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联通公司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苏价服[2000]168号
中国联通客户服务电话资费标准

中国联通客户服务电话资费标准
一、中国联通用户使用中国联通固定电话、中国联通移动电话在国内(不含台港澳)拨打中国联通客户服务号码10010、10018、10019免收通信费用。
以成都用户186****5678为例,以下几种场景均免收通信费用:
1、在成都直接拨打北京客服电话“01010010”;
2、在北京漫游时直接拨回归属地客服电话“02810010;
3、在北京漫游时直接拨打上海客服电话“02110010”)注:当用户欠费停机时,在外省无法打回本省的10010,可在服务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免费拨打。
二、使用中国联通IP电话、含有接入码的各类电话业务拨打中国联通客户服务号码10010、10018、10019,按相应业务资费标准和计费规则收费。
三、中国联通用户使用中国联通固定电话、中国联通移动电话在国内(不含台港澳)接听中国联通客户服务号码10010、10018、10019来电,免收通信费用。
四、国际及台港澳移动电话用户漫游至中国联通网络的来访用户,在国内(不含台港澳)拨打中国联通客户服务号码10010、10018、10019免收通信费用。
五、其他情况下中国联通用户拨打或接听中国联通客户服务号码10010、10018、10019按正常通话相应资费标准和计费规则收费。
六、中国联通客户服务号码10011为专用充值号码,中国联通用户拨打10011进行充值,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按照上述客户服务电话资费标准和计费规则执行。
联通资费标准

联通资费标准联通作为我国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之一,其资费标准一直备受用户关注。
在如今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运营商的资费标准直接关系到用户的选择和满意度。
因此,对于联通资费标准的了解,对用户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联通的话费资费标准。
联通的话费资费标准主要包括通话资费、短信资费和国际漫游资费。
在通话资费方面,联通推出了不同的套餐,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通话需求选择不同的套餐进行订购。
而在短信资费方面,联通也提供了不同的套餐供用户选择,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短信使用情况进行选择。
此外,联通还提供了国际漫游资费,用户可以在国外使用联通的手机服务,费用相对较低,给用户出国旅行提供了便利。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联通的上网资费标准。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上网资费成为用户关注的焦点之一。
联通提供了不同的上网套餐,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上网需求选择不同的套餐进行订购。
同时,联通也推出了流量不限量套餐,给用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此外,联通还提供了宽带上网服务,用户可以在家中或办公室享受到稳定快速的网络连接。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联通的业务资费标准。
除了通话资费和上网资费,联通还提供了各种增值业务,如彩铃、飞信等。
这些业务都有相应的资费标准,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订购。
同时,联通还提供了不同的优惠活动,如话费返还、流量赠送等,给用户带来更多的实惠。
综上所述,联通的资费标准涵盖了通话资费、短信资费、上网资费和各种增值业务的资费标准。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选择不同的套餐进行订购,同时也可以通过关注联通的优惠活动来获得更多的实惠。
希望本文对用户了解联通资费标准有所帮助。
江苏电信资费汇编

江苏电信资费汇编江苏电信资费汇编⼀、本地电话资费(⼀)固定电话装移机资费(1)同楼移机⼯料费减半收取。
(2)⽤户装设临时电话和临时专线,按上述标准收取装机⼿续费和⼯料费。
(⼆)固定电话基本⽉租费(1)根据电话装设位置的不同,普通电话⽤户种类分为甲、⼄两种。
甲种⽤户是指电话安装在个⼈住宅的电话⽤户。
⼄种⽤户是指甲种⽤户规定范围以外的所有⽤户。
具体按照1995年原邮电部颁布的《市内电话业务规程》有关规定执⾏。
(2)⽤户因装机或拆机使⽤时间不满⼀个⽉的基本⽉租费计收办法:装拆当⽉按天收取,每⽇标准同预先付费固定电话⽇租费标准。
(3)⽤户要求“暂拆”(停机保号)后,按每收费单位15元的标准收取停机保号费,不收取⽉租费或其他费⽤。
收费单位为3个⽉,不⾜3个⽉的按3个⽉计算。
⽤户停机保号需要恢复时,不收费⽤。
(4)临时电话和临时专线的基本⽉租费,在⼀个⽉期限内,不论⽤户使⽤天数多少,均按⼀个⽉的⽉租费收取,超过⼀个⽉的按每⽉收费。
(5)⽤户装⽤普通电话、中继线、专线,凡占局间中继线的,每占⽤⼀对,另加收两个⼄种普通电话的基本⽉租费。
(6)装机地点在营业区域以外的⽤户,除收取基本⽉租费外,区外线路部分另按线路长度收取区外线路⽉租费。
区外线路⽉租费按区外线路长度以1公⾥为计算单位,尾数不⾜1公⾥的按1公⾥计算,区外线路⽉租费每公⾥10元。
⽤户⾃建⾃维保留产权的区外线路,不收取区外线路⽉租费。
(7)社会福利机构安装、使⽤电话按照住宅电话资费标准执⾏。
(8)预先付费固定电话⽇租费标准(三)本地电话通话费区间电话标准收费,即市、县固定电话拨打本市、本县的移动电话⽤户按区内电话资费标准执⾏,市、县固定电话拨打本营业区以外的移动电话⽤户按区间电话资费标准执⾏。
(四)公⽤电话业务1、安装代办公⽤电话,不收取装机⼿续费、⼯料费、牌照制作费、⼯本费和基本⽉租费。
1、有⼈值守计费器式公话国内PSTN长途电话每⽇(不分⼯作⽇和节假⽇)0时⾄7时优惠50%,优惠后标准为0.4元/分钟。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的通知-苏价规〔2017〕8号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的通知正文:----------------------------------------------------------------------------------------------------------------------------------------------------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的通知苏价规〔2017〕8号各设区市物价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现将《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2017年11月24日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电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电信资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电信资费行为,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时发生的收费行为。
第四条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全省电信资费行为的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电信资费行为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需求制定电信资费方案(套餐)(以下简称电信资费方案),依法自主确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及计费方式。
电信业务经营者自主制定电信资费方案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原则,考虑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多种电信资费方案供用户选择。
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
电信资费方案应当坚持科学合理、简单清晰、简化结构、减少数量的原则,方案中需列明服务清单、资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
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数据、语音、短信息、宽带等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打包销售时,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标准)供用户选择。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
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信
【发文字号】信部联清[2005]408号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8.19
【实施日期】200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
(信部联清[2005]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鼓励市场竞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完善电信资费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电信行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当前电信市场情况,经征求各方面意见,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实行资费上限管理。
资费上限标准暂按现行资费标准执行。
IP电话仍实行市场调节价。
江苏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本地固定电话收费及有

江苏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本地固定电话
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服[2001]83号、苏电联[2001]84号、苏财综[2001]3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邮电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财政厅
关于调整本地固定电话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服[2001]83号、苏电联[2001]84号、苏财综[2001]34号2001年3月15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精神,我省已于上月调整了长话、因特网等业务资费收费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本地固定电话的收费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变本地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的计费办法:改变目前本地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按照交换机容量划分级次的办法,统一归并为省会城市、地市县、农村及办公电话4个级次计费;同时将固定电话营业区范围扩大到一个行政县,实现一个县范围内的城乡同
价。
根据我省目前电话交换机总容量、现行月租费标准及我省苏南、苏中、苏北地方经济差异,按照就近靠档、简化结构、理顺关系的原则,确定以下月租费标准(见附表)。
1、住宅电话。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江苏通信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苏通联函[2003]6号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江苏通信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苏通联函[200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58192ddb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a9.png)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江苏通信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江苏通信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苏通联函[2003]6号2003年1月23日)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电信业务资费标准报批的报告》(江苏通信市场[2002]60号)、《关于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电信业务资费标准报备的报告》(江苏通信市场[2002]6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所报固定电话装、移机工料费和手续费收费标准;二、同意你公司ISDN业务、公用电话业务、无线市话业务、低速数据出租业务、国内出租电路业务、帧中继出租业务、出租光纤业务、出租管道业务、租杆挂线业务、用户交换机代维费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发和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有关现行规定的相应资费标准执行。
三、你公司所报固定电话用户要求改号费、过户费,语音信箱业务、智能网96900业务的开户费和特殊功能使用费,程控电话可选择服务项目功能使用费,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呼叫中心服务业务收费,因特网拨号上网网络使用费和帐号用户开户费、因特网专线接入网络使用费、因特网宽带接入网络使用费和开户费,虚拟主机出租、服务器托管、电子邮件等因特网资源出租及服务业务收费,无线接入电话短消息业务收费,准予备案。
有关固定电话等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和IP国内长途通话费、IP国际及港澳台长途通话费资费标准,在信息产业部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后,另行批复并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电信收费项目和标准,你公司应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另行专项报批或备案。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南京市江宁区住宅电话基本月租费的通知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南京市江宁区住宅电话基本月租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江苏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12.13
•【字号】苏通[2001]250号/苏价服[2001]386号
•【施行日期】2001.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南京市
江宁区住宅电话基本月租费的通知
(苏通[2001]250号苏价服[2001]386号2001年12月13
日)
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南京市江宁区住宅电话基本月租费的报告》(江苏电信市场[2001]604号)收悉。
经研究决定,同意将南京市江宁区住宅电话基本月租费由原优惠标准调整为21.60元/户,从2001年12月21日起执行,同时,可采取一定的优惠措施,以减轻用户负担。
希你公司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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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联通公司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
复
正文:
---------------------------------------------------------------------------------------------------------------------------------------------------- 江苏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
联通公司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服[2000]168号2000年5月23日)
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的请示》(联通苏固字[2000]006号)收悉。
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你公司先期在南京、无锡两市开办国内长途电话通信业务。
为促进此项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联通公司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信部清[2000]136号)规定,经研究,对有关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试运营期间的资费标准
1、省内长途通话费每分钟0.50元;
2、省际空间直线距离800公里及以内长途通话费每分钟0.60元;
3、省际空间直线距离800公里以上长途通话费每分钟0.80元。
以上资费标准自试运营之日起试行4个月。
你公司应将联通长途网试运营的开通日期报省物价局和省邮电管理局备案。
二、试行期满后,上述长途通话费每分钟分别按0.60元、0.70元、0.90元的标准执行。
三、长途通信建设费每分钟0.18元。
通过联通300电话卡拨打接转的长途电话,免收通信建设费。
四、资费优惠时段按国家规定时段(不包括九州夜话)执行,即:每日21时至次日7时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0时至24时。
优惠时段资费按照上述标准减半计收。
五、各级电信业务经营机构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电信资费政策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资费标准,扰乱电信市场秩序。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