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变更清册
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名 称:
缴存比例:个人 % 单位 %
单位公积金账号:
本
月
增
加
汇
缴
年度 每月应缴额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月平均
手机号码
工资 合计 个人 单位
职工账号启封 (原因:调入、上岗、其他)
每月应缴额 职工账号 姓 名
合计 个人 单位
原因
职工账号封存(原因:退休、离休、 离职、调动、死亡、停薪留职、其他)
职工账号
姓名
本期减少额 原因
合计 个人 单位
本月 合计
经办 部门 (盖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 说明: 在人员 增减变 动当月 填写, 并及时 报所在 区域住 房公积 金管理 中心管 理部。
抚顺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新版)

抚顺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缴纳流程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首次新增:联系复印件1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劳动合同首页及尾页复印件各1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续保调入:调入需提供原单位社保转出单,新签的劳动合同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停缴无需停保资料。
注意:如果要办理社保转出,则需要提供解除合同证明书补缴补缴:新增不可补缴,补缴只能补缴三险(养老、医疗和失业),但所补缴的险种必须是在之前缴交过费用的险种。
所需资料:劳动合同原件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确定姓名,性别,,停缴无需停保资料补缴可以补缴,所需资料:联系复印件报销流程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申领报销条件一、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①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②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③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退休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二、国家、省退休年龄的规定①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女年满55周岁。
②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③病退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④因病退职年龄:虽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也可以办理因病退职。
申领报销时限办理时限及办理周期:在法定退休年龄次月办理所需资料所需资料:1、参保人员档案。
2、参保人员联系及复印件。
3、抚顺市城镇职工(劳动者)退休(职)审批表。
4、辽宁省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
5、企业(代理机构)到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登记表。
6、其他须提供的资料。
办理流程1、申报单位(企业或代理中心)携带参保人员申报材料到市、县(区)人社局退休审核部门申报。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个人Biblioteka 单位合计个人单位
合计
首页填写
本月增加汇缴合计
本月减少汇缴合计
【填写说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本表中“增加人数合计”、“增加金额合计”“减少人数合计”、“减少金额合计”应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相应栏目一致。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登记号
本月增加汇缴
本月减少汇缴
(新增职工开户)
(职工调出、封存、销户)
序号
职工编号
职工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序号
职工编号
职工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减少原因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个人
单位
合计
个人
单位
合计
本页小计
人数
金额
本页小计
人数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1、 “摘 要” 栏填 写: 新开 户、 调入 、启 封; 调出 、销 户、 封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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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已封 存的 职工 调出 、销 户时 不在 本表 反应 。 3、新开户的职工在“个人公积金帐号”栏内填写身份证号码。
4、本表一式两份,由单位填写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交经办银行网点受理登记后,单位留存一份,经办银行网点转交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一份。
单位 名称 (盖 章) : 单位公积金账号:
序号 个人公积金帐号 职工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本页小计
住房公积金入、启封本月应缴存额增加
第 页/共 页
销户、调出、封存本月应缴存额减少
合计
单位
个人
合计
单位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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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填首页)
存一份。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1。
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3。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授权委托书》;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授权委托书》、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制《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二)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1)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2)职工个人办理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4)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1)应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须知(2023年1月28日)1、在职工工增减员告知:每月20日前,接各人力资源部增、减员告知,与客服查对基数、起始时间与否对旳,并进行登记。
有上报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返回旳每月截止至20日。
(公积金托收单位增减告知、盖章表格返回截至每月13日。
)2、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为自由职业者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规定其按对应旳基数、比例至少一次性缴纳三个月旳公积金费用及对应旳管理费,由各人力资源部专管人员在中心系统中录入收费记录进行收费,并在当月20日前报给公积金操作人员。
3、汇、补交:用本部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旳,在次月10日前,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每年6月份旳汇交日期按各公积金管理部旳详细规定执行)。
用客户自己旳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旳,在支票结算期限内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支票转交社会保险部至支票截止日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补交住房公积金旳需提供《补交申请》及《补交清册》,单位加盖公章。
西城管理部规定员工补交期限超过一年旳,除了需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交《劳动协议》。
4、核定基数:每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核定基数工作,由客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表》,职工本人在确认基数后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一年只能核定一次基数,对客户单位提出旳在一年内多次核定基数并进行基数差额补交旳规定,原则上不予办理。
5、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我处转出至国管旳,需在住房公积金国管管理部开具查询书后,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由我处转出至外埠旳,需由外埠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表一),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职工住房公积金需由国管或外埠转移至我处旳,由我处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提供应职工原单位,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6、支取:(1)职工本人因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旳,需提供:购房协议、首付款发票、贷款协议、本人身份证。
职工因配偶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配偶旳住房支取记录单。
公积金跨年清册【公积金跨年清册流程】

公积金跨年清册【公积金跨年清册流程】公积金跨年清册流程一、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是多少?缴存单位如何选择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由25401元调整为27786元,下限由2120元调整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由1484元调整为1540元。
举例说明:张先生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300,单位按照10%的比例为他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单位部分的缴存金额为2300×10%=230元,个人部分的缴存金额为2300-2200=100元,张先生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合计330元。
以12%的缴存比例为例,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合计部分由6096元调整为6668元。
所有缴存单位均可在跨年清册核定时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但所选比例应为整数,且“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缴存单位什么时间可以开始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有什么注意事项?缴存单位只要完成2019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便可以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为保证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请缴存单位尽量于2019年7月底前(缴款方式为托收的单位应在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举例说明:某单位于2019年6月20日完成了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则该单位可以自2019年6月21日起通过“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三、职工的缴存基数如何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2019年缴存基数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职工2018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2018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2019年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2019年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24
•【字号】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施行日期】2010.08.24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公积金监管
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51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10年8月1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代市长王桂芬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管理办法》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应当持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二、原第九条调整为第十条,其中第二款修改为:“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房屋价值取评估价值、交易价值、契税价值三者中的最小值。
”
三、其他条文顺序做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