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食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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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食品的品质控制及营养价值评估

功能性食品的品质控制及营养价值评估

功能性食品的品质控制及营养价值评估功能性食品,顾名思义,是指具有特定功能的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医学营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功能性食品的质量和营养价值。

本文探讨功能性食品的品质控制和营养价值评估。

一、品质控制品质是食品品牌声誉的重要组成部分,功能性食品作为一种具有特殊功能的食品,其品质更是需要严格把关。

功能性食品的品质控制主要包括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控制和产品检测等环节。

1. 原材料选择原材料是功能性食品的基础,原材料的选择直接影响到功能性食品的品质。

因此,在原材料选择上,功能性食品企业要注重品质,从厂家选购信誉度高、质量稳定的原材料。

此外,原材料的种类也需要根据生产的特定功能性食品进行选择,例如保健食品的常见原材料有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

2. 生产工艺控制生产工艺是功能性食品品质控制的关键环节。

功能性食品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特点,制定相应的生产工艺控制标准,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得到严格控制和监督。

同时,工艺参数的合理设置也至关重要,对于不同功效的功能性食品,应采用不同的工艺参数,以保障产品品质和功效。

3. 产品检测产品检测是功能性食品品质控制的保障。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要经历多个环节的检测,包括原材料检测、生产工艺过程监测、成品检测等。

检测环节的检测点和检测方法应该根据功能性食品所具备的功能进行确定。

例如,对于保健食品而言,需要对产品的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含量等进行检测。

二、营养价值评估营养价值评估是功能性食品质量控制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对于功能性食品来说,它们的主要功效和价值在于其特殊成分的含量和作用,因此营养价值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

营养价值评估的方法包括实验评价和推理评价两种。

1. 实验评价实验评价是指在人体或动物身上进行的实验,通过实验数据分析得出功能性食品的营养成分、生物活性成分含量和生物学效应等信息,以确定功能性食品的营养价值。

功能性食品论文 (2)

功能性食品论文 (2)

功能性食品论文摘要功能性食品作为一种新兴的食品产品,通过添加具有特定功能的成分,能够提供额外营养和健康益处,有助于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

本论文将综述功能性食品的定义、分类、市场需求以及其对健康的影响等内容,并探讨功能性食品在日常膳食中的潜在作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1. 引言人们对于食品的需求不再仅仅满足于基本的营养供给,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食品对健康的影响。

在这个背景下,功能性食品应运而生。

功能性食品指的是通过添加具有特定功能的成分,提供额外营养和健康益处的食品产品。

本文将系统地介绍功能性食品的定义、分类、市场需求以及其对健康的影响等内容。

2. 功能性食品的定义和分类功能性食品是指含有具有特定功能成分的食品产品,这些成分可以通过提供特定的营养物质或生物活性物质,来改善健康状况。

根据功能性食品的不同特点和功能,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2.1 营养强化食品营养强化食品指添加了额外营养成分的食品,如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等。

这些食品可以用于补充人体缺乏的营养物质,满足特定人群的需要。

2.2 生物活性物质食品生物活性物质食品是指在食品中添加了具有特定生物活性的成分,如多酚、抗氧化剂、益生菌等。

这些成分具有抗氧化、抗炎、调节肠道菌群等作用,有助于维持健康。

2.3 功能性调节食品功能性调节食品指通过添加特定成分,对人体的某些功能进行调节,如调节血压、调节血糖、调节血脂等。

这类食品适用于存在相应生理问题的人群。

2.4 健康管理食品健康管理食品是指通过食品提供特定的营养物质,帮助人们管理健康问题,如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促进消化等。

这类食品可作为辅助治疗的一部分,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

3. 功能性食品的市场需求功能性食品市场的需求与现代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饮食的营养和健康。

功能性食品作为满足这种需求的一种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功能性食品的市场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营养补充需求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快,经常忽略了饮食的均衡。

功能性饮品监管措施

功能性饮品监管措施

功能性饮品监管措施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功能性饮品市场迅速发展。

功能性饮品具有提供能量、改善体力疲劳、调节生活节律等多种功能,但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功能性饮品的监管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功能性饮品监管措施展开详细阐述,旨在为相关机构提供参考。

一、严格审批和注册制度为了确保功能性饮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和注册制度。

具体而言,相关机构需要对功能性饮品的成分、生产工艺、保质期等进行审查,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注册制度也应建立起来,只有经过审批合格并注册的功能性饮品才能上市销售。

二、明确标识和标签要求在功能性饮品的监管过程中,明确的标识和标签要求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应明确标明该饮品是否为功能性饮品,以及所附带的功能。

其次,标签也应包括产品的生产日期、配料表、使用方法和禁忌等信息。

这些信息能够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产品,并在使用前判断是否适合自己。

三、加强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为了确保功能性饮品的质量和安全,应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

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检查和监督。

只有合格的企业才能获得生产许可。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也应依法进行严惩。

其次,加强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流程和风险管理系统,确保从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到产品出厂的每个环节都符合安全要求。

四、加强市场监管和惩罚机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和惩罚机制。

相关机构应增加监督抽检频率,及时发现和处罚存在问题的功能性饮品。

对于违法生产、销售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加大罚款力度,甚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同时,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宣传,让他们了解功能性饮品市场的风险和相关规定,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减少受骗和损失的可能性。

五、建立消费者投诉渠道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应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渠道。

相关机构应设立热线电话、网络投诉平台等,方便消费者反映问题和投诉,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

功能性食品的管理

功能性食品的管理

功能性食品的管理本章要点1.功能性食品管理的一般原则2.对工厂、从业人员及设备的要求3.功能性食品的监控与品质管理第一节功能性食品管理的一般原则我国在1996年就发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这里的“保健食品”就是功能性食品,以下均称为“保健食品”。

一、保健(功能)食品的审批(一)对保健(功能)食品的要求按照“办法”规定,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2.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3 .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3.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4.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二)审查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

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三)申请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1.保健食品申请表;2.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3.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4.保健功能评价报告;5. 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6. 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7. 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8. 国内外有关资料;9. 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功能性食品的管理

功能性食品的管理

功能性食品的管理
其次,质量控制是功能性食品管理的核心环节。

功能性食品的质量控
制应从源头开始,确保食材的质量安全。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卫生要求,避免交叉污染和微生物感染等问题。

对于功能性食品的配方和制造工艺,
应科学合理,避免使用未经验证的成分和技术。

此外,功能性食品的质量
检测也是至关重要的,包括对成分的定量分析、功能性活性的验证等。


有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才能确保功能性食品的安全有效性。

最后,市场监管是功能性食品管理的必要环节。

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功能性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功能性食品
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不合规产品的打击力度。

此外,加强对食品广
告的监管也非常重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
功能性食品的科学研究和评估,在保证安全有效性的前提下,推动功能性
食品的发展与创新。

功能性食品的全球市场发展趋势与监管政策分析

功能性食品的全球市场发展趋势与监管政策分析

功能性食品的全球市场发展趋势与监管政策分析功能性食品是指具备一定的健康功能并在普通食品基础上增加某些物质或通过调整食品的组成来增强其特定功能的食品。

随着人们对健康生活的关注和需求的不断增加,功能性食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加大。

本文将分析功能性食品的全球市场发展趋势以及相关的监管政策。

一、全球功能性食品市场发展趋势1. 健康意识上升: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日益增加,消费者对具有特定功能的食品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

功能性食品能够向消费者提供更多关于身体健康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2. 新产品不断涌现:为了满足消费者对功能性食品的需求,食品公司不断研发和推出新的产品。

例如,添加维生素、矿物质、纤维素等的功能性食品在市场上越来越受欢迎。

同时,针对特定群体的功能性食品,如老年人、儿童和运动员,也不断涌现。

3. 个性化需求增加:消费者对个体化、定制化的需求也在功能性食品市场中得到体现。

消费者希望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功能性食品,这促使市场出现了更多个性化的产品。

4.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功能性食品市场需求的增加,食品公司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为了吸引消费者,食品公司不仅要推出具有明显功能的产品,还要注重产品的口感、外观以及包装等方面。

同时,市场上的功能性食品品牌也在不断增加,消费者的选择空间也更广。

二、全球功能性食品市场监管政策1. 标签和广告监管: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产品信息的准确传递,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签和广告监管政策。

这些政策要求功能性食品的标签和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表明产品的功能、成分和预期效果,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 成分安全和合规性:功能性食品的成分安全是监管政策的重点。

各国制定了严格的成分审批制度和安全性评估规定,要求企业对功能性食品的成分进行充分的研究和验证,确保无害且符合法规要求。

3.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功能性食品中通常含有各种食品添加剂,如抗氧化剂、咖啡因等。

功能性食品论文 (4)

功能性食品论文 (4)

功能性食品论文引言功能性食品是指通过添加特定的成分或处理方法,使其具有特殊的生理功能或保健效果的食品。

与传统食品相比,功能性食品在满足人们基本营养需求的同时,还具有对保健和防病有一定作用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生活方式的追求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功能性食品在日常饮食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介绍功能性食品的定义、分类和功能等相关内容,并对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进行探讨。

功能性食品的定义和分类功能性食品的定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食品的角度,功能性食品是含有某种特定的成分或具有某种处理方法,以使其具有特殊的生理功能或保健效果的食品。

其次,从人体的角度来看,功能性食品是通过摄入一定的食物来调节某一特定功能的食品。

根据功能性食品的功能和目的,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营养补充型功能性食品:主要用于补充人体所需的特定营养素,如维生素、矿物质等。

这类食品可以帮助人们满足日常饮食中缺乏的营养需求。

2.调节功能型功能性食品:主要用于调节人体内某些特定功能,如调节血压、血糖、胆固醇等。

这类食品可以帮助人们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

3.保健型功能性食品:主要用于增强人体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具有一定的预防疾病的功能。

这类食品可以帮助人们提高身体的抵抗力,预防一些慢性病的发生。

功能性食品的功效和作用功能性食品具有多种功效和作用。

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功能性食品及其对身体的影响:•益生菌类功能性食品:能够改善肠道菌群的平衡,提高人体的消化吸收能力,增强免疫力。

•膳食纤维类功能性食品:能够增加肠道蠕动,促进排便,降低血脂,预防便秘和肠癌等疾病。

•高抗氧化功能性食品:能够中和自由基,减少氧化应激,延缓衰老,降低患上慢性病的风险。

•蛋白质类功能性食品:能够提供人体所需的氨基酸,促进肌肉合成,维持骨骼健康,增强免疫力。

•植物提取物类功能性食品:具有抗炎、抗菌、抗肿瘤等作用,能够帮助人们预防和治疗一些疾病。

功能性食品存在的问题虽然功能性食品在保健和防病方面具有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1. 引言保健食品是指以保健作用为目的,供人体补充营养素、调节生理功能的食品。

由于保健食品涉及人体健康,在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本文将介绍保健食品管理的相关条例,以及其对消费者、生产者和监管机构的影响。

2. 保健食品的定义与分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应具备以下特征: - 以保健作用为目的; - 供人体补充营养素和/或调节生理功能; - 不以治愈疾病为目的; - 不以普通食品为专业标准衡量。

据其功能和用途的不同,保健食品可分为以下几类: - 营养补充类保健食品:主要补充人体所需的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

- 功能性保健食品:具备特定保健功能,如调节血压、降低血脂、增强免疫力等。

- 特殊用途保健食品:针对特定人群或特定健康状况设计,如婴幼儿奶粉、孕妇营养品等。

3. 保健食品管理体系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各国普遍建立了保健食品管理体系。

该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注册与备案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生产者需要先将保健食品进行注册或备案,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注册制度通常适用于功能性保健食品,以确保其所宣称的保健功能真实可靠。

备案制度适用于营养补充类保健食品,主要用于监管和追溯。

3.2. 标签和宣传语规定在包装和标签上,保健食品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号码、主要成分和含量、适用人群和用法用量等信息。

此外,对于功能性保健食品,还需标注其保健功能的科学依据。

宣传语应真实准确,不得涉及疾病治疗等内容。

3.3. 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生产者应遵守相关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包括对原料的选择和检测、生产工艺的控制、产品的质量检验等环节的管理。

3.4. 监管和惩处机制监管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

对于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可采取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惩处措施。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的实施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其购买到符合标准和有保健效果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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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食品的管理内容1.功能性食品管理的一般原则2.对工厂、从业人员及设备的要求3.功能性食品的监控与品质管理第一节功能性食品管理的一般原则我国在1996年就发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这里的“保健食品”就是功能性食品,以下均称为“保健食品”。

一、保健(功能)食品的审批(一)对保健(功能)食品的要求按照“办法”规定,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2.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3 .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3.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4.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二)审查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

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三)申请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1.保健食品申请表;2.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3.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4.保健功能评价报告;5. 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6. 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7. 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8. 国内外有关资料;9. 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

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

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

复验费用由该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二、保健(功能)食品的生产经营(一)生产的审批与组织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XX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他有关卫生要求。

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功效成分的稳定性。

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应采用定型包装。

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

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二)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1.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2.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3.贮藏方法;4. 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5.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6. 保健食品标志;7. 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他标签内容。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

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三、保健(功能)食品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

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1.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2.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3.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的需要。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对工厂、从业人员及设备的要求1998年,我国卫生部颁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1998),对生产功能性食品的企业人员、设施、原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与运输、品质和卫生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做出规定。

一、工厂设计和基础设施功能性食品厂的总体设计、厂房与设施的一般性设计、建筑和卫生设施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一)工厂设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的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范和该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1. 厂址选择要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地区。

厂区不应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

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避免危及产品卫生。

厂区要远离有害场所。

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有防护地带。

其距离可根据各类食品厂的特点由各类食品厂卫生规范另行规定。

2. 布局要合理布局,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应在生活区的下风向。

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生原料与熟食品均应杜绝交叉污染。

3. 给排水给排水系统应能适应生产需要,设施应合理有效,经常保持畅通,防止鼠类、昆虫通过排水管道潜入车间,防止水源污染。

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 5749的规定。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要时应采取净化设施达标后才可排放。

净化和排放设施不得位于生产车间主风向的上方。

(二)设备与设施1. 设备要求凡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

设备、工具、管道表面要清洁,边角圆滑,无死角,不易积垢,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设备设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布局合理,上、下工序衔接要紧凑。

2. 设施要求生产车间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如耐酸砖、水磨石、混凝土等)铺砌,应有适当坡度,在地面最低点设置地漏,以保证不积水。

其他厂房也要根据卫生要求进行。

地面应平整、无裂隙、略高于道路路面,便于清扫和消毒。

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要有适当的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以便洗刷、消毒。

生产车间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白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1.5m的墙裙。

生产车间、仓库应有良好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

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

要配备冷热水混合器,其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者,按每10人1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人增设1个。

必须按照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划分洁净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生产区、10万级区。

10万级洁净级区,应安装具有过滤装置的相应的净化空调设施。

净化级别必须满足生产功能性食品对空气净化的需要。

生产片剂、胶囊、丸剂以及不能在最后容器中灭菌的口服液等产品,应当采用10万级洁净厂房。

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一)人员层次与结构功能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与所生产的功能性食品相适应的具有食品科学、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和具有生产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

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主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并具有功能性食品生产及质量、卫生管理的经验。

功能性食品生产和品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

应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有能力对功能性食品生产和品质管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功能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有专职的质检人员。

质检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采购人员应掌握鉴别原料是否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卫生法规教育及相应技术培训,企业应建立培训及考核档案。

企业负责人及生产、品质管理部门负责人还应接受省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有关功能性食品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个人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功能性食品生产。

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先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第三节监控与品质管理一、生产过程的监控(一)原料功能性食品生产所需原料的购入、使用等应制定验收、贮存、使用、检验等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原料的品种、来源、规格和质量应与批准的配方及产品企业标准相一致。

采购原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索取有效的检验报告单,属食品新资源的原料需索取卫生部批准证书。

以菌类经人工发酵制得的菌丝体,或菌丝体与发酵产物的混合物及微生态类原料,必须索取菌株鉴定报告、稳定性报告及菌株不含耐药因子的证明资料。

以藻类、动物及动物组织器官等为原料的,必须索取品种鉴定报告。

从动、植物中提取的单一有效物质或以生物、化学合成物为原料的,应索取该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含量的检测报告。

对于含有兴奋剂或激素的原料,应索取其含量检测报告。

经放射性辐射的原料,应索取辐照剂量的有关资料。

原料的运输工具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应根据原料特点,配备相应的保温、冷藏、保鲜、防雨防尘等设施,以保证质量和卫生需要。

运输过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车或同一容器混装。

原料购进后对来源、规格、包装情况进行初步检查,按验收制度的规定填写入库账、卡,入库后应向质检部门申请取样检验。

各种原料应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合格备用的原料还应按不同批次分开存放。

不得将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料贮存在同一库内。

对有温度、湿度及特殊要求的原料应按规定条件贮存,一般原料的贮存场所或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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