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非煤矿山)1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三篇)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地下开采企业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情况;企业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2.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建设项目三同时、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法定程序执行情况;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情况。
3.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等情况。
4、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了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了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5.地下矿山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6.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7.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到规定要求,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
8.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9.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是否清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情况。
10.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0)

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0)各市、广德市、宿松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现将《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林业局2020年9月21日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煤矿山建设行为,促进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管理。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非煤矿山开采,及其配套的矿石加工、选矿、尾矿设施等建设项目。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审查、基建工期管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
第三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和省相关宏观调控政策;(二)非煤矿山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三)取得矿产资源管理、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通过安全评价;(四)对项目所在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发国家战略性矿产及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特别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非煤矿山项目:(一)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将中型以上规模的独立矿体分散零星开采的;(二)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破坏植被、损坏地貌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露天采矿项目的;(三)资源储量不能保证单系统生产能力、不满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标准规定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的;(四)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项目。
第五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度。
列入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应当由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矿山劳动合同模板

矿山劳动合同模板甲方:(雇主的全称)乙方:(雇员的姓名)鉴于甲方为一矿山企业,业务繁忙,现需聘用乙方为矿山劳动岗位,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工作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确保矿山生产正常运行。
1.2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确保矿山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1.3 乙方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技能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薪酬2.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排班由甲方安排。
2.2 乙方的工资待遇将根据矿山企业的薪酬制度执行,具体内容另行约定。
第三条合同期限3.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
3.2 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若一方有解除合同的意向,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合同终止事宜。
第四条福利待遇4.1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享受矿山企业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
4.2 乙方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应的员工福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违反矿山企业规章制度或制约矿山日常生产经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可另行商议。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日期:年月日。
非煤矿山奖罚制度

非煤矿山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员工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及其全体员工。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励:-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如预防重大事故、提出有效安全改进措施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定期评选安全生产优秀个人和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2. 创新奖励:- 鼓励员工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对于成功实施并带来显著效益的创新项目,给予奖励。
3. 忠诚奖励:- 对于长期服务公司、忠诚度高、表现优秀的员工,根据服务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安全事故责任:- 因违反操作规程、忽视安全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2. 违规操作惩罚:-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未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等违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3. 工作失误惩罚:- 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根据损失大小和责任程度,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 严重违规惩罚:-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如盗窃、贪污、泄露商业机密等,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和调整。
牛海国、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万年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牛海国、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万年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8【案件字号】(2020)冀04民终43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段子勇温永国郭晓丽【审理法官】段子勇温永国郭晓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牛海国;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万年矿;河北晋升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牛海国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万年矿河北晋升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牛海国【当事人-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万年矿河北晋升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姜应民、沈伟歧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姜应民、沈伟歧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姜应民、沈伟歧【代理律所】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牛海国【被告】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万年矿;河北晋升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一、晋升公司与牛海国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
牛海国与晋升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至201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牛海国向本院提交的均是检查类的报告,并没有明确的诊断证明,现有证据无法确定牛海国为疑似职业病人,故其该项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对劳动者发生工伤的认定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不属于法院认定的范围。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一、晋升公司与牛海国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
二、晋升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牛海国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工资88000元。
首先,关于晋升公司与牛海国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的问题。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
一3.职、业病非法防煤治矿法 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行政许可法 5.行政处罚法 6.刑法
12
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1~15条(国家政策)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
第35页
《刑法》修正案(六)
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款: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 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全面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与责任。 ➢ 明确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的原则,调查内容和责任
追究。 ➢ 事故调查报告的管理和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 16~43 条(企业责任)(共28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4~52条 (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共9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3~67 条 (国家职责) (共15条)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 处理 68~76条(共9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77~95条(违法及其罚 则) (共19条)
➢ 法律条款过于简化和粗化,缺乏可操作 性(无石油天然气条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在组织修订
山西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

甲方(雇主):企业名称所在地:山西省市/县地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乙方(员工):员工姓名性别:性别年龄:年龄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签订合同本劳动合同根据中国法律及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1.合同期限本劳动合同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有效。
试用期是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期间一个月。
2.工种与职务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担任工种职务,工作地点为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地分配工作。
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生产量、质量和业务。
3.工作条件与环境甲方工作环境及生产条件基本符合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分配业务和生产任务,按有关规定进行奖肃和解雇,并对乙方的生产、业务、学习和技术情况进行检查。
4.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各项福利待遇,缴纳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金,改善劳动、业务、学习条件,参与民主管理,关心职工生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和业务任务。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变更劳动合同。
但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可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6.2劳动合同期满时,立即终止执行。
因甲方生产、业务需要,乙方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续签劳动合同。
7.工作时间和休假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加班和延长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劳动报酬与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由双方执行约定的计件劳动报酬或定额劳动报酬(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
每月的工资支付日是下个月的5号到15号。
9.保险与福利甲乙双方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乙方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
矿山企业承诺书

矿山企业承诺书矿山企业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为贯彻执行《夷陵区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夷安办发20111号)精神,本人保证:认真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二、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越界开采,不擅自开采相邻采场的隔离带。
十三、坚决采用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杜绝掏采,积极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
十四、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
十五、及时处理盲炮和作业上方岩块悬浮倒挂等不安全因素。
十六、严格按照设计设置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工程。
十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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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一)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2018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 年 / 月 / 日至 /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 / 年 / 月 / 日止,期限为 0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从事后勤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在泸州市古蔺县
鱼化镇鱼丰村,工作区域为厂区。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一)种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2日。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
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 /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不定时工作制度。
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
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一)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计时或岗位工资,工资额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二)计件工资。
计件单价约定为 / 。
(三)其他工资形式。
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 / 条中明确。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 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 / 元。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 日,不得克扣或拖欠。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 元。
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患职业病的和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
1
标准。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乙方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培训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作业岗位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对人体危害极大,防护不当易产生尘肺病、职业性耳聋及相关疾病。
因此,乙方应加强自我劳动保护,正确佩戴和使用甲方为其配置的符合国标的防尘口罩、耳塞;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加强防尘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更换老化设备,使用新型设备,控制人为造声,正确使用降噪设备,以确保本人身体健康。
2、乙方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加强自我防护;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甲方组织的健康体检;接害时间较长且发现身体有不适者,应立即报告甲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便立即组织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岗前、岗中、转岗及离岗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检后方可在甲方作业或离岗。
第十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均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本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地点:会议室签订时间:2018年月日
鉴定机关盖章:
鉴定日期:年月日
2。