更项目
设备变更日期
变更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代码
锅炉登记卡(电站锅炉副页)
最大连续蒸发量
t/h
再热蒸汽流量
t/h
锅筒工作压力
MPa
过热器出口压力
MPa
再热器入口压力
MPa
再热器出口压力
MPa
给水温度
℃
过热器出口温度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制造单位
检验单位
检验单位代码
检验日期
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
检验结论
报告书编号
下次检验日期
事故类别
事故发生日期
事故类别
设备变更方式
设备变更项目
设备变更方式
变更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代码
申报资料记录
序号
资料名称
有或无
图、证书编号
1
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二份)
3
压力容器竣工图
锅炉登记卡LZTS/ XK20A-2006
登记表编号: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日期
设备注册代码
更新日期
单位内部编号
使用证编号
注册登记人员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地址
省市区(县)
邮政编号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锅炉型号
锅炉种类
锅炉房类型
制造单位
制造单位代码
制造国
制造日期
出厂编号
产品监检单位
监检单位代码
℃
再热器入口温度
℃
再热器出口温度
℃
直流锅炉启动压力
MPa
直流锅炉启动流量
t/h
水循环方式
燃烧器布置方式
设计燃料可燃基挥发份
设计应用基低位发热值
补给水处理方式
过热蒸汽调温方式
再热蒸汽调温方式
锅炉汽水分离方式
其他情况:
申报资料记录
序号
资料名称
有或无
图、证书编号
1
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2
《锅炉登记卡》(一式二份)
资料申报人(签名):资料接收人(签名):
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内容核查人(签名):
年月日
数据录入人(签名):
年月日
4
产品质量证明书
5
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书
6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合格证书或检定证书
☆7
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8
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书
☆9
安装质量证明书
10
有关规章制度目录
注:▲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只需提交1至8项资料。第一、二类压力容器只需提交1至7项资料。▲上述3至9项资料提供原件供核查用,办证完毕随使用证返回申请人。《压力容器登记卡》返回申请人一份。▲“☆”项根据容器具体情况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